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国界的契合与回响——试论国际组织对世界科技发展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组织论文,国界论文,科技发展论文,试论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763(2001)02-0052-07
引言
今日世界正在发生着从未有过的变化,一方面是国际社会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剧烈震荡,增强了国际协作的意识与愿望,伴随着科技进步和国家之间交往的加强,形形色色的国际组织出现了。国际组织作为现代国际社会的一种结构形式,显然是国家间诸种力量平衡的结果。它们经过短短的几十年的发展,不但在数量上出现爆炸性的增长,同时在职能方面,尤其是科技职能方面不断膨胀,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国际组织网。各国际组织所组成的这个国际组织网的协调中心就是联合国。按照梁古先生的观点[1],这是国际社会组织化趋势的表现。另一方面,科技发展呈现出新的态势,科学综合化、整体化的不断提高,国家的力量也不足以满足科技发展的需要时,科技不得不寻找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是一场始于80年代的科学国际化潮流,重要标志是研究和发展的跨国合作,而国际组织正是这场潮流的“推动者”和“促进者”。
究其原因,还是当经济全球化使国际关系中相互协调成为主旋律,同时信息、通讯技术把世界由分散转变为聚合时,传统的民族国家之间发生某些利益的交汇与重合,这种交汇重合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领域尤为明显,而国际组织因为其能够突破地缘因素的影响,从而在全球事务,尤其是科技发展方面发挥其他任何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因为科技是不分国界的,国际组织也是建立在协议基础上的一种超国界组织,科学与国际组织的这种不分国界的契合,导致国际组织能够胜任在全局上引导和协调世界科技发展这个重任,这样在国际组织的帮助下,各国也就可以根据其自然资源状况、传统技术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成功经验等,通过科学的国际合作,来达到某种程度的智力集中,以取得无论从经济观点,还是有关基础研究的观点来看的巨大优势。
科技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将会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受到国际组织的影响。
一、方向调控方面:
利用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使科技发展符合全人类的利益
国际组织所制订的科技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左右着科技的发展方向,这些政策体现着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联合国系统的公约、条约、决议、会议精神、活动计划等表现出来,是全球科技发展的基石。
在联合国科技会议根据科技和未来问题工作组建议通过的案文中指出:联合国系统在制订科技政策时,首先考虑的是,科技发展必须在通盘的国家和国际发展过程的大范围内进行,两者必须发生作用。科技能为人类带来益处,事实上,科技领域的发展对提高生活水平,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它们提供了有力的工具,用以克服各国中贫穷和依赖的最恶劣情况。目前所面临的挑战是重定科技发展和它借以进行工作的基本设施的方针,并补救目前各社会之内和各社会之间的平衡。但是科技本身并非人类所有问题的万应药。科学政策主要应当符合长期目标,技术政策应当着重短、中期规划。一般说来,应当主要专注于少数战略部门,技术政策也必须具有与自力更生有关的长期稳定要素。
联合国的科技政策,一方面是着重于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科技能力,另一方面就是改革国际科技关系的结构,以期鼓励逐步建立发展中国家的科技能力、改善国际科技交流、鼓励更多的国际协作研究和发展的努力,同时也不断加强组织在科技领域的领导作用,使得这些组织能够成为各成员国优先目标的有效工具。
比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制订科学计划时,它所依据的原则就是必须最大限度地利用每一个国家自己的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因此计划的重点放在提高各国人力资源的水平上,尽可能充分利用各国本国的或地区性的培训机构。有些国家缺少实行研究或培训计划的财务,教科文组织便主张在地区或分地区基础上集中资源共同使用。
在一些发展迅速的科技领域的研究,将对今后人类所面临的各种长期发展问题有极重大的影响。这些领域包括卫星技术、计算机通讯、微信息处理以及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学等,其他越来越引人注目的领域是非惯用的能源生产领域,特别是热核聚变研究、太阳能和用酒精作燃料等方面以及包括生物技术、遗传工程等生物领域。在这些领域的研究和发展很可能出现重大突破,而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民都会具有深远的意义。所有这些发展,特别是新的发展都应由联合国系统站在全球的角度加以推行,同时应周密地评审这些发展对健康和环境所能发生的危险,并预防滥用。
为了防止科技活动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联合国系统的各组织和专门机构在内外两方面拟订出一套办法,来检测和评价各种新近和进步的科技发展,并提供一个早期的警报系统,将某些科技发展可能产生的危险向各国政府和世界各地人民,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人民提出警告。直接的目的是就这种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向各国政府提供意见,防止利用这种发展威胁世界和平,威胁人类文明。
1999年6月26日在布达佩斯,联合国举办了为期六天的世界科学大会上,来自世界100多个国家的2000名科学家和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将讨论的内容并没有光局限于科学本身,而是更多地讨论了与科学进步相关的社会话题:人类如何一致努力确保科学的健康发展,让其相应地造福于社会,建立一个怎样的科学伦理标准来防止滥用科学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负效应;如何缩短科学发展中的南北差距等等。
面对新世纪可以预见的科学空前大发展,为消除这些发展给人类带来的种种弊端,作为20世纪首次举行的全球性科学大会确定了“为了21世纪——新的承诺”这一主题,通过了《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宣言》,并制订出下个世纪的《科学议程——行动框架》。这将是科学与社会之间订立的新契约,是世界各国政府和科学家在新世纪到来之际对全人类作出的承诺。这个“承诺”的含义是多方面的:对于各国政府,它意味着更重视科学,给科学发展以更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对科学界,它意味着更自觉地把科学成果应用与人类福利与社会和平发展,抵制滥用科学;对于教育界,它意味着把科学教育作为人类发展和人类素质中最重要的内容予以重视;对经济界,它意味着更多地支持科学;对新闻媒介,它意味着把向社会传播科学文化作为主要责任。
