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科技进步与农业增长--以1952-2005年黑龙江垦区农业生产为例_农业论文

土地制度、科技进步与农业增长——以1952—2005年黑龙江垦区农业生产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垦区论文,黑龙江论文,为例论文,科技进步论文,农业生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国内外一些文献对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科技进步与农业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论述。文献大都认为,我国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使生产力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McMillan,Whalley和Zhu(1989)建立了模型对价格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效果进行计量分析。他们认为,1978年至1984年中国农业总产出增长的3/4应归功于联产承包责任制,1/4归功于价格改革;Lin(1992)认为1978年至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促使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了20.54%;乔榛等(2006)对1978年到2004年我国的农业增长进行分时段分析,发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使我国1978年到2004年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了20.99%,略大于Lin(1992)得到的结论;黄少安等(2005)通过相似的分析则认为所有权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较大,所以“所有权私有、合作或适度统一经营”是相对较好的制度。

以上文献都是以全国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的,所得出的结论也基本相同,即家庭联产承包制对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本文认为,之所以从全国的角度看,家庭联产承包制对农业生产力促进较大,是因为在我国农业生产力较低的情况下,劳动力对生产具有决定性作用。由于劳动力是主要的投入要素,又很难监督,所以在合作社统一经营下,劳动者偷懒会造成很大的效率损失。如果实行家庭承包,就可以避免劳动者的败德行为,提高生产效率。然而,家庭联产承包制在激发劳动者积极性的同时,也对规模经营、分工协作和统一服务造成了破坏,这会阻碍生产力的提高。如果这种阻碍作用非常突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就未必这么明显。

本文将使用黑龙江垦区的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家庭联产承包制对垦区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如何。

二、1952—2005年黑龙江垦区数据说明

作者首先对本文的研究对象作一个简单介绍。黑龙江垦区地处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小兴安岭山麓,分布在黑龙江省12个地(市)的69个县(市、区)。2005年,垦区土地总面积5.43万平方公里,是海南省的1.65倍,其中耕地3186万亩,约占黑龙江全省耕地面积的21.4%。2005年,垦区有人口157.9万,粮食生产能力突破200亿斤,年提供商品粮180亿斤,占黑龙江省商品粮总量的近50%,占全国省际间可调配商品粮的25%。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大型农场群,制度变化对其产生的作用很值得进行学术探讨。

垦区自建立之日起至1982年初,实行的都是国有国营制度。垦区的劳动者是农场职工,实行工资制度。1982年起,垦区开始试行家庭农场制。垦区的家庭以承包方式从农场租种土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过了几次反复,1987年之后,家庭农场制度完全建立起来。与全国不同,垦区的人均耕地面积一直保持在70亩左右,实行的是规模经营。在改革之前,垦区基本上都实行机械化作业,专业分工细密,集体服务发达,规模优势较为突出。下面本文通过计量方法分析在机械化规模经营的前提下,家庭联产承包的效果是否显著。

本文使用农业总产值(以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作为因变量,耕地面积、劳动力、化肥、机械动力、时间趋势、水田面积和制度指标作为解释变量进行计量回归。这些数据是黑龙江垦区1952年至2005年的时间序列数据。①

制度系数表示垦区农场实行家庭承包制的耕地面积比例,其对产出的影响就代表垦区实行家庭承包制的效果,这是一般文献采用的方法。水田面积是本文引入的一个新解释变量,它可以作为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系数。垦区自从技术研发得到突破之后,在本地大面积推广耐寒水稻,“旱改水”取得了显著效果,所以本文将水田面积作为一个解释变量,以此来反映技术进步和种植结构调整的作用。时间趋势代表那些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因素,它们对农业产出有影响,但未包括在上述解释变量之中。由于垦区向国家交售粮食受到政策影响,本文无法获得垦区售粮的价格指数,所以没有将价格作为解释变量。

三、各种要素对产出贡献的实证分析

利用上述数据建立如下生产函数模型进行计量分析:

其中lnland、lnlabor、lnfert和lnpower分别指耕地面积、劳动力、化肥用量和机械动力的对数值,这四个要素通常被称为传统四要素。constant是截距项,HRS是制度系数,lnpeddy是水田面积对数值,time代表时间趋势,ε表示模型的随机扰动项。

