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变化真的发生了--乌坎事件所面临的突破和挑战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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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模式的意义

峰回路转。一度令有关方面陷入困境的乌坎事件,在经历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转折点之后,步入了良性的轨道。新的村党总支组建了起来,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经由村民认可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村委会的选举也正在酝酿之中。

乌坎选举的意义在哪里?

有人说不要夸大乌坎选举的意义,因为类似的选举其实早就存在,甚至有的做得比这个更好。如果就选举本身来说,我同意这种看法。但如果将这次选举放到整个事件的链条中去看,意义就不一样了,尤其是和那些风平浪静中的选举相比。

这个链条是:由于某一事件发生了牵扯到官民关系的剧烈社会矛盾,经过一段时间双方的试探和博弈之后,最终选择了一种用理性和妥协解决矛盾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用选举这种民主的过程,形成一个制度性的构架,促使矛盾从可能的恶性循环走向制度化的良性循环,同时满足民众表达争取利益权利和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需求。

可以说,这个过程包含了中国政治的一些基本逻辑,乌坎用自己的实践,论证了在较为严峻的情况下用民主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这个事件具有促进中国社会走向民主化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潜力。这就是我认为的乌坎事件的意义。乌坎问题实际上就是中国问题的缩影。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乌坎实验的关键之处就在于,看我们能不能同时实现两个目标:民众具有表达自己利益和进行博弈的权利,社会具有化解矛盾保持基本稳定的能力。而这恰恰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两个症结。同时解决这两个似乎矛盾却又分不开的问题,是对中国社会智慧的挑战。这个实验中,包含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逻辑。这比包产到户那次更难,因此也就更有意义。

尽管媒体对选举的报道大都强调选举的独立与透明,但我认为,更有意义的是下面这个事实:在事件基本平息下来之后,当局大胆起用了抗议者,将乌坎短暂自治期间的领头人林祖銮任命为该村新的党总支部书记;参加示威的洪睿超,是去年12月被警方拘捕的五人之一,现在被选为选委会成员;曾带领乌坎村民进行土地维权,后被警方抓捕后去世的薛锦波之女高票当选为村民代表。这个事情是异乎寻常的。在过去类似事件的处理中,即使承认群众要求是合理的,甚至在经济上做很大让步,对维权领袖也一定会给颜色看。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秋后算账”,其道理是对以后的维权者产生事先威慑。当这次乌坎事件出现初步转机的时候,人们也是担心这次会不会故伎重演,担心可能的秋后算账造成事态的再次恶化。事实表明,这一次变化真的发生了。

再如果说,在发生官民矛盾之后,用选举的方式解决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的话,将抗争领袖任命为村庄领导人,同时村民将抗争领袖(或家属)选举为村民代表,很可能是第一次。可以说,这是对“民众的利益要求是正当的”一次实实在在的确认,是对民众争取自己权利的一种真正的尊重,是对“秋后算账”这种屡试不爽的模式的一种有诚意的终结。而恰恰是这些,体现了一种解决涉及官民关系的利益冲突新模式的实质性要素。当然,这当中,既有民众抗争的力量,也有官方的开明。

容错空间:已经变得越来越小

这样的一种突破的意义,如果放到广东近来的一系列尝试中去观察,也许会看得更清楚一些。在近两年的广东,有两点很值得人们关注。

第一,广东最近群体性事件比较多。我觉得其中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说,广东是中国过去发展模式弊端最突出的地方。所有这些,都使得我们社会中最典型的问题会在广东最早最集中地暴露出来。比如,目前广东省1.1亿人口中,大概有三四千万是外来人口,由此形成的问题和矛盾当然要比其他地方更为突出。其次,在广东这个地方,不说公民社会,至少民间社会的根基在中国可以说是最深厚的。广东人务实,不容易被忽悠,家族的力量根深蒂固。而且,尤其是在粤东这样的地方,民众权利的意识在历史上就是相对比较强烈的。强烈的权利意识加上有凝聚力量的社会基础,民众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事件多发,也就可以理解了。我们要明确意识到,将来整个中国社会也要面对民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问题。

第二,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进行的一系列尝试。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广东官方近来在有意进行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以期形成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思路新模式。对于乌坎事件的处理,可以看作就是这种努力的一部分。

我注意到,在去年,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就明确表示,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努力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以保障权利促进相对的利益均衡,以利益的均衡求得社会的稳定。更早的,在2009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就提出,罢工并不是违法行为,因为目前罢工行为还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希望能够就工人罢工问题进行立法。我还看到,在最近一段时间,广东官方对一些影响不是太大的游行示威(包括乌坎最初的抗争行为)采取了默认态度,在出动警力的时候,也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此外,广东近些年来着力推进社会建设,如放宽社团登记,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发育等。我们可以将广东的这种思路概括为,通过建立社会性的机制,同时实现民众利益表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

这两个因素告诉我们的是,现实的中国已经开始逼迫我们不得不采取一种开明的新模式,来解决我们现在面对的种种矛盾和问题。事实上,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中的容错空间已经在变得越来越小,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前些年,上千万的国有企业职工不分青红皂白地被“失业下岗”,好像没有引起太大的问题;在一段时间里将相当一部分人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取消掉,好像也没有引起太大的问题;大规模地用非规范的、甚至野蛮的方式进行征地拆迁,也只是引起了零星的个体性的反抗。但必须看到,社会中能够容纳这些问题的空间已经在日益缩小。

合法性基础的脆弱,严重腐败引起的社会向心力的丧失,社会结构固化导致的希望感的破灭,民众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政府处理这些问题的制度化手段的缺乏等,所有这些因素都使得我们这个社会变得日益脆弱,社会的容错空间在不断缩小。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以拖延、不作为或强力压制的方式来应对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可行性已经越来越小;形成解决这些问题的新模式,已经是势在必行。

