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英国公共档案馆所见,清末汕头曾两次争夺土地_澄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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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美、中英先后签订《天津条约》,汕头开埠,外国人有在汕头自由租赁地盖屋设立栈房礼拜堂医院坟基之权。与上海、天津、汉口等地设有专门的“画地为牢”的租界不同,列强势力在汕头口岸的拓展,一直处于与中国地方官员讨价还价的状态。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清醒地认识到,租界并不是近代列强在中国取得土地的唯一模式,他们常常用“居留地”或者“通商场”等来概括除租界之外的外国人在通商口岸租买土地的其他形式。①在以往诸多研究取向中,侧重从实际运作和区位空间等层面考察外人租买土地时所发生的冲突和调适的视角,似乎还不多见。有鉴于此,本文将根据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所藏的《英国公共档案馆档案》,重点分析其中所记录汕头口岸开埠后的两次涉及中外的地产争端,配以一幅幅生动的晚清官场运作图景,通过揭示清末汕头街市形成过程中列强租买土地策略的某些转变以及中国地方官员所作出的应对,以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近代中国沿海港口拓展进程中的某些复杂面相。

汕头港位于三江之水入海的汇集之地,东侧是韩江西溪下游支道梅溪出海口,北面是榕江的入海口,西面的练江也有一支汇入港中,港湾入口处有妈屿岛扼镇,阻挡风浪,港口条件十分优越。前人的研究表明,汕头在开埠前称“沙汕头”,隶属潮州府澄海县浦司管辖,1861年开埠后,始称“汕头埠”。开埠时,街市仅限于沙汕头汛(现外马路与升平路头交角处)、关帝庙、天后庙和行街、顺昌街、老市(也称闹市)、打锡街等数十家庙宇、小店。海岸线从现在的外马路沿铜山路头(即现居平路打石街等处)、道台衙(即现同平路)至花园坞塭(即现乌桥)入夏岭港。烟墩(即现张园内街附近)以东,统称“崎碌”。来往福建铜山的商船,停泊在铜山路头。②

开埠后,美、英、德、法、日等列强相继入侵,在汕头设立洋行、医院、教会、学校,争地建码头、仓库等。美国德记洋行、英国怡和洋行率先开办,继而有德国的鲁麟洋行,英国太古洋行、荷兰元兴洋行、鸿茂洋行、美国三达洋行等纷纷接踵而至。他们利用买办和雇员,假手套买海坪,无限制地影射、填筑和霸占西、南两面地海坦,造成多起争地纠纷,使汕头街市一步步地向西南方向拓展,海岸线外移,逐步形成现在汕头市区的格局。至民国初年,市区形成“四安—镇邦”、“四永—升平”和小公园三大商业网。③据民国《潮州府志略·附录二·汕头考略》称:

汕头市区,清咸丰以前,面积仅及数里;自开埠以后,陆续扩充,至民国十年举办市政,始将角石及崎碌划入市区,据所划定市区,东至金狮喉巷,西至潮阳之浔洄山,南至角石山顶,北至岐山、蛇浦等处。至今水陆市区面积,已逾六百方里。

短短不足百年,汕头市区扩大到如此规模,既是商贸繁荣之体现,实亦人为因素所致。

一、两行争地之始末

同治四年(1865)十一月初十日,驻扎潮州的惠潮嘉兵备道张铣,接到了英国领事坚佐治的一封照会,敦请他解决不久前发生在汕头的两行争地的案子。该案甫起,即呈复杂之态,甚至爆发了涉案双方“各雇船只枪手,大有相斗之势”。④坚佐治抱怨说,潮州的地方官都不重视此案,只派了个从九品的委员赵某(下文称其为“赵从九”)处理这个案子,澄海县知县冯镇甚至连面也没露,才使事情恶化到这个地步。张铣当然不敢怠慢,连忙以不久前太平军攻陷嘉应州作为理由向坚佐治解释:“潮郡办防孔亟,所需兵勇饷项无出,新任澄海县冯令正在各乡筹办捐款接济军饷,是以暂缓到汕,并非有心耽延公事。”并敦促县令冯镇会同赵从九速赴汕头查办此案(第5盒,第97-98页)。

冯镇到汕头调查了一个月后,于十二月二十日给张铣发回了一个禀稿,禀稿中说,他赴汕头后,“同委员暨鮀浦司并邀集坚领事等传齐两造干证,亲诣该处,按契勘丈”,但作为案子的原告陈玉嘉却临勘不到,这让冯县令颇为恼火。按照冯镇的调查,案情大概是这样的:陈玉嘉(即陈荣记,又称陈阿连、陈亚连)曾经买受王吉合(即王洲)报填坪地一块,“长三十六丈,宽三十丈,坐址汕头新市街口,左至会馆,右至鲁麟行”,后相继与广孚行雇员郭阿伦以及和郭沆瀣一气的砂尾乡李氏宗族发生争执。陈在同治四年正月三十日状告砂尾乡的李阿盘(又称李亚盘)等图占强阻其填坪,七月二十一日呈请给照之后,又控广孚行雇员郭阿伦(又称郭亚伦)强筑混占。而德国商人广孚行主凌嘉却禀称:“伊凭中买受李清合海坪一片,直拾伍丈,横贰拾丈,坐落汕头合顺路头地方,筑建行栈,被陈阿连即陈玉嘉霸填护毁。”这两片地相互重叠而纠缠不清,“地名四至同属一处”(第5盒,第100-101页)。也就是说,同一块地分别被王洲和李亚盘卖给不同的买主,尽管据李阿盘的说法,陈玉嘉系伪契影占,因为陈并没从王洲那里得到上手契,但李姓伪造契约的嫌疑也同样存在,因为这块地本来就是无主海坪,先由买主通过当地大族确立其“管业”,然后加以利用,根本就没有表明其“来历”的上手契。王姓和李姓以当地人的身份,按照俗例填筑海坪,本无可厚非,也无需上手契,没曾想事先没沟通好,终于捅出“一地两契”的娄子。

