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和狭义的论证_命题逻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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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刘宗棠先生《论“承认”》[1] 一文引发了我国逻辑学界关于论证定义的讨论。刘文不同意普通逻辑“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真实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过程”的定义,认为它作为定义过苛过窄了。刘文提出的论证定义是:“论题A成立,因为论据B成立,并且B能推出A——这就是论证。关键在于谁承认了论据B, 就一定导致承认A,而B是否‘真实判断’并非重要问题。”以后发表的讨论文章虽观点各异,但基本上可分为两类,有的赞成普通逻辑的定义,有的倾向刘宗棠先生的定义。刘宗棠先生经过进一步的研究,在《再论“承认”》[2]一文中对论证定义重新表述如下:“X必须承认论题A,因为X承认论据B,并且B能推出A,——这就是论证。”拙作《论证的本质》[3]一文,从考察人类证据史和司法审判的历史入手,结合对现代数学和现代逻辑论证理论的研究,提出了“论证是由确认一个或一些判断出发而确认另一判断的推演过程”的定义,这个定义和刘文定义有共同之处。以上两种观点似乎互不相容,针锋相对。笔者经过进一步的思考与研究,对两种观点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二者并非针锋相对,而是可以相容的,并存的。普通逻辑关于论证的定义可以看作狭义的定义,而刘宗棠等先生提出的关于论证的定义则是广义的定义。很多科学的基本概念甚至学科名称都有狭义广义两种定义,广义的定义是比较宽泛的定义,狭义的定义是比较严格的定义。如对散文的定义就有宽严两种,相对论也有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这种区分是科学研究和发展的需要,是研究事物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需要。拙文《论证的本质》曾将论证的各种情况列表如下并举例分析:

论题 论据论证方式(推理形式)

①真

真正确

②真

真不正确

③假

真不正确

④真

假正确

⑤假

假正确

⑥真

假不正确

⑦假

假不正确

普通逻辑的定义仅指第一种情况,而不包括其余六种情况。这个定义要求严格,它不仅要求论题真,论据真,而且论证方式要正确,我们不妨叫它严格真值论证,即是狭义的论证。其余六种情况可称为非严格真值论证。严格真值论证和非严格真值论证都符合刘宗棠和本人关于论证的定义,我们称为广义的论证。

严格真值论证和非严格真值论证有何异同?首先,它们都是论证。人们运用这七种论证时,都是“由确认一个或一些判断出发而确认另一判断的推演过程”,这种推演有论题,有论据,也有推理形式即论证方式,具备了论证三要素,当然应承认是论证。这七种论证不仅在人类论证史上运用过,而且现在和将来还会继续运用。严格真值论证和非严格真值论证的区别是,严格真值论证要求论题论据都真,且论据与论题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论题是从真论据运用正确的推理形式推演出来的,而非严格真值论证则不然,它或者论据假,或者论题假,或者推理形式不正确,或者兼而有之。

下面我们来谈谈严格真值论证和非严格真值论证的适用范围。

严格真值论证由于要求从真论据推出真论题,所以其作用范围是有限的。因为论题论据的真假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命题的真假都受时间、空间、条件和结构系统(以下简称四要素)的制约,都因四要素的变化而变化。在人的认识过程中,人们也只能在具体的时间、空间、条件下和具体的结构系统中掌握事物的规定和关系,从而作出具有具体内容的真实判断。如果四要素不变,一个论题或论据(用命题表达)是真的就是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如果四要素之一有了变化,则真命题可以转化为假命题,假命题可以转化为真命题。在阶级社会中,对论题论据真假的认定还与人们的阶级立场、思想感情有关,人们对价值判断的认识尤其如此。所以,严格真值论证只在四要素确定不变的情况下适用,而且只在具有共同的立场、世界观和背景知识的人们之间适用。随着立场、世界观和背景知识的不同,一些人认为是真的论题和论据,另外的人可能认为是假的。

