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在华论文,近代论文,外国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列强在华因不平等条约而获得种种政治上的特殊权利,中国逐渐丧失独立发展经济的能力。外国资本输入,中国成为各国商品的倾销市场,对外贸易受在华洋行控制,每年入超,对外汇兑为在华外商银行所掌握。中国每年须付出一亿元左右借款赔款本息,仅庚子赔款一项到1938年底,中国历届政府就支付本息白银652,377,987.75两。〔1 〕中国的铁路矿山几乎无不有外债关系。在华的外商银行操纵着经营进出口的洋行厂家,一切借款赔款本息由其支付,一切铁路矿山及其他企业投资大部分由其经手,中国的国家收入如关税、盐税都由外商银行保管,在华外商银行无形中成为中国的银行之银行,各国在华经济势力亦无不寄托于列强在华银行。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近代外国银行在华活动情况。
一、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银行团
研究外商银行在华活动,应首先研究其本身性质。银行资本不是一般的资本输入,而是与政治紧密相关的以中国丧权辱国为代价的特殊资本输入。外商银行的职责不在专为银行本身谋利益,而在替其本国政府执行对华经济扩张政策服务,是各国在华投资枢纽。没有它们,列强在华将无法输出商品与资本。不过外国银行资本输入,也引进一些先进的生产技术,对中国现代化生产力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
1.外商银行与对华借款
鸦片战争后,随着鸦片贸易合法化和内地关税的废除以及东印度公司的解体,出现了市场扩大和殖民地统治相结合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取代东印度公司,并在中国市场承担资本输出使命的殖民地银行在亚洲和远东地区出现。1843年,五口通商后,广州、上海、厦门、福州等地迅速成为中国重要对外贸易港口。外国银行作为贸易汇兑和金融资本输出机构,渐次落户这些地区。
1847年,英国东方银行(Oriental Banking Corporation)在广州、香港设立分行,这是一家向印度和远东地区输出资本的重要金融机构,不久又在上海、福州、厦门设立分行。1851年,它由于对远东地区的金融扩张“有功”而受到英国政府的嘉奖,被授予“皇家特许证”,(Royal Charter)并改名为丽如银行。〔2〕主要经营英国、印度、中国之间的贸易汇兑业务,是外国资本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银行。外商银行纸币在中国境内发行和流通也以该行为最早。但该行长期经营不善,几度停业,1892年6月9日宣告破产。随着西方列强在远东地区贸易不断扩展,与三角贸易相连的金融关系出现,并且以伦敦金融市场为据点发挥作用。银行不仅操纵对外贸易的扩张,也开拓了直接贸易的新领域。价格决定贸易结算,贸易中金银的流入流出体现银行支付机构的特殊功能。此后,肩负贸易与投资双重职责的外国银行纷纷来到中国。到30年代中,外国来华银行有25家,分属美国、比利时、英国、荷兰、法国、德国、意大利和日本。〔3〕
各国对华投资总额中,银行及金融业投资在数字上居举足轻重的地位。战前英、美、日等国银行在华资力已达到惊人之数字,如汇丰银行在华分行有9家,资力达1,140,237,000港元;花旗银行在华分行3家, 资力为1,299,659,000美元;日本正金银行在华分行7家,资力为830,572,000日元。〔4〕在华外商银行是各国在华经济势力中心,他们注重在华的政治借款与铁路投资,这些外商银行可以将分散个人手中的货币集中起来,运用大量存款发行巨额债票从事商业投资。从理论上讲银行是本国政府用以实施其政治目的的有力工具。政治借款中,主要以关税为担保,辛亥革命爆发后,西方列强乘纷乱机会,以清理债务、保障债权为借口,把关税直接支配权夺了过去,关税收入由汇丰、德华、华俄道胜三家银行存储保管,但汇总和收支拨解的总枢纽是汇丰银行的上海分行。