冯镇此时还不明就里,想通过测量来解决问题。他经过实地勘丈,发现广孚行郭阿伦和李亚盘所说的海坪,与印契相符,而“陈玉嘉坪地核与载地名四至,即量至海边,尚不足三十六丈之数”,再加上陈玉嘉未到场引勘,于是断定陈玉嘉“恐有冒占李阿盘海坪,混写三十六丈之多,伪契瞒税”之嫌,并唆使洋人出头争占,实与“将他人田产朦胧投献官豪势要之人无异”。最后,鉴于双方都无上手契,他建议道:“可否将该处互争海坪官地概行充公,两造所执伪契及朦混,请给印照一并注销,另行清丈界址,召买管业。”(第5盒,第100-101页)

其实在给张铣禀稿前,冯镇在十一月二十五日曾经拟好过一个判词。判词曰:

郭亚伦与李亚盘海坪两段,⑤虽经勘明,核与印契尚属相符,而陈玉嘉及中证均未赴案引勘,固难悬揣,且所勘李亚盘坪地,即在陈玉嘉所买界内,更难还定。总之,此案关键恐系故役王吉合即王洲贪图微利,将未填海坪乱写三十六丈之多,价仅六十两,瞒印投契,随即卖与陈玉嘉为业,以致轇轕不清,希图影射。非详细查访,并严催凌嘉及陈玉嘉到案集讯,不足以折服众心。况控经道宪委员会办中外交涉之事,应先录供词,候批示核办,所谓能迟莫错也。

赐照覆实叨和睦之谊须至照会者。

十一月二十五日(第5盒,第106、108页)

此时,冯镇认为把地卖给陈玉嘉的王洲是本案的关键,尚没把气撒在陈玉嘉身上。但由于陈玉嘉屡不到案,冯县令逐渐失去了耐心。他又于次年正月廿二日派人催拘陈玉嘉,下文“立即拘出陈玉嘉即陈荣记,一面传齐后开有名两造人证,限即日内带赴本县,以凭会讯详断。去役敢再玩延,定提亲身严比不贷”(第5盒,第110页)。陈玉嘉之所以敢屡拘不到,其背后实有强人撑腰。原来,陈玉嘉的真实身份是美国德记洋行的通事,所以,这场纠纷的实质变成两个洋行之间的争斗。陈玉嘉出手买地,不过是受洋行商人巴喇咧所托。在美国驻潮州汕头管理通商事务领事温若瑟的一份照会中透露了这一点:

本月二十六日(指同治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引者注)据敝国商人巴喇咧②禀称:缘伊于同治元年用价银贰佰肆拾两,交通事陈玉嘉买受王吉合自置印契海坪一块,长三十六丈,宽三十丈,交价立契,经再赴房投税。陆续雇工填筑有贰拾余丈,已成地基,于本年七月间经前县陈勘明给照,按季照章完缴地租钱二十五千零四文。(第5盒,第103-104页)

从中可见,王洲用60两银子“圈出”的长36丈宽30丈的一片海坪,很可能其中大多数地方还是浅海,根本无法测丈,他以240两转卖给陈玉嘉,亦须陈玉嘉雇工自行填筑,但还没等陈玉嘉按照契中的尺寸填筑完毕,争地事件就爆发了,这直接导致了冯镇丈勘时发现契与地严重不符。由后文可知,李亚盘本人也参与了填筑海坪,而到发生纠纷时,已填筑海坪的尺寸,正好与李亚盘和郭亚伦上报的数字巧合。其实德国商人凌嘉也不是没有自己的问题。按照《新定条约》:“凡外国人向中国人承买房产,应报明领事官,先将上手印契呈请地方官查明妥协,方准印契交价。”凌嘉虽花了200银元买了李清土名合顺路头坪地一段,却因德国并无领事官驻汕,“是以当时未经具报”。程序上的不合法,使凌嘉也显得有点没底气。由此,冯镇才不止一次地宣称:“海坪均属官地,本不应擅自填筑,卑职等彼此会商,拟将两造所争海坪均照新定条约,当时既未报明领事官,呈请地方官查明给照,一律充公,以免争执。”(第5盒,第116-119页)