在这次大会上,与会者普遍认为,如何贯彻大会《宣言》和《议程》的精神,实现大会制订的目标,现在已成为最重要的课题。英国《自然》杂志的大会特别发表评论说:“现在的真正任务是把大会接受的原则变成有效的政策,这是各国政府和地区组织的使命。20年后,历史将证明这次大会的决定性意义。”
二、体制安排方面:构建点线面三者交互影响的科技发展网络
国际组织的任务目标是支助建立、发展和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科技能力。现今联合国的体制上的安排一般围绕以下内容:
(1)在关于科技政策与规划的国际讲坛上进行有意义的协商和经验交流;
(2)于各会员国请求时,在其任务范围内提供咨询服务和财政服务,以便制订科技政策及建立相应的机构体制;
(3)促进在发展中国家从事科技规划工作的其他机构和各组织之间的协调;
(4)在必要时,通过各项方案及发展必要机构以及适当的分析方法和技术,以便协助发展中国家确定科技活动的优先次序,并进行规划、预测、数据管理和处理以及有关各种科技活动的新发展的评价工作;
(5)更积极地考虑制订政策,以设法找到解决人才外流问题的办法和减轻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6)采取适当措施,以便增强现有科技中心和科技网的能力,同时避免设立不必要的机构。
国家的任务是必须努力使用科技,以便按照国家的期望制订发展战略。所有国家应发挥固有的能力来评价科学的趋向和技术的后果,随时审查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环境的保护、科技同价值和文化的谐和。
科学家集体和个人,包括社会学家,应当在其工作上考虑到科技对文化价值和传统所产生的影响,对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现况和问题进行充分了解,并担负特别的责任,同时应加强交流便于问题的解决。各国必须充分调动作为知识活动中心的大学和研究所内现有的科技人力资源的潜力,以便提供一个立即可以运用的构架,以增强同各国需要有关的研究和发展活动,并充分利用这些研究机构多方面的效果和多学科的机会。
这样,科技发展的体制就形成由国际组织在国际一级的面上引导和协调、由国家在线上管理和控制、由科技研究集体和个人在点上实施与开发,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立体交互网络,它的形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学科建设方面: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综合
学科之间出现交叉与综合既是科学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具体表现为:
一方面,学科之间相互交叉是科学综合化发展的结果,也是学科间相互渗透的一种具体表现。近代和现代科学发展的历史表明,科学上的重大突破、新的生长点乃至新学科的产生,常常在不同的学科彼此交叉和相互渗透的过程中形成,如波斯考维奇所创立的新的原子论学说、法拉第关于场的概念、麦克斯韦建立的电磁场结构方程组、孟德尔的遗传学、以及卢瑟福的放射性衰变理论等。但是这些交叉或者学科交叉的研究几乎都是研究者们的自发的个体的行为。这种现象,即与当时的科学技术发展的整体水平及规模有关,又与那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的问题有关。
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促进了原来比较接近的各个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使原本分离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接近和渗透,进而出现两者交互影响、彼此促进的强大潮流。著名数学家王梓坤教授在国际数学家大会上就曾指出:科学与技术的统一、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统一、硬科学与软科学的统一,已经成为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一种趋势。
当今时代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大科学”为主要标志。大科学是相对于历史上传统而言的科技、经济与社会的高度协调,各种学科相互渗透、综合与汇流的科学。大科学的特点就是交叉与综合,它的这个特点使得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于单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全部的科学技术问题。1993年10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作出的停建超导超级对撞的决定,标志着由一国独自完成大科学项目的时代即将结束。超导超级对撞的知折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国际科技合作是实现大科学项目所必需的。
目前人们讨论的大科学按其特性有两类:第一类为探索未知必须要有大量的投资,建设一些昂贵的研究大装置和设施,所需投入之多、风险之大,需要多国合作,分摊开支,共享设施,例如在日内瓦的欧洲粒子中心(CERN);第二类大科学为地理上的广泛研究,需要广泛的多学科合作,如今与天气、海洋、地球环境有关的项目多属于这个范畴,例如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IGBP)、世界气候研究计划(WCRP)、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OOS)等,在这类项目合作中,参与国都能发挥作用,并也能为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提供参与前沿学科研究机会,通过交换信息和培训,可促进发展中国家自己在内的科技能力建设。
国际组织与大科学兴起并非毫无关联。
一方面,国际组织在对促进大科学的发展方面优势明显:一是有能力汇集世界上最杰出的科学人士;二是可以通过公约、条约或决议来规定各国的权利和义务,使科学研究建立在全球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的基础上。
另一方面,国际组织的任务大多在全球所关切的重要领域,如粮农、包括人口在内的自然资源、人口、卫生、教育和培训、环境和人类住区、运输和通讯、以及迅速崛起的高科技领域,这些重要领域的许多问题需要采用多学科、学科交叉的办法来解决。
国际组织通常采用以下方面促进大科学的发展,诸如:(1)举办大科学论坛以增加科学家与政府官员在大科学国际合作方面的共识;(2)根据具体学科领域的需要设立工作组,为政府今后在某些领域的国际合作提出政策性建议。
所以,国际组织对促进学科的交叉综合方面做出了特别的努力,促进传统学科间发生交叉、渗透,科学与技术走向共生、协调发展,并且理应担负起更大的责任。
四、成果保护方面:全球化浪潮中实现知识价值与知识共享的统一
