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社会能否建立在机器生产的基础上?古典文学中的“疑点”研究_生产方式论文

共产主义社会能否建立在机器生产的基础上?古典文学中的“疑点”研究_生产方式论文

在机器生产的基础上能否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经典著作中一个‘疑点’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典著作论文,基础上论文,疑点论文,共产主义论文,机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共产主义之为共产主义,决不是简单的“共产”或曰公有制代替私有制,而是人的存在方式的改变,即对人的自我异化的扬弃,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如果对共产主义的如是理解是符合马克思原意的话,那么,共产主义社会就只有在马克思“社会三形态”学说理论框架的历史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才能建立。因为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才会“消失”;劳动才会“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才会“充分涌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而“个人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实现正是以此为基础的。

但是,这个历史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从“第二大形态”即资本主义形态那里发展而来的。因为,只有“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而这些正是共产主义形态得以建立起来的“条件”和“物质要素”。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警告说:“如果我们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发现隐蔽地存在着无产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那么一切炸毁它的尝试都是唐·吉柯德的荒唐行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04、106页。)。

这样一来,“无产阶级社会所必须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特别是“物质生产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就发生了。因为,如果我们连它是什么都不清楚的话,我们又怎么能判断它是否“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已经“隐蔽地存在”了呢?而如果我们不能判断它是否存在的话,我们又怎么能进一步判断革命即“炸毁”资本主义的“尝试”是不是“唐·吉柯德的荒唐行为”呢?

那么,这一“物质生产条件”是什么呢?是机器生产(注:这里的“机器”指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那种三环节的机器,而不是现在已经开始出现的那种包括控制机在内的四环节的机器。后者虽然是前者的合乎逻辑的必然发展,但与前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只是人手的解放,后者则已是人脑的解放;前者,劳动者还不能从直接生产过程中解放出来,而后者,劳动者则已经“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事实上,马克思已经预见到后者,并把它与前者作了明确的区分:前者最多只能是“自动的机器体系”,而后者则是“自动化过程的劳动资料”。前者不过是后者的萌芽而已。)吗?

似乎是。恩格斯在阐述“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原理”时指出,人类的全部历史是阶级斗争史,而这个历史包括一系列发展阶段。“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任何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控制下解放出来”。而他之所以判断历史“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他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得很明白,那是因为:“竞争和个人经营工业生产已经变成大工业的枷锁”,大工业已经“造成一种绝对必需的局面,那就是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在这个新的社会组织里,工业生产将不是由相互竞争的厂主来领导,而是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来领导”;在这种“社会制度下,一切生活必需品都将生产得很多,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237、216—217页。)

这样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当然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由此可见,恩格斯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机器大工业就是这一“物质生产条件”;在机器生产的基础上就可以并且应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他的这一思想后来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中得到了更系统的论述。在该著中,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被描述成机器大工业即“社会化的生产”的对立物,并且是“不相容”的不应有的对立物:“社会化的生产使全部旧的生产方式革命化了。但是它的这种革命性质并没有为人所认识,结果它反被用来当做提高和促进商品生产的手段”。“生产资料和生产实质上已经变成社会化的了。但是,它们仍然服从于这样一种占有形式,这种占有形式是以个体的私人生产为前提,因而在这种形式下每个人都占有自己的产品并把这个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生产方式虽然已经消灭了这一占有形式的前提,但是它们仍然服从于这一占有形式。这个使新的生产方式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矛盾,已经包含着现代一切冲突的萌芽”。

因此,应该并且必须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即公有制;应该并且必须消灭商品经济及其所带来的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而代之以“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有计划的调节”即计划经济。总之,应该并且必须消灭资本主义而代之以共产主义。而这不过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不过是“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而已。“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上,某一特殊的社会阶级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从而对政治统治、教育垄断和精神领导的占有,不仅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的障碍。这个阶段现在已经达到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27、428、437、440页。)

但是,如果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此问题的回答真是如此的话,那么,这一结论就是和他们的另一些结论,特别是和他们的基本理论相矛盾相冲突的。因为,按照他们的基本理论,机器大工业是“第二大形态”即资本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而不是历史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正是在机器大工业中,“资本才造成了自己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1页。 )“才取得了技术上一目了然的现实性”。机器劳动就是异化劳动。因为,它与“手工制造业和手工业”不一样,它不是“工人利用工具”,而是“工人服侍机器”;它不是“由工人出发”,而是“工人追随在机器运动的后面”,把自己当作“活的附件”并入一个“死的机构”。这个“死的机构”是“独立存在于工人之外”的,是“当作支配力和吸收劳动力的死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和工人相对立的”。因而,它是“当作资本”,当作“资本支配劳动的能力”而存在的。(注:《资本论》第1卷,第452、453页。)

