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工会的角色定位和维权资本——关于YW市市级总工会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级论文,总工会论文,工会论文,资本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88(2009)06-0042-07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要能妥善处理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这其中就包括生产领域突出的劳动问题。作为劳动者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在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就显得更加重要,充分落实工会的职能就成了工会建设重中之中的任务。
事实上,为了跟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也为了适应社会形势的迅速变化,我国工会的职能一直都在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代,企业工会并没有代表或维护职工权益这一职能和作用,也没有在“维权”方面做过多少安排。改革开放以后,1988年,工会“十一大”才将工会职能确认为“四项基本职能”:即“维护职工具体利益”、“代表职工参与管理”、“开展群众性生产活动”与“帮助职工提高素质”,简称为“维护、参与、建设、教育”。而所谓的“维护”,在1992年颁布的《工会法》中是这样完整表述的:“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1]其中,这里的“维护”功能是有其特殊含义的,它针对的是当时企业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弊病。[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初步确立以后,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案。新的修正案在几个方面作了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方面的修改:调整了工会的职能和权利义务,改革了工会组织制度,加强了工会经费的征缴和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同时增设了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在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案中,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修改是:在总则里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定为“工会的基本职责”,强调了工会代表职工利益的任务。[3]新中国成立以来,《工会法》规定的工会职能随着时代在变。从这些职能变化我们可以看出,工会的角色定位也在改变,到了2002年,工会的角色更加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即从以政治团体为主转变为以职业团体为主,走职业化的道路。
由于我国政治制度的特殊性,所以,与其他国家的工会相比较,我国的工会角色定位也有其特殊之处。西方国家的工会,是“以劳动条件之维持改善为目的之同一产业或同一职业之工人组合”,[3]是一个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唯一职能的职业团体。然而,我国工会承担的职能不是单一的,其角色定位也很复杂。1992年施行的《工会法》更是将工会的职能提升到组织和教育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高度(原《工会法》第五条)。[1]实际上,传统体制下的我国工会承担了一定的行政职能,始终以“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自居,[3]一定程度上,我国的工会是一个准政府机构。当然,在实践中,我国的工会也以集体劳动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积极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权益,也具有职业团体的性质。
国外很多学者也认识到了我国工会的这双重性质,他们认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工会扮演着双重的功能,既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又要代表工人的利益,我国的工会既有国家属性,又有社团性质,既是国家的工具,又是工人组织,这种制度上的双重身份,是解释工会行为的关键。[4]我国工会的双重性质造成了工会在履行其职能时角色定位上的困惑。以劳动维权为例,工会的双重性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会对工人利益的代言,但是,这种双重性质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也方便了工会为工人的维权,强化了工会的维权职能。