在进行计量回归之前首先对各个变量进行单位根分析,如果存在单位根,采用一般的计量回归方法往往会出现伪回归现象。对农业总产出、劳动力、机械动力、耕地面积、化肥和水田面积进行ADF检验,结果列入表1。从表1可知,农业总产出、劳动力、机械动力、耕地面积和化肥都不存在单位根。但是水田面积存在单位根现象。

对水田面积趋势(图1)的观察可以发现,水田面积可能存在结构变化。根据Perron(1989),如果数据发生了结构性变化,进行单位根检验是没有意义的。所以用虚拟变量去除可能的结构变化后重新做单位根检验。

图1 水田面积趋势(对数值)

引入三个虚拟变量,分别是1962年起,1981年起,1999年起。用水田面积对数值对三个虚拟变量进行OLS回归,以去除三个因素的影响。然后进行ADF检验,得到的t-统计量为:-2.44,可以认为不存在单位根现象(1%、5%和10%的ADF临界值分别是-2.61、-1.95和-1.61,在5%水平上不存在单位根)。将三个虚拟变量放在总体模型中回归,结果不显著,这是由于它们只是影响了水田的变化,在其他变量中不存在这种结构性变化,所以,在对总体模型进行回归时没有加入这三个虚拟变量。

下面检验传统四要素系数之和为1的假设是否成立。首先对总体模型进行无约束OLS回归,然后用F统计量检验四要素的系数之和是否为1,得到检验结果为:

由于F(1,46)的临界值为4.02,所以不能拒绝系数之和为1的假设。在这种条件下,假设四要素系数之和为1,分别使用OLS、GLS、和AR(1)方式进行带约束回归,得到如下结果:

其中,GLS是根据OLS得到的DW值进行广义差分后进行回归的,AR(1)指的是一阶自回归。从上面的结果可以发现,时间趋势和水田面积显著为正,HRS不显著。通过验证,以1982—1987年为1、其他年份为0的虚拟变量作为解释变量替代HRS,放在模型中也不显著,HRS与其他变量联合也不显著,这说明家庭承包制没有对垦区农业产出起到明显促进作用。

下面,按照回归得到的生产函数估计系数,分析传统四要素、家庭承包制、水田面积的变化以及时间趋势对农业产出的影响。本文将1982—1987年定义为家庭承包制试验推广阶段,1988—2005年定义为种植结构调整阶段。家庭承包制推广期间农业总产值共增长了36.61%,种植结构调整阶段农业总产值增幅达到265.10%。那么农业产出的增长得益于那些因素的变化呢,下面以AR(1)回归得到的系数为例作进一步分析。

本文以要素的系数乘以要素的增长幅度,得到了一段时期内此要素变化对于农业产出增长的贡献。从表3可以看出,在1982年至1987年垦区经济增长过程中,实行家庭承包制对农业总产出增长作出的贡献为2.6%(AR(1)方法),即如果其他投入要素不变,实行家庭承包制可以使产出提高2.6%,远小于Lin(1992)得到的20.54%的水平。这说明家庭联产承包制在黑龙江垦区即使促进了农业产出的增加,这种作用也比较小。而同期水田比重增加则促进了垦区总产出增长了46.5%。这段时期,播种面积出现了减少,略微阻碍了产出的增长,机械动力和劳动力投入的增加促进了产出的增长,时间趋势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988年至2005年垦区种植水稻技术研发得到突破,大面积推广“以稻治涝”,垦区农业总产值增长了265.1%(其中1995年至1999年垦区粮食产量增长了一倍)。从表3可以看出,种植结构调整发挥了巨大作用,水田面积扩张的贡献达到332%(其他因素变动和本模型没有涉及的因素可能对产出提高起了阻碍作用),体现了科技投入和种植结构调整对农业增长的重要意义。这段时期,由于非农产业务工机会的增加,农业劳动力投入有所减少,机械动力使用有所增加,这都对产出有一定影响。

经济学上经常用全要素生产率(TFP)来衡量生产效率的高低。可以通过下式得到垦区农业生产的全要素生产率:

其中表示变量回归得到的系数。图2给出了垦区农业生产的全要素生产率变动趋势(以OLS和GLS系数估算得到)。这一趋势也表明,在1982年至1987年间,垦区实行家庭承包制的过程中,全要素生产率并没有太大提高;而在1990年之后,垦区技术突破并推广种植结构调整时,全要素生产率大幅上升。可以认为,垦区1982年至1987年全要素生产率处于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上(1.5),经过了科技革命、水田大面积推广,垦区的全要素生产率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3.0),这成为垦区农业发展的新阶段。

