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社会建设阶段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与发展研究_中等收入群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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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309(2003)08-0030-07

一、中等收入群体界定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加快了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增长速度,另一方面也使得收入发展两极化、差距扩大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不同收入层次群体在分化的过程中,收入极差扩大,链条拉长。从党的奋斗目标上讲,全面小康应是包括广大中等收入家庭在内的绝大多数家庭的小康,因此,改善群体分布形态,有效地增大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对于能否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至关重要。中等收入是什么水平以及中等收入家庭数量到底有多少,过去在这方面的研究较少,基本上没有可参考的资料。中等收入如何界定,是确定中等收入家庭数量的关键,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为此,准确制定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开展收入分布结构研究是对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实施科学监测的重要环节。

二、中等收入、中等收入群体及其特征

(一)中等收入问题的产生

建国初期到七十年代末,国民经济运行于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之下,收入分配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平均分配,收入差距极小。1980年,反映全国社会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基尼系数仅为0.16(基尼系数在0.2以下为高度平均),在居民收入水平分布上基本没有高、中、低之分。八十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政策,收入分配上体现公平,兼顾社会效率,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但高、中、低收入分布现象仍不十分明显。九十年代以来经济体制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居民收入大幅增长,收入分配上主要体现社会效率,同时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相应出现了高、中、低不同收入层次的群体,于是产生了我们现在所研究的中等收入问题。

(二)中等收入及其特征

中等收入是指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能够满足一定生活需求的处于中间水平的收入,它是按照收入水平的高低来划分的收入范围,并且划分的界限和范围是变化的。这种划分方法,既可以用于研究收入水平的变化,也可以研究家庭数量的变化。它不同于通常所指的中等收入,通常所指的中等收入是占调查总户数60%的最中间部分家庭的收入水平,它是按照居民家庭数量及其所处位置来划分的,也可以说是中间家庭收入,其在划分标准上没有收入涵义,并且划分的界限和范围都具有固定性,不能充分反映中等收入在界限和范围上的变化,只能用于研究中间家庭收入水平的变化,不能反映其数量的变化。

(三)中等收入群体及其特征

中等收入群体是指处于中等收入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家庭的集合,是按照收入水平高低划分的居民家庭,其中包含的家庭数量是变化的。它不同于中产阶层,中产阶层是按照家庭所拥有资产的多少来划分的,二者划分指标不同;也不同于通常所指的中等收入家庭,通常所指的中等收入家庭是按照上面提及的通常所指的中等收入来划分中间60%的家庭,居民家庭数量固定为60%。

三、中等收入群体划分标准的确定

按照中等收入群体的含义,在规定了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指标后,分别确定中等收入的下限和上限,即可得到中等收入群体的家庭数量和比重。由于河北城、乡居民收入差异较大,城、乡中等收入问题应分别研究,其方法相同,本文以城镇为例说明研究的方法。

(一)将可支配收入作为城镇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指标

根据中等收入群体的含义,我们按照城镇家庭收入水平高低来划分中等收入群体,即将反映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可支配收入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指标。

(二)以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求(平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收入水平作为中等收入的下限

确定中等收入的下限,也就是说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最低应达到的收入线。我们以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求的平均生活消费支出额所对应的收入水平作为中等收入的下限。即:中等收入的下限=同期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引入平均生活消费支出额作为划分中、低收入的界限,主要基于以下二方面考虑:

一是城镇居民消费与收入之间相关度较高。通过对1996—2002年河北城镇居民收入与消费的关系测算,二者的相关度达到0.998。同时,消费的变化主要受其收入的波动影响,具有较强的单一伴随性,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收入状况基本上能够通过其生活消费状况来反映。

二是居民生活消费本身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近年来河北城镇高、低收入家庭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收入明显向两极化发展,高收入群体收入呈现快速增长,但其对居民生活消费的拉动不能同步,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消费水平不因高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大幅提高,也不会因低收入家庭收入低而大幅减少,其必须达到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水平,因此,居民消费支出有着不同于收入的较高稳定性。

(三)根据下限和中等收入分布确定上限

借助正态分布基本原理,在已有下限的情况下,对实际的上限进行粗略判断。下图中平均收入水平(空心线)左、右两边中等收入曲线以下所包含的面积应该是相等的。如果计算出左边阴影区域(实线)的面积,也就得到了右边阴影区域(虚线)的面积,再根据不同收入家庭分组表推算出上限值(由于曲线面积计算复杂,我们采用百元分组近似算法)。