我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维权需要一定的基础,具体而言,需要一定的资本。① 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我国的《劳动法》和《工会法》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这是工会维权的法律资本;我国工会会员达到1.3亿人,每年都收取相当可观的经费,再加上政府的财政拨款,这些经费就成了工会维权的经济资本;工会维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认可和支持, 这些就成了工会维权的社会资本;我国工会具有双重的性质,可以认为是一个准政府的机构,工会领导也具有行政背景,在维权过程中,很容易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相联合,这就是工会维权的行政资本(权力资本)等等。
那么工会维权,尤其是处于中间级别的工会维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些工会部门的维权机制如何?是否也会面临角色定位的困惑?以及它们的维权资本有哪些?在2007年1月,作者在YW市总工会就工人维权问题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上述问题就是本次调查的目的所在,也是本次调查所要试着探讨的理论问题。
一、YW市工会维权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YW市位于浙江省的中部,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型的一座商业城市。YW市以市场为龙头,兴商建市,建立了以小商品为主的工商业体系。由于工商业繁荣,经济发展迅速,每年,来YW的外来人口有百万人,其中,来YW打工的农民工就占了很大的比例。这些农民工分散在大小不等、性质不同的各类企业中,工作在各个行业,他们合法权益的维护就成了很大的问题。2000年,YW市总工会开始在维权方面进行积极地探索,经过多年的实践,确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会维权YW模式”。2004年1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浙江YW市探索职工维权社会化新模式”一文上批示: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很有必要。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强化职能,更好地为职工服务。随即,各级部门认真总结了YW市总工会的维权模式,并在全国工会内部和浙江省积极推广。
YW市总工会现有基层工会2460家,局、镇、街道办事处工委25个,其中教育工会所属基层工会104家,财贸工会60家;全市有职工203357人,其中非公企业职工171706人,工会会员180378人,其中非公企业149556人,职工入会率达88.7%;非公企业中,5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工会建会率为100%,25人以下的小企业,几个企业联合建立工会联合会,工会建会率在85%左右。
YW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② 的形成经历了一定的过程。一开始,YW市总工会就劳动关系矛盾展开社会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总结出YW市劳动关系矛盾的4大特点:1、劳动关系矛盾多样性;2、复杂性;3、隐蔽性;4、可变性。③ 这些劳动关系矛盾造成了YW社会的不安定,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为此,YW市总工会决定创新维权机制。应该说,YW市总工会在维权方面,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走在了全国的前面。
2000年10月12日,YW市总工会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门的维权组织——YW市总工会职工法律维权协会。维权之初,协会工作的开展并不顺利,农民工不清楚工会的维权职能,企业主也对工会维权不屑一顾。为改变工作局面,YW市总工会将法律维权中心建在农民工较多的地方——火车站附近。经过几次成功的维权,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YW市总工会的维权工作逐步步入正轨。
工会是社团组织,不具有正规的行政职能,因此,YW市总工会总结出了“借风、借力、借理”维权经验,采用社会化维权模式,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经过多年的努力,YW市总工会建立起了行之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维权模式。
本调查开始于2007年1月21日,时间半个月,这段时间正处于春节前,是维权案件比较集中发生的时期。在调查过程中,作者首先查阅了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的2006年一年卷宗,将2006年整年的维权案例编录成数据库,并加以整理。然后,作者完整跟踪观察3个维权案例,并加以记录。最后,作者设计了一些问题,采用非结构的方式对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来投诉的农民工进行了访谈,并根据访谈记录加以整理。
二、调查结果
1、案卷统计部分④
2006年度的案卷一共记录了155个案例,占全年维权案件数的1/4。从时间上来看,维权案件大都集中在每年的七、八、九月和春节前这段时间。根据卷宗统计,维权案件调解成功率为71%,由工会代表民工诉诸司法仲裁和法院的案件占8%,由工会交由其他行政部门处理的维权案件为9%,案件处理的平均时间为13.7天;在卷宗记录的案件中,工伤补偿案件占26.3%,劳资纠纷案件占50%,劳动协议纠纷案件占12%,其他案件占12%;在卷宗记录的投诉案件中,有劳动合同为证据的案件占16%,没有任何劳动证据的案件为16%;在卷宗记录的投诉案件中,2人以上前来投诉的案件占12.5%,其中10人以上前来投诉的案件占5%,所有的案件中,仅有一起案件是由基层工会组织来投诉的,单个人来投诉的案件占87.5%;在卷宗记录的案件中,投诉主体,本地人占13%,外地人占87%c,
