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管理四大矛盾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资源论文,矛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网络信息的自由性与科学性
信息的自由性指信息的生产、制作、发布、传播、使用没有相关的制约,任何人在任何地点用不同的方式都能进行信息的处理;信息的科学性主要指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连续性。因特网是全球最自由的媒体,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以自由伸展、发挥的天地,人人都可以不留痕迹地在网上虚拟自己或别人,超越现实世界的局限,获得一份前所未有的满足和愉悦,这是因特网给予人类的最大享受。但是过分的自由带来的是灾难,因特网对信息生产和信息发布缺乏管理限制,没有一个信息的过滤机制,这一点与传统的文献信息有根本的区别。印刷型图书、期刊及其它类型文献信息在出版之前均有明确的审查制度,由专业的人员或机构对其内容主题、层次水平进行严格的审阅,只有符合出版标准的文献才准予出版发行,印刷型文献在流通到读者手中之前已经进行了一次质量控制,因此对用户来说鉴定其质量的难度就相对小些。而网络则不同,它的无限自由性允许各种内容、层次、水平的信息任意制作和传播,网上既有高水平、高质量的信息,也不乏那些平庸、粗制滥造的信息,更有某些居心叵测的小人或不法之徒利用网络的无约束特点从事卑鄙的活动,造成虚假、被篡改的信息充斥网络,使用户辨不清真伪。当信息的自由性与科学性发生强烈的冲撞时,人们信息使用的困惑加大了。
网络的生命和价值在于保障人们快速地获取真实而完整的信息,信息失去科学性就只是一堆垃圾。一旦网络的自由性被肆意滥用,不仅是破坏了公众信息源,降低了网络的可信度,还有可能毁灭网络。
虽然问题的严重性已经显露,但目前却很难有针锋相对的措施去防范,因为因特网本来就是一个在自由状态下发展起来的事物,是一个无中心网,无人管理、没有限制是它的突出特点,目前对付这个问题的主要方法是融合管理、技术、执法几种手段综合加以治理。
1.1 用户资格认定 对个人和单位成为用户进行法律界定, 1996年的《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只对国际联网中的特殊用户作了规定,为了确保安全和发挥效益,对一般用户也应作界定。行业组织可对用户资格从技术性角度予以明确,网络子系统组建者可根据特殊情况在不违反法律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对用户作出特殊要求。
1.2 对上载信息的规范 不仅对网络上载信息的格式作规定, 而且对其内容也要制定统一的规范,如提供表示版权信息的版权标志、表示机密程度的密级标志,这样一方面可起警示作用,一方面为法律举证提供方便。
1.3 制定特殊的法案,加大违法的查处力度 在网络环境中, 破坏者(侵权人)处于隐蔽状态,如果按一般民事侵权做法,权利人必须明确侵权人的身份并掌握侵权行为的证据,这对网络侵权的受害人来说是十分困难的。为此必须设立专门的法案或条款对调查的手段、机构、权力、取证等方面作出特别的规定,如由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进行调查取证、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原则。
1.4 提倡作品署名 匿名或假名作品一般惯例是不受保护的, 一旦作品被人篡改或窃取只有自认倒霉。如果采用署名法,作品作者通过署名向公众承诺其发布信息的可信性,一方面表示作者对公众负责的态度,一方面以真名署名将获得精神权利的保护。有法律作为后盾,不法之徒想要为所欲为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将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1.5 建立信息安全通道
交互性和可变性是网络信息的两大优势。为了既保持交互性和可变性,又保证关键性信息不被篡改、假冒,可采用建立网上信息通道的办法,在这一通道中,某些信息只能显示,不能复制。
自由永远是人类的渴望,但是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自由必然要受到某种制约,即必须讲究一定的“度”,任意夸大其优越性将造成不可救药的混乱后果;同样只顾及科学性而忽略人的自由需求,世界就会变得过于呆板、僵化,缺少生机,困难的问题在于平衡点的选择,所以从因特网的角度看我们的信息资源管理任务相当艰巨。
2 信息庞杂与个性化需求
信息社会中信息浩如烟海,但是并非人人都有在信息海洋中游泳的本领,即从巨量的信息源中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虽然从总体来看信息是绝对大量的、取之不竭的,可针对每一用户的特定需求信息却是相对稀缺的。现在因特网的用户已经接近2亿,2亿用户期望的都是针对自己的信息,“个性化信息世界”的提出正是这种需求的强烈反映。作为人类的需求,本来就是个性化的,只是在工业社会因为技术的问题而无法做到个性化服务,今天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我们实现个性化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撑。
