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盈余管理动机的财务重报研究_盈余管理论文

基于盈余管理动机的财务重述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盈余论文,动机论文,财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财务重述,是指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告中存在的虚假性、误导性或遗漏的信息,自愿或被审计师及监管者责令进行修正的一种事后补救行为。我国学者习惯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更正或补充公告称为财务重述。综观1999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上每年约有15%的上市公司发布各类年报更正或补充公告,因会计问题、重大事件等导致的重述占一半以上(魏志华等,2009);[1]1999-2005年间因会计差错导致财务重述的公司达到10%以上(于鹏,2007)。[2]财务重述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方式,引起了会计学者和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

重述行为不仅使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受到置疑,降低了公司的市场价值,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重述意味着会计系统的薄弱,可能存在董事会或管理层的操纵行为;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管理层试图通过粉饰报表来掩盖收益下滑的事实。[3]由此可见,财务重述与盈余管理动机紧密相关,基于盈余管理视角对财务重述行为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二、文献回顾

美国会计总署曾在研究报告中指出,2002年美国上市公司发布财务报告或其他财务信息的重述公告,直接导致了近1000亿美元的资本市场损失。随着公司财务重述的频繁发生,严重扼杀了投资者的信心。[4]鉴于此,财务重述的动机及其背后所隐含的制度安排成为国外学者研究的焦点。

Richardson等人(2002)[5]的研究发现,重述公司对未来盈余增长有更高的市场预期、更高的未偿还负债且高速增长、有更高的外部融资需求,进行盈余操纵的主要动机是获取较低成本的外部融资;重述公司倾向于采用激进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满足市场预期。Callen等人(2006)[3]以管理者有动机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来提高收益,并在随后发布收益降低的重述公告为假设前提,选取1986-2001年的重述公司为样本,将重述划分为13种类型,通过对比重述前几年和重述当年经营业绩的差异,证实了管理层确实有提高盈余的机会主义行为。随后,Callen等人(2008)[6]又进一步探讨了损失公司的财务重述与收益操纵动机。他们发现,当公司过去和未来预期损失程度越大、收益操纵的空间越大时,管理者越有动机提高收益,进而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更高。基于契约动机,管理者偏好的会计方法是契约变量的函数,也就是说,基于会计信息的契约会激励管理者操纵会计数字,以最大化自身利益,从而导致财务重述的发生。Burns和Kedia(2006)[7]发现,公司的股票期权与财务报告错误表述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Cheng和Farber(2008)[8]从财务重述之后公司期权补偿激励的变动来考察两者之间的相关性。他们发现,重述公告后两年,CEO期权补偿显著减少,这种减少使得公司未来投资风险降低、经营业绩提高。可以看出,期权补偿计划会激励CEO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损害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总之,为满足季节盈余目标、迎合分析师预期、过度的高管补偿等,都可能引诱管理者操纵财务报告信息,从而导致事后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增加。

在我国,财务重述是对前期财务报告存在问题的事后更正或补充行为,是财务报告体系纠错机制发挥作用的体现。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证实了财务重述公司可能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张为国和王霞(2004)[9]首次发现,因高报盈余而导致财务重述的公司有明显的盈余管理动机。雷敏等(2006)[10]的统计资料也显示,财务报告更正或补充说明的事项几乎涉及上市公司的各个方面,反映了财务信息的披露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和随意性,而频繁更正的事项中有一半以上都与利润相关。可见,这一问题的背后可能隐藏着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粉饰财务信息的恶意行为。胡国强和彭家生(2009)[11]探讨了股权激励与财务重述之间的关系,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尤其是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经营者更可能有短期盈余操纵行为,之后发布重述公告的概率更高。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建立

财务重述行为,是公司先前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不可靠和低质量的信号。从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特点和内容上看,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财务重述主要是由于收入确认不恰当、成本费用不真实等原因所导致的,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实现盈余管理目标而运用的具体方式,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期发布的盈余信息不真实,存在误导投资者决策的错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特殊性,从公开上市、增发配股、到退市预警等一系列市场行为,对公司的业绩都有严格的刚性约束,上市公司对盈余的关注程度毋庸置疑。不难看出,基于不同的经济动机,发生过财务重述的公司先前操纵盈余的可能性更大。而在我国,应计项目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又常常被认为是上市公司操作盈余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基于此,本文将从应计和非经常性损益两方面进行分析,探讨重述与非重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系统性差异。