汇丰银行自1874到1913年经办的政治借款多达12次,总数超过36,539,000英镑。〔5〕正金银行和英国中英公司分别经办京奉铁路借款、 沪宁铁路借款、广九铁路借款、沪杭甬铁路借款、津浦铁路借款、京汉铁路赎回借款、粤川汉铁路借款等。〔6 〕东方汇理银行经办的政治借款有:1895年与俄国万国商务银行合借400,000,000法郎,1913 年与五国银行团合借善后借款25,000,000镑,1911年参加英德美合借粤汉川铁路借款6,000,000英镑。〔7〕此外,法国对俄国、比利时均为债权国,俄、比对中国的借款,其中多为法国资本,如庐汉铁路借款虽为比利时银行承借,正太铁路借款虽为华俄道胜银行承借,但实际法国资本占多数。英、法、日对中国借款最多,在华外商银行,除银行普通业务外,还对本国政府负有特殊使命。正如汇丰银行上海经理爱迪(Charles Addis)所称:“海外银行的活动,较诸银行本来机能, 尤以开发外国未来的富源为急要。政府亦宜特别助长贸易,振兴产业。此在远东的中国,对于国际财政政策集中与发达,可为取之无尽,用之不竭之地。”〔8〕指明各国银行在中国的性质。
2.国际银行团在中国
国际银行团在中国产生是由中国半殖民地社会性质决定。资本主义国家既要分割世界市场,又要在商业方面彼此避免利益上冲突,保持各自特有的专利。为达到上述目的,各国相互承认其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特权,并且用协商妥协的方式划定各国的势力范围,如世界各国的航业,各有其固定的航线与港口,对于运费也互相协定。但是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对同一目标各国本着“国际协作”精神,谋求一致行动。在庞大而贫穷的半殖民地中国进行一种国际共管,这比提议瓜分还更进一步,不仅可以避免冲突,而且可以实行垄断。各国对华先由商品输出,进而为资本输出,后又因各国竞争激烈导致国际银行团的产生,银行团就是各国之间相互妥协的一种产物。
按时间的先后,在华国际银行团有旧银行团、新银行团之分。日、俄战争后英、法、德、美等国金融资本在华已占有优势,1909年11月美国国务卿诺克斯(C.P.Knox )提出满洲铁路中立计划(Neutralization plan),由国际共同经营及管理,藉以打破日、俄两国把持满洲的局面。英国同日本是同盟国,而法、英又与俄国有协约关系,自然不愿与日、俄两国为难,美国孤立无助,中立计划终告失败。此后计划川粤汉铁路借款时,清政府原本向各国分借,但英、法、德三国连为一起,出面承担。借款虽未成功,但已为在华成立银行打下基础。不久美国银行加入,于1911年4月15日签订10,000,000英镑第一次币制借款草约, 四国银行团名称正式载入条文。国际银行团在华成立,为世界银行史破天荒第一次。此项草约签订后,又签订6,000,000英镑粤汉川铁路借款。 由于德、法对日、俄独占满洲不满,借款条约第十九条上载明:“中国政府此后欲续借外债,非仅先与四国银行团商借不可,商借不成,始得向他国提议。”又“中国政府在满洲方面招募外资,兴办实业时,所有付与外国资本家之利益,四国银行必须均沾”。〔9 〕不仅试图垄断中国向外借债权利,而且要阻止日、俄分占满洲。四国银行团主要由汇丰银行、德华银行、东方汇理银行、摩根公司,花旗银行等组成。1912年北洋政府总理唐绍仪向比利时财团秘密商借10,000,000英镑,因四国银行团反对而中止。日、俄两国自知孤立,要求加入。英、美、德、法欲维持国际均势,同意日、俄参加,四国银行团改为六国银行团。正金银行、华俄道胜银行、东方银行、华比银行、海外银行等正式加入对中国投资,垄断对华借款。1913年银行团与中国订立25,000,000英镑第一次善后大借款,竟要求包揽中国盐务行政大权,派人担任盐务署会办。1914年3月,美国总统威尔逊(Woodrow Wilson) 以合众国政府对于各国财团干涉中国政治独立之举动,实不能共同负责为理由,宣告退出六国银行团。〔10〕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德国被挤出银行团。后俄国退出银行团,银行团只有英、法、日三国。因英、法疲于欧战,无暇东顾,旧银行团至此形同虚设。