非严格真值论证的适用范围较宽。在现代数学、现代逻辑及某些自然科学的研究中,人们常把某些命题确定为真,假定为真,并把它作为公理或公设去论证其它定理,如数学和现代逻辑中广泛采用的公理化方法就是如此。正如许多文章提到的在欧氏几何中把第五公设作为公理去证明其它定理,而在非欧几何中却把与它对立的命题作为公理去证明其它定理。另外,由于生产力的落后,或人的认识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产生错误,或由于宗教迷信的影响,人们也采用非严格的真值论证。如信奉某一宗教的人便把他们所信奉的宗教教义作为真的论题或论据,而不管它事实上是否真。又如在奴隶社会,人们用抽签、卜卦、决斗等作为证明方法和判别是非的标准。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思想信仰的人之间,他们之间的有效论证也只能从双方共同确认的命题出发进行论证,而无法顾及这些命题的真假。比如香港与大陆,一个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一个是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一个是社会主义生活方式,在涉及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和思想信仰的某些方面,就难以实行严格真值论证,而只能从共同承认的一些前提,如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一国两制,振兴中华民族,共创美好未来等出发进行论证。另外,在一些非现实的世界,即逻辑上说的可能世界,如《红楼梦》、《西游记》及科幻作品中,人物思维活动中的论证也是非严格真值论证。还有,人们只要还在进行科学探索,就不可避免地要从一些假设出发进行演绎法的论证,这也是非严格真值论证。

最后,我们要谈谈严格真值论证和非严格真值论证的逻辑基础。

严格真值论证即狭义论证的理论基础是充足理由律。其基本内容是在论证过程中,一个判断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其公式为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它的逻辑要求是:①论据B要真,②论据B与论题A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即B能推出A。违反第一条要求,就犯了虚假理由的逻辑错误;违反第二条要求,就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严格真值论证之所以要求论据真,论题真,且推理形式正确,就是以充足理由律为逻辑基础的。充足理由律是否是逻辑规律,我国逻辑学界一直有不同看法,有些逻辑著作就不讲充足理由律。笔者认为,要求理由充足只是人们的良好愿望,理由是否充足(当然包括真实性的要求)实在是逻辑学不能解决的问题。广义的论证的逻辑基础是什么?张盛彬先生根据因明学提出了共许律,刘宗棠先生表示赞同。分析刘宗棠先生两篇文章,也可叫承认律,共许即是共同承认。根据刘宗棠先生文章,可把共许(承认)律的基本内容表述如下:在论证过程中,一个命题被确认,总是有双方(论证者和受论者)共许即共同承认的理由的。其公式为A被确认,因为B被确认,并且从B能推出A。其逻辑要求是:一、论据B必须是双方承认的;二、B与A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即谁承认了B 就必须承认A。违反第一条逻辑要求, 即用不是双方(主要指受论者)共同承认的命题作论据,就犯了强迫承认或预期承认的逻辑错误。违反第二条,就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将两条规律进行比较,我们发现,二者都要求论据与论题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即由论据推出论题的推理形式是有效的,这是逻辑学责无旁贷应该解决也是可以解决的。二者的最大不同是,一个要求论据真,一个仅要求论据被承认,显然前者要求严而后者要求宽。但是,逻辑学不能解决论据真实性的问题,而要求论据被对方承认,却是一般人际交往和论证中应该遵守的,否则,论证不能为对方所接受,就失去了论证的意义。老师给学生讲课,所进行的论证必须从学生已接受已承认的知识出发。外交谈判,也必须从双方所承认的基本命题(历史的和现实的)和国际公约出发。邓小平先生之所以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也是以中、英、香港三方共同承认的历史事实和现实情况为论据的,因而为三方所接受。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又是以三方共许的一国两制这一基本观点作论据的,而今后处理与香港有关的各种问题,制定与香港有关的各项具体政策,又必须以三方共许的一国两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论据。如果用大陆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作论据处理香港问题,就违反了共许律的第一条逻辑要求,犯了强迫承认的逻辑错误。充足理由律反映了人类求真的愿望,而共许则是几千年来人类成功交际的基本准则,是人类求同思维的反映。

注释:

[1]《贵阳师专学报》1993年第1期。

[2]《贵阳师专学报》1997年第2期。

[3]《贵阳师专学报》199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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