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条件下民营企业的演变:文献综述_经济转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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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的改革开放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模式。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就开始对在我国经济增长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非国有经济,其中主要是乡镇企业予以关注,焦点大体集中在乡镇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乡镇企业的产权界定和政府作用等问题上。

基于对我国现实经验上的观察可以发现,处于转型经济条件下的民营企业很难获得主流经济学中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繁荣发展的时期,政府往往作为股东直接参与乡镇企业的管理。但是,在市场化进一步加深时,政府对我国民营企业的作用机制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时仅仅依靠现有的理论框架并不能解释这里要讨论的问题,即在20世纪90年代末乡镇企业开始衰退后,以及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城市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在一个市场机制仍不完善的环境中遵循了一条怎样的发展路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的?此时可能需要引入其他社会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等的概念和理论才能对这些问题作出比较全面的回答。当前,纯粹的经济因素之外的诸如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文化结构等因素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规则逐渐趋于完善的过程中,这些因素的作用会逐渐减弱。

一、我国民营企业研究的起点:乡镇企业

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在一开始没有采取大规模私有化,非国有经济是在原计划体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甚至有时我国的非国有制经济在发展初期还要借助国有制的外表来保护自己,即戴上所谓的“红帽子”——这就是在我国经济成长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并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倍受中外学者关注的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所起的作用是如此之大,以至于有“我国奇迹在农村,农村奇迹在乡企”之称[1]。1994年,纯民营企业仅占我国非国有部门数量的13%,而合作制企业,其中主要是乡镇企业,占的比例约为74%[2]。

除了总量上占有较大比例外,乡镇企业在当时对我国经济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如魏茨曼和许成钢计算并比较了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力(TFP),发现乡镇企业的全要素生产力比国有企业高将近三倍[3]。张军和陈诗一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扩展,他们直接针对我国经济增长中的具有重要作用的乡镇企业进行了分析,通过对乡镇企业TFP变动趋势、资本形成与技术选择路径以及地区性差异的分析,探讨了乡镇企业增长的实际效率水平[4]。

这里之所以选择乡镇企业作为研究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路径的起点,并不只是因为乡镇企业在我国经济增长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乡镇企业尽管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营企业,但其本身包含有一些接近民营企业的特征。钱颖一和罗兰的研究表明,由于规模较小且受地方政府管辖,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可能具有硬的预算约束[5]。而且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将面临与乡镇企业成长相同的制度环境。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以政府分权为背景,它既摆脱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地方政府,因此其成长路径既不同于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也与纯粹的民营企业的发展有所不同,即乡镇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不再具有受到计划指标控制和国家是单一出资人等特征;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仍持有企业股份,且地方政府在企业管理者任命和利润分配等方面仍然拥有决策权,从而也不完全等同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尽管乡镇企业存在产权不明晰、管理者接受地方政府任命等非民营企业特点,但是由于乡镇企业的上述特征,且对乡镇企业的研究是国内外经济学界第一次尝试在符合我国转型条件下运用规范的经济学方法对非国有经济发展进行探索,因此将此作为研究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起点是适宜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大规模转为民营企业的事实,似乎也说明了乡镇企业是我国转型经济中最接近民营企业,从而也最有可能被私有化的经济体。

二、乡镇企业研究带来的启示

这一部分将回顾有关乡镇企业发展路径的主要文献,希望通过梳理这些文献刻画出我国民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制度环境,为后面提出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思路提供一个理论上的准备。

(一)乡镇企业的产权特征与企业治理

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所需的投资和其他生产要素由政府无偿拨付,所生产的产品及其规格、数量和产品的调拨或销售由政府计划决定,在财务上实行统收统支,利润全部上缴,亏损全部核销……”[6]与之相比较,乡镇企业尽管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民营企业,但是已具备了与民营企业相接近的一些重要特征。

