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复杂纷呈的社会历史原因论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原因论文,人民内部矛盾论文,社会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本文对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纷繁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一、改革是对原有社会利益格局和关系的调整,必然引发种种利益矛盾;二、新旧体制转换引发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三、社会转型期由于法规不健全,从而发生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四、社会转型期思想观念、道德标准的混乱,表现为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五、由于现阶段社会民主的欠缺,从而引发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文章对于正确认识和处理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其引起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来说,是开始了一场新的革命。……是又一次伟大革命”①。1979年以来,我国就处于这一伟大变革之中。其间人民内部矛盾层出不穷、纵横交错、复杂纷呈的情形,是非其他任何时期所能相比的。究其主要历史原因,大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革是对原有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必然引发种种利益矛盾。
尽管直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才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②其实,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就已经是自觉不自觉地朝着这一目标进行的。过去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践证明不符合商品经济走向高度发达和把社会经济推进到现代化程度的历史要求,其中有一点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以“两个大锅饭”为特征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和由此形成的利益格局与利益关系,严重地挫伤了人们的积极进取热情,制约了人们创造性的发挥和各尽所能要求的实现,导致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普遍的低效率、低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滞缓,最终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境地。当前进行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那种僵死的平均主义的社会利益分配关系,使社会个体的利益获得不再具有超经济规律的确定性,而使其只与在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行中实现的效率和有效贡献相关连。通过充分尊重和诱导各个市场主体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开展经济活动,最终达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社会经济高效运行,从而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结果。因此,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然要改变并不断调整旧体制下原有的以及在体制转变过程中形成的不尽合理的各种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最终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要求和市场经济运作结果的新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
众所周知,利益关系的改变是人们极为敏感的一个问题。因为利益需求是人们最根本的需求。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③利益是人们获得和占有自己生存、发展以及享受所需要的一切物质的、精神的成果。要改变原有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必然要触动部分社会成员的既得利益和特权,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难以理解接受或对新的利益获得方式的不适应性以及这样那样的抵触等阻力,也就引发出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例如,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以及工资分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还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变政府职能,解决党政机关中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弊端,进行大量人员精简,这些改革,实际要剥夺许多人过去视为神圣、习以为常的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等既定利益特权,由此产生的某些人因收入的减少或与他人的差别,岗位和职业的变动的不适应和失落感,引发种种怨言、抵触甚至过激的言行,在所难免。又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其从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就等于削减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支配企业各项活动的经济权力和人事权力,“上边不肯放权”就表现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难”的种种矛盾。再如,在由计划价格向市场形成价格转变的过程中对过去不合理的价格体系的每一项较大的调改举措,都是对各个行业比较利益关系和格局的调整,加上难以避免的通货膨胀问题,在目前部分成员有限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面前,变得非常敏感,容易引发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人民内部矛盾,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总之,改革作为对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广泛而重大的调整,使处于得失变化中的人们的利益矛盾地位上升,数量空前增多。对利益需求的解禁和正当化,加上打开国门后,发达国家现代化生活水平的先导性刺激,使现阶段人们的利益需求空前膨胀,这与我国经济文化的比较落后,所能提供效益成果的有限性形成强烈的反差,这又使现阶段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更加突出、敏感、复杂和尖锐。
二、新旧体制转换中的摩擦,政策措施不配套,引发和表现为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
