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晚唐科举制度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晚唐论文,科举论文,几个问题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唐代科举制度依据自身发展的阶段特点和基本格局,可分为初唐、盛唐、中唐和晚唐四个时期。初唐指武德和贞观两朝,可以说是承袭隋制的时期;盛唐涵盖高宗、武则天至玄宗共百余年的历史,这是由隋型科举过渡到唐型科举的时期,也是唐代科举最具活力,最具影响力的阶段;中唐包括肃宗至武宗这一个阶段,这是对唐型科举加以完善并对宋代科举改革多有影响的时期;至于晚唐,自然指宣宗到唐亡的最后五朝了。因为史料的阙如,加上对晚唐整体历史研究的不够重视,有关这一时期科举制度的研究一直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似乎唐代科举到此时就只有腐败或不足为道。事实上,如果不对晚唐科举制度的有关问题给予深入的探究,唐代科举制度的沿革变化就缺乏完整性,制度本身对相应时期历史的影响乃至与后期制度和历史的衔接也就无从明瞭。有鉴于此,本文在采摭、勾沉史料的基础上,从参照前后制度的角度,对晚唐科举制在取士方向、科目设置、考试形式、取士员额和科场条例诸方面内容,乃至这一时期科举变化与北宋科举制的相关联系等问题,作一探析。
一、科目体系、考试形式及取士员额
晚唐的科目体系基本上是中唐科目格局的延续。按宣宗大和十年中书门下所上奏章,当时贡院现置科目除进士和明经(主要指二经举和五经举)外,尚有开元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一经)、道举、明算、明法和童子等九科。这九科较进士和明经而言,虽非显科,但其在晚唐的存在却是客观事实。如童子一科,中唐以来就多有停废之举,然考之于史,自大中元年王凝童子科及第以来,僖宗光启三年有刘日新,昭宗乾宁四年有王栖霞。其余诸科如开元礼科有大中五年的林勖。三史科有僖宗咸通三年的幸轩。学究一经则有昭宗景福二年的贾潭。而道举和明算至后唐明宗天成五年(930年)才有诏废之制,三礼、三传和明法至后周显德年间仍为贡举常科。可见,迄于唐末,贡举常科多取中唐之制,这是事实。其中唯武举一科,因史料阙如,难以考释。按《册府元龟·贡举部》所载条制,德宗贞元十四年曾诏废武举,宪宗元和三年却又复置,其后也再未见停废之事。据此推论,武举是应该承袭至晚唐的。但自元和对割据藩镇大规模用兵以后,唐朝政府对藩镇势力已是无能为力了。至晚唐,藩镇势力更是直接威胁到唐王朝的存亡。由此而论,武举的式微又当是必然之事。至于由“天子自诏”,以待非常之才的制科,“始于显庆,盛于开元、贞元”。(注:《册府元龟》卷639,《贡举部·总序》。)根据《唐会要·制科举》和《文献通考·选举考》的记载,该年,莫宣卿以对策第一,为制科状元。其后,制科也转入式微无闻了。直至后周世宗显德四年(957年),才有重新诏设制科之举。总之,晚唐科举在科目设置方面多承袭前制,谈不上什么改作。唯有咸通四年,皮日休曾上疏,要求废道举,设立《孟子》一科,即“去《庄》、《列》之书,以《孟子》为主。有能精通其义者,其科选,视明经”(注:《皮子文薮》卷9。)。但这一设立新科的建议并没有为唐朝政府采纳。
