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修复与拓展_邓小平理论论文

邓小平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修复与拓展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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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08)05-0048-05

“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1] 任何政党执政的合法性都有一个获取、维护和巩固的问题,都有一个合法性资源不断开发的问题。从社会结构横向比较的角度看,合法性资源主要包括意识形态、治理绩效和制度规范。从纵向的历史方位看,合法性资源也存在历史、现在和未来的三维度问题。“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面临重要危机。邓小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修复和拓展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资源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维护和丰富合法性意识形态资源

合法性的意识形态资源主要是指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伦理价值等,它们共同构成政治统治合法性的理念基础,发挥着对政治统治的说服、教育和动员功能。对于一种统治来说,民众对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忠诚是“不能等闲视之的”[2]。因此,任何一个政党都积极维护和开发其意识形态资源。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都是在其指导下取得的,它以其严密的逻辑性、科学性成为人民的价值追求。正因为此,才使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才有“一生跟着共产党”、“党叫干啥就干啥”这种政治资源。但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歪曲了。一是教条化地对待马克思主义,试图将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共产主义很快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付诸实现;二是庸俗化地对待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在毛泽东去世之后,甚至提出“两个凡是”的主张。“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又有人借纠正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而否定毛泽东、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要对建国以来党和国家的错误,“写深写够”,甚至提出“非毛化”等错误主张。这些错误认识,在相当大程度上削弱了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统率力。面对意识形态领域这样一种混乱局面,在历史拐点,邓小平以高超的政治智慧,从澄清意识形态领域的严重混乱入手,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巨大的理论勇气开拓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全新格局。

第一,高度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功绩,坚持毛泽东思想这面旗帜不能丢。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深刻指出: “如果没有毛泽东同志的卓越领导,中国革命有极大的可能到现在还没有胜利,……我们党就还在黑暗中苦斗。”[3] 1980年3月19日,邓小平在谈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提纲时明确指出:《决议》中心的意思应该是三条。“第一,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的一条。不仅今天,而且今后,我们都要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4] 1980年10月25日邓小平又强调:“毛泽东思想这个旗帜丢不得。丢掉了这个旗帜,实际上就否定了我们党的光辉历史。”[5] 他甚至指出:“如果不写或写不好这个部分,整个决议都不如不做。”他强调:“对毛泽东同志的功过评价不恰当,老工人通不过,土改时候的贫下中农通不过,同他们相联系的一大批干部也通不过。”[6] “这不只是个理论问题,尤其是个政治问题,是国际国内的很大的政治问题。”[7] 邓小平指出:尽管毛泽东犯了错误,但“这是一个伟大的革命家犯错误,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犯错误”[8]。很显然,邓小平的这些思想为科学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功绩,坚持毛泽东思想这面旗帜提供了理论指导。 “旗帜就是形象,旗帜就是力量,旗帜就是方向。”在历史转折关头,邓小平坚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评价毛泽东的功过是非的思想和活动,有力维护了党的形象,维护了党执政合法性理论基础,在实践中起到了总结经验、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

第二,打破精神枷锁,发展毛泽东思想,丰富党的理论资源。针对教条化和庸俗化地对待毛泽东思想的错误主张,尤其是“两个凡是”的错误主张,邓小平强调指出:我们必须要准确地完整地理解毛泽东思想,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并大声疾呼: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邓小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拨乱反正,使全党的思想从僵化状态解放出来,从教条主义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确立了实践对于检验思想理论的至上权威,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人的精神面貌和思维方式,为把党和国家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奠定了坚实的认识基础。

意识形态领域的正本清源和纠偏只是邓小平维护和丰富党执政合法性理论资源问题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邓小平对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的改革开放,产生了许多新事物、新现象,提出了许多新问题。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巨大的理论勇气,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在社会主义本质、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祖国统一等重大问题上,形成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基本观点,把毛泽东关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从而第一次初步地比较系统地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推向了新的阶段,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发合法性绩效资源

合法性的治理绩效主要是指政治系统为满足社会需要所提供的经济增长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存状态等。一般来说,治理绩效和一个政治系统的合法性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因为,对经济资源开发和使用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执政党可支配的财力和物力,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巩固的程度。所以,“从长期角度来看,即使是缺乏‘正统性’的‘政治体制’,只要它能长期成功地满足人们对‘效用’的期待,其效用不久就可能转化为‘正统性’。反之,如果长期在满足‘效用’方面连续遭到失败,那么也很可能会使其原来具有的‘正统性’受到损害乃至全部丧失”[9]。