图2 以OLS和GLS方法回归得到的全要素生产率(对数值)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前文中可以知道,垦区在实行家庭承包制之前采取的是大规模农场经营,这种大规模经营需要大量的机械动力和专业分工,而且在机械耕作和分工细密的情况下,农场职工的劳动易于监督。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都是通过集体统一协调来完成的,例如兴修水利、道路、仓储设备等公共设施、选种育种、病虫害防治、化肥农药的选取和搭配使用、农技推广、在大规模农场内统一调配农机具和劳动力、对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攻关(例如雨天前的抢收等)、大型农机具的统一保养和维修等等。这些活动在分工细密的条件下,通过集体统一协调完成往往更有效率。

然而,垦区进行改革之后,原来的统一经营和服务都被打破了,大型农机具被分配到各家各户,每个农户成了一个完整的经营单位,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决策。农户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原来的统一经营和服务不存在了,农户在种子、化肥、技术和农业生产节令、机械维修和维护、病虫害防治方面没有可以咨询的单位。由于个人能力有限,单个农户的经营面临着极大困难。从本文的制度系数可以看出,1985年垦区实行家庭承包的比重达到了84%,但是在秋收过程中,由于单个农户无法顺利完成作物收割任务,所以出现了农户重新合并为生产队的现象,到1986年,实行家庭承包的农场仅剩38%,后来才逐渐出现了回升的现象。这说明集体统一经营和服务是垦区型农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因素。

垦区的农户从集体经营到单个农户经营,面临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机械动力的不匹配问题。在原来的集体统一经营下,农场的大型农机具是与大规模农场相配套的。大型农机具在大规模的耕地上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产生规模效益。在实行家庭承包制之后,原来的大型农机具被分到各家各户,也有一整套农机具被分到几户的情况,这造成了使用时各种农机具组合困难,产生了较大的交易成本;而且在分散经营的情况下,出现了农机具严重闲置的现象,以至于大量的机械动力被浪费。农户只能在较长一段时期内,通过自身的积累来购买较小型的农机具,以适应较小规模的农地面积。

从垦区原来实行的统一经营到农户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第三个问题是原来的专业化分工被打破,农户要把握生产的全过程,这对效率提高亦有阻碍作用。在统一经营的体制之下,生产队安排整个年度的全部生产过程,职工有较细的分工,每人只负责某些具体的生产行为,如拖拉机手负责拖拉机的使用和维修,饲养员负责畜牧饲养等。大部分人并不具备农业生产的全部知识。“实行家庭承包制之前只有生产队长会种地”。② 所以从专业分工到单个农户个体经营,是生产力的倒退。

从激励的角度讲,垦区的家庭承包经营肯定也会激发农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效果未必十分明显。这是因为,从监督的角度考虑,垦区在进行制度变革之前,机械化程度就比较高,程序化强,所以劳动力易于监督,对农业生产效率损害较小。这样,以家庭经营进行激励挖掘出来的潜力也较小。这也是垦区家庭承包制作用不明显的原因之一。

对于全国来说,从集体经营到家庭联产承包,虽然也出现了耕地分割,统一经营被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所代替,但由于统一经营本身使用的农机具落后,耕种以畜力和人力为主,所以耕地分割没有造成太大的效率损失,这与垦区情况有显著不同。从对劳动者的监督来说,全国农业生产力比较落后,劳动力是非常重要的投入要素,劳动者的积极性对于产出非常重要,所以在缺乏良好的监督体制的情况下,农业劳动力的“偷懒”行为会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就可以将劳动者的潜能激发出来,促进农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这就是本文结论与一般文献结论不同的根本原因。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实行家庭承包制带来的激励作用并不必然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如果家庭经营对原来的集体统一经营和服务破坏较大,可能会影响农户个体经营的效率。家庭承包使原来的集体统一经营和公共服务消失,破坏了原来的规模和分工,对生产力产生阻碍作用。同时,如果改革前监督机制完善,激励相容,那么进行家庭经营对于生产效率的促进作用就更小了。而且科技进步、种植结构调整对农业产出有明显促进作用。所以,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应该加强集体统一服务,通过政府、农业专业协会、企业和个人服务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的力度,适时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既要注意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不应该放弃对机械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的追求,要采取多种形式,不失时机地促进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

注释:

①关于这些要素的数值及计算方法,读者可向作者索要。

②笔者进行访谈时,江川农场副场长陈月堂和双鸭山农场党委副书记陈太平都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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