中共中央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④这就是说,用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要经过一个逐步转换交替的过程。中外历史证明,处于转型期的社会,其内部矛盾复杂纷呈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
第一,新旧体制的基本原则,进行规则以及据此规范的社会秩序,都是相互矛盾着的,而改革式的新旧体制转换,只能是部分的、逐步的交替完成,其间新旧体制并存的矛盾,摩擦与冲突,必然会发生。可以说,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在历史准备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就被迫进行的。一开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改革整体方案,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还得去“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⑤,看准了一项改一项。可以说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前15年中,我们采取的基本上是一种由一项或少数几项改革措施陆续出台的“单兵突进式”战略,新的改革方案的推行,往往由于受庞大的旧体制的包围和制约,遇到大的摩擦和阻力,为旧体制的深层矛盾所影响,而显得举步维艰,矛盾百出,负面作用越来越大。例如,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企业承包经营中,事实上企业存在负盈不负亏、竭泽而渔、不顾长远的短期行为;非经营性原因,而企业间分配不公,苦乐不均的矛盾以及存在的权力承包、人情承包等不合理承包等问题,都是旧体制深层矛盾所导致的。又如,在由计划制定价格向市场形成价格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引起经济混乱和社会动荡,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采取有计划,分阶段,由局部到整体,逐步调改放开的策略,实行对部分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实际导致大量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一些实权人物与不法分子相勾结,利用双轨制大发横财,“官商、官倒”非法暴富,加剧权力腐败,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再如,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政策后,乡镇、个体和私营企业发展迅速,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不能满足其融通资金所需,金融部门的一些信贷人员借机发放回扣贷款、人情贷款并以贷谋私,而不惜去冒国家或集体的大额资金有去无回的风险,同时各种非法集资活动泛滥,各种名目的非法民间金融组织和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引发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
第二,旧体制的深层矛盾充分暴露,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和弊端难以马上消除。例如,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职工收入低,生活困难的种种矛盾;企业间相互拖欠的“三角债”的矛盾;国有资财的惊人浪费以及非法流失到私人手中的问题;农民负担过重,农业的比较收益降低,收入增长过慢等影响和困扰农业发展的问题,都不同程度上是旧体制所积累的矛盾在新条件下的遗留和表露。
第三,新体制运行初始的不完善以及本身就会带来的新的矛盾。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市场体系不完整,市场机制不健全及市场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会出现比较混乱的无序状态,因此而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比较多。即使市场经济趋于成熟,也意味着市场经济主体间的横向联系普遍加强,这些联系也本质上是一种彼消此长的利益相关矛盾。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竞争本身就是矛盾。因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市场主体间的横向矛盾会空前增多,非计划经济条件下所能比。现已显露端倪,例如企业间的违约合同纠纷,各种自觉不自觉的相互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欺骗,谋取暴利等问题,时有发生,不少被诉诸法律,见诸报端。总之,在新旧体制转换的非常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新旧交织,纵横交错,异常复杂纷呈。
三、社会转型期,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制不健全,难以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理从而发生和存在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
主要从经济领域来看,传统计划经济是一种高度集权决策的权力型经济,主要是靠下级服从上级的纵向行政关系组织经济运行。而现代市场经济则是一种高度分权决策的契约性经济。为数众多的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是独立决策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相互间经济联系的实现和正常的市场秩序,是以平等、互惠、自愿、守信的契约关系为基础的,而契约的实现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还必须以法律法规来认定和保障市场主体的资格,规定其权力与义务,规范其微观经济行为以及与其他主体的关系,确定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明确市场运作的程序和规则等才能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因而,市场经济应该是高度完善的法制经济。
由权力型经济向法制契约型经济的转变,需要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建立市场经济的实践要求,制定出一整套全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本身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的复杂艰巨的工作。鉴于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稳定性和全面适用性,只能随着建立市场经济实践的发展,针对实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积累自己的实践经验并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等到每项立法的历史条件比较成熟时,才能谨慎严密地逐一制定出来,这就决定了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某些空白、暂缺或内容仍不够完善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这样就会使企业和个人不很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缺乏行为准则和理顺与协调各种关系的合法依据,处于无所适从,各行其是,“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加上某些企业和个人故意钻法律法规的空子,相互之间发生分歧、摩擦、纠纷、冲突就在所难免。