从统计结果中可以得出,YW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的维权工作是颇有成效的。受理的案件大部分能得到及时处理,案件处理大多以调解为主,调解的成功率也很高。但明显的以外地人为主的状况也为我们留下了更多的问题空间,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本地人有经商的传统,在私营企业中工作的比例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本地人可能依靠自身的地缘关系来解决纠纷,或他们处于更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而外来工的利益表达和劳动关系状况则更需要通过工会这一组织化方式来表明。
2、调查结果部分⑤
从投诉的主体来看,在调查的过程中,作者发现大多数来投诉的农民工都不具有工会会员的身份或不以工会会员的身份来投诉。除了卷宗记录的一起以企业基层工会的名义集体投诉的案件外(该事件因企业改制而引发),作者在调查期间没有发现企业基层工会组织的投诉案件,法律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承认很少有企业基层工会组织的投诉案件。就本人的调查而言,可以这么认为,YW市的工会维权,企业基层工会基本上不是维权的主体,但是,从镇一级的工会开始,工会就开始具有维权的权威性,成为工会维权的主体。
从被投诉的对象来看,投诉案件涉及各类企业,其中有民营股份公司、国有企业、家庭工厂和市属的事业单位,也涉及一些个体户和建筑包工队伍,这些单位或个人都存在着侵犯劳动者权益或用工不规范的问题。根据案卷部分统计,有劳动合同的案件仅占16%,这些要求签订劳动协议的单位主要是一些大型的民营股份公司和国有企业;对于一些家庭工厂和个体户,资方和劳方都很少有签订合同的意愿。值得一提的是,大企业或名牌企业虽然在用工问题上较为规范,但是遇到劳动问题时,工会维权会相对困难一些,问题调解的时间相对较长,调解成功率也较低,相反,遇到一些小企业或个体户,工会维权反而会相对容易,调解成功率相当高,这其中的原因在工会的维权策略部分加以解释。
从劳动问题的成因来看,工伤补偿引发的案件占26.3%,调解成功率为76.3%,平均调解时间为22.2天;劳资纠纷案件占50%,调解成功率为77.8%,平均调解时间7.9天;劳动协议纠纷案件占12%,调解成功率68.8%,平均调解时间为17.4天;其他案件占12%,调解成功率为37.5%,平均调解时间11.7天。比较而言,劳资纠纷和工伤补偿的案件,只要事实明确,双方容易达成调解;由于工伤补偿案件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及涉及的补偿金额较大,调解时间相对较长。在调查的过程中,作者发现,引发劳动纠纷的因素比较复杂,应该说,除了资方对劳动者侵权之外,劳动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在YW市工作的农民工流动性大,自由度也很大,常常说走就走(大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经常由于操作失误而造成生产损失,甚至违反工厂规章(这也可能是厂方的借口),一些劳资纠纷因此而产生。在YW市,恶意欠薪的案例很少,大多数案例是由劳动纠纷或其他纠纷而引发的工资纠纷,在工会的帮助下,这些纠纷基本上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当然,案卷中也记录有包工头卷款逃跑的案例,作者在调查过程中就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包工头层层转包,中间层携款潜逃,农民工聚集到工会讨要工资,YW市总工会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和法院,共同处理该案件,但这些都是极少数的情况。
3、YW市总工会的维权策略
(1)微观策略。YW市总工会的一个重要维权部门是职工法律维权中心。该中心对劳动纠纷以调解为主,兼具劳动仲裁,部分案件移交给其他行政部门或代职工上诉至司法部门和法院。中心的工作人员都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的家人大部分是本地的企业主或个体户,但是他们在工作中基本上回避了一些非工作的角色。调解的整个过程是一个博弈过程。以作者观察到的工伤补偿案件为例,劳资双方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面对面,由于资方和劳方都缺乏法律知识,工作人员就成了双方咨询的对象,也成为双方争取的对象;工作人员居间协调,行为中立,大都限于提供法律参考,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会积极劝导被投诉的对象,言明后果;劳资双方讨价还价,直至一个双方都能认可的金额,一般而言,讨价还价的结果,工人获得的补偿要少于法院的裁决;调解完毕后,劳资双方都会解除劳动关系,至此互不相干,这几乎是所有案件调解之后的惯例;一旦调解不成,工作人员会帮助农民工向司法和行政部门申诉。作者观察到,调解过程中,大部分的小企业主和个体户都能亲自到场,亲自确定问题的处理方案;但是,对于一些大企业或名牌企业,企业的各个部门会相互推托,或者以规章制度为由,直接加以拒绝。作者认为,在工会安排的这种面对面的调解中,农民工避免了原子化下的劣势,而且借助工会,农民工获得了一种国家化的优势,在博弈的过程中成为平等的主体,甚至成为占据优势的主体,以至于这样的主体优势使得一些企业主也扬言要影响YW市人大的立法,争取法律资本和政府支持,保护企业主的权益。
