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原则与方向_银行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原则与方向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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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应根据市场需求来设计业务品种,进行金融产品创新,通过业务经营与业务创新的互动与良性循环,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提高市场份额,扩大资产规模,实现预期利润目标。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作为一项市场行为,必须稳健有序进行。为确保业务创新的目的性、效益性、规范性,削弱业务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原则。

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一种服务行业,市场与客户的需要是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基础,“银行围着客户转”是市场经济制度下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典型刻画。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一般是在行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市场经济部进行。市场经理部是西方商业银行最为重要的一个业务部门,它专门从事金融新产品的设计、开发与营销,具体职责是随时了解、分析、判断、预测客户需求和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设计、创造、开发适合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切实做到为客户量体定做,真正体现客户的需要。因此,“一切从客户与市场的需要出发”就是银行的业务经营理念。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意识和客户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一些行明确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原则,但现实中,要么仅限于口号,要么停留于服务手段和内部职能机构调整等层面。因此,真正把握这一原则,对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尤其重要。

(二)收益与风险对称原则。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基点是通过业务创新,拓展业务范围,增强竞争能力,以实现利润增加这一最终目标。然而,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业务创新内含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收益难以抵补成本的风险、信息系统失灵风险、内部作案风险和政策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发生不但会给商业银行自身造成财务、信誉等方面净损失,而且会加大金融体系运行的风险,增加社会监管成本,影响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甚至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所以,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必须在既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实现风险与收益均衡的条件下,既规范稳健,又灵活大胆地进行。

(三)创新业务与传统业务互动原则。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是建立在传统业务基础上的,其本质是传统业务或既有业务的延伸,许多创新业务的开展依赖于传统业务,如项目融资、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等,而另外一些业务尤其是表外业务则是传统业务的衍生,如贷款承诺、转贴现、期权、期货及回购业务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传统业务就没有创新业务。如果就业务创新而论业务创新,忽视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那么业务创新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与此同时,创新业务的发展又可以不断地巩固和壮大传统业务,不仅可以为传统业务开辟新的发展空间,而且可以使传统业务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因此,以传统业务带动创新业务发展,以创新业务促进传统业务巩固壮大,实现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互动和良性循环是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关键准则。

(四)合理竞争与密切合作原则。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高效率的经济制度模式,其效率性的关键在于它融入了市场竞争的经济内涵,竞争是市场经济充满效率与活力的源泉。然而,一味追求单纯原始的物质私利,任何经济活动就会失去理性,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与发展。远至荷兰海盗式的经济掠夺、德国暴发式的资本投机,近到金融危机中国际投机者的金融疯狂,不仅未能给经济和金融发展带来“福音”,相反却带来了灾难。就我国的金融竞争而言,随着各商业银行市场动机和竞争意识的强化,金融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容否认,金融竞争增进了金融效率。但与此同时,也导致了若干负面效应。主要表现为,经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下降,金融风险加剧。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扭曲了竞争的真正内涵,陷入了恶性竞争的泥潭。一些商业银行在强调开拓业务创新业务时,不计成本,不讲合作,漠视业务质量,淡化效益观念,违规违纪,进行储蓄大战、利率大战,互挖业务墙角,甚至恶意中伤竞争对手,这些粗放式、不规范、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最终自食苦果,而且违背了基本的经济伦理道德,破坏了金融秩序,降低了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其实,无论从东方的儒家思想,还是西方的新教主义,都强调竞争的规范性和“合理谋利精神”,也强调合作的重要性。经济学和社会学理论表明,竞争既是对立,又是统一的,规范有序的竞争不但不排除合作,而且以合作为基础,竞争与合作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合作同样是效率的源泉。就金融合作而言,合作不仅可以使各商业银行在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上公平竞争,而且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开发等方式节约开发资源,提高开发效率与质量。

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方向与重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方向。

现代商业银行的职能除原有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和信用创造职能外,更为关键的作用是信息和服务中介。从金融的英文原义来讲,其实质是理材。理财是金融核心,更是商业银行业务的核心。商业银行通过其庞大的网络、先进的技术、专业化的人才、最广泛的信息,对整个社会进行理财,在克服信息不对称基础上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现代商业银行功能的如此界定,使我们充分认识到,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基本趋向是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变,更多地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服务。即是说,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资产重组和衍生金融工具将成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表外业务是未来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主流。

