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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弊端
温饱问题,多少年来一直困扰着中华民族。从古代的封建社会,到近代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乃至到新中国建立的头几十年里,温饱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当历史进入公元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才得以解决。但是在温饱问题解决以后,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又出现了,那就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的购买力十分有限,以至使城乡市场繁荣之中萧条的味道也十分浓厚,正常的物价上涨变为停滞不前。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农民增长收入缓慢的原因与现行的土地经营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规模狭小,竞争力低下,难以开拓国际市场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任何国家的农产品市场都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国内市场,另一方面是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没有开拓的情况下,农民收入的增长必然会受到抑制。我国的现行土地经营制度由于规模狭小很难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据统计,我国农村家庭平均经营规模为6亩多一点。是典型的袖珍型农场。而国外农场的规模少者几百亩,大者可达数千亩。并且全部实现了电脑化操作,机械化耕作。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国土面积广阔,其农场的规模相当大。据报道,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家庭农场的面积已经由50多公顷扩展到现在的200多公顷。因而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相当强。资料表明:由于我国土地经营规模狭小,缺少规模效益,许多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低下,大宗农产品玉米价格比国际市场高65%,大米价格比国际市场高25%。小麦价格比国际市场高65%。
我国农产品由于竞争力低下,出口情况一直比较低迷。大米出口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达109万吨,经过二十一年的发展,到2001年其出口量也不过186万吨,平均每年只增长2.5%。玉米出量2001年为600万吨,只占当年全国生产量的5.2%。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长缓慢固然有许多种因素在作怪,但土地规模狭小,生产成本高也是其重要原因之一。以山西的小杂粮为例,由于布局分散、规模狭小,难以取得规模效益。虽然分门别类,样样俱全,但论及产量却没有一个品种形成大的规模,即使是谷子的产量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00年全省的谷子总产量为6.02亿公斤,比历史最高年的1982年减少近一半。据统计,全省优质杂粮的商品率仅为10%。
2、缺少资金、技术,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加上增值难
在广大农民解决温饱问题以后,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收入,就成为非常迫切的问题。2003年的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今后农村工作的最主要任务是增加农民收入。但是,现行的土地经营制度从根本上抑制了农民农产品的加工和增值。首先,单家独户的经营体制使农民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虽然有不少企业在加工农产品,但由于不是农民自己兴办,加工增值的利润与农民无关。这种一、二、三产业互不相关,各自为政的局面是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抑制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和原因。其次,由于分散经营,农产品的种植很难实现区域化布局。给统一协调管理带来了麻烦。一户农民在自己承包的耕地里可能既种植小麦、玉米又种植土豆、白菜。同时,又要根据不同的气候和季节种植夏、秋粮食和作物,是典型的小而全。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缺乏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很难就近安营扎寨。三是由于分散经营,信息不灵,组织化程度低,存在着严重的农产品卖难问题,真的是农产品过剩了呢?也不是。主要问题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一定的沟通和联系。不少农户在市场上找不到买主;同时,不少加工企业又在市场上找不到原材料。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产业链的自然延伸,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我国的农产品加工业则明显落后世界先进水平。资料反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大都在农业产值的3倍以上,加工程度超过90%,而我国则不到30%。价值1元的初级产品,经过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增值3.72元,在日本可增值2.2元,而我国仅为0.38元。因此,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今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
3、地块分散,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推进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很大程度上,机械化程度反映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现代化水平。无疑,过于零碎和缺乏统一管理的耕作方式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美国农业是当今国际上最具现代化的国家,早在19世纪60年代以后就相继发明和使用了马拉收割机、播种机、脱粒机和联合收割机。进入20世纪以后,又先后使用蒸汽机和内燃机为动力的农机具。二次大战以后,发达的市场网络,几乎使每项农活都能由专业公司完成。现代科学技术使机械化、化学化达到了更高的水平,使几个人乃至一个家庭可经营一个较大规模的农场。