晚唐时期的科目考试形式也多沿袭旧格。以进士科而言,天宝以后固定下来的试诗赋、帖经和时务策五道的三场试格局,虽间有更张,如罢诗赋,试以箴论表赞或议论,但“旋即仍旧”。不过,在试策中兼取经义的趋势却有所加强。这种三场试的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一直维系到终唐。就取士标准看,进士重诗赋是天宝以来的总体趋向,其间在贞元和元和年间,经知贡举高郢、权德舆、许孟容和卫次公等人的努力,以策文水平高低,作为录取与否的标准,以经义、艺实取士的倾向有所抬头。然而,囿于陈习,自穆宗长庆以后,又恢复以诗赋取士的基本格局,至晚唐后,更成胶着之势。其时,中书门下或者皇帝本人对贡院所送进士科考生试卷的覆核主要是诗赋。而考生也多凭依诗名而得取进士。不过以诗赋好坏作为取士标准也往往流于形式。所谓“唐末、五代,权臣执政,公然交赂,科第差除,各有差等。故当时语云:‘及第不必读书,作官何须事业。’”(注:《登科记考》卷25,“乾化三年”条。)此论虽说过于绝对,但由于权臣、宦官、藩镇多种政治势力的插手,加以唐朝政府对科举考试禁防的松驰,晚唐科场的腐败确实远远超出前期。其时,宰相与考官多上下率情,以营己私,如令狐绹在相位,其子令狐滈不经发解试而直取省试,时人称之为“无解进士”。权势之家干扰贡举已是普遍的现象。令狐滈因其“父当重位,权在一门,……每岁春闱登第。……事望虽出绹,取舍悉由于滈。喧然如市,傍若无人。”(注:《册府元龟》卷651,《贡举部·谬滥》。)随着宦官和藩镇势力的恶性膨胀,贡举为其所制也是常有之事。如懿宗咸通时,秦韬玉、郭薰、罗虬等号称“芳林十哲”,“皆连通中宫”,每岁贡举“无不为其干扰,根蒂牢固,坚不可破。”(注:《唐语林》卷3,《方正》。)昭宗乾宁中,殷文圭因“携梁王(朱全忠)表荐及第,仍列于榜内”(注:《唐摭言》卷9,“表荐及第”条。)。政治的腐败必然导致士风的颓丧。故“唐末举人不问士行、文艺,但勤于请谒,号曰‘精切’。”(注:《北梦琐言》卷4,“陆户相六月及第”条。)
以进士科而论,晚唐贡举中,举人数量略有减少,而取士在僖宗广明二年(880年)以前,一直稳定在30人左右,其后数量略减。
二、贡举取士中的“子弟”与“寒士”之争
开元、天宝以后,随着原来的高门旧族和庶姓寒门都以科举为仕进的主要途径,士庶相争的矛盾有逐渐淡化的趋势。而贡举取士中的“子弟”与“塞士”之争却日益突出。这里所说的“子弟”,指的是有父祖官荫可以依恃的官宦(多指当朝官宦)子弟乃至姻亲,其既包括旧族子弟,也可指后进新门的子弟。而“寒士”则为无父祖官荫可以凭依的一般士子,其中当然也包括一些家道中衰的旧族子弟。中唐时期,为适应政治格局变化的新形势,重新稳固唐王朝的社会支持面,唐朝中央政府在贡举取士中,确实对子弟的及弟采取了相对的限制政策,以至在一定时期,竟至出现“科第之选,宜与寒士,凡为子弟,议不可进”的取士导向,造成其时“为子弟者,鱼潜鼠遁,无入仕路。……言子弟者,噎哑抑郁,思一解布衣,与下士齿。”(注:《全唐文》卷752,杜牧:《上宣州高大夫书》。)在还缺乏诸如糊名考校等严格取士制度的唐代,这种对官宦子弟的取士限制,对于平衡子弟与寒士利益关系是很有必要的。
至晚唐的宣宗到僖宗时期,抑制子弟,兼顾寒士利益的取士政策始破坏无遗。宣宗大中元年,礼部侍郎魏扶上奏,以所放进士23人之外的封彦卿、崔琢、郑延休等3人,“皆以文艺为众所知,其父皆在重任,不敢选”。重试合格后,宣宗下敕文:“有司考试,只合在公,如涉循私,自有典刑。从今以后,但依常例取舍,不得别有奏闻。”(注:《唐会要》卷76,《贡举中·进士》。)所谓“依常例取舍,不得别有奏闻”,实际上是取消了对高官近臣子弟贡举入仕的限制。自此以后直到僖宗时期,科场多为权势之家所控制,取士多权豪子弟也就势所必然了。如大中八年,崔瑶知贡举,“以贵要自恃,不畏外议,榜出,率皆权豪子弟”(注:《唐语林》卷3,《方正》。)。大中十年和十二年,宣宗女婿郑颢两掌贡举,所取“率多膏梁子弟,平进岁不及三数人”。大中十四年,中书舍人裴坦权知贡举,“中第者皆衣冠士子”。