标准产权理论认为,界定清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中实现经济效率的基本条件(德姆塞茨,1967;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1972;阿尔奇安,1974),并须辅之以“完善的法律制度、商业规则、合同法、破产法等”[7]。因此,当乡镇企业为我国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后,标准产权理论受到了挑战。国内外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试图为乡镇企业的成功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这些研究一开始便集中于乡镇企业的产权安排上。

魏茨曼和许成钢是较早运用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分析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学者。在一篇富含探索性和思想性的文章中,他们从产权观点出发,考察了乡镇企业的产权特点。我国的改革从一开始没有被设计成转型,而是以一种渐进的方式进行体制内改革,其核心是通过以乡镇企业为主要代表形式的新型非国有企业来与国有企业竞争并超越国有企业,最终取而代之①。对于一些学者提出的,乡镇企业的出现是由于政治的原因使其不能采用完全意义下的产权形式,他们认为这种观点不能解释乡镇企业的成功,进而提出了一个悖论:我国实践的巨大成功和与标准模型相背离的界定含糊的产权[8]。将乡镇企业产权正式从理论上定义为界定含糊的产权,这是魏茨曼和许成钢所作出的贡献。但是,在给出这个悖论的可能解时,他们将乡镇企业的成功归结于我国合作性的文化传统,并使用重复博弈的思想对之进行论述。对于这一点笔者提出的问题是:是由于这十数年中我国文化传统发生了重大变化,最终导致了乡镇企业的没落吗?又是什么原因限制了这种文化传统没有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民营企业大量快速发展中发挥有效作用呢?

张春和王一江沿用格罗斯曼和哈特的分析框架对乡镇企业进行分析,没有简单地否认政治上的原因,而是将这一原因赋予真实的含义,即通过乡镇政府参与乡镇企业的管理和收入分配,乡镇企业能够得到发展所需的关键性资源,而且地方代理人也因中央政府承诺可以从经营乡镇企业中获益得到激励。他们得到的结论是:第一,由于乡镇企业的经理是由乡镇政府任命的,因此乡镇企业的控制权更加接近于国有企业中的情形,要比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更集中。第二,乡镇企业的收益在上缴中央政府后的剩余部分是在乡镇政府与当地居民之间进行分配的。其中大部分归地方政府所有,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持乡镇企业运行;小部分分配给当地居民。他们还讨论了为什么是乡镇政府掌握着控制权,而居民只是名义上的所有者。他们认为,乡镇政府所能起到的作用较之于居民更具关键性且不可替代,因此获得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职能上看,中央政府也能起到与地方政府相同的作用,但是会面临更高的代理成本,所以只能将控制权让给乡镇政府。那么,为什么要让居民成为名义上的所有者呢?他们给出了一个被他们称之为“经济学尚不能企及”的原因,即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其对地方政府和居民能够参与剩余分配的承诺以维护其声誉而采取的办法。对于乡镇企业的前途,他们认为乡镇企业可能衰落,并将乡镇企业衰落的原因归结为经济的市场化和同时的政治制度变革[9]。而事实是,并没有出现他们所说的原因和乡镇企业的衰落同时显现的局面。另外,与魏茨曼和许成钢 (1994)相类似地,他们将乡镇企业成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归于经济学分析范围以外的原因,从而妨碍了将这一问题模型化,这一点在其他学者的后续研究中得到了不断完善。

李稻葵在将魏茨曼和许成钢(1994)的思想模型化方面作出了贡献,并发展成为他称之为的“模糊产权理论”[10]。为了刻画转型经济下的环境,李稻葵假设了白色和黑色两种不同的市场环境,其中黑色市场代表转型经济中的市场不完善,这时地方政府的参与就变得十分必要了。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在日常运作、剩余分配以及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参与,使得原本在真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清晰的产权变得模糊起来。关于地方政府在此处的作用,李稻葵的看法与前面的学者们基本一致,即可以帮助企业获得用以发展的关键性资源,如生产要素等。但是,他强调了政府参与带来的成本,这种成本产生于政府与企业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导致的地方政府可能对企业的过度干预。与此相类似的一项研究是田国强(2000),他则强调了市场和制度环境的不完善程度对产权安排的影响[11],最终得到的结论与李稻葵相类似。