2002年城镇不同收入家庭正态分布图

至此分别得出了中等收入的下、上限,完成了对城镇家庭的划分,从而可以分别得出中、高、低收入家庭的数量以及比重。

(四)对中等收入上限、下限的评价和修正

我们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河北省城镇2260户家庭的抽样调查资料,抽样调查方法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误差,特别是随着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高收入家庭收入的快速增长,高收入家庭对收入的隐瞒现象不断增加,而中、低收入家庭则基本无此现象,由此造成了隐瞒收入的不对称性。隐瞒收入现象不仅造成平均收入水平降低,而且其不对称性也使分布图中的平均收入线(空心线)左移,对中等收入上限产生了一定影响,据有关资料介绍,抽样调查中调查误差正负偏差同存,一般在-15~3%之间,其中由于隐瞒收入造成的调查误差是产生收入调查误差的重要因素,其误差应在-5%以上,保守计算平均收入水平比实际应低5%,因此我们对中等收入上限乘以一个系数1.05,使中等收入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更趋于真实。

由于生活消费支出基本不存在瞒报问题,其确定的下限没有此影响。

四、河北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划分的实证分析及国际比较

(一)1996—2002年河北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划分的实证分析

按照中等收入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出1996—2002年河北城镇中等收入的下、上限及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以2002年为例。

1.确定2002年城镇中等收入的下限

2002年河北城镇居民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2.37元,鉴于目前河北城镇中、低收入阶层普遍不具有购买和消费汽车的较高消费能力,扣除2.32元的家用汽车消费后折算的生活消费支出为420.05元,即为2002年城镇中等收入的下限。

2.确定2002年城镇中等收入的上限

将2002年抽样调查的城镇家庭按百元分组,采用百元分组近似算法得出平均收入(空心线)左边阴影区域(实线)面积244976.51元,即右边阴影区域面积(虚线)也是244976.51元,按上述方法倒推得出如下等式:

a×(x-b[,1])×s[,1]/((b[,2]-x)+a×(x-b[,1]))=s-s[,2]

其中:a为上限所在百元分组中前后两个分组的样本量分布比

b[,1]为上限所在百元分组的下界

b[,2]为上限所在百元分组的下界

s[,1]为上限所在百元分组的面积

s[,2]为上限所在百元分组的下界与平均收入之间面积

s右边阴影区域面积(虚线)

x为中等收入上限

计算得:x=685.80元,修正后为720.09元

即中等收入的上限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20.09元。

3.计算中等收入家庭所占比重

将2002年抽样调查的城镇家庭按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序,中等收入家庭收入水平应在420.05—720.09元之间,调查户数为1023户,所占比重为45.3%;收入水平在420.05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为694户,所占比重为30.7%;收入水平在720.09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为543户,所占比重为24.0%。

按同样的方法分别计算出1996—2001年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比重,如表一:

表11996—2002年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划分及不同收入分布情况

单位:收入:元/月人;比重:%

(二)河北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划分与国际上对中等收入国家划分的比较

为了充分验证河北城镇中等收入划分方法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我们与国际上对中、高、低收入国家的划分进行了对比(表二)。

表2河北中等收入群体划分与国际上中等收入国家划分比较

注:1.河北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划分资料为1996—2002年平均水平;2.上表中的国际资料由世界银行按1999年人均国民总收入GNI(美元)计算。

1.1996—2002年不同收入群体平均比重与国际比较基本吻合

由于河北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在1998—1999年的波动较大,为方便比较,我们对1996—2002年七年的中等收入上、下限和比重进行了平均处理,得出平均划分标准和平均比重(表二),1996—2002年城镇低、中、高收入群体平均比重分别为32.1%、49.7%和18.2%,而国际上低、中、高收入国家的比重分别为30.9%、44.9%和24.2%,低收入基本一致,中、高收入略有差距,总体差距不大。

2.近三年比重与国际比较吻合度较高

通过表一可以看出,2000—2002年河北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分别为48.1%、48.8%和45.3%,低收入群体比重分别为31.3%、29.1%和30.7%,高收入群体比重分别为20.6%、22.1%和24.0%,分别与国际上中、低、高收入国家所占比重44.9%、30.9%和24.2%基本接近和一致。

