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创新与年薪_企业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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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企业家良好的群体特质是保证企业持久兴旺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发展的希望所在。造就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工程,其核心内容和关键措施就是建立充满生机富有活力的企业家激励与约束机制并探索目前普遍缺乏的企业家报酬的理论和标准。

企业家创新的实质是新的科学技术、新的发明创造和新的经营管理方法应用于生产实践,把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从实验室引向企业的大批量生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样自然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利润,即超额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超额利润是任何企业都希望得到的。但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得到的,只有拥有企业家的企业才能得到。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企业家的才能创造了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所以,熊彼特认为,既然企业家的才能创造了超额利润,那么这个利润就应当归企业家所有。

但我们认为,企业家特别是现代大公司的企业家,是企业创新的主导者,其主导作用是创新企业经营机制,主要是从组织角度进行创新。虽然企业家是企业创新的人格化代表,但是企业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作为价值是包括企业家在内的企业员工的各种劳动共同创造的,作为财富还离不开物质资本等其他要素的共同作用。既然企业的超额利润是共同创造和共同作用带来的,那就应该按照他(它)们的贡献份额进行分享。事实上,除了独资公司的老板是企业家自己和租赁经营这两个特例外,这个超额利润不可能也不应该全部归企业家所有。一是因为生产资料的所有状况决定了分配的“谁出资、谁所有、谁担风险、谁收益”的原则。二是因为如果全部归企业家所有,企业家就变成了资本家,这不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都是社会制度所不能允许的。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明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企业家的才能是创新和“维持”(管理学对管理的五种能力的概括),如果需要总结出企业家最核心的精神和能力的话,那就是持续不断地创新,企业家的才能是创新。那么企业家才能的价格如何确定呢?我们认为,创新是一种稀缺的独特的精神产品,其交换价值的价格是一种垄断价格。这种垄断价格“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这种垄断是买方垄断,企业家才能的买方是资本的所有者。买方垄断的市场条件和资本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天性会压低企业家才能的报酬;但买方垄断并不能消除不同的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家的激烈竞争和资本的天性对企业家才能的天然依赖。所以,资本的所有者不得不迅速提高企业家薪酬,以期对企业家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

激励与约束的目的是在保证资本实现最大限度的增值即不但要有利润而且要超额利润的同时,对企业家形成最为有效的激励,以便使企业家为实现资本所有者的目标而努力“攀登”。否则,所有者的权益就有可能遭遇“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在实际上成为一句空话。激励与约束实质上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作用于上述目的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有足够的持久的激励动力,使企业经营者在千方百计地提高自己的创新才能并且付出这种才能去实现企业的经营目的的同时能获得更多的报酬和更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也使得没有“金刚钻也揽瓷器活”或不努力工作、玩忽职守甚至妄图从“内部人控制”现象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者基本不可能获得经营者职位。

不同的基本形式其作用也不同:工资是企业家异质人力资本的劳动力价格,是生产和再生产这种异质人力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工资使企业家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但难以发挥强刺激作用;奖金与当年的利润和超额利润挂钩,现金提成形成的刺激比较强烈,但容易导致企业经营的短期行为;经理股票期权(ESO)与企业长期利益相一致,激励作用最大,但也可能导致“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福利包括社会保险、私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这部分收入因国家法律制度规定及公司文化而异,基本与企业经营者的业绩无关;欧美公司的其它福利,相当于中、日等亚洲国家的职务消费,它包括任命到期补偿、公司提供的汽车、俱乐部会员证等等的折现,虽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激励程度有限。所以,各国公司总是结合各国的具体国情和企业实际有机组合、有所侧重、兴利除弊。