我国早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提高了在八十年代在全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宏伟蓝图。但是,在七十年代末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全面推行,农业机械化水平受到较大的遏制。由于采取了分田到户的做法,成片的土地被划分的支离破碎。在平川地区,农民经营的地块长度可达2华里,而宽度只几米远。由于缺乏统一协调,庞大的农机具被闲置了起来,在本来已实现机械化耕作的土地上重现出现了人拉马拖的原始耕作方式。这种田园牧歌的景色虽然是迷人的,但与国际先进潮流则是背道而驰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的音符也是极不协调的。在山区农村,由于好坏地块的搭配,每户农民经营的耕地少则三、四块,多则七、八块,不少人抱怨说:“把力气全浪费在东一块、西一块的路上了”。
虽然在八十年代中后期,农业机械化重新被重视,但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根基末动,农业机械化只能以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式出现。这就是说在缺乏统一协调的情况下农机具在广阔的田野里不能纵横驰骋,而必须小心翼翼地耕耘。为张家收割但不能压坏李家的田。
4、短期行为严重,掠夺式经营现象严重
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民在承包集体的耕地以后,由于缺乏相应约束力,存在着严重的短期行为。不少农民采取掠夺式的经营方式,因而使耕地质量大大下降。农民掠夺式经营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是主要劳动力不从事农业生产而外出打工。在家中种地的大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被称为“3861”部队。由于妇女儿童缺少种田技术和能力,使耕地的产出效益大大下降。据估计,这些“3861”部队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只相当于精壮劳力的70%;其二是舍不得下本钱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家庭联产承包责由于广大农民存在着严重的怕土地变动的心理,因此,正常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作业几乎再无人搞了。精耕细作等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也被丢掉了。农家肥被化肥取代了,土地的肥力开始下降。据山西省土肥站的普查,全省耕地有机质含量大于1%的占50%,含氮小于0.09的占86%,速效磷小于10PPM的占44%。另据山西省第二次土壤普查结果表明,全省近2/3的耕地有机质含量在1.0%以下,基础地力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三是土地撂荒问题比重严重。由于农村精壮劳动力大都外出打工,一些远地瘦坡常常被撂荒。据湖北省的调查,截至1998年底,全市农户弃耕面积达到50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8.4%。2000年初弃耕面积进一步扩大,达到93万亩,占承包面积的比重达到15.6%。另按安徽省农调队的调查,2000年310个村民小组共有抛荒耕地1589.9亩,占调查耕地面积62579.6亩的2.54%。在抛荒耕地中,常年抛荒933.5亩,占抛荒耕地面积的58.72%,涉及农户661户,由此推算,2000年安徽共有抛荒耕地161.15万亩。大量耕地撂荒现象的出现,使耕地的生产及经济功能丧失。严重的影响了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改革以土地分户承包为主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三权分离”是大势所趋势在必然。
二、改革现行土地经营制度的总体构想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我国人多地少,因此,大多数专家学者认为发展规模经营必须以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大力发展为前提,否则是不可行的。但是我们国家如此大,发展又很不平衡,从目前的情况看,只有极少数发达地区具备了规模经营的条件。等到多少年以后才具备全面发展规模经营的条件呢?我的看法,即使是再等30年也不具备发展规模经营的条件。因为从我国的人口发展情况看,目前大约是13亿人口,据专家学者预测2030年以后人口才有可能下降,保守估计到2030年我国的人口至少在15亿左右,即使到2030年我国的城镇人口达到6亿人口,农村人口仍然高达9亿,面临的问题仍然是人多地少。这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常规的设想,我国的土地规模经营是遥遥无期的。因此,在我国搞土地的规模经营必须另辟溪径,超常规、跳跃式发展。
1、采取若干政策和措施逐步使大部分农民放弃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大户集中
发展土地的规模经营,逐步使大部分农民放弃土地的经营权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和实行许多新的政策。首先是进行宣传教育,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土地规模经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彻底摆脱贫困,增加收入,致富达小康的必由之路。只要认识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不仅不会反对,而且会积极支持的。其次是要制定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大户集中和流转的政策法令。要对现行法律条文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使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合法化。三是要在中央政府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土地流转的办事机构。经过开展工作,完成土地分散经营向集中经营的转变。四是要明确各农场主或农业公司与提供土地农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可以这么设想;向各大农场提供土地的农户均有权利在年末岁尾得到农场返还的利润。这利润主要来自于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以后所取得的规模效益。也可以这么设想,承包大户相当于一个“物业公司”,必须对自己承包的土地负百分之百的责任,若在经营连年亏损的情况下,转包土地的农户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度辞退这个“物业公司”,只有权利和义务对等了,土地的规模经营才能发挥较大的效益。
我国农民是比较实在的,同时也是讲究实惠的,土地规模经营对农民来说带来的是旱涝保守,收入大幅度增加的好处。因此,它必然会向上世纪三十年代打土豪、分田地一样,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必然会向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完成农业合作化以后一样,迎来又一个中国农业社会主义化的新高潮。