(2)宏观策略。YW市总工会维权模式的核心是社会化维权,维权过程中,YW市总工会“借风、借力、借理”,争取各方面的支持。YW市总工会的社会化维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维权协会的顾问、领导社会化。市总工会聘请国内著名的高校学者,YW市公、检、法、司、劳动等部门领导,以及市律师事务所的著名律师为市工会维权协会的顾问或领导,市总工会还把中央领导莅临指导的题词和照片挂在办公楼显要的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YW市总工会维权的权威性和工会维权的文化资本(符号资本)。二是维权协会中心工作人员社会化。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YW市总工会通过内部人员整合、社会聘用。以及与高校合作招募维权志愿者等方式,组织了一支专业的维权队伍。三是维权经费社会化。YW市总工会的维权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50万元/年)、工会经费(25万元左右)、工作人员捐款和企业赞助等渠道,其中财政拨款和工会经费占较大比例。四是多样化的维权机制。YW市总工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代书代理诉讼机制,以及劳动争议仲裁等维权机制。五是联合各部门维权。YW市总工会联合司法部门建立了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民援助中心建立了职工工作部,联合劳动部门在市总工会组建了一个派出庭,联合新闻单位建立了维权工作站,联合法院建立了民工案件的绿色通道。六是建立跨地区的维权机制。YW市总工会与民工来源较为集中的地区工会一起合作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⑥
三、讨论
我国的工会具有双重的性质,既有国家属性,又有社团性质,既是国家的工具,又是工人组织,既代表国家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又代表工人的利益。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利益与工人的利益统一于一体,工会附属于国家,成为一个准政府机构,其职能主要是为职工争取福利,所谓的维权也主要针对官僚主义或部分管理者,工会的双重性质很少会导致工会角色冲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利益发生分化,社会开始从总体中凸现出来,国家不再包办职工的利益,甚至在改革的过程中会严重侵犯职工的利益,而且,由于私营企业的兴起,资方与职工在经济利益上的冲突难以避免,此时的工会再也不能延续以往的角色模式,也不能回避工会作为社会团体应该具有的职能,所以工会的转型就成为势在必行的过程。从《工会法》的逐次修改,我们可以看出工会转型的轨迹:即从以政治团体为主转变为以职业团体为主,走职业化的道路。
在转型的过程中,工会的双重性质始终把工会置于一种极其尴尬的角色境地,尤其当国家的利益与工人的利益相冲突时,这种角色冲突就更显激烈。我国的工会,其合法性来源于国家,但《工会法》中又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试着在国家和职工间达成一种平衡,但是,冲突一旦不可避免,工会将毫不犹豫地站在国家和政府一边,做工人的工作,当然,我国的政治性质决定了工会不会完全地站在工人的对立面上。作者曾记录一起在YW市SX镇发生的罢工事件,在这起事件中,工会就配合政府部门对劳资双方采取强制措施,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工会的根本角色是国家的工具,在国家和工人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工会一个重要的职能是维护社会的稳定。⑦
从工会的组织结构来看,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工会角色的裂解。我国的基层工会,工会领导人经民主选举产生,由上级任命,工会主席大多是兼职的身份,很少有专职的情况,这一层的工会具有社会团体的特征。但是,从镇一级的工会往上,其设置与行政机构的设置平行,领导人大多有行政背景,甚至有的工会主席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工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数也是事业干部身份。这个层级的工会,在组织结构上,其运行机制和专职的程度,还有预算经费来源,都具有行政机构的色彩。值得一提的是,干部从政府部门流入到工会中的情况比较多,而工会干部升迁去政府部门就比较少,这和其他社会团体,比如共青团和妇联有很大的区别。总而言之,工会组织,越往上级,越具有政治团体的色彩,越往下,越具有职业团体的色彩。
事实上,YW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也认识到这种角色的混淆,在维权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再强调工会只是一个社会团体,不具有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但在维权过程中,作者观察到,一些农民工经常把工会作为政府部门,要求工会为他们伸张正义,认为工会可以通过行政手段甚至打个电话就可以解决问题。作者认为,在这些农民工的意识里,工会的利益代表逻辑可能是这样的:国家代表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那么作为国家或政府的一部分,工会理所当然地要代表自己,为自己说话。这样的利益代表逻辑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在维权过程中,作为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会无作为,而具有行政背景的工会却成为维权的主体?