这样的处理似乎没有任何问题,也非常符合咸丰十一年(1861)八月两广总督劳崇光提供给英国领事官的《新定条约商议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嗣后如遇英国人向中国人承买房地,经该领事官将上手契券移查到日,该县即将所卖之地有无盗卖官地及私卖别人税业并重典重卖一切来历不明等弊,逐细确切查明,如果无前项情弊,方可令其照例完纳税契银两,发给红契,并于契内书明本县查明此契内系某某将房地转卖与英人某某,无不照例妥合,嗣后许英人永远自管或转卖转让,均听其便等字,以杜影射欺骗,并免日后争论。”(第5盒,第27页)但是,事情远远没有那么简单。按照中国的传统,“民人租地租屋祗向业主写立供批,向不投税用印”。到官府申请契尾被认为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于是才有陈玉嘉和王吉合之间的土地交易,同样,凌嘉也不是自己亲自交易,而是把其通事郭阿伦推在了前台,让其与比王吉合更有势力的砂尾乡李氏接洽。陈和郭均系中国人,可以按照中国人的惯例交割地产。外国洋行正是钻了这一空子,委托他们的中国雇员在前台租买房屋地产,不必管什么“红契”或者上手契券,只需先通过自己的雇员把地占了,再据为私有,于是诸多纠纷由此而生。这时,单凭冯镇一人,已无法驾控全局,督办潮州新关税务司委员俞斯益和潮州通判童彬也加入到这个案子的审理中。

中国的地方官也看得非常明白:“广孚行凌嘉与德记行巴喇里所争之地,寔系中国人郭阿伦与陈玉嘉所争之地。”(第5盒,第128页)而“此案陈玉嘉之行主吧剌里系美国人,有该国领事官温若瑟管理,而凌嘉系布国(即普鲁士——引者注)人,该国向无领事官驻汕,该洋商禀请英国领事坚佐治及署领事官固威林为之经理。是两造均有洋人牵涉在内,亟应按照和约,会同审断,以照公允”(第5盒,第191页)。这使他们在处理这类棘手问题时非常两难。一方面,他们力图以传统的处置方式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他们又得顾及自己乌纱帽和洋大人的心情。这种矛盾的心理贯穿于知县冯镇处理此案的全过程。一开始,他想以实际测量结果为标准,“凌嘉之地实无情弊,是以澄海县发给新契,给予管业”(第5盒,第125页)。但很快遭到德记洋行行主巴喇里和美国领事温若瑟的抗议,于是,冯镇欲“将此相争地段归汕头阖埠行店公填作为公路”(第5盒,第128页)。冯镇的这一想法也非空穴来风。他是受了一直作为这次争地事件调解人的汕头行商林应坤和詹某的启发,而林詹二位也自有他们的如意算盘,他们并不想他们的外国竞争者肆无忌惮。在同治五年四月初四日,他们向地方官提出建议:“将该海坪作为公填公路,钉椿归入会馆地界,冀免争占。”他们的理由也自有一定道理:“东边海坪一片,横五丈,直八丈,在德记行前,系与该行所买海坪三十六丈相连,然查广孚行前奉澄海县主所给执照,仅有二十丈,又非其界内应有之地,两造图争,俱属非是。”于是,他们冀望地方官表现得强硬一些,“迅赐照会英美二领事,转饬该洋商等听从公断,毋再争执。倘有不遵,即行饬令出境,不许在汕贸易,商等亦不与该两行来往买卖,使彼知畏,可断葛藤”(第5盒,第131-132页)。

在温若瑟的不断施压下,这一方案最终没有通过,四月二十一日,在一件俞思益给张铣的禀稿中,显现出潮州地方官的集体妥协,“议照德记旧契所填成之地,另给新契。其不满旧契丈数者,公议就德记码头相接之海坪割多十丈长,补还德记,阔与马头等。至此十丈之外,他人不得再行填筑”(第5盒,第148-149页)。局势迅速逆转。有英国人撑腰的德国广孚行当然也不会吃亏。“勘得凌嘉买受李清合之地,长十五丈,宽二十丈,核与契所载丈数四至相符,应即另换实名印契,给交管业”。至于李亚盘和德记的纠纷,是这样处理的:“惟两造均有印契为据,现在若将该地断归陈玉嘉管业,则李亚盘心固不服,若断归李亚盘管业,则陈玉嘉情亦不甘,应将该地酌量均分,方为平允……李亚盘填筑该地,用过工本不少,现若统归陈玉嘉管业,则其所用工本全无归著,似涉偏枯,但温领事总以契载丈数为词,纷纷争辩,难以理投,不得不于持平之中兼寓通融之法,拟即谕饬该处附近行商从中调处,劝令陈玉嘉酌补银两,给还李亚盘作为津贴工本之费,将该地让归陈玉嘉管业,应可永息争端。”对此温若瑟领事亦无异说,当即“按照实在丈尺,另换新契,给交陈玉嘉收执,以清案牍”(第5盒,第191-194页)。从中可见,美国人此时还是得买砂尾乡李姓一些面子,毕竟他们是今后可能要经常与之打交道的地方大族。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英国人又跳出来,再惹事端。四月二十七日,英国领事官固威林将一则照会直接发到两广总督瑞麟那里,先是虚晃一枪,替凌嘉和李亚盘帮腔:“陈玉嘉串骗买来唆使洋人出头,是李亚盘之地,岂可给与巴喇里,而广孚地界以鲁麟为止,亦未可分给巴德记……至温领事不过因巴刺里乃美国人,不辨曲直,极力护庇,以致周折如此。广孚行凌嘉因本口无该国领事官,是以请敝处为之伸理,诸希贵部堂裁察,分别札饬办理。”接着话锋一转,泄露了他们帮助广孚行和李亚盘争取利益的真实目的:“陈玉嘉现有一地,卖与英人,亦希饬地方官查明,是否盗卖。”