个性化服务是信息时代服务的方向,它是一种以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价值为目标的信息服务,其服务的最佳效果是信息找用户而不是用户找信息。1997 年信息服务业产生了一个新概念——信息推送,pointcast公司做了这方面的实践,把信息推送到需求的用户的终端。 本来信息推送是大众传播媒体领域的术语,但是大众传媒的信息推送只是做到了推送而不能达到个性化推送,服务效果并不完善。今天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应该适应时代的要求创造出新的服务方式,使用户按照自己的要求定制信息需求,并通过某种软件将定制的个性化需求向信息服务机构表达,服务机构据此将组织好的对应信息发送至用户,由此完成信息的个性化推送, 这里介绍两个支持个性化推送的工具Myupdate 和S&C UMS。Myupdate是将图书馆新到的资源及时通知用户的一种软件, 用户将需要定制的信息的专业要求输入Myupdate,系统就会定期对新到的资源的联机目录进行检索,如发现有新信息,自动发送E-mail 通知用户,用户就不必常检索联机目录,既省时间又不会遗漏重要新资源。S&C UMS是思创公司开发的一套具有标准化和开放性并融个性化的服务于其中的综合信息增值服务平台。S&C UMS将电话网、寻呼网、移动网、互联网相互融合,在各个不同网络间提供通信和信息交换,向最终用户提供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的个人通信服务、个人化信息内容服务和个人化电子商务服务。
个性化服务至少应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服务方式的个性化,即根据个人的爱好或特色来进行服务;二是服务内容的个性化,让人们从个人的职业、兴趣等方面获得信息。个性化服务工作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用户中心。这是一个有关用户信息的系统,包括用户注册、统计、分析。二是信息中心。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确定个性化信息标准,使信息遵循这样的标准进入信息系统。三是信息映射系统。建立用户和信息的对应关系并将信息传输到对应的用户。
辩证地看待个性化与标准化、规范化是个性化信息服务不可缺少的认识基础。有人认为工业时代才要标准化,现在是信息时代,应强调个性化、多样化。但是今天的因特网如果没有标准化,没有TCP/IP 能实现信息的共享吗?TCP/IP协议就是标准化的产品, 如果没有标准化做基础,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因特网。事实上,标准化和个性化之间存在一种良性的张力,二者不可缺少。既要技术范畴的标准化,又要人本主义的个性化,二者的有效结合才能使信息资源管理进入一个更高的层次。
3 信息共享与信息保密
信息资源共享是人类追求已久的美好理想,信息资源管理的根本目标就是通过对信息的技术、经济、人文等方面的管理,加速信息资源的交流,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使信息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总效益。多少年来各种组织机构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图联等为促进世界范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公众在信息共享的环境中充分享受了信息资源带来的利益与娱乐,社会也进一步走向开放和民主,获得前进的动力。但是在信息的自由交流和无控制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如信息被滥用、信息资源生产者的权益无法保证、加大了机密泄漏的风险等。不论是对一个国家还是对一个机构或个人,保护个人稳私或自身利益不受侵犯是正当的权利,因此在信息的传播和交流中就不能不加入人工的干预以控制完全自由的信息流动,使部分的利用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违法现象的产生。
信息安全保密是一个涉及立法、技术、管理、使用等许多方面的综合性课题,包括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问题,以及信息、数据的安全问题。在信息共享和信息保密中最难解决的问题是共享信息与保密信息的界定,如果这个问题分辨不清楚,或者影响公众对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或者损害国家、机构、个人的权益,最终无法实现信息资源为人类服务的目的。虽然目前对具体某一信息是公开还是保密比较难以确定(需要在各个信息管理机构针对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制度),但总的原则或者说大的框架还是有的。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曾列出了九类应该保密的信息,有国防或外交政策、行政机关内部人事规定、商业及金融信息、执行部门的调查文件、个人隐私等。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此处的“国家秘密”包括国家重大决策中、国防建设中、外交事务中、经济发展中、科学技术中、国家安全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除了制度上的保证,实现信息资源保密的基本措施是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从网络看,安全保密主要指内部网(Intranet)的安全,因此其安全保密系统要靠内部网的安全保密技术来实现,并在内部网与外部网的联接处利用防火墙技术隔离,以确保内部网的安全。信息保密主要是传输保密和存储保密。在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上有几方面应该注意:
3.1 细化电子文件的密级 将密级由内部、秘密、机密、 绝密等4级扩展为小于等于255级。密级划分的细化,更便于执行多级控制的安全机制,满足国家和个人对信息的不同保密需求。
3.2 信息安全既要防范外部人员,也要防范内部人员
