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支持的基本思路与政策措施_农民论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支持的基本思路与政策措施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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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始终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三农”工作力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十一五”时期财政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加投入、引导放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发展农村生产力,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落后面貌,推动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所谓“增加投入、引导放活”,就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原则,既处理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各级财政都将大幅度增加支农投入,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着力提高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公益性事业的保障能力;又正确处理政府(财政)与市场和农民的关系,合理划分财政与市场和农民的投入责任,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农村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增加“三农”投入的积极性。所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就是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既全面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区分轻重缓急,适当集中财力,着力支持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关系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基础设施和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并争取尽快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所谓“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就是坚决防止搞花架子工程,把严格管理、提高效益与增加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既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又切实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带来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一、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

资金投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和基本保证。要按照“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遵循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将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将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将高于上年。从年初预算安排看,中央财政和国债建设资金用于“三农”的支出3397亿元,比2005年增加422亿元,增长14.2%,高于2005年的增量水平。“十一五”时期,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一是切实保证国家财政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法定增长,认真落实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三个高于”的政策要求,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时,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确保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增加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投入,同时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市县财政也要逐步增加支农资金投入。三是新增支出要体现向农业农村倾斜。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新增耕地占用税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土地出让金一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耕地开发整理等政策。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四是采取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物代资、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激励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三农”的投入,逐步建立起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二、完善和加强各项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财税政策,全面发展农村生产力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一是继续完善和加强粮食稳定发展政策措施。2006年,全国用于种粮农民直补资金142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其中13 个粮食主产区直补资金要全部达到本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资金40.7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并完善补贴政策。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重点补贴大中型拖拉机等7类机具。积极研究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益。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时期,通过农业综合开发争取改造中低产田1.94亿亩,使全国平原地区60%以上的耕地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丘陵山区按照目前的人口计算,人均达到0.6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70亿公斤。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5亿元,比2005年增加8亿元。同时,继续执行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85亿元,比上年增加30亿元。二是大力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对农业等行业科研院所稳定支持的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农业科研院所的人均事业费水平。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支持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农业,推动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继续支持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调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思路,按照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原则,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引导和支持农民自主建设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亿元,比上年增加1倍,对自主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的农民给予补助。三是推动建立环保型农业、生态型农业和节约型农业。2006年中央财政初步安排5亿元,用于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同时, 研究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鼓励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推广秸秆气化等技术,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支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四是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央财政将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的力度,通过财政贴息、投资参股等方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积极稳妥地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财税制度。支持农村流通领域中基础设施等公益性改造项目,促进农产品进城,家电、轻纺等工业品下乡,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消费品下乡,逐步解决农村买难、卖难问题。五是支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把支持做强特色产业、做大块状经济、做优品牌产品作为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举措,把支持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载体和扩大农民就业的重要形式,推动农村中小企业转变机制和增长方式。同时,积极研究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农民自主创业。

三、大力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城乡协调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之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把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一是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按照“两年实现、三年巩固”的目标,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主要内容是:分两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投入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预计“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累计新增投入约2182亿元。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率先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二是加大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力度。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支持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2006年,中央财政将安排7亿元, 加大对农民农业科技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三是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提高到20元,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也将相应增加投入,农民缴费暂不增加;对东部省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中央财政也将按照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争取到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注意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发挥制度合力,2006年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9.5亿元,比上年增加6.5亿元。四是支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中央财政将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着重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促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建设,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

四、完善和创新政策机制,支持农村防灾减灾和林业生态建设

支持防灾减灾和生态建设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责之一。今后,一方面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创新财政支持机制。一是完善支持农村防灾减灾机制。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明确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的工作职责,实行防灾减灾资金分级负担,建立中央财政与地方投入挂钩机制,进一步发挥各方面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坚持“把握政策性、突出时效性、增强主动性”的原则,完善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机制,规范防汛抗旱资金的管理工作,完善财政救灾应急预案,支持健全救灾反应机制。按照“三完善、五及时、三确保”的思路,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救助机制,完善财政支持动物防疫工作。即:完善动物防疫应急预案,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资金管理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了解疫情,及时与部门沟通,及时安排并拨付资金,及时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宣传总结;按照国务院确立的免疫政策,确保按规定的免疫范围和免疫密度进行免疫,确保按规定的扑杀范围扑杀畜禽,确保扑杀经费足额及时发放给养殖户,不能因经费问题而影响疫情控制工作的开展。对于大宗农作物,要通过试点,逐步建立政策保险体系,由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在税收、资金方面给予补助。对于其他农副产品,可以由地方政府与保险机构协商,采取不同的保险方式。二是完善林业生态建设的财政支持机制。继续增加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初步安排用于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500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左右。 “十一五”时期,国家财政在继续支持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着力促进建立生态建设工程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机制,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天保工程”重点解决林业职工安置和森工企业转换机制问题;“退耕还林工程”重点解决补助到期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民的生活和就业出路问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草原生态治理工程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范围。

