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基层信访工作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信访现状与特点。近几年全国信访形势主要呈现以下现状与特点:1、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仍呈上升趋势。信访量虽有上下波动,但仍维持在较高态势。信访内容以求决类为主。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诸如就业、就学、安置、补偿、养老、医保、低保等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问题。2、群体信访十分突出,规模扩大。群众集体上访有较大幅度上升,规模扩大。群众联名来信增多。3、无序上访问题突出,处理难度较大。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已成趋势,情绪激烈,社会负面影响较大。4、信访老户缠访问题,牵涉大量人力物力。信访老户,虽人数不多,但工作难度大。部分信访老户是无理取闹者,他们以上访为业。这些信访老户牵涉有关领导、信访部门和机关单位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物力。5、群众择机信访,造成工作反复。择机信访防不胜防,造成的政治影响较大,虽然各部门十分重视,但仍发生一些意外事件。信访形式除传统的走访和书信外,电话、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快速递交的信访形式不断增多,串联群访、静坐、下跪、拦车等过激行为也时有发生。6、涉法信访问题,分流较难。人民群众遇到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求助于政府解决的机率仍较高,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比例还较低。
(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及存在的信访乱象。近几年来,全国信访问题大致可归6类:一是改制方面信访问题;二是拆迁安置、征地补偿问题;三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四是居民生产生活问题;五是劳资纠纷问题;六是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的乱象。乱象一:信“访”不信“法”的缠闹访。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当下,很多老百姓都存在这种认识误区,认为有难事、伤心事、蒙冤事就要上访,很少想到有纠纷、有矛盾、有问题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他们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理念,上访往往是有理理直气壮,无理胡搅蛮缠,不是拦车堵路、喊冤堵门,就是哭喊下跪、冲击机关、反复上访,以此要挟政府,逼政府就范,从而达到解决自己诉求抑或获取利益的目的。乱象二:信“上”不信“下”的越级访。自信访制度实施以来,老百姓膜拜上级,相信领导,喜欢越级上访的现象就没有断过。虽然上访群众都知道越级上访于己于政府都有不利的一面(从政府层面讲,越级上访既影响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又影响社会的稳定;从上访群众层面来看,他们付出的代价更大,要跑更多的路花费更多的钱),但是他们还是坚信上级比下级有权,清官、青天都在上面,跑上面能解决问题。尤其是那些想蒙混过关,浑水摸鱼的的上访户,更是青睐越级上访了。乱象三:信“多”不信“少”的群体访。平常人们所说的“人多力量大”一般都是说集体的力量。比方说“集体的力量如钢铁、众人的智慧如日月”,“星多天空亮、人多智慧广”,“一人不如两人好、众人捧柴火焰高”等等,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说明集体的力量比个人大。但在上访过程中,这种力量已被少数上访人曲解利用,他们抱着“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一方面认为人多势众,政府会让步,易达到“问题解决”的目的;另一方面认为参与人越多越安全,即便堵门堵路、冲击党政机关、围攻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出格违法,也不用担心受到惩罚,毕竟“法不责众”。现在,我们不难看到,在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在北京天安门、中南海、人民大会堂等敏感地带,上访人集体喊冤、下跪、绝食、静坐、示威的现象时有发生。他们要么是为共同诉求而上访,要么是受人雇请而上访,要么是单个上访人造势“抱团上访”。
(三)当前信访工作、信访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新《信访条例》的实施,有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如:《信访条例》中规范上访人行为、“六个不得”、党政信访部门的“三个不受理”和“三级终结”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较难,信访秩序不够规范。二是信访部门内外部环境有待改善。信访干部力量与信访总量严重失衡,信访干部长年处于疲惫状态。信访部门工作环境不优,“联合接访中心”亟需建立。信访干部的提拔、交流使用力度不大。三是工作不够规范。如:在“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建设上,基层没有统一模式可用,特别是与“中心”相配套的设施布局、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基层只能根据自身情况“摸着石头过河”,从而影响了整项工作的进展。四是“四项制度”落实上力度不够。体现在某些部门和领导身上,讲的多,落实的少;行动的多,富有成效的少,工作的衔接不够,信息沟通不够等。少数单位领导对信访工作认识和重视支持力度不够,接待处理信访问题的水平有待提高。五是对工作的督办落实不够。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二、成因
(一)认识不到位,没有把信访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的重要长期工作来对待。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没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的社会基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理解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责任不到位,没有很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下功夫研究提高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没有很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解决行政纠纷方面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落实乡镇“矛盾调处中心”和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和责任,没有真正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存在责任主体模糊,责任界限不清,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没有形成重责任、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调处不彻底,没有严格按照处理信访问题标准和程序执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一是处理信访问题缺少具体标准,没有按照“依据充分,事实清楚,处理准确,结论落实,材料齐备,手续完善”的基本标准执行;二是没有按信访问题“三级终结”程序执行,导致工作反复;三是没有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反映的问题虽得到了基本答复,但没有从信访人内心深处得到教育、疏导,思想转化不够;四是初信初访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五是无理闹访、缠访打击不够,措施不力,严重影响信访工作正常开展。