在一定意义上,对内部人员的防范技术难度更大。据统计,对信息系统的攻击主要来自内部,占85%。在商业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敌人”的概念发生了变化。某种场合下的合作伙伴,在另一种场合下可能变成竞争对手,变成防范的对象。
3.3 在技术层次上完善身份验证、存取控制、数据完整性、 数据机密性、防火墙技术、安全协议等 身份验证是一致性验证的一种,也是适应多级控制的安全模式的需要;存取控制规定的何种主体对何种客体具有何种操作权力,是内部网安全的重要方面,包括人员权限、数据标识、权限控制、风险分析等;数据完整性是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在原来数据和现行数据之间保持完全一致的证明手段, 包括数字签名(如RSA、DSS)、数据谪压算法(如MD5算法、X9.9算法);数据机密性由加密算法保证,现在金融系统和商界普遍使用的算法是美国数据加密标准DES;防火墙是在内部网与外部网之间实施安全防范的系统, 是一种访问控制机制;安全协议的建立和完善是安全保密系统走上规范化、标准化道路的基本因素。
信息的共享与保密从表面看是一对矛盾,但实质上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共享是为了让公众广泛地获取信息,保密则是在更高的层次上排除障碍以确保特定范围的用户有效地利用信息,它们的根本宗旨是一致的。
4 全球信息化与信息鸿沟
信息鸿沟(Digital Division和Information Gap)即信息不对称,具体是指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群在信息化、网络化的过程中,因为对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拥有能力的不同,对信息的掌握、拥有、控制、使用能力上的差别,或者是信息技术发展程度的不同造成的差距或落差,体现在行业上是不同行业信息化程度的高低,体现在人群上是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乏者间的差别。从全球新秩序角度看,信息鸿沟问题严峻的是全球信息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因为信息产业、信息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所造成的信息时代的南北差距问题。日本《2001年信息化白皮书》的调查统计数据表明,在当今全球信息化的潮流中,存在着巨大的信息鸿沟。以因特网为例,到2000年11月,世界各地的网民数是:北美地区(美国和加拿大)1.6712亿人,欧洲1.1314亿人,但是在非洲大陆仅有311万人,拉丁美洲为1645万人,中东地区只有240万人。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全球信息化进程中绝对走在前沿,占据着全球信息产业的制高点,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是信息超级大国恃强凌弱,恣意掠夺发展中国家的信息源,垄断信息技术和市场,竭力输出信息产品,迫使发展中国家成为其依附者,大量生产的信息产品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发展中国家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先天不足,只能充当信息接受者的角色,从发达国家输入信息,在信息社会中处于被动的、被支配的地位,没有对信息的生产、流通和传输拥有控制权,只能听令于信息超级大国的摆布,完全或部分地丧失了信息自主权。信息超级大国的信息霸权行径对发展中国家的信息产业潜在着毁灭性的威胁,加速拉大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距离。
信息鸿沟的跨越是极其艰难的,有人认为它是不可能跨越的,只能逐步地、努力地缩小和弥补。从日本《白皮书》中可以看出,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正在信息化方面努力追赶欧美国家。例如在2000年11月,韩国因特网网民已达1640万人(人口普及率为34.55%,下同),香港达350万人(48.69%),新加坡达190万人(44.58%),台湾达640万人(28.84%)。信息鸿沟的缩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4.1 发展经济,增加国民收入 据美国商务部1999 年发布的《定义信息鸿沟》报告显示,虽然收入、教育和种族都是造成信息鸿沟的因素,但还没有确定哪一个是缩小信息差距的关键。比较可能形成改变的是持续降低个人计算机价格和上网费用,这项变量有可能让收入不再是造成信息鸿沟的主因。
4.2 加大通讯基础设施建设 消除信息鸿沟, 必须抓紧发展和完善国家高速宽带传输网络,加快用户接入网建设,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特别是网络服务业。
4.3 提高国民信息素质,重视信息人才的培养
信息素质是人类在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等基本品质上发展并优化出来的一种新品质,是现代人在信息社会所必须具备的一种素质,包括信息意识、信息伦理、信息技术、信息能力等方面。
4.4 政府出台合理的信息政策,积极扶持本国信息产业
国家信息政策是运用行政手段鼓励、支配和控制信息产业以达到预定的目标,政策直接影响着产业的发展水平,必须根据信息产业的自身特点和社会信息活动的规律对信息产业实行适当的产业倾斜政策,实现信息产业的优先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公益性的信息产业是高投入的资金密集型产业,只有政府参与投资并鼓励民营企业介入才能有发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