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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评标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错误的情况,我国目前的招投标法律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议采取对公司有利的方法进行评审。比如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一个范围,偏差如果超过一定范围,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在偏差范围内的报价,中标金额可以取投标价格和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中的低值,对于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作为中标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关键词:投标价格;修正
在评标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错误的情况,我国目前的招投标法律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给招标评标、合同管理以及项目实施增加了很大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算术性错误修正是否可以改变投标人投标价格?在国内,不同行业、不同法规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这也是招投标过程中经常产生质疑和投诉的环节。
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其一,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算术性错误修正改变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二,错误修正并不改变投标人原投标价格的效力,若投标人不予以确认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价格既是整个投标文件的核心,对评标结果起着关键的作用。投标价格的不同修正方法可能导致不同的中标结果。
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是指投标报价在运算及其结果表达上的差错。算术性错误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修正后的价格大于投标报价,另一种是修正后的价格小于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小于修正价格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合价小于单价与数量的乘积。(2)总价小于合价累计之和。(3)文字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投标报价大于修正价格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合价大于单价与数量的乘积。(2)总价大于合价的累计之和。(3)文字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算术性错误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613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2001〕12号第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003〕30号)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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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1〕第87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14] 1号)第二十一条的(十二)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应当明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使用语言的种类;使用两种以上语言的,应当明确当出现表述内容不一致时以何种语言文本为准。
以上法律中七部委令〔2003〕30号和财政部令〔2011〕第87号中明确规定了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其它法律中规定的含义可以理解为,算术修正不能改变投标报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按照此规定理解的话: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不允许变更的,虽然有算术修正的过程,但此修订也不能改变其投标报价。价格修正并不改变投标报价的效力。
投标价格的修正有什么意义呢?
投标价格的修正,使评标委员会能够掌握投标人的真实意图,准确把握投标人的实际价格,便于客观的比较,选出合适的中标人候选人。
在评标阶段进行投标价格的修正,能在合同签订之前解决双方可能在合同签订中产生的分歧和争议,将问题解决在前端,保证了后期合同的签订,更有利于后期合同的执行。
另外如果投标人在评标阶段发现投标文件的价格有疏漏,如果采取错误报价无法实施合同时可以及时做出判断,以使投标人及时挽回更大的损失。
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方法有下列几种:
(1)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投标报价。不论修正后的价格高于还是低于原投标价格,都以原投标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2)算术修正后的价格为最终投标报价。修正后的价格不管高于还是低于原投标报价,都以算术修正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报价。
(3)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选择价格低的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低于原投标价格,则最终投标价格为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格高于原投标价格,则最终投标价格为原投标价格。
综上所述,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方法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基本原则及具体的处理方法。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议采取对公司有利的方法进行评审。比如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一个范围,偏差如果超过一定范围,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在偏差范围内的报价,中标金额可以取投标价格和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中的低值,对于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作为中标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这样既能督促投标人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又能避免投标人利用修正报价来夺取中标的可能性,避免不必要的质疑和投诉。
论文作者:宋韶1,赵宇2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1
标签:价格论文; 金额论文; 投标文件论文; 投标人论文; 评标论文; 算术论文; 单价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