改革开放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和“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资源除了借土地改革、公有化、相对平均的社会分配,提供免费的社会保障与义务教育来表现其正统性外,这一时期政府的合法性资源主要有党的历史功绩、领袖个人魅力资源、旧中国的负面合法性资源和意识形态资源。但是,如文中所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这些传统的合法性资源的功效有的丧失,有的面临严峻挑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状况同他们的要求和理想产生巨大反差,特别是当国门被打开之后,周边国家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进一步刺激了人民群众的思想。正因如此,党的执政能力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受到怀疑,社会上出现了怀疑和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中共执政后第一次在现实中遇到了执政合法性挑战和危机。党迫切需要新的合法性资源,而执政党要巩固其执政地位,得到民众的认可,最重要的是保证执政者为民众带来福利。因此,开发合法性治理绩效资源就成为党的现实选择。

邓小平深深认识到党的合法性危机的症结,就是长期以来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因而,邓小平在巩固意识形态所赋予的合法性的同时,果断地把党的合法性基础的巩固转向现实治理绩效资源的开发,突出“政绩合法性资源”的重要性,强调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解决“凭什么继续执政”的问题。因此,“文化大革命”一结束,他就提出要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一是大力推行改革开放,指出: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10] 强调: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经济上不去,人民生活水平下降,长期过紧日子。在这里,邓小平把党和国家政权的政治合法性同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以实现国强民富紧密地联系起来,从经济基础的角度阐发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问题。二是领导全党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强调要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顽固一点,动摇不得。强调经济工作是“今后主要的政治”、“最大的政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党执政的合法性建立在经济绩效的基础之上的理论和实践,极大地巩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化解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执政合法性面临的困境。这显示出邓小平用治理绩效获取合法性资源来巩固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真知灼见。20世纪末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进一步从实践上证明邓小平对历史资源和现实资源辩证关系的理性认识,证明经济绩效在巩固执政党执政合法性上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以及邓小平的远见卓识。这充分说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要强调的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只有落实在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上、落实在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实质性的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更有说服力,共产党执政才能获得新的足够的合法性资源和社会的一致认同。

三、加强制度建设,开发合法性制度资源

制度和规范是合法性重要基础之一。只有把合法性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才有助于执政合法性的维护。因此,阿尔蒙德说:政治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把合法性从个人身上转移到政权上来。[11] 亨廷顿也说:从长远来看,一个更深一层的合法性基础能使政权生存下去,即便其经济成效低或当其面临一些不祥事态时。这里亨廷顿所说的“一个更深一层的合法性基础”,当然主要就是指制度化的合法性。[12]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在制度和规范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颁布了一批适应国家政治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需要的基本法律;制定了一系列发扬人民民主的原则、方针,如集体领导的原则,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等,这一切都为建立合法性的制度和规范资源奠定了基础。然而,20世纪60年代前后,我国的制度和规范建设经历了十年法制虚无主义的冰霜雪冻,又历经了十年“文化大革命”的风暴冲击,新中国头七年培植起来的制度和规范的幼苗,遭到严重摧残。

这期间党执政的合法性主要依靠个人魅力资源和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资源等。个人魅力资源的基础主要是人们对领袖的敬仰,其主要原因是领袖个人所拥有的英雄气质、卓越品格以及他个人的思想言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因其超凡魅力品质和救民于水火的历史功绩,为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合法性的个人魅力资源。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主要是基于新旧社会的比较而产生的。在这种对比之下,旧中国的不足和缺点,如政治统治腐败,经济发展缓慢,民不聊生等,就变得难以忍受和接受,从而使人们把自己的信任和忠诚转移到新中国之上。一般来说,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表现得愈强,人民追求新生活的心情就愈迫切,反过来给予新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就愈多。

但是,个人魅力资源和旧中国的负面合法性资源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呈现出逐渐减弱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前后,随着具有超凡魅力品质领导人的相继辞世,中国共产党合法性的个人魅力资源也大大减弱。“文化大革命”时期极端的个人崇拜,也使党的领袖的形象受到影响,合法性的个人魅力资源进一步被弱化。与此同时,旧社会那些逝去的苦难已很难引起长在红旗下的新生代情感上的共鸣,而且“文化大革命”期间,忆苦思甜活动已经把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资源发挥到极限。特别是当外面的精彩世界映入国人的眼帘时,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资源发挥作用的空间就更加狭小,靠旧社会的负面合法性资源来赢得民心,已经失去意义,甚至会给人以“吃老本”的不良影响。