(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重点。

在将表外业务定位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主流方向时,我们也应充分地认识到: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不仅品种少,而且层次低,业务创新与发展的空间极为广阔。因此,近一段时期,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仍应以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创新为重点。

1.负债业务的创新。

(1)资本业务创新。资本充足率较低, 尤其附属资本不足是我国商业银行共同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除了通过上市、增资扩股以及购并等资本营运方式外,应主要通过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来解决。根据银行业经营的特点,商业银行为筹集资本金而发行的金融债券期限一般不应低于7年。

(2)存款业务创新。

①储蓄存款业务创新。一是业务手段的创新,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电子转帐、支付、清算系统,积极发展和完善ATM、POS和电子贷记转帐与借记转帐业务。二是不断提高存款业务的科技含量,推出高品味、多功能的金融工具,大力发展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三是加强营销工作,重视营销方式创新。

②推行存款证券化,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存款证券化是银行的主动性负债,大额定期存单、银行本票和回购协议都属于存款证券化的内容。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以批发性地组织存款,确保存款稳定增长。该方式的基本构想是:商业银行按照面额较大(10万元或其倍数)、利率浮动(比同档次存款利率上浮5%—10%, 三年以上可采用一年一定的浮动利率)、期限较长(1—5年)等特点要求设计大额存款证,然后面向社会公众、企事业法人单位、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它金融机构发行。发行方式既可以由商业银行直接发行,也可以委托证券机构进行承销。为增强大额定期存单的流动性,可以设定大额定期存单回购、转让、贴现和质押贷款权,降低存单持有人的流动性风险。

③开办个人退休帐户。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开办个人退休金帐户,既可以补充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不足,又可以满足社会人口结构变化所产生的金融需求。这项业务的开办一般需要在法律上给予优惠,如免征存款利息税,允许个人对许多投资有选择权等。

(3)非存款业务创新。

①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中长期资金一方面有利于改善负债结构,削弱资金来源的波动性和支付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控制和解决中长期存贷比例失调问题。对于商业银行的金融债券发行,央行应实行额度管理,允许商业银行在额度内循环使用,自由掌握发行时间。

②扩大再贴现规模。再贴现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也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尽管我国开展再贴现已有十余年历史,但迄今为止,再贴现的绩效十分有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央银行对再贴现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按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贴现不低于再贴现总量的80%,这意味着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使用的再贴现规模不能超过20%。这种计划管理办法限制了再贴现作用的发挥。为此,建议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的要求和市场供求状况,实现再贴现管理市场化,改变现行的计划比例管理办法。

③贷款证券化。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以后,经过一定的技术处理把贷款重新组合,并以这些贷款支持发行银行债券的融资方式。它既可以迅速回笼资金,又可以达到资产结构调整优化的目的。贷款证券化对银行和银行管理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带来风险。其一,它提高了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之间的争取最佳贷款质量的竞争;其二,可能会加剧致力于吸收存款(尤其是大额存单)的银行间的竞争,缩小贷款增长率,从而影响银行的收益;其三,由于作为债券抵押的贷款在债券到期前,必须保存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所以,这样不仅会降低银行贷款组合的总体流动性,而且银行必须增补资本,法定准备金也会增大。解决上述问题,要求银行一方面要对债券化的贷款种类、范围和比例进行合理筹划;另一方面要进行科学的资产负债管理,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④贷款出售。银行贷款不仅可以被用作发行证券的抵押品,而且贷款本身也可以作为整体出售给新的所有者。贷款出售一般可采用参与贷款、转让和贷款分离等方式。银行出售贷款既可以筹集经营资金,也可以调整资产结构,提高银行流动性,还可以减慢银行资产的增长速度,使银行在资本增长和贷款风险承受之间保持平衡,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