“皆以门阀取之,惟陈河一人,孤平负艺,第于榜末”。(注:《册府元龟》卷651,《贡举部·谬滥》。)咸通以后,权宦干扰科举的现象仍有增无减。寒士或走攀附权贵之路,方有及第之望。如吴畦,因接识权相之子令狐滈,“出入滈家”,遂得以一第。秦韬玉、黄郁、李端等因勾通宦官田令孜而及第,殷文圭凭朱全忠表荐而登科。或有因考官误放而及第。如大中八年,礼部侍郎郑薰知贡举,以为考生颜标为鲁公颜真卿的子嗣,为“激励忠烈,即以标为状元。谢恩日,从容问及庙院,标曰:‘标寒进也,未尝有庙院。’薰始大悟,寒嘿而已。寻为无名子弟所嘲:‘主司头脑太冬烘,错认颜标作鲁公。’”(注:《唐摭言》卷8,“误放”条。)还有的寒士为得一第,挖空心思,以求造成社会轰动效应。如咸通初,李昌符有诗名却未登第,“因出一奇,乃作婢仆诗五十首,于公卿间行之。……诸篇皆中婢仆之讳,浃旬京城盛传。”(注:《北梦琐言》卷10,“李昌符咏婢仆诗”条。)咸通四年李昌符进士及第。大中到光启年间,寒士久困于科场是普遍的现象,如许棠、公乘亿、孟棨等人,出入举场三十年方得一第。其间,纵使有一二考官想以直道取士,也要冒得谴和贬官的风险。如咸通十年,礼郭侍郎王凝知贡举,“凝性坚正,贡闱取士,拔其寒俊,而权豪请托不行,为其所怒,出为商州刺史。”(注:《旧唐书》卷165,《王正雅传附王凝传》。)咸通末,中书舍人高湜权贡举,“时士多由权要干请,湜不能裁,既而抵帽于地曰:‘吾决以至公取之,得谴固吾兮!’乃取公乘亿、许棠、聂夷中等。”(注:《新唐书》卷177,《高钺传附高湜传》。)但也就是这个高湜,当宰相路岩“托湜以五人”,后又因诏制加放十人,湜竟按路岩所托,“依其数放焉”(注:《玉泉子》“韦保衡、路岩”条。)。由此可见,即使象高湜这样有鉴识之才的,其所谓“至公”也是很有限的。正是因为权贵子弟尽得科名,寒士却困顿场居,功名难遂,故多有怨切之心。如长沙人胡曾,咸通以降,久举不第,作《下第》诗。诗中“上林新桂年年发,不许闲人折一枝。”(注:《全唐诗》卷647。)对其时取士不公,寒士无路的现象多有愤懑之意。而李山甫,咸通中累举不第后,愤而投魏博节度使乐彦祯手下为幕僚。李“多怨朝廷之执政,曾有诗云:‘劝君不用夸头角,梦里输赢总未真。’”(注:《南部新书》卷4,“李山甫”条。其诗出自《全唐诗》卷643:《寓怀》。)其余如黄巢应进士不第而起兵反唐等,类皆如此。要说明是的,寒士对唐朝政府的悖异或不满,主要不是取士名额太少,而在于权贵垄断科举取士,使寒士功名难就,仕途无望。因此,自昭宗一朝,统治集团为收拢士人之心,在取士政策上有所调整,贡举几尽取子弟的现象有所变化。
《唐摭言》卷7“好放孤寒”条载:“昭宗皇帝颇为寒进开路”。根据《登科记考》卷24来统计,从昭宗继位改元的龙纪元年(889年),到昭宗被朱全忠所杀的天复四年(904年),在这16年中,共开科14次,取进士341人,年均24人。其存有姓名(或有姓无名)者共111人。其中可追寻籍贯、身份或父祖宦位的约82人,在这82人中,依政治身份可视为寒士的占到55人。而其中南方的寒士又占到一半以上。寒士录取比例之高是以前各朝所没有见到的,这反映了自中唐以来,寒士在文化定位上日前显示其强劲实力,南方士人的崛起也可从中窥其一斑。这种在贡举考试中寒士占有相当比重的趋势至五代一直到宋都得以延续。如推论其始,唐代昭宗一朝可以说是一个重要时期。当然,这一时期寒士在贡举中的崛起,既有其自身的经济和文化因素,也受制于当时各种政治势力的发展现实,考试的因素往往并不能说明太多的问题。在科举制时代,所谓“子弟”与“寒士”之争历朝历代皆有,只是斗争尖锐程度有所不同罢了。
三、晚唐的科场规范和几个变化特例