作者继而认为,在我国,不是工会的社会团体身份,而是工会的国家身份或政治团体身份,对维权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前言部分中,作者曾提及工会维权的几个条件或资本,有法律资本,有经济资本,有社会资本,有行政资本(权力资本)。在西方国家,每一个以社会团体形式存在的工会都会具备前3种资本,不过,西方国家的工会多多少少会缺失行政资本,或者和我国的工会相比,不具有如此多的行政资本。当然,在西方国家,工会可以通过向政党提供竞选资金,组织自己的政党或与某个政党结成联盟,来影响国家的政治进程,以获取相应的权力资源,例如,在英国,长期以来,英国工党和工会保持着密切关系,工会始终是工党的阶级基础,也是工党经费的主要支柱,而工党亦是工会在政治上的代言人,两者组织上相互交叉,许多工会集体加入工党,给工党输送着大批的干部。[5]然而,在这些西方国家中,不管工会做出怎样努力,工会都不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一样,工会利益的获得始终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是博弈的结果。与西方国家的工会相比,我国的工会具有特殊性,工会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工会具有很多的行政资本,即使自身不具有某些行政资本,工会也有权威调用或借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这一点在YW市总工会的维权模式中表现得非常清楚。⑧
YW市总工会在维权之初就已经认识到工会自身不具有一些行政职能,例如缺少行政处罚权等等,这就限制了YW市总工会在维权方面的作用。维权之初,人们对工会的维权能力也普遍持怀疑的态度。因此,在市政府的支持下,YW市总工会与司法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行政职能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有效的、长期合作化的维权机制,通过借力用力,维权工作开始有所起色,最终卓有成效。作者在调查期间发现,在事前维权方面,每年有几个月,劳动监察大队、工商局和工会都会联合执法,对企业劳动状况进行突击抽查,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问题进行当场处理;在事后维权方面,YW市总工会也是颇有权威的,劳资双方都能顺从工会的调解过程,服从工会的调解结果,即使遇到知根知底的资方(知道工会没有行政执法权),工会也能联合劳动监察部门一起采取行动。在一起因改制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中,YW市总工会竟然能为了邻县职工的利益,通过省总工会,站在邻县县政府的对立面上。⑨这样的维权形式,这样的维权权威,一个单纯的社会团体是不可能具有的。YW市总工会能采用这样的维权模式,就是因为其具有或能借用大量的行政资本。有了这种类似于中央集权资本(权力资本)的行政资本,YW市总工会就能对不同场域和在其中流动的不同形式的资本施展权力,调动各种资源进行工会维权,而且,由于工会维权工作卓有成效,反过来又促进了行政资本等各种资本向工会集中。
维权依靠行政资本,这很大程度上是由我国的政治生态决定的。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行政权力占主导,司法、立法权似乎都是其衍生物。在行政权力占主导的情况下,最有效的维权资本就是行政资本。作为有双重角色身份的工会,此时就可以把这种角色尴尬转变为自身的角色优势,运用自身的多重角色,充分运用多种资本进行有效的维权。当然,工会的这种能力只能在具有行政背景的工会中才存在的,企业基层工会由于不具有这样的能力,所以在维权中几乎是无作为的。不过,无作为不等于无意义,企业基层工会的存在让工会的影响力贴近职工群体,保留了工会在基层的组织能力,也直接增加了工会维权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符号资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基层工会的存在,单单依靠一个行政化的维权办公室,工会的维权能力也会相当有限的,因此,加强企业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是YW市总工会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工会维权的一项基础性内容。
最后,作者建议,在维权过程中,应该将劳动问题社会化,而非政治化,尤其是遇到群体性维权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固然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但是将其政治化处理,是一种很权宜的处理方式,处理成本高,处理不当反而会引发更为敏感的问题。所以,作者认为,应该积极探寻社会化处理群体性维权事件的方式,这其中,有着多重角色身份,兼有多种资本的工会团体,会有更大的优势。
收稿日期:2009-03-22
注释:
① 在这里,作者借用了林南和布迪厄的资本概念。所谓资本,就是期望在市场中获得回报资源的投资,就是一种资源(林南,2005)。在布迪厄的理论体系中,资本表现为4种根本的类型,即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符号资本;此外,还有中央集权资本。在这篇论文中,作者认为行政资本类似于中央集权资本(权力),同时将社会资本定义为嵌入社会关系中的被获取的资源(林南,2005)。
②③ YW市总工会2006年度工会总结报告。
④ 根据YW市总工会2006年度维权卷宗整理的数据库。
⑤⑥⑦⑨ 来自2007年1月整理的访谈材料。
⑧ YW市的工会主席兼YW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行政级别上高于市局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而且,由于人大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隐含的符号意义也是可想而知的。一定程度上来说,YW市总工会可以影响YW市行政资源、法律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流向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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