通过对比论证,我们认为河北城镇中、低、高收入群体分布结构的划分与国际上对国家的划分基本一致,因此可以说,我们所使用的划分城镇家庭的方法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五、河北城镇不同收入群体收入分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中等收入家庭比重偏低,并且呈走低之势

河北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虽然经过九十年代初、中期的快速增长,有了一定提高,但总体仍处于较低水平,收入增长刺激居民消费同步释放,使城镇居民生活消费率较高,中等收入家庭比重明显偏低。1996—2002年河北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比重均在58.%以下,多数年份在50%以下,最低的1997年仅为44.7%,并且总体呈现走低之势,2002年达到45.3%。

2.低收入家庭比重较高,基本稳定在30%左右

近年来,河北先后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救济制度,在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在国有企业整体没有明显好转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减少低收入户方面,效果不明显,低收入家庭的比重仍然较高,1996—2002年河北城镇低收入家庭所占比重基本稳定在30%左右,并且波动较小,稳定性强。

3.高收入家庭数量迅速扩大,已经达到相对较高水平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党的富民政策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造就了一些高收入者,同时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期,一些垄断行业也借助行业优势生产次高收入者,这些高收入人群突出的特点是:一是范围迅速扩大;二是收入快速增长。1996—2002年七年间河北城镇高收入家庭比重由1996年的12.2%扩大到2002年的24.0%,已达到四分之一水平,年均扩大2.0个百分点,并且高收入家庭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中、低收入家庭。

(四)城镇不同收入群体收入分布结构亟待改善

目前河北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不高,收入增长刚刚起步,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有待完善,导致收入分布结构明显不合理,这种不合理也反过来制约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平稳增长。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中、高收入家庭所占比重基本在80%以上,低收入家庭不足20%。但从河北情况看,2002年河北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所占比重仅为45.3%,高收入家庭为24.0%,二者合计仅为69.3%,而低收入家庭却高达30.7%。2020年河北要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必须着力改善和调整城镇家庭收入分布结构,减少低收入家庭数量,扩大中等收入家庭比重,使河北城镇收入分配和收入分布达到合理的范围内。

六、对建立全面小康型城镇收入分布结构的建议

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城镇居民过上小康生活,就必须保证居民收入达到小康收入水平,收入分布结构健康、合理,即建立全面小康型收入分布结构,也就是要使城镇绝大多数家庭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广大中等收入者必须实现小康。全面小康型收入分布结构的主要特点:一是中、高收入群体所占比重达到80%以上,其中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在60%以上,二是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控制在15%左右。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确保城镇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平稳、快速增长

九十年代以来,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城镇居民收入取得了近4倍的增长,2002年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6678.73元,但是这个收入仍然是低水平的收入,近年来河北城镇居民生活消费率一直保持在75—80%的较高水平,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近十年、甚至二十年全力增加居民收入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中之重。

2.对高收入群体稳定数量,调节收入增长,控制收入差距

高收入群体的产生和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已逐渐被社会所接受。河北城镇各占调查户数10%高、低收入家庭收入差距已由1996年的3.98∶1扩大到2002年7.86∶1(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为1),收入差距扩大了近一倍。过大的收入差距不利于城镇居民总体收入的提高和社会稳定,容易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社会分配不公。因此在稳定高收入群体数量的基础上,加大对高收入群体中非合理收入的调控力度,使其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均处于健康的轨道上。

3.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范围,加快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和壮大

中等收入群体是城镇居民中的大部分,其收入水平增长快慢和数量大小决定河北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加强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研究,深入分析其所处的行业、人员结构、收入来源等情况,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提高其收入水平,促进其收入增长,对于做好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和发展十分必要。

4.积极引导,增强低收入群体创收能力,减少数量,增加收入

目前河北城镇低收入群体大多所处行业或单位经济效益低,在其自身创收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成为失业、下岗或隐性失业人员,不仅其较低的收入水平,使其生活艰难,而且大量低收入群体的存在,也造成社会人力资源的大量浪费,因此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力度,合理引导,提高其自身增收能力,不断提高收入水平,逐步减少低收入群体数量,实现15%左右的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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