事实上,各国政府为了加强本国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都在千方百计的在提高农业和效率上做文章,其中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发展规模经营。韩国近年来农户经营的耕作面积逐步呈扩大趋势,耕作面积在75亩以上的农户比5年前增加了1倍,达到1.57万户。此外,还有26万多农户表示在今后5年内要扩大耕作面积。丹麦政府为了改变以往土地耕作过于零碎的状况,立法规定:土地所有者有权要求与他人交换土块,化零为整,交换后受损一方由获益者给予补偿;田地要有适当的形状,每块的长度不得超过宽度的3至4倍,任何土地所有者都要接受土地的调整和规划;凡农场面积的变动,必须经内政部视察核准。意大利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其农场的面积大都在300亩左右,其生产方式采取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社。为了便于国家对合作社进行组织指导和资助,国家通过专业生产协会向生产者提供资金和贷款。目前,这种合作社已成为意大利农业最普遍的生产方式,占到总农户的30%以上。因此,积极主动发展规模经营,既是我国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竞争的需求,也是政府在发展市场经济中实施宏观调控的应有职能。
2、实行农业管理标准化和生产机械化
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大户集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农场,不仅有利于用我国农业生产在管理上与国际接轨,实行标准化生产。而且有利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机械化生产。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加入世贸组织也对农业标准化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十分不利于农业的标准化管理,特别是在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不符合国际市场的需求,就会被封杀。
目前,在我国一些地区,在政府的引导下,一场以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核心的农业标准化建设,正在各地普遍展开。专家们认为,农业标准化是对农业经营理念、运行机制、生产手段、经营模式等进行的一次重大变革,是推进新一轮农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通过一系列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土地规模经营与农业标准化管理是相辅相成,彼此相互促进的。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业的标准化管理,而农业的标准化管理有十分有利于提高土地的规模化效益。
当前,推进我国农业的标准化管理要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同时展开。要在全国各地建立若干示范区,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水平。需要指出的是不搞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同样可以推广农业标准化管理,但是我们认为分散经营下的标准化管理与规模化经营下的标准化管理效果是不一样的,在分散经营的情况下,标准化管理不仅进程慢,而且难以控制质量。而在规模化经营的情况下,标准化管理不仅不易于推进,而且易于控制质量。因为农场所顾用的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其工序是一道一道的来,是企业化的管理方式,是在社会分工较细的基础上进行的,比如喷洒农药、规模化的农场药的成份与水的比例是十分严格的,而农民自配对的农药却是取其大概。
土地规模经营以后,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增加农产品的出口量,而且十分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和实现,实现规模效益。事实上、实行农业机械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目标。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机械化的推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早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我们国家就提出了在八十年代全国农业实现机械化的蓝图。但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农业机械化水平不仅没有较大的提高,反而有了退步。历史进入21世纪,在加入WTO的情况下,中国农业要参与国际竞争、推进机械生产成了不容置疑的事情。在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大户集中以后,可望在全国各地形成上万个规模不等的农场。机械化的梦想就会成为现实,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蓝图就会展现在世人面前。
3、用产业化的思想来指导规模农业的健康发展
农业产业化是未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和总的目标纲领,因此,农村的各项改革都要与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从长远的观点看,实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将十分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推进。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但是这种产业化模式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大前提之上的,因而其形式主要是“公司+农户+加龙头企业”。正是由于千家万户的经营形式,因而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内在的有机联系。这种两张皮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这就导致了农业产业化的低水平运作和农民收入的长期徘徊不前。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大户集中以后可以有效克服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更易于形成农产品的区域化种植和专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产业化的灵魂和核心,因此,加工企业需要区域化的种植基地来依托,而农户和农场生产的农产品也需要近距离、低成本来销售。土地规模化经营以后,各个农场主和农业公司将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大面积种植农产品,从而形成巨大的农产品种植基地,达到区域化种植的目的。其次是更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建立和发展状大。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往往受到冷遇。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大户集中以后,必然实行公司化经营和企业化运作。各农场主具有法人资格,因而有更多的机会争取到银行贷款和各种财政补贴。三是更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在土地分散经营的情况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各自为政,农户所得到的只是初级原材料费,更大的加工利润和销售利润与农户无关,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以后必将产生巨大的规模效益,其中一部分利润将按照土地转包合同返还给农户个人。