新银行团成立于1919年5月。战后美国经济实力大增, 由战前债务国变为债权国。为了保持在华利益,美国特向英、法、日三国政府提议,组织对华投资的新银行团。英、法因欠美国债务,只好同意于1919年5月会商于巴黎,决议草约八项, 其中有:除关于承办实业(铁路在内)之合同取舍权业经履行,所有将来营业及现在已订立借款合同及取舍权,凡须向公众募集者一律共同承办;各银行将其所执有或掌管之此类合同及取舍权均让予总银团。〔11〕1920年10月,新银行团在纽约举行会议,正式决议:由四国政府共同担保对华投资的安全。铁路统一案由中、英、美、法、日、比六国合组一技术委员会整理。粤汉铁路为新银行团铁路政策共同投资的起点。〔12〕新银行团的规模比旧银行团大得多,汇丰、正金、汇理、花旗、摩根公司居主要地位,由各国政府正式联合协助,对中国施行财政共管、铁路共管,以行实际的国际共管。此消息宣布后,北洋政府虽因外人拒绝签字,不能再利用关税发行内债,不得不向新银行团进行借款,但国人皆强烈反对实行国际共管,加之国力衰竭确实无担保偿债能力,新银行团不敢轻于投资。1924年后,国民革命运动汹涌全国,外国银行在反帝高潮中更不敢再冒险投资,以五年协定期满为由,自行解散。
各国政府利用国际银行团对中国实行国际共管,虽因种种原因未能成功,但各国在华银行的经济实力不断增长。中国所负的长期外债,除庚款外,名目繁多,以旧银行团所承借的第一次善后借款为例,中国对此一项,就须年付本息15,000,000元左右。〔13〕
二、实力雄厚的外商银行
各国对华投资,外商银行居主要地位。如英国汇丰、麦加利,日本正金、住友、三井,美国花旗、大通,法国汇理,以及德国德华等。在华银行营业范围之广、金融市场势力之大,绝非其他金融机构所能企及。以下是英、日、美、法等主要银行1931年在华营业情况,足见其资金雄厚。〔14〕
(单位千元)
国别银行名称实收资本公积金存款发行钞票
英国麦加利42,000 42,000
540,610
27,584
汇丰 20,000100,000
773,480 129,235
日本正金 100,000116,200
570,589
11,329
住友 70,000 24,000
667,131
三井 60,000 50,000
637,443
美国花旗 372,000 27,000 5,256,106
大通 444,000414,000 4,377,342
48,528
法国 东方汇理24,000 14,406
202,977 212,377
纯益资产总额
5,334743,806
10,599 1,049,915
5,339 1,296,859
2,616797,851
4,593828,291
34,041 5,573,925
57,225 5,966,007
4,766551,615
在华外商银行资金雄厚,中国银行资力与其相比相去甚远。 以其1/10的资力,足以与中国银行并驾齐驱,而外商银行资本之厚、公积之多,成为与中国银行竞争的后盾。尤其是汇丰、正金、花旗、汇理四行,与中国主要银行资力相比,除钞票发行外,其他任何方面均大大超过中国主要银行,〔15〕外商银行的资本超过中国银行资产总额3 倍以上、公积金的5.5倍、纯益约为2.5倍。四家外商银行资本的集中、公积金之多从下列统计中可见一斑。〔16〕
1931年,单位国币千元
项别 中国主要银行四大外商银行
实收资本 155,784 516,000
公积金47,347 257,606
存款
1,860,6566,803,152
发行钞票 392,367 352,941
本年纯益 21,065
54,745
资产总额
2,569,6068,472,314
三、在华外商银行经营特点
在华外商银行既具有特殊性质,又负有特殊使命,其雄厚的资金、本国政府的支持,保证其在华经营获得巨大的利润。他们享有中国独立债权地位,操纵中国金融的实权。
1.垄断国际汇兑
随着国与国关系的发展,国际间的经济往来与随之而起的国际汇兑,不仅不能避免,反而日益活跃。各国均设有国际汇兑银行,以免他国银行操纵汇价。但中国的国际汇兑却为外商银行垄断,国际汇价以汇丰银行挂牌为准,以下三点说明外商银行垄断的真相。
①分行分布中国各地。在华外商银行,不仅为本国在华侨商进行汇兑,及中国各地欲与该国通汇,或者汇至他国,均由分行负责。反观中国,至1928年正式改组为负责国际汇兑责任的中国银行,仅有大阪分行一处、伦敦办事处一所。而营业收入,因国际汇兑早为外商银行垄断,不敷开支。中国对外汇兑,不能不仰外商银行之鼻息。