原来早在纠纷发生一年前,陈玉嘉已经以远远高出240两的955两(折1364元)的高价,把这块地卖给了英国人施饶里、吴医临,施、吴拟作福音医馆用地。买地契约如下:

立卖断根瓦屋地契人陈荣记自垫有海坪瓦屋一片,计木尺三十七丈,四方坐址土名澄海沙汕头埠新会馆左畔等处,四至分明。今有余托中招到大英国福音医馆人施饶里、吴医临前来承买,同中三面言议,出得时价银一千三百六十四元,七兑共重九百五十五两正。其银即立契之日同中交荣记收清,归用其地,亦即日付还。施、吴管正盖建,永为已业,一卖千休。此系两愿,日后不得异言反悔,藉口生端,中间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系陈荣记自当理楚,不干施、吴之事。口恐无凭,立契存照。

计开四至

东至已地 西至直街路 南至横街路北至已地

中人 杨大中押

同治四年九月二十日立卖断根地契人 福和荣记押

契尾布颁门字贰拾捌号业户施饶里、吴医临准此(第6盒,第215-216页)

历经此次纠纷,英国人才知道,原来陈玉嘉卖给他们的地本来就不怎么“干净”,严格说来属于缺少上手契的盗卖,于是他们想直接收回卖地付给陈玉嘉的“非法收入”1300余元(合955两)。这也是他们站在广孚行和李亚盘立场上的真实原因。在中国地方官做出“和稀泥”的妥协后,英国人的算盘落空了,到这时,他们才想到还有绕开潮州官员直通两广总督瑞麟这一招。瑞麟果然十分重视英国领事的照会,责成张铣和冯镇饬查严究,并质问他们:“陈玉嘉又将地一段卖与英人,究竟是何地名,坐落何处,陈玉嘉何得不报地方官,混行盗卖。”(第6盒,第190页)在得到瑞麟的支持后,四月三十日,英国领事官固威林又直接照会冯镇:“该地系陈玉嘉串骗买来,卖与他人,即属盗卖。洋人章程应由领事官将契送地方官查明,地方官即应查验确实,保日后不至周折,而现在契内仍系陈玉嘉之名,是以未便将该契注册,只得暂留敝署,一俟争地案件办理清结,再行分别核办,转饬施饶里送缴贵县税契银两可也。”(第5盒,第142-143页)也许美国人之前听到了一些风声,四月二十四日,温若瑟“索取德记红契甚急”(第5盒,第145-146页)。事情大概拖延了半年,也没最终解决。十一月十三日,张铣给了固威林一则照会,转达了温若瑟的态度,温若瑟认为,此事纯属勒索,“千三百元系买地价银,已经德记收入”,若英国人欲索讨此银,“应将此银日前德记司事陈玉嘉所交之地契交还德记,方可将一千三百元退还”。张铣和冯镇显然不敢把所谓红契贸然交还德记,这种“卸磨杀驴”的做法肯定会引起美国政府的抗议。一方面,他们找赵从九和林应坤从中斡旋,据赵从九称:“连日极力催追办理,已有眉目”;另一方面,他们又得到温若瑟“(此)与贵领事来文情节微有不同”的责问(第6盒,第205-208页)。一时,事态呈“骑虎难下”之势。从十一月二十一日固威林在给张铣的照会中可见,此事仍无半点起色:

查督部堂来函有云:所应缴地价银一千三百元,陈玉嘉在省亦已认还,是以交温领事带回汕头,严饬措缴。彼时温领事同在省中,岂有不知之理!在督部堂不过欲全美国友谊,是以暂恕陈玉嘉之罪,仅饬追偿此款结案。况该地经地方官及贵道暨督部堂查明伪契串骗,现犹欲持以为据,漫加人以勒索之名。试问理于何有?(第6盒,第209-211页)

赵从九所说的所谓“眉目”,看来完全没谱。福音医馆于1863年正式开张,后来还因为治好了惠潮嘉道的痢疾,从而获得支持。⑦但是,到底1 300百元退还给福音医馆没有,并无资料记载,事态如何发展,我们已不得而知。不过,这似乎已不是非常重要了,在这次争地事件中,各方的态度与行为已展露无疑。