四是有利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情况下,农业产业化是小打闹,象小脚女人一样,走一步来摇三摇,步履蹒跚。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以后,各农场主和农业公司不仅可以承包本地的土地,而且可以跨县、距区、跨省承包外省的土地。还可以把农产品加工企业搞成跨国公司,因而可以大大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用产业化的思想来指导规模农业的经营,就是要使各农场主或农业公司用企业化的思想来经营农业,农场主对于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要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坚决克服分散经营情况下生产、加工、销售互不相关的低级产业化模式,因此不仅要注重提高单位面积内的粮食产出率和人均劳动生产率,而且要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从而提高加工效益。相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水平将上一个新台阶,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将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和支持。
4、以科技化的手段来促使农业规模经营的高效推进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以农产品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但面对21世纪人口增加、土地及其他资源不断减少的情况,我国仍然面临着长期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改善农产品结构和品质的巨大压力。特别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更是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头等大事。那么我国未来农业的出路在哪里呢?对此,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制定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跨世纪发展蓝图,明确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农的战略,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的重点,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根据国家制定的科技发展规划,到2010年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要达到60%,关键农业技术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农业发展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
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最主要目的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那么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又依靠什么呢?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科学技术。因此土地规模化经营以后,各大农场主或农业公司面临的第一个重大问题是农场工人的文化水平和技术能力。针对以上情况,各大农场主或农业公司首先是要广泛聘请农业科技人员指导工作,并与农业大专院校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其次是主要增加科技的投入,在自身增加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投入。第三是要加强所聘农业工人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不具备一定文化水准和技术的农民是很难成为合格的现代农业工人的。
事实证明,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是十分明显的。在我国各地的科技示范园里科学技术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河南博爱园区,科技成果的推广率达到80%,科技贡献率达到57.7%,分另比项目实施提高了10个1.5个百分点。与项目实施前相比,产值增加了320万元,其中农民增收251万元。财政增收19万元。目前,河南省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推广总面积已达42.6万亩,建造大棚6.53万个,总产值15.5亿元。直接经济效益2.43亿元。安徽蚌埠园区,农民示范户的纯收入提高了1万元左右。
由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十分有利于科技的推广和应用,因而,各农场必将成为我国新时代的科技示范园区。随着科学技术在各大农场的推广和应用,必将提升我国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5、加强各农场或农业公司之间的互助协作
地土规模化经营以后,虽然各农场或农业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强了,来自各方面的信息灵了,但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超大型农场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为此,必须采取若干措施来加强我国农场的竞争力。
首先是各农场之间加强信息之间的沟通,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问题上采取一致对外的做法,而不相互拆台,从而形成联合舰队。其次是依照西方国家的做法成立民间性质的农业协会。协会的职能和作用:①是制定和提供行业导向的研究,通过研究行业市场和产业发展状况,向务农场提供各类咨询。②是组织农场之间的协作,与其它协会组织订立集体协约;③是游说社会各界,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减免农业赋税,协助政府管理农业经济和实施援助计划。维护协会会员的利益。④是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信息和政策导向、诉讼和调解、生产和市场指导一条龙服务,帮助农场开拓国内外市场,介绍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推广和促进行业产业技术进步。⑤是解决行业的各类问题和纠纷,如协调价格,保护本国产品,与国外有关组织联系,代表农户协调国内外纠纷、应诉,处理国际贸易摩擦等。⑥是制定行业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⑦是提供行业产业信用,办理经营许可证。⑧是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农场工人的文化和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科技在农场中的作用。三是加强各农场之间的资金和技术合作,兴办跨省或跨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主要是农产品加工业的竞争,兴办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购买先进的生产设备。单个的农场可能由于规模太小,缺乏资金技术而使农产品加工企业难以上台阶、上水平。一旦各大农场的资金技术聚集起来,就必然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就必然产生更高更大的规模效益。