②各国对华贸易增长,使外商银行经营范围扩大。这是各国在华银行所以能存在,所以能垄断国际汇兑的主要原因。如果将1911至1932年各国对华贸易总额增减趋势进行比较,可以了解各国银行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所起的作用。〔17〕
(单位千元)
中国对外
年代 贸易总值 英国
日本 美国 德国
1911年 843,617
90,755 146,27971,248 35,469
1916年 998,204 105,275 273,413
125,905 24
1921年1,507,378 180,850 382,470
265,331 20,123
1926年1,988,516 172,105 548,650
337,760 63,438
1931年2,342,935 184,511 560,683
441,547
6,653
1932年1,541,888 156,776 265,583
329,169
10747
法国俄国
41,74166,429
30,09991,209
33,58431,624
85,16286,832
55,79579,656
38,36533,351
各国对外贸易,在进口方面虽由外国商人直接经营,但出口贸易多数由本国商人经营。中国则相反,对外既无汇兑机关,又无运输组织。一般商人既不熟悉外国商情,又缺乏巨额资本,因此购货多数请经营进口业的洋行代办,或直接购自进口商行。出售本国货物,售于就近经营出口业的洋行。在华经营进出口业的外商洋行,大多有巨额资本,其办货或用押汇方式,或用贴现办法。外商银行凭借信用,一面因有低利存款,一面为增进本国在华贸易,愿意资金通融。在华外商银行常将贴现与放款列为一起,所谓应收票据大部分为商业上的放款,如1931年:〔18〕
麦加利贴现票据及放款共22,601,512.89英镑
花 旗放款贴现及承会票据共
913,237,064.08美元
汇 理贴现及购置战事公债共
540,219,909.78法郎
正 金贴现放款等共
400,985,579.73日元
荷 兰应收票据共 103,577,633.86荷盾
华 比应收票据共
1,382,279,030.48法郎
台 湾贴现放款等共
262,343,956.47日元
朝 鲜放款及贴现共
312,903,592.68日元
外商银行对进出口洋行既予以巨额资金的通融,一切款项的收付,自须经借款银行之手,国际汇兑必然为各国在华外商银行所垄断。
③外商银行垄断国际汇兑,由于中国对外各种借款及赔款本息的收付,完全须经由外商银行。借款于中国最多,得庚子赔款最多的国家,其在华银行愈形成垄断地位。450,000,000两庚子赔款中,俄国占28.97%,德国占20.01%,法国占15.75%,英国占11.26%,日本占7.73 %,美国占7.31%,意大利占5.91%,比利时1.88%。〔19〕
在1902年,英、德、法为中国三大债权国,因此汇丰、德华、汇理三行势力最大。1914年,英国债款几占全额半数,德、法仅及其半,其中汇丰居优势的地位,俄国因债额增加,华俄道胜银行得一席地。但欧战以后,德国战败,俄国放弃一切,于是出现英、日对峙,美、法旁观。日本债额超过英国。英债多有确实担保,本息有着,日债则大部成为空头债,本利无付给期。汇丰、正金、汇理虽一同经手债款偿付,但汇丰数额最多。国际汇兑由外商银行垄断,并由汇丰一家始终掌握枢纽,操汇价涨落大权,借款赔款商务来往,同其有重大关系。
2.操纵中国金融市场
外商银行不仅垄断中国对外国际汇兑,对中国的金融市场也进行控制。有关金融方面的一切改革,不得其同意,中国金融界与有关财政当局,均不敢单独进行。如由上海中外银行及外业组成的国际银钱公会的15名委员中,外商银行推举7人,上海银行公会曾推举5人,外业公会推举4人,并指定麦加利银行经理或其代表为第一任主席。 汇兑经纪人员,外籍56人,中国仅有16人。〔20〕淞沪抗战后,上海银行业所组织的联合准备委员会推举汇丰银行经理郝枢民(A.S.Henchman)、花旗银行经理哈格(Geo.Hogg)、麦加利银行经理来纳(J.O.Lennie)加入为保管委员。1933年南京政府废两改元后所组织的审查新币委员会,汇丰、麦加利、花旗、东方汇理、华比、意华、德华、荷兰、沙逊各银行的经理均加入为委员。中国金融市场如不求得外商银行同意,就有被其扰乱的危险。外商银行之所以能操纵中国金融市场,主要原因有:
①外商银行受不平等条约的保护,其创办只须向其本国政府注册,在华分行多数设在各国在华租界地内,一切违法举动只受其本国领事或法官处理。
②中国关、盐税,偿还借款、赔款,均存于外商银行,尤以存储汇丰银行为最多,中国对外借款、赔款,多指定关税、盐税收入为担保。辛亥革命后,清政府与各国公使商订付款办法,所有海关收入,先交存汇丰银行,按月以2/3分存汇丰、道胜两家,拨付俄、法、英、德等借款与一部分庚子赔款,另1/3则以总税务司海关收入保留帐的名义存入汇丰。汇丰一行实际存关税2/3。1912年善后大借款成立后,中国盐税必须存于汇丰、汇理、正金、道胜、德华五家。〔21〕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道胜、德华被迫停顿,所有款项,都由汇丰代存。各国赔款虽多有宣布退还中国,但动用须得退还国同意,实际仍须继续付出,照样存储外商银行。自1923至1933年,中国由关、盐税拨付借款、赔款在6,000,000英镑以上。〔22〕1932年中国岁出概算,外债均在100,000,000元左右。以100,000,000元之巨款,存储外商银行, 中国金融界损失调剂资金,外商银行则反借此操纵中国市场。汇丰存入最多,成为左右中国金融市场的最大银行。
③外商银行公积与现金雄厚,以汇丰为例,达100,000,000元, 远超过中国金融银行的公积金。其他各外商银行,公积金也有相当数目。外商银行还以本国政治为后盾,如日本兴业、法国中法实业,皆恃本国政府援助而得以维持或改组。现金作为银行应付一切事变能力的资本,外商银行存储现金十分雄厚。1933年12 月底上海库存总数为547,475,000元,其中外商银行共275,520,000元,占49.1%,华商银行共284,585,000元,占50.81%。〔23〕
④上海等地市民对于外商银行,尤其对于汇丰,过于相信。在华主要外商银行,因营业稳定,并有政府支持,很少倒闭。英国银行营业稳定,资金雄厚,信用较高,加以租界不受战乱波及,不受政事影响。存款于外商银行,不必惧政府没收,一般富商、官僚、军阀,皆乐以低利或无利存于外商银行。一遇事变,中等社会人士亦愿提款转存入外商银行。美商上海电力公司1934年发行20,000,000元债票,不请花旗而请汇丰为抵押品保管人、本息支付人;1932年上海市政府发行战后复兴市政公债6,000,000元,因由安利洋行经售,基金本息由汇丰保管代付, 竟以八五折高价于3小时内被金融界争购而尽。 外商银行操纵中国金融市场,国人对其过分的信任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3.企业的阻挠与势力范围的划定
外商银行由于政治借款,在国际汇兑与关、盐税款得以垄断运用之利,由于实业借款与铁路建筑权的获得,对于中国重要企业的发展力加阻挠,按照需要划定各国的势力范围。
外商银行对中国重要企业发展的阻挠,完全利用其债权地位。招商局为中国唯一国营航业机关,外洋远航虽无一船与外商竞争,但在沿海及长江足以与英商、太古、怡和相抗衡。中国官营事业极其腐败,以极有利的航运条件,每年反而蚀本,于是汇丰、花旗等银行先后以码头、机房为抵押,借与23,000,000余元。〔24〕招商局无力偿付,或则转利为本,或则要求变卖押品。如要筹款从事整理,汇丰即要求先偿付借款,使招商局始终无从整顿,最后由怡和等洋行把持中国沿海及内河航运。以下二例可以进一步说明。第一,沪宁铁路与沪杭甬铁路,先后向由汇丰出资的中英公司借款4,400,000英镑, 以两路管理局由英人任会计处长为条件。〔25〕1932年淞沪之战,北站被焚,中国政府计划迁设总站于真如,开发吴淞港口,英国商行深知这个计划不利于上海租界,尤其是英国所关注旧英租界,于是以偿还积欠相要挟,北站迁移计划不得不延缓实施。第二,汉冶萍公司为当时中国规模最大的炼铁公司,日本在中日战后为获得八家制铁所原矿,于1899年与大冶铁山缔结15年包买矿沙契约。1903年,日本为确定其权利,由兴业银行借款3,000,000 元,订立30年包卖契约。日本正金银行从1907至1915年,先后借给公司约20,000,000余元。〔26〕日方一面要求只准公司与日本合办,一面将矿沙全部运日,阻止该公司进行制铁炼钢,完全控制矿沙生产。