通过以上案件,我们似乎可以看到,汕头刚开埠时,中国传统的土地买卖机制仍然发挥着作用,外国人还不得不顾及这一法律传统,在很多方面甚至不得不作出某些妥协,至少他们不能绕开中国地方官和地方大族而自行其事,而且,并非他们的每一次“越轨”都能获得成功,例如,同治六年三月,德记行商人李质逊在潮州城的“如法炮制”就以失败告终。事情的原委如下:李质逊委托中国人吴应龙、蔡阿合在潮州城东门下楼畔边帮其租定屋一所,租银112元,并付银数百元,令吴置办家具、修理房屋。二十四日,有当地人盛大弟等带领多人前来毁打家伙等物,并将蔡阿合送潮州府押禁,绅士邱步琼声称“蔡阿合系属外来面生之人,不愿其在城开店”,原房主叶宝金则将租银退回,并赔补工本银70元了事(第6盒,第222-227页)。这背后虽然有潮州城人“反入城”的历史大背景,但如何应对外国人租买地产的问题已无可回避。同治八年三月,潮州地方政府颁布了《酌议潮州通商事宜》,共10条,其中有关外国人租建房屋的有三条:

一、外国人如有租赁房地之事,应由领事照会地方官,妥议办理;

一、租赁房屋,须洋人与内地人自相情愿,公平议价,彼此不得勉强捐勒,以符条约;

一、外国人如果嗣后在郡建造房屋,应由领事会同地方官查勘择地,租与外国人兴造,不准任意起建高楼,致碍风水。(第6盒,第283-286页)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潮州地方官从两行争地案中所汲取的教训。然而,另一件令他们头疼的事情却一时找不到应对之策,那就是,如果不制定相关规定,非法填筑海坪的事情还会继续发生。

二、光绪八年另定新界 章程的颁布

在新任澄海知县蔡凌霄看来,既然填筑海坪的事一时难以禁止,那么,索性定一条新的界限,分隔开官海和商用地,或许可以一劳永逸。光绪八年(1882),蔡凌霄以“本口贸易逐渐增广,应该加阔码头之便宜行事,并填筑妥当”(第11盒,第198页)。蔡凌霄的想法是,在汕埠西北岸兴筑马路,“定为本口北界,免商民纷纷填筑……就向南海坪现砌石基外,另定新界,准各商民填至该处,则事可易办,设各地主愿填至新界,应来禀明,转饬理船厅,按图指明界限,俟填后,将南界内留作英尺四丈宽,以作公路,应须明定章程,各地主界归路北,则路南概属官地”(第11盒,第94、96页)。为此他订立章程五则:

一、酌议汕埠向南海坪,就石基外定一新界,注明图内红线道,该图一纸,发交理船厅收存,以便各地主阅悉;

二、准各地主填至新界,俟填后将南界内留英尺四丈宽以作公路,设须填地,应禀明税务司转饬理船厅,按图指明界限;

三、以公路作为本口北界,嗣各地主界归路北;

四、公路外准造木码头,应先绘图式,长宽尺寸禀明地方官,俟批准后方能兴工,维祗准原地主在已地对面建立,不准越出己地之旁,但落艇木梯随各地主安置公路外;

五、公路外概不准建造泥石梯码头等。(第11盒,第95、97页)

对于这五则章程,各方均无大的异议。但谁也不敢保证这条红色界线真的会起作用,因为各商行教堂“现有前边地段,经已填筑”(第11盒,第200页)。蔡凌霄的章程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对既成事实的认可而已。既然不能增加新的利益,耶士摩、德记行、引水人、喊林士、太古行、福源行、鲁麟行等各国商行,以“以后有地震并有浮沙及潮水退,如在新界之外结成沙滩,碍住水路船只,或遇水长水退之时,停泊码头或有艰难危险之处”为由,“拟随地形,格外加宽”(第11盒,第107页)。英国领事馆费领事也代表各国商人照会蔡凌霄:“海滩界限,照红线向南应加多四丈,倘此后众情议,应再填前段,地主应得准行,均一体甘愿在前留四丈宽以作公路”。也就是把蔡划定的红线向南移四丈,如果蔡凌霄答应了,“想经此次酌议加四丈之外,未必再有填筑之事”,否则,“后有固必须再向南填筑”(第12盒,第201、203页)。对于费领事近乎威胁的“无理”请求,蔡凌霄一时无以作答。拖了五个月后,才以照会新关税务司未得准覆为由答复英国领事,并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敝县私论,若以海边水浅,船不能靠到,故欲加宽四丈,不若在木码头上伸缩。若水浅,木码头可酌加长些。”(第11盒,第196-197页)在章程中之所以强调准建木码头而不准建造泥石梯码头,亦是为了防止泥石梯码头的建造会加快海坪成陆。

在漫长的等待中,中国官员的扯皮功夫,令费领事体会颇深,他在给惠潮嘉道张联桂的照会中曾作了如下总结:

前澄海县直延至五阅月,俟本领事照催,始于九年三月初三日照复称延搁之由,均是税务司耽误。嗣后税务司函致前澄海县云:“不是伊耽误。”后又接澄海县照会云:“此事不能自主。”似有推在贵前道之意。彼时因贵前道彭将近交卸,与之商办,亦属无益,故俟贵道履任,始行商酌。于前数月面晤贵道时曾说:“各商民所要加多四丈,可以转禀各大宪,但原禀并无加多四丈之语,现既须加多,看来似须耽搁。”贵道并云:“如各商民遵依前澄海县所定界限并章程,想两院宪亦无不准。此事尚属易办。”(第11盒,第103-104页)

