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再就业中的若干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就业论文,正确处理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再就业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十五大和九届一次人大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辩证地看,失业是坏事,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好事,即通过再就业,使劳动力资源按照市场要求得到合理配置。再就业,贵在合理配置,难也难在合理配置。搞好再就业,需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若干辩证关系。
(一)“减”与“增”的关系
减员与增加效益,增加就业岗位,既可以相互制约,又可以相互促进。
1.“减”具有二重性。
减员,一方面对劳动者造成失业,使劳动力资源形成阶段性闲置,甚至对社会稳定形成威胁。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从而相应地增强吸纳劳动力的需求。对劳动者个人而言,“减员”是一种压力,是一个必须面对的市场法则,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从而激励劳动者主体意识的增强,顺时应变,自立自强,参与竞争。对社会而言,“减员”会推动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减”所具有的二重性是客观存在,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所决定。我们要通过主观努力,把它的正面效应发挥到最大限度,把它的负面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
2.“减”可以转化为“增”。
从过程的角度看,“减”和“增”都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必然现象。眼前的减员下岗,是为了长远的增加就业。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职工下岗,会给一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讲,有利于经济发展,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
从局部与全局的角度看,劣势企业破产,部分职工下岗,如果把这个局部看成是“退一步”,那么,从全局上讲,就是“进了两步”。因为,由此提高了经济运行质量,增加了经济总量,从而使社会更有能力扩大就业岗位。所以从全局上讲是“退一步,进两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隐性失业显性化,虽然形成了数百万的失业队伍,然而,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以高于世界平均增速的快速发展,为城乡劳动力提供了2.5亿个新就业岗位。所以, 暂时的“减”是为了长期的“增”,局部的“减”是为了全局的“增”。
3.立足点应放在“增”上。
在“减”与“增”的关系上,不能不顾必要条件,单纯强调“减”。“减”可以转化为“增”。立足于“增”是主动的。增加就业,首先要发展经济,九届一次人大提出了“一个确保”,即经济增长确保8 %,这个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增速,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就要重视“恩格尔定律”。人有钱了,消费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吃的比重在下降,旅游、娱乐等消费在上升,结果,相应的服务业应运而升,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并吸纳了全国数百万劳动力。
(二)“减”与“转”的关系
“减”是压力,“减”也是推动力,“减”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转”。
1.“减二转三”,即从制造、采掘、建筑等第二产业“减”下来,“转”入以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是吸纳劳动力的巨大蓄水池,如下表所示:
中国美国日本俄罗斯
第三产业
劳动力
23%72.8%62.7% 56%
所占比例
这些参照数据表明,中国在这方面有很大的发展余地。
2.“减二转一”,即从第二产业减下来,转入农、林、牧、渔的第一产业。
3.减“余”转“需”,优化劳动力配置。
有人说,企业的问题是两句话,一是钱从哪里来,二是人往哪里去。有位学者对此改了两个字,即,钱从哪里生,人往哪里用。一个“生”一个“用”,就比“来”和“去”积极得多。在劳动力上,把“去”改为“用”,体现了重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使用。
(三)“减”与“导”的关系
减员、失业,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搞了几百年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失业问题不仅始终存在,有时在有的国家表现还很突出。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失业问题同样不能回避。我们必须面对“三个阵痛”:变保障就业为保障失业;变安置就业为竞争就业;变隐性失业为公开失业。失业的风险,不只是劳动者要面对,更主要的是政府、社会要面对。我们应借鉴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高国家的经验,适时建立再就业机制,从而使再就业进入有序状态。
1.通过立法建立督导机制
多数发达国家都有较完备的就业法、反失业法,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正在建立此类法律。我国应适应严峻的失业形势,加速建立和健全再就业方面的法律。
2.政策引导机制
河北省张家口市、秦皇岛市、沧州市等逐步制定了如下政策:对第一、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提供倾斜政策;对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提供减免税等政策服务;控制企业存在大量下岗职工仍用农民工的情况;通过分配倾斜,引导职工到苦、脏、累、险岗位等。
3.通过多渠道分流,形成疏导机制
(四)“减”与“教”的关系
通过转业培训教育,转变就业观念的教育和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把数千万冗员的沉重包袱转化为巨大的适应市场需要的劳动力资源,转化为创造社会财富的生力军。
1.减员要与转业培训相结合。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要求:“搞好职业培训,拓宽就业门路,促进再就业工程。”要建立并实行对下岗职工转业训练制度,增加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组织全员轮训等。
2.减员要与转变职工就业观念的教育相结合。
通过教育达到“四个破除和四个树立”,即破除计划经济时的就业观念,树立劳动者主体意识,勇于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破除所有制和身份等级观念,树立在任何所有制企业就业其社会地位、人格一律平等的观念;破除等待安置上岗的意识,树立竞争上岗的风险意识;破除单一靠劳动收益的观念,树立既靠诚实劳动,也靠技能、资金参与收益的新观念。
3.减员与全社会宣传教育相结合。
通过宣传教育,达到“三个形成”:面临失业和再就业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全社会要形成共识,形成合力,形成共同推进再就业的新局面。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所说,“党和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和安排好下岗职工的生活。”
(五)“减”与“保”的关系
“减员”与“保障”必须相适应;“减”的量必须与“保障”能力相衔接。
1.减员、失业,推动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尽管还需要不断完善,但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即起到劳动力市场稳定运行的安全网作用。
2.社会保障能力制约着减员和再就业。
一是我国就业经费拨款太少,不要说与美、德、法、日等国相比,就是以匈牙利、波兰为例,他们用于失业和再就业的经费分别占财政支出的8.6%和7.8%,而我国仅占不到千分之一。二是失业保险金承受能力低。全国入保职工占总数的78.2%,但能得到救助的失业职工只占入保职工总数的1%左右。三是筹集再就业工程基金相当困难。
社会保障能力的“度”,要与减员、失业的量相适应,否则,就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3.保障体系的积极保障作用是促进再就业。
失业保险金等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条件,它主要是解决失业与重新就业之间的短期生活困难问题,使失业者在待业期间有条件学习和寻找新工作。促进再就业就是发挥了保障体系的积极保障作用。
总之,充分就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只有在充分就业中求稳定,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增加就业岗位,这才是辩证的科学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