各外商银行,对于中国内地,因铁路建筑权的获得,发展其势力范围。俄国因中东铁路,道胜银行的势力范围遍及北满。日本因南满铁路,朝鲜、正金银行势力遍及南满。法因滇越铁路,云南成为汇理银行独占区域。英国因广九铁路,汇丰在粤独占其势力范围。就地理位置上讲,日本朝鲜银行于南满,台湾银行于福建,英国汇丰银行于广东,法国汇理银行于云南,控制着各自势力范围。
各外商银行在自己所操纵地区内,分行较多,如日朝鲜银行在东三省有分支行18处,正金6处,台湾银行在福州、厦门、汕头均有分行, 汇丰以香港为其总行所在地。远东银行设总行于哈尔滨,而云南、广西汇理银行设有支行。各外商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在其势力圈内,成为通行的货币,如广东通用港纸,南满通用金票,云南通用法郎。汇丰发行钞票4,887,237英镑,台湾银行发行53,611,267.67日元,朝鲜银行发行132,778,502.15日元,汇理银行发行1,841,154,156.50法郎。〔27〕在各行钞票盛行地区,中国金融不仅被其扰乱,而且受其统制。外商银行势力至30年代初期已发展到登峰造极地步,各国相互默认其所划定的势力范围,中国银行在此等地区如同附庸,丧失其应有功能。
四、结论
20、30年代,在华外商银行势力之大,中国银行无法与之相比较。30年代初世界各国受经济危机影响严重,金融市场极为萧条,而汇丰银行一家1932年纯利竟达20,315,231元,1933年为18,840,000余元。〔28〕而上海36家中国银行,1933年仅盈余18,845,000元。〔29〕
外商银行在华势力,经过长期经营与发展,资金实力雄厚,根深蒂固,对中国本国银行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这是30年代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一大特点。但客观上讲,外国银行在华经营使得中国进出口贸易价格结算得以便利。中国经济被纳入国际结算结构之中。这个结算结构虽以伦敦为中心,但通过中外贸易、外国对华投资、中国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结成的金融关系;通过贸易结算、汇兑交易、金银比价的变动;通过口岸贸易和金银比价的变动、农村金银钱比价的变动这三个阶段,形成了金融上的从属地位,为中国对外金融关系范围的扩大以及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提供方便。但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在中国正式经营的外国银行通过对清政府的政治贷款、铁路贷款,充当了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马前卒,而中国经济金融则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始终没有摆脱西方列强控制奴役的阴影。
注释:
〔1〕《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12卷,第43页; “中国海关与庚子赔款”,第228—234页,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档案出版社1992年版。
〔2〕C·麦肯齐:《白银王国——东方银行百年史》(C.Mackenzie,Realms of Silver—One Hundred Years of Banking in the East,),伦敦1954年版,第16页。
〔3 〕阿瑟·恩·杨格:《 1927 — 1937 中国财政经济情况》(Arthur N.Young,China's Nation-Building Effort 1927 — 1937,The Financial and Economic Record.), 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学社书局1971年版,第300页。
