中国养老保险费征收体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费论文,中国论文,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养老保险费征收体制及其运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中国的养老保险费征收体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对现行养老保险费征收体制的实证研究表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出台提高了征收体制的运行效率;但是,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向税务机关代征的政策转变,并不必然带来征收效率的提高。基于此,文章提出:
首先,在中短期内,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唯一的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取消税务代征模式。其基本原因如下:第一,社会保险制度的性质和本质特征决定了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养老保险费。第二,从实际征收效果看,实证分析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收效率要显著地高于税务部门。第三,从管理效率上看,在税务代征体制下,由于增加了管理环节,严重损害了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效率。
其次,从长期看,应当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费征收体制。“社会化”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属性之一,它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覆盖范围的社会化,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的保险制度,应当根据法律的强制要求,覆盖全社会的所有人群。第二,社会保险管理运行的社会化,这是提高社会保险运行效率的必然举措。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是一个成功的典范。
第三,建立养老保险费征缴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即使有了以法律为基础的强制性规定,逃费的行为仍然无法避免。因此,应当建立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将缴费行为与养老保险待遇实现相挂钩。应当设计科学合理的企业缴费能力财务评估体系和个人收入评估体系,对恶意逃避养老保险缴费义务的缴费主体给予惩罚。同时,应当建立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为主体,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全面监督体系,提高企业逃避缴费义务的成本,确保养老保险费“应缴尽缴”,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