作为对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的一种解释,李稻葵的“模糊产权理论”无疑是成功的,但当按照这一理论的思路进行演绎时,却无法将其用于解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现象:在市场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即仍然是“黑色市场”时,乡镇企业却大规模地转为民营所有;而且几乎与此同时,转型中的城市民营企业在政府没有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样,可以提出以下问题:乡镇企业为何没落?城市民营企业,甚至加上改制后的乡镇企业,其发展路径是怎样的;它与原先乡镇企业的发展之间存在什么差异?笔者认为,李稻葵的模型可能省略了一些影响乡镇企业发展的长期因素,例如他在提出“模糊产权理论”时仅考虑了两方参与人,没有将政府当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考虑在内,从而忽视了乡镇企业中存在的政府作为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矛盾。笔者观点是,乡镇企业中的治理结构问题可能是导致乡镇企业最后走向民营化的重要原因。

Zhu在寻租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正式的模型来解释乡镇企业的契约安排和产权安排的特征[12]。他的分析基于这样的事实:拥有乡镇企业控制权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委派官员来实施这一控制权。作为代理人,官员尽管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奖励,但是他仍有动力侵吞企业利润,以及享受非货币收益如在职消费等。基于这一点,在模型中区分了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官员,官员所做的事情是与企业经理谈判并签署合同,以及将企业出售给竞标者。由于官员具有自利性,且不拥有剩余索取权,因此就有激励选择低效的契约与产权安排,从而导致企业经营效益的低下,低效的契约与产权安排的另一个结果是官员本人也无法从企业中获利。此时市场竞争会发挥作用,迫使官员将亏损的企业出售以实现私有化。Zhu由此得到的结论是,转型经济中的政府会抵制直接的私有化,只有在企业亏损时才会考虑将其出售。为了从重新签订契约中获利,政府官员也倾向于签订短期契约而非长期契约。

Zhu考虑到乡镇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将其与乡镇企业模式的演进路径联系起来,这就为乡镇企业模式的制度变迁找到了一个微观基础。但是尽管区分了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员,在后面的博弈模型中Zhu却只考虑了官员和经理双方参与人,政府作为一个消极者被排除在外。这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即政府对于官员的行为是无能为力的。由此可以得到的推论是,一旦乡镇企业实现了私有化,那么政府与政府官员就都不再对企业产生影响,乡镇企业将完成由政府所有制企业向新古典企业的转化。显然,这种演进趋势在当前尚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并不明显,因为当初促使政府介入企业的诸多因素并未消除,政府可能会采取其他的方式干预企业的经营,这是符合经验观察的,当然,这也为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

车嘉华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政府所有制较之于民营所有制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这是因为当政府拥有对投入要素的管制权时,政府代理人有激励从进行投资的经理人处收取租金。而此时如果由政府拥有所有权,则相当于政府向企业提供了一种次优的承诺机制,以此来限制政府代理人的寻租行为,这种所有权形式甚至还可以帮助经理避税或提供补贴。但是,政府所有制的实施并非没有成本,因为它可能会降低对经理人的事后激励,同时扭曲资源分配。在将上述理论用于分析乡镇企业模式时,车嘉华认为,由于中央财政分权的出现,出于来自地方财政的激励,政府代理人在拥有公司时会约束其寻租行为[13]。这种分析的问题在于,政府代理人对乡镇企业并不真正拥有所有权,如上文提到的张春和王一江(1994)所认为的,乡镇企业的所有权名义上由企业所在地居民所有,实际所有权是由地方政府所控制。很显然,在地方政府和政府代理人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车嘉华在分析中等同了政府代理人与地方政府,这对揭示乡镇企业治理结构的真实面目是不利的。而且,他也认为地方政府退出乡镇企业应以意识形态的转变和市场化进程的深化为条件,这无助于解释为什么当前这两个条件并未得到根本改善时地方政府已经退出乡镇企业,以及城市民营企业的发展路径。