自大中元年宣宗诏敕礼部贡举取士“依常例”进取,不得别有奏闻”以后,唐王朝基本上放弃了对科举取士进行积极有效的行政干预。科场禁制多循前制而少有更张,由于吏治的败坏,权臣的干扰,晚唐科场规范的紊乱和松驰也已达到前所未闻的程度。大中九年,明经黄续之、赵弘成和全质等3人,与考生卢燕、胡简和党赞等人勾通,在得到卢等许钱1600贯的承诺后,黄续之等人竟公然伪造堂印和堂帖,由黄著官服,携伪帖入贡院,“令与举人卢蒸、胡简和党赞等三人及第”。其事败露后,黄等虽依法处死,“主司以自获奸人,并放”(注:《旧唐书》卷18下,《宣宗本纪》。)。但似此等公然伪造官文书印,著官服至贡院直接索要某人及第的事却是十分荒诞的现实。所谓有官帖文印,即可与某人及第当是已有的事实,否则黄续之等人尚不至如此大胆妄为。同时,这一科场案的背后,如无有关官员的唆使和指教也是难以想象的。此外,象朝廷公卿因畏惧举人讥刺,奏请皇帝以“风狂”名义下诏驱逐举人出贡籍,借以封杀舆论干预的事在晚唐也屡有发生。这种公然封杀科场舆论的做法,使得当朝权宦可以任意循私。故晚唐时期,在科场规范上,虽有多次重申前朝旧制,但往往流于形式,难以真正落实。
晚唐沿袭前制,在科举考试中也多次实行复试(重试)。值得注意的是昭宗乾宁二年(895年)的进士科复试。笔者认为,乾宁二年的进士科复试可以说是殿试进士或直言贡举殿试的真正起始。关于贡举殿试的肇始,一般以为始于武后载初元年(690年)二月,武则天“策问贡人于洛城殿,数日方了”。杜佑《通典·选举三》以此认为“殿前试人自此始。”而马端临《通考·选举二》却认为,“然武后所试诸路贡士,盖如后世之省试,非省试之外,再有殿试也。”故马氏认为,殿试实始于北宋。开宝五年,太祖亲自召对新科进士及诸科及第人于讲武殿。“始下制放榜,新制也。”次年,又令“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乃御讲武殿,各赐纸札,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皆赐及第。……自兹殿试遂为常例(注:《文献通考》卷30,《选举三》。)。何忠礼先生也据此而断论:“唐宋殿试,名同实异,后世所称之殿试,实肇始于北宋。”何先生于注文中还引证《登科记考》,以为唐礼部放榜进士的复试有过长兴元年、会昌五年、大中元年、乾宁二年4次。”但这次复试皆敕命大臣主持,并非皇帝亲试。(注:何忠礼:《试论北宋科举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作用》,载《宋史研究论文集》第246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84年。)这里姑且不论以进士科复试定,唐代不止于以上4次,以放榜进士复试言,则大中元年又不合。就殿试起始来看,武后天授元年的“殿前试人”因史料模糊,确难成殿试之定论。但乾宁二年的进士科复试,应该看成贡举殿试之肇始。所谓殿试,即在礼部试基础上由皇帝于殿廷亲自主持对贡举考生进行的最高一级的考试。而乾宁二年进士科的复试就可以说是昭宗本人亲自主持的一次殿试”。理由有二,其一,在礼部试前提下,宣诏贡士,“明试殿试”。该年,崔凝主持礼部试,放进士张贻宪等25人及第。因“物论以为滥”,昭宗明下诏敕实行重试,并于武德殿东廓试新及第进士张贻宪等25人。其二,昭宗本人亲临阅试,亲自出题,亲自考定等级,亲定黜放之制。按昭宗本人敕文中:“联昨者以听政之余,偶思观阅,临轩比试,冀尽其才。”及《全唐诗》、《全唐文》所载该年重试及第进士王贞白《御试后进诗》和黄滔的《御试诗》、《御试曲直不相入赋》、《御试良弓献问赋》等来看,昭宗是亲自主持了这次重试的。昭宗本人还“爰于经史,自择篇题”,内出《曲直不相入赋》、《良弓献问赋》、《询于刍荛诗》和《品物咸熙》4题,令考生“至九日午后时刻进纳”。