三、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需要澄清的认识和采取的措施
1、推进土地规模经营首先应该统一思想认识
当前,对于土地规模经营问题,误区之一是强调人多地少,搞规模经营会侵犯一部分人的利益。这种认识固然有其客观性,却是从一方面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在另一方面损害了农民的长远利益。即保证了农民的温饱问题,抑制了农民收入的尽快提高。因为不搞土地规模经营,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就难以有较大的提高。科技的推广、农业机械化的实现也会不同程度的受到制约。农民的收入就难以有较大的提高。误区之二是认为发展规模经营会受到农民的阻碍。我想是不会的。只要我们不损害农民的利益,一切为农民的长远利益着想就不会受到农民的反对。农民之所以怕变是因为怕变的不利于自己,如果变的有利,广大农民不仅不会反对,而且会积极支持和拥护的。
据零点调查公司发布的一份名为《中国农民在中国加入WTO后的选择》的报告说,如果我国农业在入世后走上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则约有四成的农民将选择成为种粮大户,约有二成左右的农村居民将选择成为农业工人,约有六成农民支持规模化经营的选择。这表明,农民兄弟们已经意识到与国外物美价廉的农产品竞争,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势在必行。如能早日付诸实施,被抛荒的耕地及“老人田”、“省事田”都将迅速向种田大户集中,所得收入将远远高于农户分散经营时的水平。由此可见,广大农民对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是持支持态度的。也由此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在某些重大问题上,最严重的问题不在于教育农民,而在于澄清我们干部中的一些认识,特别是那些制定政策者的认识”。
2、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
为迅速推动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必须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要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使土地不断整合。从我国的情况看,必须采取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离的措施,对于不具备经营承包能力的农户必须使其逐步放弃经营权,从而使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大户集中。
对于土地的规模经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是十分重视的。早在1984年中央1号文件就明确提出了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大户集中的意见。1993年,中央11号文件提出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并指出在承包期内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可以依法有偿转让。1997年,中央在《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通告》中,对土地的流转又做了若干规定。
由此可见,中央对土地规模经营问题的态度既是慎重的,也是积极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全国各地的土地规模经营和流转十分活跃,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出现了不少规模经营大户和种粮大户。山西蒲县青年农民牛伟投资100万元,开发荒山26800亩,建成粮、畜、林、果等7大基地,年收入80余万元。在土地广阔的新疆地区,规模经营造就了许多千万富翁。这些经营大户被称为“西部农场主”。据粗略统计,在塔里木盆地五地、州,通过规模经营年收入在100万元的家庭不下300户,农民王国泽在阿克苏市、温宿县等地承包和开垦的耕地逾万亩,年销售收入在450万元。
事实证明,只要流转有序、互惠互利,土地流转就是皆大欢喜。四川省广元市昭化镇有农户4260户,劳动力7900个,近年来,农户外出人数陡增,出现了大片的撂荒土地。为解决这一问题,镇党委、镇政府,出台了《关于依法推进土地有序有偿流转的意见》,继而实行了业主开发,有效解决了劳动力、资金、技术三缺乏的问题。在实践中,该镇坚持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之间既可以进行土地转让、转包、置换,也可与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相互转换。目前,来自剑阁、旺苍等地和当地的13户业主分别在天雄村投资100万元,承包土地300余亩建起蔬菜大棚;在摆宴村投资180万元,建起了200亩的药材种植基地;在石盘村投资230万元建起了500亩的黄姜种植基地。土地流转,促进了规模经营,农户既可以在外打工获取工资,又可以在出租的土地当中分配汇利。因此,较之土地流转以前,大大增加了收入。
3、依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既然我们经营农业采取经营工业企业的做法,那么理应对待下岗失地农民象城市失业工人一样,享有社会保险和政府津贴等。因此,在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大户集中以后,必须迅速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个保障制度根据我们的设想将采取三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给每个农民的最低生活保证金、这个保证金参照城市下岗工人的待遇制定,大约在200—300元左右。二是按照土地流转中各个农户与农场主签订的合同中应获取的股红。三是各个农场主为农户购产买的保险。为什么各个农场主要为农户统一购买保险呢?因为各个农场在承包了农户的土地后并不可能是年年风调雨顺,百分之百赢利,还存在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主要是很难返还土地出租者利润的。为保证转让土地农户的利益,各个农场主必须为农户统一购买社会保险。当然,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只起保证作用,而不起支付作用。此外,农户还可优先获得在农场的打工权,从而获得更多的报酬和收入。总之,只要我们在土地流转后保证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就不会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切莫忘记,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发生的无数次战争,大多是为争取土地的经营权而引发的农民起义。如果我们今天在搞规模经营的问题上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就会受到历史的惩罚。(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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