汕头的地方官这次在和洋人打交道的过程中,利用“拖延”战术而大获全胜,以至于英国领事最后也显得不耐烦了,费领事宣称:“此案既有诸多耽搁,本领事只得劝各海坪地主将澄海县所开界限章程依从,殊为费力之至。”(第11盒,第103页)当然,汕头的街市扩充,最终还是突破了蔡凌霄的这条红线,新的展拓海坪活动继续展开。

三、福音医馆再起波澜

到了光绪二十六年发生了一件非常巧合的事情。30多年前,由陈玉嘉卖出的那块地产再起纠纷。这时,该块地的主人乃是英国教会医院福音医馆。二月初二日,福音馆教士来爱力呈请惠潮嘉道沈守廉,要求扩充医馆:

汕头福音医馆地方狭窄,而来馆就医者日众,拟改建较广之屋,以容病人栖止。又苦以无地可买,虽前联道任内准于医馆南面展填六丈,而去岁本国教会特派女医士一人来汕协助医治妇女,欲另建女医馆一所,因此,仍不敷布置。而医馆东北地势,均不能展拓,惟西面海坪,量至汛营东墙,直线所指,相距尚有一十六丈,潮至水没,概属闲地,与汛营无碍,便于填用。禀求移请租给。(第20盒,第507-509页)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来爱力用的是“租”字而不是“买”字,尽管“租”并没有写明期限,但毕竟和“买”有本质的不同。这使此次纠纷一开始就显示出和“两行争地”的全然不同。之所以有如此变化,实与发生在光绪十四年前后的一段插曲有很大干系。光绪十四年,英国领事和德国领事不约而同地发现:潮州府海阳、澄海等县,“近年凡有置买产业前往投税,在契内盖一印,其文系该屋并非卖与洋人及教民盖建”。英德领事认为这与相关和约相悖,应“严禁海阳、澄海两县以后税契不得再盖此印”(第11盒,第18-24页)。为此,惠潮嘉兵备道益龄札饬海阳、澄海县令,让他们查明禀复核办。

海阳县县令温树棻的禀稿称:“卑县地方虽属内地,与澄海、潮阳、揭阳三县各海口相去不远,幅员潦阔,民情刁悍,每因争产不遂,挟嫌纠斗,酿成巨衅者有之,其间私典盗卖,致启讼端,不一而足。倘或有将来历不明之产租卖与洋人及教民盖建,一经讦讼,不特轇轕难清,且彼此较论,未免多生枝节。是以卑前各县酌定,凡民间持契赴房投税,必须逐一详查。因契蔓难稽,故盖一戳记,系注明‘该田屋并非卖与洋人及教民盖建等事’字样,原防内地奸民诈伪私串盗卖以杜弊端起见。至于外国洋人设立教堂行教劝善租地造屋,久订条约,通行遵守,各处皆有地方官,断无拦阻不许不准之理。”(第11盒,第25-26页)

澄海县县令葛兆兰的禀稿称:“查卑县属地方,华洋杂处,凡洋人居住贸易及盖建房屋栈房,所有屋铺地基,向系按照条约,准其租赁,卑职代理斯篆三月有余,并无遇有建租阻禁等事。至民间契税盖印,查得此契实系内地民人投契税并非洋人产业,特此判明,以免日后朦混。戳记系递任移交照办,亦就中国民人税契盖用,与洋人买产并无干涉。”(第11盒,第37-38页)

从海阳县和澄海县的禀稿可见,接受了诸多教训的地方官员,已经非常清楚,如果不对国人和洋人之间的土地交易加以严格限制,类似同治四年两行争地的事件就很难避免。尽管这一举措遭到列强的抗议,但之后利用中国人“套买海坪”的事情毕竟得到了遏制。既然暗买不行,于是改为明租。以上来爱力向惠潮嘉道直接求租,而不是暗中影占,即是体现。

对于来爱力的请求,沈守廉初以中国同济善堂之先例予以婉拒:

中国同济善堂前在该处,作为医院养病,迭据德国领事官于光绪十四年、二十年、二十四年,以该处贴近洋人住屋,不准建造医所容留病人,历经请道札县禁阻在案。今福音医馆与同济善堂相去不远,同一养病医院,商民住居逼近,华洋一体,不便两歧。同济善堂医院既经本道指定迥澜桥北空阔所在,设法建造,以免传染。福音医馆事同一律,应请贵领事转饬来爱力教士另择僻静处所,以符定案。(第20盒,第508-511页)

无奈,福音医馆再三请求就近划地,沈守廉只得“拟于医馆前面石篱外海坪空地听从拨出一块以作医馆之外院”。可是医馆早就未雨绸缪,对于医馆西面的一块海坪志在必得,以“医院前面石篱以外海坪此块空地太窄,添建医院实不敷用,恳为移请沈道台,再将地方另行酌拨一块地……将医院西边地方,另让一块与该医院,以资建造,宽长多少,俟澄海县委会同来医生商量定规”。(第20盒,第513、516页)沈守廉马上予以回绝,说这块地早已有主,乃“钦差商务大臣两广督院李谕令留作招商局推广码头栈房之用,且亦人烟稠密,养病非宜”(第20盒,第512、514页)。