至于以翰林学士承旨,户部侍郎、知制诏陆户和秘书监冯渥“于云韶殿考所试诗赋”与上文《通考》所载开宝六年,太祖在亲临考场外,命殿中侍御史李莹为考官的做法并无二致。这种以大臣知考事的现象,在殿试常规中是不足为奇的。更为重要的是,所考程文是由昭宗本人最后考定等级,并以敕文形式颁定放黜之制。《唐诗纪事》载王贞白参加内试时,“札翰狼籍,帝览拂下玉案,有黄门奏:‘此举人有诗名。’御批曰:‘粗通,放。’”按昭宗敕文,重试中除卢渭一人称疾不至外,24名考生定等放黜均由昭宗本人最后确定。所谓“其赵观文,程晏、崔赏、崔仁宝等四人,才藻优赡,义理昭宣,……所试诗赋,辞艺精通,皆合本意。其卢赡、封渭……等十人,所试诗赋,义理精通,用振儒风,且蹑异级。其赵观文等四人,并卢赡等十人,并与及第。其张贻宪、孙溥……等五人,所试诗赋,不副题目,兼句稍次,且令落下,许后再举。其崔砺、苏楷……等四人,诗赋最下,不及格式,芜类颇甚。……宜令所司落下,不令再举。……其进士张贻宪等二十四人名,准此处分。”(注:见《登科记考》卷24,“乾宁二年”条下《黄御史集》引《昭宗实录》。)由皇帝本人“内出题”的情况,长庆元年复试中即有过。省试(礼部试)因战乱等原因权置于殿廷举行的在唐也有过。但均不构成真正意义的“殿试”。如果参照作为常例的北宋开宝六年殿试,我们说:从确切记载的史实来综合,殿试肇始于晚唐,即昭宗乾宁二年进士科的重试应不无道理。作为常制的殿试则定型于北宋。
晚唐时期新定且对北宋科举多有影响的,还必须提到所谓“敕赐及第”、“恩科”和“追赠及第”。《文献通考》言:“唐朝有敕赐及第,以表特恩。”所谓“特赐及第”,中唐即已有之,如长庆元年进士科重试,穆宗诏令孔温业、赵存约等可与及第,“裴譔特赐及第。”郑朗等10人并落下。(注:《旧唐书》卷168,《钱徽传》。另《旧唐书·穆宗本纪》、《册府元龟》等均无裴潠“特赐及第”的记载。惟有“卢公亮等十一人可(并)落下”的记载,抑或裴潠落下后又特赐及第。此俟考。)按诏文含义,此时的“特赐及第”是在重试后,较孔温业等可与及第者档次稍差,为示“殊恩”,予以及第对待的意思。这与晚唐时始出现的不经礼部试或礼部试不第而直接由皇帝以敕文形式予以及第的“敕赐及第”是不同的。“敕赐及第”始于刘邺,邺“咸通初,擢左拾遗,召为翰林学士,赐进士第。”(注:《新唐书》卷183,《刘邺传》。而岑仲勉先生的《〈登科记考〉订补》认为,刘邺名应移前于大中十四年下。)其后相继以这种形式及第的有咸通末年的韦保义、广明二年的王彦昌和中和二年的秦韬玉等。《唐摭言》卷9“敕赐及第”条下将广明二年杜昇列入,应为误。按《唐语林》卷4“企羡”条所载,杜昇是以官身入举应试而及第的,这与刘、韦、王、秦等不经礼部试或试而不第由皇帝直接敕赐及第是不可同语的。依唐制,“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学,只合于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方合于吏部赴科目选。”(注:《唐会要》卷77,《贡举下·科目杂录》。)杜昇以现任职官身份按理不当应举,但正如唐初武德年间孙伏伽原为现任官,免官后又应进士举一样,不可以常例论之。杜昇只是正式考试及第中的特例,不属于敕赐及第之类。敕赐及第虽由皇恩,但士人一般是瞧不起的。如刘邺敕赐及第后,“中外贺缄极众”,其中唯韦岫所作的贺辞最有意思,其辞曰:“用敕代榜,由官入名。仰温树之烟,何人折桂;沂甘泉之水,独我登龙。禁门而便是龙门,圣主而永为座主。”又曰:“三十浮名,每年皆有,九重知己,旷代所无。”刘邺见此贺辞而“深所慊郁,盖指斥太中的也。”(注:《唐摭言》卷9,“敕赐及第”条。)这种在唐表示“特恩”性质的“敕赐及第”,到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行之于殿试。“至是,御试中第者皆称之”。由此可见,唐、宋二代的“敕赐及第”的内蕴有所不同,但名称的沿袭则可由唐入宋。