贷款出售可能出现以下问题:其一,容易售出最稳健的贷款,使资产组合中质量差的贷款比重增加,导致银行收入更易于波动。其二,在某些情况下,出售贷款的银行会同意给贷款购买方以追索权,这种安排使银行要承担贷款的违约风险。其三,通过出售贷款筹资可能受到一些周期性因素影响,特别是当经济处于快速扩张期,可出售的贷款量十分充足,而在衰退期可以出售的贷款量大幅下降。因此,银行在通过贷款出售筹集资金时,首先必须把握贷款组合的总体质量,防止因贷款出售而降低银行的资产质量;其次要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进行经常评估和跟踪检查,以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

2.资产业务的创新。

(1)贷款业务创新。

①大力发展银团贷款。与传统的贷款相比,银团贷款具有金额大、期限长、风险分散等特点,贷款银行可以避免对单个贷款人过多债权的风险,尤其可以吸引小银行参与批发销售市场。由于诸多因素的约束,我国商业银行对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不高,银团贷款难以广泛推行。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银团贷款的利益在牵头行和参与行之间的分配不均衡。二是现行的银团贷款管理办法过分强调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而对企业的违约缺乏具体的约束措施。三是现行《银团贷款暂行办法》一些条款不完善,给具体操作增加困难。因此,为顺利推行银团贷款,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把项目关和合同关,确保贷款项目选择的正确性,明确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二是银团贷款发生的各项费用,银行与企业应合理负担;三是规范牵头行与参与行之间的责任和利益关系。

银团贷款风险除了包括一般贷款所具有的风险外,还面临着因成员行的道德风险而引发的风险。化解这一风险首先要求各行必须坚持协作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具体实施银团贷款过程中,可采取同进同出和后进先出等不同形式,明确界定各成员行的权益。在同进同出方式中,契约规定所有参加银行按照确定份额获取收益或承担损失,不存在次级债务。在后进先出方式中,所有参加银行按其申请加入次序排队,后进的先出,使底层参加行的贷款份额成为实际上的次级债务,每一参加行不必依附于发起行,均获得与借款人的直接契约关系,从而在较大程度上保护各参加行的贷款权益,削弱参加行的道德风险。

②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是为企业兼并、收购等资本营运活动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用途既不是生产性的,也不是商业性的,而是用于资本重组,实现企业规模的低成本扩张。贷款的对象主要是投资性而不是投机性的并购活动。并购贷款要设立担保和抵押,用于抵押的可以是企业,但一般是资产。并购贷款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左右。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讲,发展并购贷款的前景是十分广阔的。但是,由于并购贷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某些冲突,所以银行开展并购贷款目前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商业银行要开办并购贷款,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做出适当调整安排。

③保理贷款(应收帐款抵押贷款)。保理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应收款项为抵押,向顾客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贷款业务方式。在这项贷款中,由于银行承担了额外的费用和风险,所以它通常收取较高的贷款利率,而且以该客户应收帐款帐面价值的更小比例贷出。商业银行开展保理贷款,既可以增加中长期贷款,也有可观的利息收入。但是,由于保理贷款是以应收帐款作抵押,所以银行可能承担一部分违约风险。防范这种风险的主要措施是加强对所抵押的应收帐款的信用分析。

(2)投资业务创新。

①改进国债购买方式。购买国债,是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投资的主要渠道,然而,迄今为止,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面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这种具有垄断性质的不平等的发行方式限制了中小商业银行启用这一投资渠道。建议决策部门在今后的国债发行对象选择方面进行适当的修正。

②购买企业债券。在现有的体制和政策框架下,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渠道是比较单一的,主要集中于贷款。资金运用过份向贷款集中,不利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分散和流动性管理。因此,在资金运用上可考虑选择购买企业债券这一途径。这种方式的优点主要有三:一是企业债券变现能力较强,既有利于银行灵活地调度安排资金,又不致造成流动性风险和支付压力;二是购买企业债券不会影响银行贷存比例,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三是企业债权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高,可增加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当然,银行购买企业债券可能会遇到信用风险,为此,银行要加强对债券发行企业信用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③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资产证券化将在我国广泛展开,从而,以贷款和其他资产支持的证券将不断推出。由于这种证券具有高收益和高流动性的特点,所以商业银行对这种证券进行投资既可以获取收益,又可以优化其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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