邓小平紧紧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根据党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深深感到要保持改革开放环境下良好的经济建设环境和国家长治久安,开发执政党的制度资源是关键。因此,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十分注重制度和规范建设,努力把合法性从个人身上转移到制度上来。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等论著中,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13] 严肃指出:把一个国家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不稳定的和危险的。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些制度,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会改变颜色,关系到人民民主,必须要高度的重视。因此,他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实现国家政治体制、领导体制定型化、刚性化。这就从思想上、理论上解决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方向问题,为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绘就了蓝图。正是在他的领导之下,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才步入正规化的轨道,一批法律制度才建立起来。在宪政体制上,1982年新宪法增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被制度化,1979年和1982年两次修改选举法,逐步完善了选举制度。在司法制度上,20世纪70年代末恢复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的检察院和法院,1982年宪法确定了公开审判和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制度,以“两院”的职能替代过去由党和行政机关办案的惯例,1980年五届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律师辩护制度在终止了23年后得以恢复。在其他法律上,据统计,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02年,除宪法和3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97个法律,通过了125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33个行政法规。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为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处于规范和有序状态提供了制度保障。毫无疑问,邓小平的这些努力,为把党执政的合法性从个人身上转移到法理上来奠定了基础,从而大大地拓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四、确立“三步走”战略,重构未来合法性资源

未来合法性是一个政党通过其执政纲领宣传的未来的社会发展前景而获得的人民的价值认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几千年来一直是人们的价值追求,因此,建国初期我们党宣传的共产主义理想,的确激发了人民的革命热情,为党提供了巨大的执政合法性未来资源。但这种热情的形成和持续最终还是依靠统治绩效来加以维持和巩固的。因为“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一种基于实质性合理性的诉求,它天然要求政绩的支撑”[14],否则,在诺言不能兑现的情况下,未来合法性资源也就难以继续发挥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国家的面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宣传,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心理认同和价值认同,共产主义理想的确产生了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它激发人们要为美好理想的每一寸土地而奋斗的热情,使我们党获得前所未有的丰厚的未来合法性资源。共产主义理想之所以能够激发人民的热情,就在于它所提供的“来日合法性”。然而,由于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因此,从1957年到1976年,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我国经济畸形发展,人民收入增长缓慢,生活水平没有明显的提高。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泛滥成灾,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的非理性宣传使之同三年自然灾害的后果形成的巨大反差,使未来合法性资源第一次遭到破坏。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对未来社会制度的空洞宣传,再次挫伤了人民群众建设共产主义的积极性,使未来合法性资源流失到最严重的地步。如果长期在满足“效用”方面连续遭到失败,那么也很可能会使其原来具有的“正统性”受到损害乃至全部丧失。经济的缓慢发展,使人民对新社会的美好憧憬和现实产生巨大反差,未来合法性资源因统治绩效而大打折扣。

“‘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5] 再牢固的理论资源或精神合法性也有它的一定的物质支撑,毕竟理想、信念本质上是建立在政权体系对于公众功利性需求的满足之上的。对此,邓小平有深刻的认识。鉴于以往的历史经验,在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既没有丢掉对未来合法性资源的利用,也没有简单重复通过意识形态上空洞的宣传方法来利用未来合法性资源,而是把理想和实现、精神和物质有机地结合起来,重构未来合法性资源以巩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1980年,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把今后工作分为两个十年,初步提出了分“两步走”达到“小康水平”的战略设想。1987年邓小平又指出,我们更重要的目标还是第三步,在下世纪三十年到五十年再翻两番,中国就达到中等发达的水平。从而形成了党的“三步走”经济发展战略。“三步走”发展战略的最大特点就是把理想和现实科学地结合起来,以温饱、小康、比较富裕等人民可在近期通过努力能实现的利益追求替代了以往对未来的空洞宣传。把构建未来合法性资源的重点放在近、中期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上,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作为我党可以利用的未来合法性资源。由于“三步走”发展战略符合实际,措施得力,因此,“三步走”发展战略得到顺利实施,民族复兴的大业在1990年和2000年已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第二步。从而使“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未来合法性资源的危机得到缓解,新的未来合法性资源得到人民的普遍认可。前两步战略目标的胜利实现,增强了人民对“三步走”战略的信心,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到建国100周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成为党巩固合法性可以利用的未来合法性资源。

总之,邓小平以其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胆识,通过对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和理论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执政合法性理论资源,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绩效基础,通过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由个人魅力型向法理型的转变,确立“三步走”发展战略,重构了执政合法性未来合法性资源。所有这一切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收稿日期]200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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