宋代还有一种“恩科”(又称“特奏名”)进士。宋太祖开宝三年,在正式及第进士外,特诏将进士及诸科15举以上未第者,“具姓名以闻”。由此,司马浦等106人“并赐本科出身”。这就是宋代“特奏名”的起始。(注:《文献通考》卷30,《选举三》。)何忠礼认为此举“开创了特奏名的先河”,同时断定:“唐代取士,无特奏名的恩典。”(注:何忠礼:《试论北宋科举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作用》,载《宋史研究论文集》第270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84年。)这种说法同样是不够确切的。北宋的“恩科”(特奏名)进士推溯其原始,也可上溯至晚唐的“五老榜”。天复元年(901年),昭宗复位后,“令中书门下选择新及第进士中,有久在名场,才沾科级,年齿已高者,不拘常例,各授一官。”其时,礼部侍郎杜德祥知贡举,得诏后将年龄分别为69、54、73、64和59的新及第进士陈光问、曹松、王希羽、刘象和柯崇列名奏报,昭宗分授此5人为秘书省正字和校书。“时谓此举为‘五老榜’。”(注:《容斋三笔》卷7,《唐昭宗恤录儒士》。)《唐摭言》卷8“放老”条另有这样的记载,“时上新平内难,闻放新进士喜甚,诏选中有孤平屈人,宜令以名闻,特敕授官,故德祥以松等塞诏。”如果承接前文所述,昭宗从总结历史和现实的治乱兴衰经验出发,开始调整取士方向,平衡“子弟”与“寒士”的利益关系,要求在取土授官方向上兼顾寒士利益,而杜德祥秉承昭宗旨意,有意将陈光问等5人予以及第以迎合昭宗诏令亦未可知。即使从陈光问等5人已及第方授官的角度来看,唐代科举及第后不能马上授官,须经吏部试方可入官,而宋朝立国伊始,及第与授官即并为一途。昭宗予陈光问等人及第后即授官的“特恩”,与北宋的“特奏名”性质的“恩科”实质是同样的目的。故将贡举“恩科”推源至晚唐的“五老榜”是有其道理的。换言之,昭宗时的“五老榜”即为“恩科”。
出于“显示优恩”的同样目的,在经历黄巢起义以后,为了平抚士人之心,稳定唐王朝的统治,昭宗时,朝臣韦庄提出了对一些已故名士“追赠进士及第”的奏议。《容斋三笔·唐昭宗恤录儒士》载:光化三年(900年),左补阙韦庄上奏:“词人才子,时有遗贤,不沾一命于圣明,没作千年之恨骨。据臣所知,则有李贺,皇甫松、李群玉、陆龟蒙、赵光远、温庭筠、刘德仁、陆逵、傅锡、平曾、贾岛、刘稚珪、罗邺、方干,俱无显遇,皆有奇才。丽句清词,遍在词人之口,衔冤抱恨,竞为冥路之尘。伏望追赐进士及第,各赠补阙、拾遗。”韦庄所举,大部分是久困科场的寒士或讥刺时政的所谓“狂士”。韦庄的追赠及第的建议,与其说是虑及这些含恨冤魂“愤气未销,直冲穹昊”,不如说是直接对当朝统治者的一种警戒,要求唐朝从现时的科举取士改革入手。昭宗虽曾诏敕中书门下对韦庄奏议“详酌处分”,但尚未来得及落实,唐朝的统治随即结束了。
综合全文所论,晚唐时期,由于整个制度的衰败和官场的颓丧,科举制度的改革转入沉寂,但制度条文却承中唐的脉络。整个唐代科举制度的基本格局自此始有一清晰的线索。从取士方向的调整而论,昭宗时期作了最后的努力,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这种方向性的调整和执行过程中的科举变化虽未形成定制,但却为北宋的科举改革提供了历史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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