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社会制度即资本主义当然是不矛盾的。后者不过是前者的“产物”和“实现”而已。(注:“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了的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4页。)而这在历史的“分工——异化”阶段即“第二大形态”中决不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些异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权利”,一方面固然带来了社会的冲突和人民的痛苦以及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但另一方面,又是发展生产力的巨大杠杆。正是对货币,对资本带来的剩余价值的“贪欲”,“驱使劳动超过自己自然需要的界限”,“驱使劳动生产力向前发展”,从而“成为不断重新产生的一般财富的源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87、173页。)而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则是“一种迫使各个工业资本家不断改进自己的机器,不断提高机器的生产能力的强制法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2—433页。)因此,正如机器生产不绝对是好事一样,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也不绝对是坏事;二者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但从根本上说,它们是相适应的。

既然如此,怎么能说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与机器大工业“不相容”乃至是不应有的对立物呢?怎么能设想在机器大工业的基础上就能建立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呢?难道机器大工业同时既是“第二大形态”,又是历史发展的“第三个阶段”的物质技术基础吗?难道不扬弃异化劳动就能扬弃私有财产、建立共产主义吗?难道生产方式不改变就能改变奠基于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社会交换形态和社会占有形态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马克思主义不就和自己批判的那种“粗陋的”和“未完成”的共产主义流派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了吗?马克思在《手稿》、《形态》(注:这里的《手稿》指的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形态》指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中精心构筑的理论体系不就象建设在沙滩上的房子那样轰然崩塌了吗?

事情当然不是这样。那么,应当如何来理解这一关系着马克思主义及其指导下的共产主义运动命运的重大问题呢?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对此问题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并且只能是:机器大工业是“第二大形态”即资本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但在它之中作为萌芽状态“隐蔽地存在着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注:这里作为萌芽状态存在的“无阶级社会的物质生产条件”当指注[3 ]中所说的“自动化的劳动资料”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自动化生产。笔者同意马克思的分析:在此种条件下,“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而共产主义将会作为历史的必然而到来。本文当然不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合适场所。)。这种萌芽状态会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潜滋暗长,以致最后会超越即取代机器生产而成为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

这种“隐蔽地存在”于机器大工业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当然不是机器大工业本身。因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在机器大工业的基础上就能消灭分工、就能使生产劳动“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从一种“奴役人的手段”而变成一种“解放人的手段”的论证是不成立的,虽然这种论证的论据来之于马克思的《资本论》:(1)“由于工厂的全部运动不是从工人出发, 而是从机器出发,因此不断更换人员也不会使劳动过程中断……因此也就没有必要把一种特殊工人专门培养成机器工人”。(2 )“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使下面这一点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承认劳动的变换从而承认工人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是社会的生产的普遍规律,并且使各种关系适应于这个规律的正常实现……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3—334页。)

那么,在资本主义工厂里为什么仍然要“继续实行旧的分工及其僵化的专门化”呢?恩格斯的解释是:不是“技术上”的必要,而是机器生产的资本主义性质即所谓“资本主义的应用机器的方式”所决定的。

但是,问题是:即使改变了机器生产的资本主义性质,承认了“劳动的变换”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工人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机器生产仍然是机器生产,工人的劳动也仍然是机器劳动;而机器生产的特点恰恰是“工人服侍机器”,工人只是机器的“活的附件”,工人的劳动必须服从于机器的节奏。机器是工人创造的,但它又反过来成了支配工人劳动的客观力量。——因为它依然是异化劳动。这种劳动是否变换,并不影响它的本质。既然如此,怎么能说这种劳动一经变换,就能“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就能从一种“奴役人的手段”一变而成为一种“解放人的手段”呢?并且,在这种劳动的基础上并不能消灭分工。因为整个工艺史证明,分工的细分、深化并不仅仅是由机器生产的资本主义方式所决定的,机器生产本身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作为机器操作者和辅助劳动者的工人,不仅需要多年训练而且需要相对固定。否则就会损害机器生产的效率。这正是社会主义国家仍然不得不在自己的企业里实行严密的专业化分工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集中化管理的原因,虽然它已经改变了机器生产的资本主义性质。

在机器大工业的基础上是不可能消灭分工的,当然也是不可能建立共产主义的。因为共产主义之为共产主义,乃在于它“消灭了人直到现在受他们自己的生产资料奴役的状况”,它“给每一个人提供了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2—333页。)。 而机器生产恰恰是以劳动者“受他们自己的生产资料奴役”为特点,以专业化分工和集中化管理即劳动的脑体分离为提高效率的手段的。因此,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特别是恩格斯前述那些关于消灭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这个阶段现在已经达到了”的观点是错误的,他们把资本主义的“起点”误认为是它的“终点”了。这一点,他们自己后来也有所认识。恩格斯在晚年反思这一问题时写下的如下一段话就是证明:“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远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97—598页。)