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先是沿着“扩权让利”的思路推进,后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当然,许多地方进行了激励扭曲的管理层收购的改制),这样国有经济的改革就表现出两个明显的特点或者说形成了两种结果:一是随着企业经营决策自主权的扩大,企业的命运就更加依赖于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经营者是否具有企业家的才能,企业开始出现两极分化,优胜劣汰;二是由于分配格局的调整,企业产生了独立的利润,有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这表明国有经济的运行步入了市场化的轨道。另外,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民营经济进入了发展壮大和第二次创业期。所有这些情况,既需要企业最核心的要素——企业家的才能进入市场,更需要建立健全企业家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报酬的理论,我们认为应该采用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理论。恩格斯在论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分配时说,只要分配为纯粹经济的考虑所支配,它就将由生产的利益来调节,而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我们即使不从社会主义的分配理论出发,单纯从为了尽可能地发展、保持和施展企业家的才能以获得超额利润的企业投资所有者角度考虑,也得出企业家的报酬应采用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理论这个结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两败俱伤而实现双赢。

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理论指导下,我们结合我国的国情和企业的具体实际,可以设计出合适的激励方式并设想出比较恰当的标准。首先,我们考虑的是采用一种组合式的激励方式:即工资、奖金、福利、职务消费、经理人股票期权相结合。具体思路是:

1.工资的确定,以生产和再生产企业家异质人力资本的总成本(包括直接投资和机会成本)折算的年金为基础,并考虑企业家的供求关系等因素。一般来说,企业管理者的工资水平可以是普通工人的3-6倍,人力资本特别大的,可以也应该更高。

2.企业家的年度奖金与公司的超额利润挂钩,分别按不同的比例实现现金提成。一般来说,最主要的企业家可以拿超额利润的2-3%,整个企业的企业家群体拿的比例不应超过20%。国有特大型企业和垄断型企业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级高管群体拿的比例应考虑规模效应和垄断因素适当降低。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减少也视同盈利处理,提成比例适当降低。

3.原来员工保险等福利较好的企业应保持传统,企业经营者的福利不但不能削减,如果企业主管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和普通员工差别不大的,还应适当提高。在民营企业的员工保险等福利尚没能很好落实的情况下,应优先落实好企业的经理人员的保险等福利。

4.企业家的职务消费实行额度和范围公开化管理。范围考虑为用车、通讯、出差待遇、交际费用和俱乐部会员证等有限范围,职务消费的总额最好跟公司的规模或营业额等挂钩(以免职务消费过度),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5.给予企业家一定份额的股票期权。由于绝大多数企业不是上市公司且目前的股市还不成熟,炒作之风甚浓,价位远离公司实际业绩。今后一个时期可以从实际出发,采用给企业家“干股”的做法,即按约定的“干股”数计算离任或订约时预先约定的时间比上任时该股份的实际增值额作为企业家的长期激励。

以上五项,各企业应根据具体实际,有所侧重。鉴于全国的对企业经营者的长期激励刚刚开始,主要应侧重于第五项,推广这种由个别外商独资企业给聘请的企业经营者的长期激励的做法。这种组合式的激励方式,体现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家是一种有效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激励机制。第一项体现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第二、第四、第五项体现了按劳分配。前面四项是“即期变现”的,使企业家能定期获得货币和实物收入,以支付个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费和积累,过上体面舒适的幸福生活。奖金和职务消费它基本上是跟企业家的经营企业的当年业绩和努力水平挂钩的,能促进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最后的一项激励使得企业家只有在追求企业经营的目标即企业的长期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才能实现了个人物质利益的最大化。这样就避免了企业经营者(包括国有经济的代表人)的“短期行为”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特别是公有资本能达到保值增值目标。

当然,这种组合式的企业家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的前提是企业家人才市场的真正建立和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我们一要加快建立企业家人才市场,建立公开的企业家评价制度。通过企业家人才市场对企业竞争力的强弱、增长的速度、利润水平的变化、企业股票价格的涨落等可计量的指标及其与竞争对手、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来反映经营者是否具备企业家的才能并为企业选择经营者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和判断标准。二要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公司治理结构以相互制衡为原则,着重解决“内部人控制”的制度性缺陷,通过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逐步实行主银行制度,强化所有者的约束与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权利、责任和法律地位,真正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既确保所有者的收益控制与收益索取权的行使,又确保经营者的决策执行权和特定项目上指定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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