(一)财务重述与应计

虽然上市公司通常不会直接表明,先前财务报告的错误是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所导致。但是相同或相似的经济动机,会激励管理者对应计项目进行管理(Defond等,1991)。[12]有研究表明,受到SEC强制行为的公司,在被控诉的操纵年度,往往有显著的正向应计,更倾向于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经营者为了影响股票市场对公司的预期、提高经营者的报酬、降低违背贷款合约的可能性以及避免监管部门的干预,往往会运用具体的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这也是导致财务重述发生的主要原因。

应计项目按照其可变现程度被划分为短期经营性应计和长期性应计两部分。短期经营性应计主要涵盖了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营运资金项目,其会计选择的余地较大;同时,它们的增减变动直接影响到会计盈余的大小。因此,短期经营性应计项目通常被视为是一种普遍的盈余管理工具。相对而言,长期性应计的操纵空间较小,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现象操纵损益、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被减少。Richardson等(2002)[13]发现,营运资本应计和其他应计项目对于预测SEC强制行为非常有用。同年,Richardson、Tuna和Wu(2002)[5]又进一步验证了营运资金变动与财务重述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通过分析公司应计成分的特点,能够发现重述公司与非重述公司之间的系统性差异。本文沿用这一思路,首次对我国财务重述行为与应计之间的相关性进行考察。鉴于盈余管理动机是导致财务重述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应计又被看作是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本文预期:

H1:上市公司的总应计水平与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H2:上市公司的短期经营性应计水平与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二)财务重述与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对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影响很大,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转让与置换资产、减值准备及其转回、债务重组、政府的补贴与减免等方式来调节盈余,以粉饰惨淡的财务报告,避免连续亏损、ST和退市,实现扭亏为盈、达到利润预期目标、保持再融资资格。吴溪(2006)[14]的研究发现,ST公司在申请摘帽年度,业绩中普遍确认了重大的非经常性利得。但是,当摘帽标准明确限制了非经常性利得的幅度后,申请摘帽公司在申请摘帽业绩中确认的非经常性利得显著降低,这为ST公司摘帽前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证据。无论是亏损公司还是盈利公司都会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非经常性损益确实对上市公司的扭亏为盈,乃至后续的盈亏产生重要影响(魏涛等,2007)、[15](孟焰和王伟,2010)。[16]虽然国外对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和相关规定与我国存在很多差异,但国外学者对非经常性损益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结论却与国内比较一致,大多数研究都支持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利用非经常损益调节利润的现象。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现象屡见不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自1999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多项规定,来约束非经常性损益的核算和相关披露问题。尽管如此,由于其他一些政策法规遗留的空间,如是否ST、退市等规定并没有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以及避免亏损动机、维持盈利动机、契约动机等多种动机的存在,上市公司仍然可能利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盈余操纵。很显然,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来提高利润的公司,在随后发布向下调整盈余的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更高。本文首次将非经常性损益与财务重述行为联系起来,提出假设:

H3: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大小与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配对

本文选择2004-2009年因会计差错对历史盈余进行向下调整的财务重述公司为样本。重述资料来源于infobank统计数据库和深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上市公司公告),检索关键词为“年度报告、年报、更正、补充、补充更正”的多种组合,经手工收集并逐一录入excel表格;其他数据来自于国泰安和CCER数据库,2002年及以前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数据来自锐思数据库及部分公司年报。

对重述样本的配对遵循:(1)参考CSRC制定的《中国上市公司分类指引》,选择同行业的非重述公司,要求行业大类相同,中类相似程度高的样本优先进入;(2)非重述公司对应年度的财务报告在以后年度也未被重述;(3)总资产规模在上下20%以内,以控制规模影响;(4)剔除金融类、数据缺失以及无法配对的样本。最终,我们获得428个样本,重述样本和配对样本各214个。