五、全方位推进农村反贫困,促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国家财政将从多个方面加大对农村反贫困的支持力度。一是完善财政扶贫机制,帮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2006年,中央财政将安排扶贫开发投入137亿元, 并向贫困户倾斜,重点加大对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等扶贫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积极推进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方式改革和到户扶贫贷款“奖补”等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二是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促进少生快富。200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中央财政将投入5.61亿元。同时,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中央财政将投入1.73亿元。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全面取消农业税后的各种变相收费行为;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防止乱涨价、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防止其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切实让农民负担减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四是调整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政策,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在保持现行国有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取方式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并规定不得作为政府当期收入安排使用,避免“寅吃卯粮”。同时,调整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允许农民将承包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参与土地开发,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权益。适当提高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在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研究探索在国库中设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情况。五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农村安全保护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范五保供养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实际、保障线标准合理适当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支持村庄整治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自主建设美好家园

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人居环境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目标要求之一。从财政来讲,一是支持搞好村庄建设规划工作和改善村庄公共环境。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搞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村庄整治试点,重点支持解决村内道路、给排水设施、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二是引导和支持农民美化乡村环境。通过直接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三是重点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扩大“六小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乡村道路特别是村级道路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大力支持发展农村清洁能源。

七、深化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综合改革,建立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

2006年,将在全国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央财政为此安排转移支付资金780 多亿元,实施2600多年的农业赋税制度将走进历史博物馆。与此同时,国家财政将着力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一是积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2006年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在此基础上,2006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三奖一补”政策,奖补资金初步安排210亿元,比上年增加60亿元。 力争在三年之内使县乡财政困难状况有明显改观。二是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继续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同时,改革和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从体制上巩固和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成果,增强县乡财政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发挥地方财政包括县乡财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三是研究解决乡村债务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的“三个不准、两项制度”的要求,对债务存量部分,加强审计,摸清底数,开展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化解工作。四是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支持乡镇转变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支持事业单位整合与改革,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活动,实行分类管理。五是统筹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推进农场税费改革和国有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搞好农场税费改革方案设计、数据测算、补助资金落实以及监管工作,加快剥离国有农垦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减轻农场办社会负担和农场职工的各种负担,促进国有农垦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继续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支持农技推广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信贷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政府农技推广支持政策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在改革中,要重视充实基层防疫力量,保证动物防疫的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尽快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推动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分类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科学合理确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建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同时,积极支持粮棉等流通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

八、规范和强化支农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既要不断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更要注重财政支农机制的创新。一是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整合。整合支农资金,有利于逐步规范政府农业资金投向、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权责利关系,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金合力和整体效益。目前,整合支农资金具备比较有利的条件,特别是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和各地的试点经验,各方面的认识也在不断统一和深化。要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重点是以县为主推进支农资金整合。通过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引导支农资金整合,以主导产业和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的平台,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支农资金的集中使用。在具体方式方法上,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定。如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切入点,打造水利资金的整合平台;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打造农村发展类资金和扶贫类资金的整合平台;以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抓手,打造生产类和产业类资金的整合平台;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打造生态保护和治理类资金的整合平台。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支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在同一项目区资金的统一、协调、互补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口管理的“统分”结合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支农资金整合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抓紧修订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为支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同时,在整合过程中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管。二是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民办公助的机制。一方面要充分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农民自主投身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能动性,真正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要改变国家支持的方式,通过以奖代补、以物抵资、先建后补等形式,形成在国家投入的带动下,主要依靠农民自己投工、投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机制。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三是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支出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体系,严格界定项目类别,推进项目支出滚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程序,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改革和完善项目立项管理,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公告制、专家评审制、中介评审制等办法;规范资金分配办法,利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资金,杜绝无序申报、重复申报、随意向上争取资金的行为。四是逐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机制。尽快研究制定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激励约束并重的考核机制。对能够做到专款专用、按期竣工、效益显著的项目,经综合考核评审后,要对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五是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按照“两个务必”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并自觉接受审计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厉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更多地、更直接地送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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