为福音医馆撑腰的英国领事当然不信这个邪。他们绕过沈守廉,直接将此事捅给两广总督李鸿章,因当时正值庚子之变,与招商局有诸多瓜葛的李鸿章也不得不作出妥协,但他答覆得非常圆滑,并未指明具体将何处租与医馆:“该院前面尚有官地空坪,应与英领事、医士酌商,如果合用,即移饬丈勘,绘图具说,拟议租价,禀候察核。”(第20盒,第515页)何处为李鸿章所说的官地空坪,也使英领事和来爱力本人大惑不解:“未悉此前面空地究属何处,如果系南边空地,此乃大窄”,他们只能再次强调,沈守廉能否“将西边空地另让一块,宽十二丈,扩充医院”,并晓之以利害:“扩充医院,不特汕头附近之人受益,即邻封各县亦咸受其益也”,希望沈守廉能成全此项“善举”(第20盒,第517-519页)。沈道台这次不敢怠慢了,于是答应照办,但让英国人去找汕头招商局董落实此事,招商局董以“伊当与上海招商局总办商量”,欲采取拖延战术周旋。

和上海商量,一来一往,岂不是又要耽搁数月?况且到时也未必惠有实质结果。英国领事看在眼里,急在心中。于是在三月二十八日赶忙照会沈守廉:

本领事细思此官地官拔,何须与招商局相商,致有延误,况此地向系官地,未与招商局之先。来医生即屡经禀请贵前道拔给,现在署督爵阁部堂业已许将此地让与医院。贵道现又允诺,则此地应由地方官办理矣。且招商局建造码头在前面海旁之处,来医生所让之地,系在招商局码头后面,与他无不便之处。应请贵道按照昨早所订,拨给来医生地址,备文照会前来,俾来医生得以及时兴建。因现下潮水盛涨,泥石舢可以直驶到岸填筑,易以施工,稍迟则潮既薄弱,舢舨驶不到岸,施工为难,所以亟请迅速将此事料理完善,以成全功。事关善举,希即查照核覆施行。(第20盒,第520、522页)

在英国领事的一再催促下,再加上当时国内恶劣的形势,沈守廉终于答应了福音医馆的请求,在医馆西侧划出一片海坪,用作福音医馆扩充用地。

时隔几日,也就是在该年的四月初二日,英国教士汲约翰却突然发现,紧邻福音医馆的英国教堂前面海坪上忽有人插竖旗杆,似有大兴土木状(第20盒,第521、524页)。而这片海坪正是所谓的招商局预留用地,才短短几日,这片“禁地”就已招人填筑奠基,令英国人大惑不解。于是他们先请理船厅⑧拔去旗杆,接着照会沈守廉,欲质问个究竟。沈守廉答覆道,将此地租给了德国的元兴洋行。英国人当然不能接受这种解释,于是,双方翻出同治八年教堂租照,租照曰:

该地尺租横直二十五丈,则以外确系官海,四至俱在。东至官地海坪,以后如有别人租赁此处地面,先应禀候道宪批准,方可填筑起造;西至官地海坪,计离炮台二十二丈,所有此处海坪,以后不得租与别人填筑起造,以免阻碍炮路;南至海,以后不应租与别人填筑起造,以阻英教师出向,而英教师亦不得再行填筑起造,以免阻碍海关燎望;北至路外石磡。(第20盒,第523、526页。

根据租约,英方抓住“与教堂租照载明,南边至海,以后不应租与别人填筑起造,以阻英教师出路”之句大做文章,认为“如果元兴欲得此处海坪,即应向教堂商量,备价向买,如教堂允愿得价,方能办理,若教堂不愿,则不能办理也”(第20盒,第527页)。沈守廉则认为把福音医馆以西的地划出,实有违当年“以免阻碍炮路”的承诺:“今医馆以西……当年不得租与别人填筑起造,是本道之许来医士添建医院,该教堂即应据照出阻,是理船厅拔旗,尚可藉口阻碍嘹望炮台,亦可以炮路为言。”(第20盒,第526页)沈守廉实际上是提醒英国人,前阵医馆西扩,他没有以阻碍炮路为理由加以阻拦,已经给足英方面子了,希望英国人不要不知足。

短短两个月时间,几乎同样一片地,非常爽快地给了德国人而不给英国人,其中除了说明中德之间早有默契外,恐怕没有别的理由。沈守廉也自觉有些交代不过去,于是提出方案:

今昔情形不同,十年变迁,何况二十年来沧海桑田,同在通商口岸,中外均可通融。贵国与德商更无不可变通办理,是以本道前此不必拘泥成案,竟允医院划拨招商局已界之地,以全邦交。现在元兴码头之地,离教堂尚有数十丈之遥,无碍出向,或此时再另给教堂一二十丈空坪之照,租作船港,免致别人填筑,亦无不可。(第20盒,第5256页)