〔4〕高平叔、丁雨山编著:《外人在华投资之过去与现在》, 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3—34页。
〔5〕〔8〕汉口《银行杂志》,“英国对华之八大东印度公司”第2卷,第19号,1925年8月。
〔6〕〔7〕《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3卷,第111—113, 162—176,298—306,460—462,372—379,638—647页。
〔9〕马慕瑞:《关于同中国的条约与协定》第1 卷, 满洲年代,1891—1911(John V.A.MacMurray,Treaties and Agreements with and concerning China,Vol.1.Manchu Period,1891—1911),纽约1921版,第866—877页。
〔10〕查尔斯·威尔:《美国与中国1906—1913财政和外交研究》(Charles Vevier,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1906 — 1913 aStudy of Finance and Diplomacy),新泽西拉特格斯大学1955年版,第163页。
〔11〕〔13〕《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1卷,第204、328页。
〔12〕北京《银行月刊》第1卷,第一期“新银团之经过”, 1921年1月。
〔14〕《民国丛书》第四编,33册,根据第6、7两节“外国银行在华经营情况”所提供的数字制成,第444—590页。
〔15〕中国主要银行指1931年上海银行公会的会员银行,如:中央、中国、交通、浙江兴业、浙江实业、四明、广东、上海、金城、和丰、中兴、中南、中国实业、东亚、中国垦业、国华、东莱、聚兴城、中孚、新华、江苏、永享、中华四行储蓄会、四行准备库等。
〔16〕《民国丛书》第四编,33册,第88—319页。
〔17〕《国际贸易专报》第5卷5号,“民国二十一年国际贸易报告”,1933年3月版。
〔18〕《民国丛书》第四编,33册,第444—522页。
〔19〕《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12卷,第13页[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档案(1027)②1581]“庚子赔款说明书”。
〔20〕徐寄庼:《最近上海金融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423—424页。
〔21〕汉口《银行杂志》第2卷,第14期 “关盐余分存华银行问题”,1925年5月。
〔22〕北京《银行月刊》第1卷,第3期“中央之税收政费及债务”,1921年3月。
〔23〕上海《中行月刊》第8卷,第1—2期“金融市况”,1934 年版,第176—194页。
〔24〕北京《晨报》,1934年3月3日。
〔25〕《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3卷,第372—392 页[中国银行档案(397)②13],[铁路资料档案(69873633]。
〔26 〕长野郎:《中国领土内帝国主义资本战》, 上海联合书店1929年版,第321—324页。
〔27〕《民国丛书》第四编,33册,第454、468、519页; 《民国货币史资料》第1辑,1912—1927,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98页。
〔28〕《中行月刊》第6卷,第3期,1932年3月版。
〔29〕《申报年鉴》,财政经济类“金融”M186页,1933年3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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