(四)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缺乏配套的信访工作机制,缺乏完备的信访工作网络,缺少明确的责任体系和信访工作程序。基层信访人员不齐,兼的多,专的少,有的单位没有信访工作人员和信息员,有的单位信访工作有名无实,工作程序、人员不到位,形成虚设。
三、对策与建议
(一)对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施政原则,从根本上减少不公平的因素,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施政的各个环节,减少各类因不公平而产生矛盾的因素。将勤政、务实、廉洁、高效作为各级政府施政标准,坚决防止因行政不当、不力、不廉、不作为而引发的矛盾。将“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重要依据。一是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领导负具体责任,是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处理分管范围内信访问题,做到权责统一,包干到底。二是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因信访事项不定时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提出信访事项化解方案。三是配套制度建设,建立信访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建立信访督办制度,及时督办重大信访查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四是建立领导阅批和处理群众来信,加大上级交办件过问处理,督办落实,加强对办理情况的回告工作。五是坚持接访、下访、回访相结合,建立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制度,政府每月至少接访一次,下访一次;各单位领导按《条例》要求也要进行接访,每月至少接访二次,下访二次。六是建立严格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各类信访苗头要及时上报,尤其对集体访或有可能赴省甚至进京的越级访,对串联倾向的集体上访,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报告信息,对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延误处置时间而引发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干部的责任。
2、坚持“预防、排查、化解”的信息原则,从源头上控制矛盾发生,完善和落实信访问题的预防、排查机制。要建立“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控制机制,做到决策科学、信息准确、关口前移、超前防范。一是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和因素,逐项登记,建立台帐,及时报告,及时化解。二是健全基层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早地了解信访问题,是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的关键。各单位要认真坚持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信访问题报告制度,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要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四是坚持接访、下访、回访相结合的原则,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努力控制信访工作成本,同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
3、坚持“依法、及时、就地”的效率原则,从环节上减少信访事态的扩大,完善和落实信访问题的受理、督办机制。一是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制定初信初访受理、交办、回告制度和首办负责制,防止事态扩大。二是着力提高老访户稳控和消号率,建立老访户包案责任制。三是尽快建立“联合接访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要突出加强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整合信访、民政、综治、司法等资源和力量,成立“矛盾调处中心”,负责长年矛盾调解工作,真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要深入各矛盾点,深入群众家中进行实地调处、解决,综合发挥作用,确保发现一件,调处一件,成功一件;完善治调委员会工作,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把矛盾消灭在基层。
4、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结论原则,在结论后遏制矛盾反弹,完善和落实信访问题复查、复核制度。一是落实时回访制度。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对信访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信访当事人思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达到增进理解、谅解、情绪稳定的目的。要认真地对信访人周边群众进行回访,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二是落实复查、复核制度。按照复查、复核程序,实行信访件三级办结制,所办的信访案件,经得起上级复核,经得起听证,经得起历史检查,经过复核过的信访事项,坚决不予受理,对无理缠访扰乱信访秩序行为严厉打击。三是落实监控制度。对处理结束后的信访事项,落实好监控责任人,为当事人提供缮后服务,实现信访当事人思想上的和谐。
(二)建议
1、要制定出台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具体实施办法。如:按《信访条例》规定,三级终结后,仍继续缠访的怎么办?上访人坚持不按程序落实怎么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等不应是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的仍在党政信访部门纠缠的怎么办等等,要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以便基层开展工作。
2、加大普法宣教力度,全面提升行业人员守法素养。要加强全系统干部、人民群众的政策法规的教育,进一步扩大普法的广度与深度。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养。要进一步推进法治化建设,加大全民普法的工作力度和效果,促进社会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信访上依法逐级走访。切实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全民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提升。
3、要上下衔接,统一口径,共同做好工作。对一些已经按有关政策得到解决的信访问题,但信访人要求过高还不满意的,有可能赴京上访的,应该上下统一口径做好信访人工作。对基层已经结论(特别是经过“三级终结”)的或正在办理的,要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信访人。对已有明确结论意见而仍上访不断的典型信访个案,上级可适时介入,采取联合听证等方法给予明确答复。
4、要严厉打击无理上访且有违法行为人员。对少数无理缠访、闹访人员,不能一味迁就,过度“人性化处理”,该打击的要坚决打击,以收到“打击处理一人,教育疏导一片”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要落实治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处理。
论文作者:刘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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