对于这一方案,英国人当然不能接受。首先,他们认为,医院西边之地,为同治八年教士与地方官商量,由地方官允准租给教堂的。自同治八年以来,向无人起意占此地基,医馆西扩,并不是随意占地,而是英国人内部的事情,“办理此事教士,均按照规矩办理,惟以礼让为先,所得医院之地,系属通融办理商量和好”;接着,他们反对将招商局之地租给别人,通过领事向沈守廉表达了严正抗议:“如有人向贵道请地,若有侵碍英人地基之处,贵道即当概行摒绝,倘英人地基贵道办不妥,洽致英人物业有损,本领事恐贵道无以辞其责矣。”并进而威胁说:“本领事意将此事所有往来文牍抄送驻京大臣察核,刻下暂行从缓办理,听候驻京大臣回文,再行核办。”(第20盒,第527、529、530、532页)沈守廉得知此事可能上达驻京大臣后,马上妥协,“只好商之德领事,令元兴行从权办法,由招商局地酌让少许,以期无碍教堂,而免争占”(第20盒,第531页)。

英国教堂当然不甘被动地继续受沈守廉摆布,于是拿出一幅由来爱力提供的地图,让沈道台按照地图上画的一条“红线”处理此事,声称:“红线之东海埕,系教堂之地,红线之西海埕与教堂无干,如果有占红线之东海埕,则关系甚重。”(第20盒,第539页)这条红线显然为害了元兴洋行的利益,令沈守廉左右为难,最终,他的防线彻底崩溃,写信给英领事,说“红线本可迁就”,希望通融办理,以重邦交(第20盒,第540页)。福音医馆事件以英国人的获益而告终。

结语

由于资料所限,仅仅通过以上《英国公共档案馆档案》记载的两个涉及英人的案子以及光绪八年所颁布的另定新界章程,恐怕只能看到汕头开埠后街市拓展过程中的一个小小的片段而已。但是,两广总督、惠潮嘉兵备道、潮州通判、汕头新关税务司、澄海知县、浦司巡检等各级地方官员,各国领事、洋行行主以及中国行商、以李亚盘等为代表的地方宗族势力,却在此两案中相继粉墨登场,我们或可从中窥见一些清末开埠口岸管理运作之实态。非常巧合的是,同治六年,惠潮嘉道移署汕头,并在署内专设“汕头洋务公所”,光绪二十六年,原驻扎庵埠的潮州通判也移驻汕头。⑨这固然都是出于加强地方行政管理以应付日渐纷繁的中外纠纷的实际需要,但恰巧与此同时发生的两次争地事件在其中所起作用,恐也不容小视。以往关于通商口岸的研究多注重对“租界”这一形态的探讨,而租界多少具有“国中之国”的实质,用“治外法权”和中西法律观念冲突来理解租界中外地产争端,或许是可以说得通的。然而,像汕头这样从来没有设立过租界的口岸,所面临的情况要复杂得多。⑩开埠伊始,列强利用中国固有处理土地交易的传统给了中国官员一个措手不及,似乎“乱占”海坪设立货栈码头之势已在所难免,当中国的地方官逐渐明白过来后,就开始与各国在汕头埠就土地的产权归属和利益争夺展开博弈,不断制定各种章程,对之加以限制。先是成功地在码头和洋行、仓库之间划了一条“红线”,接着又对国人和洋人之间的土地交易作了严格限制,似乎在处理中外纠纷方面越来越有心得。然而,任何行之有效的策略都要受国内外形势变化的制约,当英国人也制造出一条“红线”时,驻汕头的惠潮嘉道台就不得不接受“红线本可迁就”的残酷事实。

如汕头一样,街市扩展和码头外移,一直伴随着中国沿海大多数开埠港口的近代历程。出于种种考虑,这些口岸不断地划一条条“红线”加以禁止,又不断地突破这些“红线”。街市的规模,也因此一天天地扩大,与此同步的,是官海逐步地被蚕食。

注释:

①参见费成康:《中国租界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蒯世勋等编:《上海公共租界史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上海、天津、辽宁、广东、青岛、厦门、武汉、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合编:《列强在中国的租界》,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

②参见郑可茵等编辑点校:《汕头开埠及开埠前后社情资料》,汕头: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汕头市文化局、汕头市图书馆(内部资料),2003年,第15、218页。

③参见郑可茵等编辑点校:《汕头开埠及开埠前后社情资料》,第185页。

④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藏:《英国公共档案馆档案》第5盒,F0-228-924,第128页。以下凡引此档,只夹注盒数和页码。

⑤按:李亚盘并未将整块地卖给郭亚伦,自己还留了一部分。

⑥巴喇咧也称巴喇里、吧剌里。

⑦参见郑可茵等编辑点校:《汕头开埠及开埠前后社情资料》,第296、299页。

⑧按:理船厅(Harbours)相当于现在的港务局。1862年,总税务司在沿江各海关设立理船厅,统理整个航政等事务。理船厅负责港务,还兼管船只、耐航检查、引水和检疫。

⑨参见郑可茵等编辑点校:《汕头开埠及开埠前后社情资料》,第313、323页。

⑩按:1908年,海关税务司英人厦利士曾报请仿租界条例,请公部局来管理崎碌区的事务,遭到当地人民的反对未能实现。参见郑可茵等编辑点校:《汕头开埠及开埠前后社情资料》,第2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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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英国公共档案馆所见,清末汕头曾两次争夺土地_澄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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