例如,现阶段某些经营者漫天要价、肆意欺诈宰客的暴利行为引起与消费者的纠纷时有发生,即难以有效防止和依法处理,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尚缺乏成熟的统一的包括反暴利法在内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法规;再如,一些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目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引起的劳资矛盾和纠纷相当多地存在,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关劳动就业与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规范劳资关系上尚不够具体完善。再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已出台,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抽象性,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矛盾纠纷仍难于准确适用此法,仍有较多的法律争议。虽然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各地权力机关陆续制定出台了不少新的经济法律法规,立法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离市场经济完备法律体系的要求,可谓任重而道远。目前立法相对滞后,仍是改革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只有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才能有效防止大量经济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依法处理所存在的矛盾,这是其一。
其二,完善的法律法规只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执法不严,等于怂恿违法,因而司法领域的问题,也是导致人民内部矛盾存在的原因之一。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有效地实施法律。如,虽有《经济合同法》和相关法律,但目前经济合同履约率不高,许多经济合同纠纷得不到依法处理和执行。再如,虽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严重的掺杂使假问题以及竞争中的各种侵权行为,法律打击不力,使此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执法者违法、贪脏枉法、徇私枉法以及某些领导人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问题的存在往往不仅使原有的问题和矛盾得不到公正解决,反而使之扩大和激化,同时又制造了新的矛盾。
其三,公民法制素质问题。社会主义法制是建立在公民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用法护法的基础之上的。由于我国历史上没有经过高度法制的资本主义阶段以及现阶段经济文化水平还比较落后,全民的整体法律素质并不高,因而,许多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是由于人们对法律的无知或法律观念淡薄而造成的。可见,加强包括立法、司法和普法教育在内的法制建设,是预防和有效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发生的根本手段。
四、社会转型期思想观念、道德标准的混乱,引发或表现为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
理论和实践都说明,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人际关系,不仅要依靠外在的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而且还必须依靠人们内省的自觉的道德手段。后者所起的无形的潜移默化的调控作用,在形成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上却是广泛的、经常的、巨大的。因而,无论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还是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不能没有道德“这只无形的手”。
由于一个社会既有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基本道德规范,还有其他类型的道德标准,道德标准非强制的自择性,决定了社会道德结构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这样,当人们各自用不同的道德标准调控自己的言行,在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问题时,便会产生矛盾。这是在道德方面,发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因。
道德规范,作为人的思想观念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由个人的基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一定的社会影响所决定的。而人的思想观念作为社会意识形式之一,必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相应地发生变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历史性变革中,社会存在的深刻变化,必然带来观念形态的深刻变化,必然引起整个社会道德的重新建构。
现阶段,本来就优劣并存、良莠杂糅的道德领域,在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非常时期,加上一些特殊历史原因,就出现一定的混乱性。近年来,国际政治气候的急剧变化,思想理论教育的软弱无力,导致人们一定程度的信仰危机和思想混乱;在对外开放中,西方一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乘虚而入,被一些人盲目接受和崇拜;历史上遗留的一些腐朽的传统观念和道德标准亦死灰复燃,沉渣泛起;改革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不到位,人们对改革的性质和前途还有种种误解等,是造成当前思想观念、道德标准混乱的具体原因。
正是由于现阶段,原有思想观念和道德观念在改变,使原有的道德约束力减弱。新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观念正在形成,而新的道德约束力,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和发生效用,因而整个道德领域出现一定的混乱、无序和失控状态,这就是被人们称之为一定意义上的“道德错位”和“道德滑坡”问题。它不仅本身就是人民内部思想观念领域复杂的矛盾和冲突,而且还是导致现实生活中大量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例如,本来党政机关和各个岗位的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清正廉洁、诚实积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形象,但就是有那么相当数量的干部,因信仰动摇,思想蜕变而道德坠落,甚至无视党纪国法,不择手段地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挥霍腐化,作风败坏,损人利己,鱼肉百姓,成为激起公众强烈不满的权力腐败问题。可见,现阶段由于人们思想观念、道德标准混乱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大量的,严重的。