从对以上文献的述评可以得到关于乡镇企业产权安排的一些基本特征:一是乡镇企业既非国有也非纯粹意义上的私有,而是由地方政府所有或由地方居民所共有,其产权界定是不清晰的;二是地方政府提供了乡镇企业最初发展所需的资源,从而掌握了乡镇企业的控制权;三是由于乡镇企业的管理者由地方政府任命,因此在乡镇企业的管理中存在地方政府与管理者、地方居民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乡镇企业的资源获得:融资安排与技术获取

可以将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区分开来的一个重要依据是资源配置方式。对于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其发展所需资金均由国家划拨,其中包括基建资金、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等。市场化改革后,国有企业的资金主要靠国有银行提供,符合条件的也可采取上市融资。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乡镇企业的融资安排随着它的发展阶段的变化而有所不同:20世纪 90年代初期以前,乡镇企业充分利用各种信用关系扩大负债,资金来源主要呈现出以外源融资和间接融资为主的特征,对银行、信用社贷款具有较强的依赖性②;而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后,乡镇企业对银行和信用社的依赖程度相对下降,对商业信用的依赖程度上升,且资金来源与融资结构日益呈现多元化,与之相伴随的是乡镇企业效益的下滑(徐志明、张建良,1997;姜长云,2000)。

姜长云对乡镇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后外源融资困难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主要是以下因素造成了乡镇企业的融资困难:第一,随着乡镇企业数量的增加,且大多数乡镇企业是中小企业,银行向乡镇企业发放的贷款占全国贷款发放总额的比例自1995年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1995~1998年该比例分别为11.27%、8.5%、7.09%和5.44%;第二,乡镇企业通过劳动力带资入厂解决融资问题的空间越来越小;第三,乡镇企业上市公司数量少,许多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乡镇企业也无法获得上市指标;第四,宏观政策层面,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银行加强了金融监管力度,加上与乡镇企业有关的政策变化,使得乡镇企业融资更加困难[14]。

陈剑波(1999)讨论了乡镇企业的技术获得。他认为,早期乡镇企业的技术不是通过市场获得的,而是“通过亲戚、朋友关系……从国有企业和正规部门那里获得了最初的技术支持”。在有了民间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且国有机构人员流动已经得到允许后,乡镇企业通过引进人才实现了企业的成长。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则更多地通过比较正式的市场行为获得技术。

需要说明的是,要获得关于乡镇企业在融资安排方面更详细的介绍,可以参见张军和季虹所作的述评。[15]

三、社会学提供的研究视角

从以上研究中不难发现,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资本和技术的约束。转型经济环境下,这样的约束难以通过市场来解决,乡镇企业只有从掌握这些资源的政府以及国有部门那里获取所需资源。根据这一点,可以作出推论:在转型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时,我国的民营企业也将面临相类似的环境,从而选择一条与乡镇企业相同或相似的资源获取途径。尼尔.格雷戈里和斯托伊安·塔涅夫(2001)通过对我国民营企业的调查得到了关于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体制上的因素。他们认为,当前我国金融部门在贷款政策上仍然向国有部门倾斜,对国有企业采取暗补的方式,这种现象如果不能消除,那么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此类观点的一个隐藏的涵义是:政府在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内的我国非国有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张杰(2000)的研究也支持这一观点。

在检索有关我国民营企业研究文献时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与经济学界相比,社会学学者对于这个问题有着更早的关注和研究。他们将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我国社会特点(如“关系”、“差序结构”等)和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资本”、“社会结构”、“嵌入”等联系起来,对我国民营企业作了从理论到实证的全面分析。而这些研究对于相对滞后的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学理论研究来说,无疑是颇有借鉴和启发意义的。