(二)模型与变量

本文以是否发生重述为因变量,以应计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为自变量。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利用6年的混合数据进行分析。模型表述为:

为避免异方差的干扰,将变量同时除以一个标准化的因子,即当期平均总资产。基于国内外相关研究结论,本文主要从公司股权、治理结构和基本特征几个方面来选择控制变量,变量定义见表1。最后,使用SPSS17.0对变量和模型进行分析。

五、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1.公司业绩的描述性统计

基于理论分析,具有机会主义动机的管理者会选择提高收益的方法来掩饰惨淡的业绩,因会计差错所导致的向下调整盈余的重述很可能源自盈余管理行为。因此,通过对比重述公司在重述发生前期和重述期的相关业绩指标,可以判断重述行为是否可能因盈余管理所导致。

本文设定重述前期为3年,对比重述公司与配对公司重述期与重述前三年的总资产收益率和经营现金净流量指标。如表2所示,对于重述样本,ROA和OCF的均值分别为-0.0613、0.0471,ROA(-3)和OCF(-3)的均值分别为-0.0194、0.1043,重述期的值显著小于重述前期的值。相比之下,配对样本的重述期ROA和OCF与重述前期相比都没有显著差异。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大部分具有非重复性和不可预测性,因此,本文又进一步对比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情况。很明显,重述样本在重述期的KROA(-0.0614)在5%的水平上显著低于重述前期(-0.0181),而这种差异在配对样本中则不显著。通过对比关键指标,本文发现,重述样本在重述期的业绩显著低于重述前期,这与重述公司有向上提高盈余,并在随后发布盈余调低的财务重述的预期相一致。

图1 重述期和重述前期的界定

注:如果公司在2008年6月2日对2007年年报发布重述,则2008年6月2日为重述公告日,2007年为重述期,2006年及以前为重述前期。对于涉及多个年度的重述,本文沿用张为国和王霞(2004)[9]的方法,以最近一个年度作为重述期。

注:ROA和ROA(-3)分别表示重述期和重述前三年的总资产收益率;ROA是重述期总资产收益率(经重述调整后的值)与年末总资产的比值;ROA(-3)是重述前三年的总资产收益率之和与年末总资产之和的比值;OCF和KROA分别表示经营现金净流量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ROA,具体定义同上;DIF是衡量重述期与重述前期相应指标值的差异。

2.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如表3所示,重述公司的总应计和短期经营性应计显著高于配对公司,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没有显著差异,描述性统计结果支持本文的假设1和假设2。对于控制变量,除董事会规模和独董比例外,其他变量都表现出显著的差异。在公司股权结构方面,重述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低、股权相对分散、机构持股相对较少;在基本面特征方面,重述公司有着更差的流动性、更低的资产周转能力、更高的负债水平、更差的业绩和更好的成长机会。

(二)相关性检验

在回归分析前,本文考察了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以明确模型的具体形式,保证结果的可靠性。由表4可以看出:h_5和con高度相关,相关系数大于95%且显著;flow和lev、kroa存在较高的正相关关系,系数均显著高于60%;其他控制变量都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此外,利用VIF对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诊断,检验结果基本一致。为保证回归结果的可靠,本文将相关性较高的变量分别纳入模型进行分析。

(三)回归结果分析

回归结果如表5的Panel A和B所示:当控制变量为股权和治理变量时,总应计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但是当控制变量为公司特征变量时,这种显著性消失了。短期经营性应计在任何形式的回归模型中,均显著为正,系数值也显著高于总应计的系数;非经常性损益的系数虽然为正,但是始终不显著。也就是说,财务重述公司往往短期经营性应计较高。这一方面是因为应计项目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上市公司利用其操纵盈余相对便利,公司运用应计项目调节利润也被认为是一种低成本的运作方式;另一方面,我国准则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约束越来越严格,现已出台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列举式规定及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等,都对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了很强的制约作用。最后,非经常性损益是非经常性的,它一般只能是单期利润,不能反映投资者所关心的未来年度的利润,盈余中非经常性损益的比重越高,越会被资本市场认为是坏消息,市场价值的损失也越严重。同时,监管机构监管力度的加强和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上市公司在利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来调节利润变得更加谨慎。基于以上分析,实证结果支持假设2,部分支持假设1,假设3没有得到验证。