五、由于现阶段社会民主的欠缺,从而引发和积累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
过去我们仅侧重于简单地分析谈论民主的抽象的阶级本质和表面政权形式是不够的,还必须充分认识社会民主机制的价值功能。可以说,如同高度发达的市场机制使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从而积极促进经济进步中所起的功能、作用以及其历史地位那样,完善的民主机制,对于实现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的公正合理,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因而社会民主机制各个方面的欠缺,都会使社会本身有失公正合理,并由此产生和积累大量的社会矛盾。
首先,民主是一种比较合理的举贤任能的择优筛选机制。它可以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竞争,把社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可各尽所能、服务于社会的重要岗位上,避免人才的浪费,这种优化人才配置的机制又是一种人才激励机制。社会有才必用,使人们必然努力进取而使英才辈出。而民主的欠缺,在这方面的情形恰恰相反,择优可能成为择劣,缺乏公开民主的干部任用制度,上层主要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将在干部的任免问题上起特殊作用,领导培植亲信、任人唯亲,下级阿谀迎逢、投机钻营,甚至采取靠贿赂上司,买官鬻爵等政治腐败现象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埋没和浪费优秀人才,导致大量的社会矛盾。
其二,民主是一种合理的监督淘汰机制。任何公共权力的使用,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制的民主罢免机制,难免要发生腐败。民主是保证政治清明,及时遏止、清除权力腐败的根本手段。现阶段,部分领导干部之所以胆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作风腐化,甚至在农村基层呈霸一方、横行乡里、肆意妄为,又不能被及时予以揭露处理,积累民怨民愤甚多,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淘汰机制。
其三,民主是一种充分的意见表达交流机制。民主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可以使人们充分地反映自己的各种意见和要求,暴露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使部分因情况不明而产生的误解性矛盾得以化解,使部分意见分歧通过民主讨论达到共识,使部分矛盾得以正常暴露和及时解决。反之,将会产生和积累大量矛盾。
其四,民主是一种科学的决策机制。对于较重大问题的决策,如果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集思广议、多方论证、慎密决策,既可由于较高的决策透明度而化解决策中意见分歧的矛盾,又可避免由决策失误造成不必要损失而导致的社会矛盾。以上可以看出,正如市场机制只是一种管理经济的手段,而非资本主义的权利一样,民主机制是一种较理想的社会组织管理手段,它能较好地协调社会矛盾,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
虽然从本质上说,我们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先进最优越的民主,但由于我国历史上就缺乏民主制度的实践和传统,社会主义民主建立的时间不长,加上过去长期重视不够并经过“文革”的摧残破坏,特别是其发展程度受到目前较低的经济文化水平的制约,尽管近年来,我国民主建设已被高度重视并取得显著的进步,但现行民主制度还不完善,实际生活中的民主机制还很不健全,从而成为大量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主要政治根源。
道理并不复杂,但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实现高度民主,除了以上历史原因的影响和制约,还必须优先考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根据其要求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民主政治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健康进行,必须以不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为基本前提,这将是比经济体制改革更加艰苦复杂的长期的历史任务,发达的民主机制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起来。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在毛泽东领导的那个时代,民主机制是靠过几年来一次政治运动,依靠所谓“大民主”和“小民主”的手段来补救的,实事求是地说,用这样的做法来“对待官僚主义”,⑥解决干部贪污、浪费、以权谋私、胡作非为的腐败问题,还是有显著成效的。但是,实践证明,“大民主”似乎很民主,但也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因而这种手段是不可取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一再申明决不再搞任何政治运动。这样,既没有很快建成发达的民主机制,又不能再搞“大民主”,这使腐败分子肆意妄为,没有后顾之忧,从而使权力腐败空前加剧,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党中央反腐倡廉决心很大,不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确有一定成效,但也只能是“扬汤止沸”,要做到“釜底抽薪”,只能有待于社会民主机制的建立健全,在解决民主机制欠缺的过程中我们还得准备付出一定的历史代价。
综上所述,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复杂纷呈,是我国正处于变革转型时期的必然历史现象,并且具体是由上述主要社会历史原因所决定的。剖析和明确这些原因,一方面便于我们提高正确认识和调处当前存在的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使我们明确并尽可能地改善产生和引发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的现实条件,尽量预防和化解矛盾,从而以最好的代价完成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使命。
注释:
①②④《中共十四大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第3页、第22页、第2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24页。
标签: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社会观念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 法律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