这里的“当时”指的是“1848年至1850年”。而以后的历史表明,不仅是“当时”而且是“当时”以后很多年,甚至是现在,世界“经济发展的”状况也“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无产阶级就不能革命,革命就不能胜利,革命就一定是“唐·吉柯德的荒唐行为”。恰恰相反,革命是能够发生并且取得胜利的。这在理论上已经为列宁的“一国胜利”论所证明,在实践中已经为俄国十月革命、中国革命等一系列的历史事件所证实。然而问题是:即使能够在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内“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是,在整个世界的范围内却不能;退一步讲,即便有这个可能,也不能走出“第二大形态”而进入历史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道理很简单:革命的主体是工业无产阶级,工业无产阶级意味着机器大工业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而机器大工业是“第二大形态”即资本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无产阶级能够通过革命使自己在政治上上升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在经济中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它却不能通过革命在一夜间使机器大工业中以萌芽状态“隐蔽地存在”着的共产主义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发展为参天大树,以致于能够取代机器大工业本身。它必须站在机器大工业的基础上,必须推动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以便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能够从中“生成”。而它既然必须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以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为目的,它就不能强制实行所谓的共产主义,而必须认可并深化分工,认可并发展商品经济,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的“私有财产”。尽管它必须采取措施把这些东西的消极作用克服到最低限度。因为这些异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权力”在异化劳动——机器生产——被扬弃之前是消灭不了的,并且是它的充分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想想恩格斯对“杜林先生的下述的幼稚观念”的批判吧:“无需从根本上变革旧的生产方式,首先是无需废除旧的分工,社会就可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6页。)——由此批判得出的推论就是:机器生产方式没有变革之前,旧的分工没有废除之前,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以机器大工业作为革命的前提条件并没有错。因为机器大工业中确实“隐蔽地存在着”共产主义“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并且,只有在机器大工业中,才能产生革命的主体条件——工业无产阶级。他们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及其激化表现即经济危机的揭示也是极为深刻的。虽然,他们强调的是矛盾及其危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破坏作用,而相对忽视了它们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推动作用。正如他们强调的是竞争和市场经济造成的消极作用——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而相对忽视了它们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和对资源有效配置的调节作用一样。他们的失误在于没有把革命的前提条件与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前提条件严格地区分开来,没有充分地意识到“第二大形态”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然不是全然没有意识到二者的区别。不然,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为什么要区分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呢?问题是:这个“第一阶段”是否建立在机器生产的基础上?是,那它就仍然处于“第二大形态”,它就不可能消灭商品经济和实现社会对“全部生产资料”的占有;因而,它也就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不是它的“高级阶段”,也不是它的“第一阶段”。把它称之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这至少在理论上是经不住推敲的,更不用说在实践中造成的后果了。):革命以建立共产主义为目标。但是,一方面,革命最深刻的根源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它无非是这一矛盾激化时一种可选择的解决方法,因而它是否发生以及能否胜利取决于主客观的一系列条件,而并不一定非要等到共产主义“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其他要素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育成熟不可;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革命又不能“跳过”或者“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第208、207页。)。因此,革命胜利了,并不等于说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条件就成熟了,就可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了;资本主义被推翻了,并不等于就已经走出“第二大形态”即历史的“分工——异化”阶段了,就可以在生产方式没有得到改变之前——这里的“生产方式”,当然指的是机器生产,它事实上不是革命所能改变的——随意改变奠基于其上的社会交换形态和占有形态了。

事实上,这是革命胜利以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所面临的一种相当普遍的情况。应该承认,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在这种情况下,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必须在新的社会制度下,继续走完资本主义在这一历史阶段所没有走完的路程。而这种社会制度——通常称之为社会主义——既然和资本主义一样建立在机器生产的基础上,并从而处于同一历史阶段,它当然就不是共产主义,因而它也就不能消灭商品经济和与其相适应的财产制度而用共产主义性质的计划经济的财产制度取而代之。恰恰相反,它必须认可这些异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权力”,并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虽然如此,这并不是说它和资本主义就是一回事。因为,它已经把“物质的生产条件”由资本家的私有财产改变为“劳动者的集体财产”,从而使“组合的劳动者”即社会和劳动者联合体本身成为劳动者“自己的资本家”。这样它就在服从支配“第二大形态”的基本法则——如专业化分工、集中化管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等等的同时,通过财产性质的改变从而资本家角色的创造性转换,“扬弃”了“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注:《资本论》第3卷,第506页。),使社会财富实现了较之资本主义更为公正的分配,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缓解了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如果不是消灭了的话,并从而能够更有效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推动社会向共产主义目标前进。而无需象资本主义那种“自发”的社会那样,只能在冲突和混乱中“自发”地实现生产力的发展,只能在黑暗中摸索历史前进的方向和道路。

没有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特别是它的第一阶段在理论上严格区分开来,企图在机器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这正是当代共产主义运动蒙受重大挫折的深层次原因。而从理论上对这一重大教训进行深刻反思则是共产主义运动复兴的必要条件。本文仅是这一理论反思的初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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