社会资本是经济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首创于布迪厄(1980),后经科尔曼(1988)等对之进行演绎和完善。林南对其作出的一般性的定义为“期望在市场中得到回报的社会关系投资”[16]。社会资本的概念可以广泛地运用于经济、政治、劳动和社区等领域的研究中,它实际上是传统意义上的物质资本向人力资本和文化资本方面拓展的结果。社会学学者认为,社会资本是通过提供信息、对代理人施加影响、维持社会信用和强化认同感等方面增强行动效果的[17]。此外,如果考虑到社会资本所处的制度环境、层级制以及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那么诸如权威、社会结构等概念也就变得重要起来。

根据文献检索,国内最早对我国民营发展状况进行阐述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课题组根据 1993年10月中央政策研究室与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课题组所作的典型调查资料。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与全国工商联研究室组织的首次民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对我国民营经济进行了初步分析,其研究结果反映了我国民营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一些基本特征,如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民营企业面临来自社会环境和自身等各方面的约束等。但是,该研究更多的是事实描述和总结,并未对我国民营经济在一定的理论框架下来研究。

根据文献检索,最早将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与社会资本联系起来的是李路路。李路路(1995)认为,分析我国社会结构的变革,必须重视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的作用,而在对我国民营企业进行研究时这一点显得尤其重要。他强调民营企业家与其亲戚朋友之间的关系对他们进入民营经济领域、获得发展所需资源和发展过程本身等都有着重要作用。民营企业家之所以要依靠这种关系,一方面在于转型过程中国家行政权力在资源分配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则在于我国社会文化传统和原有社会结构体系使得这种社会资本得以积淀并转化为经济资本。而在其后续研究中,李路路(1996)从一个社会结构变迁的角度分析改革后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认为市场体制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制度结构和机会结构。但是由于在这样一个转型社会中,再分配权力的主导地位和自由流动资源的缺乏,使得那些拥有体制资本的民营企业家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

李路路(2004)还对我国民营企业获得成功的原因进行了实证分析[17]。在他的分析中,影响民营企业获得成功的变量包括年龄、教育水平及性别在内的人口学统计指标、开办民营企业之前的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网络、资金和人力以及经营环境等。其研究结果表明,除社会关系网络以外的其他因素均对民营企业成功有着显著影响。但是,他对于社会关系网络因素的影响不显著存有疑问,认为可能是选择用来测量社会关系网络的指标——与民营企业主“最亲密”的朋友情况并不能反映社会关系网络与民营企业成功之间的关系。

上述社会学研究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进行了讨论,但是由于其中诸多概念和理论为经济学中所无,因此为了弥合社会学与经济学之间的鸿沟,詹宇波(2004、2005、2006)、张军和詹宇波 (2006)将社会学和政治学中的社会资本、嵌入理论以及权威等概念引入了经济学框架,并将其运用于对我国民营企业和我国转型经济的研究。詹宇波(2004)、张军和詹宇波(2006)通过建立一个不完全契约模型对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政府与转型条件下的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转型经济中,民营企业通过私人关系获取发展所需资源符合政府、民营企业以及联系这两者的“政府企业家”三方利益[18]。随后,詹宇波(2005、2006)对之前分析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补充说明。詹宇波(2005)通过引入搜寻理论建立了一个声誉模型,认为转型经济中的“熟人”关系对于参与人,比如民营企业融资者获得私人价格是至关重要的,声誉的作用使得这一影响逐步扩大。詹宇波(2006)则探讨了转型经济中,符合“差序社会结构”特征的“国家权威—关系权威—个人”的资源配置机制可能会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产生作用。

四、结语

上述文献梳理表明,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民营企业的演进和成长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民营企业的成熟不是孤立的,这个过程中必将伴随着政府治理机制、金融制度、法律制度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等一系列重大转变。相应地,对于我国民营企业的理论研究也应符合这一趋势。在上述讨论的内容里,一个重要的因素没有包含在内,即法律制度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这将成为今后研究的一个重点。

注释:

①当然,两位作者在当时看到的是乡镇企业的发展高峰期,而不可能预见到乡镇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没落。

②可以认为,这就是上文中提到的乡镇企业通过地方政府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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