本文还发现:(1)股权集中度的系数始终显著为负,表明股权分散的公司往往容易发生财务重述行为。这一结论与Defond和Jiambalvo(1991)、[12]于鹏(2007)[2]的结论相一致。本文认为,一方面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存在“搭便车”行为,导致对管理层的制约能力变差,从而使公司管理层更可能进行盈余操纵;另一方面,我国是新兴的资本市场,各方面制度仍不够完善,绝对控股可能是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种有效手段。最后,在本文所选取的样本中,发生重述的公司大都是在2003年以前上市,且多数为国有控股。在通常情况下,国有控股股东可以获得稳定的控制权收益,其进行利益盘剥的短期动机降低,而对管理者的监督、提高公司价值的长期动机会上升。因此,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也会下降。(2)是否国有控股并不显著影响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这可能是由于本文配对过程存在自选择偏差所导致。统计显示,样本期间内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国有控股占绝大多数,且按上市年份和规模配对得到的配对样本,国有控股也占多数,可能因此而导致该变量不显著。(3)董事会规模和独董比例、两职合一以及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对财务重述没有显著影响。许多学者都指出,机构投资者作为外部治理的重要因素,对资本市场运行和企业行为起到积极的约束作用。[17]但本文并没有发现机构持股对财务重述行为产生影响。(4)资产周转率较小、流动性较差和负债水平越高的公司更容易发生财务重述,这与Defond和Jiambalvo(1991)[12]的结论一致。(5)重述与经营业绩负相关。经营业绩较差的公司向上操纵盈余的动机较强,因此,在随后发布重述的可能性更高。(6)本文没有发现成长性与财务重述之间存在相关性,早先的研究对此也未达成共识,这可能是不同研究所选替代变量不同而导致。(7)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以及ST公司的经营风险较大,发生财务重述的概率更高。(8)本文加入了交易所控制变量,同时,又加入了年度变量来控制时间固定效应的影响,发现公司特征变量对财务重述行为的解释能力要远远好于公司治理变量,表现为值更高。

(四)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模型和变量进行了新的设定。(1)将不存在显著相关性的所有控制变量,一并纳入回归模型中。结果显示,系数符号未发生变化,但显著性水平有所变动。模型的R[2]提高了,三个模型均高于25%。但是多个变量的显著性降低,表明了模型很可能因纳入过多相关变量而导致伪回归。因此,本文分别建立模型进行回归,具有一定的可靠性。(2)采用Richardson等人(2002)[13]的方法,以市盈率来表征公司的成长性对模型重新回归,结果发现,市盈率的系数仍不显著,成长性与财务重述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性。(3)沿用于鹏(2007)[2]的做法,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定义为绝对控股,其他为非绝对控股。结果显示,绝对控股的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显著降低,仍然支持先前的结论。

六、结论

基于盈余管理动机来分析财务重述行为,为研究财务重述公司的特征和财务重述行为的影响因素提供了新的认识。本文发现,先前高报盈余而导致财务重述的公司有着明显的盈余管理动机,其重述期的业绩要显著低于重述前期。相对于非重述公司,重述公司有着较高的总成计,特别是短期经营性应计显著偏高,但是,重述与非重述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明显差异。此外,本文还发现,重述公司往往股权分散、盈利水平低、流动性差、资产周转速度慢、负债水平高,并且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和ST的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大,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也更高。同时,公司基本面特征因素对财务重述的解释力要显著好于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因素,表现为模型的R[2]值更高。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以盈余管理为研究视角,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首次阐述了应计项目和非经常性损益信息与财务重述之间的相关关系,丰富了财务重述方面的实证研究。同时,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防范上市公司操纵盈余、提高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等提供了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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