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芬兰论文,个人所得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芬兰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加强管理,保证税款的均衡入库,芬兰多年来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
实行源泉扣缴。为了有效地加强征管,芬兰对工薪、退休金、保险补偿金和存款利息所得等普遍采取由支付人源泉扣缴税款制度,年初由税务局根据个人上年缴税情况提前确定本年度个人应纳税额,雇主和退休金支付机构等扣缴人按此规定数额按月预扣预缴,同时向税务局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情况,年度终了扣缴人还要提供给个人一份全年扣税情况报告。
纳税人申报。除上述须由扣缴义务人(机构、雇主、银行)代扣预缴的税款外,其他则由个人每年自行申报纳税,全国共有130万人要自行申报纳税,占总纳税人的28.3%。个人所得税在次年1月底之前申报。
一出生就确定税务代码。芬兰对每个纳税人都确定了一个终生税务代码,公民一出生,依据其身份证号码确定税务代码,人口登记处定期向税务局提供人口登记情况。税务机关通过此代码,可以准确掌握和全面查询纳税人的所有经济往来情况,对公民及时足额纳税实施监督。
芬兰的雇主、银行、保险金支付机构等扣缴义务人,事前都要在税务局办理登记注册,同时还要按月、季、年向税务局报送个人收入支付情况。
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实行严密而全面的计算机管理,是芬兰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芬兰不仅在税务系统内部形成了计算机网络,而且该网络同政府的经济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联网,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功能处理大量信息资料。
建立严密的收入监控体系。通过多年的实践,芬兰已形成了一套严密的收入监控体系。
法律规定,个人在银行开设账户时要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如姓名、地址、电话、职业等,一式二份,第二份由银行送税务局留存;银行必须在每年年底向税务局报告纳税人的存款和利息收入情况,税务局随时可到银行进行检查;雇主、社会保障金发放机构和股票交易机构每年1月必须向税务局报告其支付个人收入、个人股票交易获利和扣税情况;任何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都有协助税务机关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的义务。
利用计算机网络,了解纳税人资金和存款运转情况、购买动产和不动产情况、个人从业状况、保险和保障金支付情况、在欧盟其他国家的收入情况等,进行信息归集分析比较,稽核检查个人收入纳税的真实性。
自我雇用者在年度终了时要向税务局自行申报,个人还要申报财产等收入情况。
加强税务稽查和处罚。税务检查部门对纳税人不仅进行常规检查,还选择一些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没有如实报告、提供信息或扣缴税款的雇主、机构,要对其给予罚款处理,因扣缴人没有扣缴而流失的税款由扣缴人承担。个人偷税一般罚款为1000~3000芬兰马克,偷税数额巨大的最高可罚款10万芬兰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