在新的千年即将到来的时候,全世界的知识总量每五到七年就翻一翻,知识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但也是最容易老化和更新换代的经济原料。特别是以信息和通讯产业为代表的知识型产业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生产点,人类社会开始进入一个以知识、信息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使用为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即知识经济时代。相对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而言,它是一种以高科技产业为第一支柱、以智力资源为首要依托的知识密集型、智慧型的经济形态。它与知识的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突显出了在世界范围内科技成果保护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知识经济才能良性发展,并实现全球知识价值与知识共享的统一,因此,知识产权成为知识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知识经济在法律上的基本单元。知识经济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突出高科技和知识产品贸易的统一规范,并进一步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手段。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之所以要建立在国际范围,而不仅限于国内范围,是与世界经济的迅速变化的大背景分不开的,这些变化可以用自由化和全球化两个概念来概括。全球化是自由化的产物,但全球化也引动了加速自由化的力量。在此浪潮中,先进信息和通讯技术已使原先有形的国界弱化了功能,地缘因素已不再是绝对因素,世界因此由封闭走向更为开放,这就由不得人类不去相互沟通、借鉴和联络,可以说正是经济全球化使国际关系中相互协调成为主旋律,也使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可能。
多边知识产权协议是目前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的主要途径。在现有的世界性知识产权诸公约中,覆盖工业产权与版权的真正“知识产权”公约,实际上只有两个:一个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在《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基础之上成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它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为基本文件,文件规定了组织的两条主要宗旨:(1)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协作,促进国际范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2)保证各种知识产权公约所建立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第一点主要体现在鼓励缔结新的知识产权条约,促进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国际化与现代化等方面。第二点,则体现在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把大多数知识产权国际联盟的行政工作集中在该组织的国际局,加以管理。公约的目的在于强制性地使各缔约国履行自己国际条约义务,使本国国内法至少达到国际条约中的“最低要求”,以建立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到1997年3月为止,世界上共有161个国家参加了这个公约。在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可以说是唯一一个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对各国影响较大的国际组织,它所管理的国际条约也构成知识产权多边国际保护的主要内容。
另一个不属于联合国的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上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它是在1995年1月1日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而成立的。关贸总协定在历史上也曾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30年前达姆教授曾说:“从传统的法律和组织概念来看,关贸总协定是当今多国机构中级别较低的一个,但从关贸总协定所取得的成就来看,它则应列入重要的国际组织。”(注:(英)M.戈德史密斯主编,《科学的科学——技术时代的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现今,这个组织已不只是世界上“重要的国际组织”,而已成为“最重要的国际组织”,特别是1986年的乌拉圭谈判使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直接与贸易挂钩,并使后者成为前者的重要因素,因此,它所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就成为从总体上来说,一个保护标准比其他现行公约都要高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文件。
虽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不同、原则相异,但是这两大组织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却互为补充。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序言中明确表示“期望在关贸总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其它有关的国际组织之间建立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根据这一期望,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了关系协定(于1996年1月1日开始生效),据此,两组织在法律规范的解释与执行,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与技术援助、信息的交流与保存等方面建立起了相互支持的工作关系。
结束语
科学是不分国界的,国际组织也是建立在协议基础上的一种超国界组织,科学与国际组织的这种不分国界的契合,导致国际组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成为替代国家而出现的引导科技发展这个重任的承载者,使科技发展的建制化逐步进入高级阶段。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眼下的联合国还只是各成员国的一个联合会而已,权利薄弱,极少触及国家主权,其发挥的作用也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但我们知道,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是有一定过程的。我们理应相信,国际组织引导和协调现代科技发展是符合规律的必然趋势,它将会创造公开知识仓库、鼓励合作欲望的科技发展环境。
〔收稿日期〕200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