纠错困境:不仅是乌坎面临的挑战

乌坎的探索之所以值得重视,并不仅仅在于其现在所取得的突破和进展,更重要的是,乌坎事件实际上提出了有关中国在解决社会矛盾上所面临的困境的一些重要母题。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纠错困境”。现在,在体制内外,都有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越陷越深,有许多抱怨。如果仔细分析,在这个问题背后,实际上是我们在解决这些问题时面临的一种深深的困境,一种进退维谷的困境。这种困境我将其称之为“纠错困境”。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走远了,想回头都难。

这种纠错困境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就是,在许多问题上,民众的要求如果是错的,你不能解决。如果是对的,实际上更不能解决。为什么?因为如果民众的要求是对的,解决一个出来十个,解决十个出来一百个。因为以前造成的类似问题太多了。

对于现在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乱象,包括很多社会矛盾和冲突,人们都呼吁要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解决问题。从理论上来说这是不错的。但殊不知,如果开了一个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的先例,由于连锁反应,一系列此前的问题就会重新被提出来,而很多问题已经是无法解决了,至少是无法在法治的基础上解决了。这就是我们在现实中所面临的真正困境。而且,随着时间的延伸,这种困境会日益严重化。

乌坎事件给我们理解这个困境提供了一个机会。这次乌坎事件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村民的基本要求是收回原来被村领导人转让出去的土地。如果回到法律的层面,这涉及的是原来土地转让协议(即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合同法,凡是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凡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都是属于无效合同。

而对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一是恢复原状,二是进行赔偿。我们注意到,去年12月19日,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在乌坎事件媒体见面会上表示,原先已冻结的丰田畜产有限公司用地,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尽管在由市委来决定土地收回是否合法的问题上可能会有争议,但这个决定可以说是对村民最主要要求的一种正面回应,也是解决乌坎事件的一个重要环节。从逻辑上来说,这等于宣布原来土地转让的合同是无效的。其道理,可能是在当时土地转让时存在可以判定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情节。

对于无效合同的判定根据和程序可能产生的争议,我们可以将其放置一边,这里我们最关心的是由此而导致的下面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处理无效合同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乌坎是幸运的,因为那404亩土地还没有开发,可以恢复原状。但如果已经开发了呢?那就只能用赔偿的方式。问题是,谁来赔偿?拿什么来赔偿?答案只能是政府用财政来赔偿。且不说政府是否有能力进行赔偿(汕尾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就是有能力赔偿,财政也是纳税人的钱,用纳税人的钱对市场中的无效合同进行赔偿,有法理基础吗?其实,就乌坎村来说,情况比这个更为麻烦,因为近些年来该村转让出去的土地共有3000多亩,这次能收回来的只有404亩。其他的土地能依此办理吗?

第二,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近些年来,在全国的征地拆迁中,不规范的情况甚多,如果细究起来,恐怕属于无效合同的不在少数。由此引出的问题就是,如果乌坎的案例回到法治的轨道解决问题,其他的地方如何办?有可能按照处理无效合同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从这里,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我们现在面临的困境是什么。个案式的摆平甚至纠错是比较容易的,但如果上升到一种模式,就必须对这种困境进行有效的拆解。事实上,在诸如上访截访、失业下岗以及计划生育等问题上,我们都会面临这样的“纠错困境”。如果复原,复不了;如果赔偿,赔不起。可以说,如何拆解这些问题,是对中国改革者真正的考验。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

走出“纠错困境”和“饰错依赖”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历时30多年。改革开放使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同时也造就了很多问题。前一段时间笔者曾经提出过一个叫做“转型陷阱”的概念。所谓“纠错困境”就是“转型陷阱逻辑”的一种具体体现。

在这种转型陷阱中,我们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弊端。现在的问题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困难不仅仅是在于既得利益集团对弊端的维护,也不仅仅在于这些问题和弊端本身有多么复杂,这种困难更在于“纠错困境”:对于这些问题,不解决会日积月累以至积重难返;努力解决的话,又会引起连锁反应,甚至会挑战体制的承受能力。

在这样的困境面前,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有勇气和魄力解决问题,二是没有勇气和魄力解决问题。以乌坎事件为例,当时实际上就存在这两种选择,或是用旧的模式解决问题,把村民的正当利益要求压下去,以换得一时的社会稳定;或是开启一种新的模式,不但解决导致这次事件的深层次问题,而且为解决以后的问题开辟法治化的道路。实际上,在当时另一种可能性也是有的。如果是另一种可能成为现实,将会出现的逻辑,我将其称之为“饰错依赖”。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一个错要用十个错去掩饰或弥补,十个错要用一百个错来弥补,这样,路将会越走越窄。因此,要走出“转型陷阱”,解决中国社会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必须要走出这种“饰错依赖”。

如何走出“纠错困境”,走出“饰错依赖”?除了勇气,还需要魄力和智慧。这当中最关键的环节是如何斩断纠错的责任链条。有人认为,台湾解决“历史共业”的办法,可供我们参考,即对于历史追溯的时效做一些限制,承认一些既成之错误不予追究。这无疑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但需要讨论的是,社会接受这种切割或时效限制的条件是什么,包括特定的社会氛围如何形成。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中国需要一场真正的思想解放运动,用诚意和真话对所面对的问题进行负责任的讨论,正视当前的问题,不回避过去30年改革的失误与局限,坦承目前面临的困境、制约因素与难处,打通全社会同心同德之路,展示执政者有向前的决心,民众有理解解决问题难度的宽容,以社会和解的氛围,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重建向前寻求出路的共识。由此,中国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可以说,这就是我们现在所面对的,而且是稍纵即逝的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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