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套路竞赛存在的问题反思论文

武术套路竞赛存在的问题反思论文

武术套路竞赛存在的问题反思

刘文武, 范燕美

(上海体育学院 中国武术研究中心,上海 200438)

摘 要 武术套路竞赛是武术竞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武术、美学等相关理论为基础,从属性之“约”、平衡之“惑”、速度之“结”、对练之“声”、难度之“权”、器械之“规”6个方面,对目前武术套路竞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提出:① 武术技术动作创编和技术表现均应遵循武术的攻防本质属性;② 不必将旋转性跳跃接落地平衡动作设置为指定难度动作;③ 在保证武术动作完整性,突出刚健扎实美的基础上再追求速度的提升;④ 重视武术对练中的吐字现象,尽快出台相应规则加以制止;⑤ 适当降低指定难度动作在整套武术技术评判中的权重,拓宽指定难度动作设置范围;⑥ 恢复“器械要达到一定长度和硬度”的规定,防止武术器械向杂耍化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武术套路; 武术竞赛; 攻防属性; 武术对练; 武术器械

近年来,武术套路竞赛在多方面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以“竞技武术套路”“武术套路竞赛”等主题词在中国知网检索近5年(2013—2017年)发表的相关文献显示:① 近5年武术套路竞赛方面的文献有100多篇,但在中文体育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高质量论文相对较少,多数文献缺乏研究视角与观点上的新突破。② 研究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运动力学和技术特征分析[1-8]、发展研究[9-11]等方面。③ 问题反思性研究明显偏少。较有代表性的为文献[12-13],其针对近年来武术对练比赛中出现得越来越多的暴力动作,立足武德文化的内涵,审视了暴力动作的本质及其对武术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剖析暴力动作出现的原因并提出了“重塑对练套路设计思想”等建议。基于此,遵循“问题的突出性”和“对武术套路竞赛发展的重要程度”2条筛选原则,本文拟从属性、平衡、速度、对练、难度、器械6个方面,对近年来武术套路竞赛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 属性之“约”

按照运动训练学“项群理论”的划分,武术套路属于技能类表现难美性运动项目[14],以表现运动人体的美为主要目标。难美性项群中各个项目表现美的形式和内容有所区别,有些甚至在美的气质上散发出截然不同的“味道”,表现出迥然不同的风格。这也是它们各自能够作为独立项目在表现难美性项群中立足的重要依据。

(1)空间位置管理需要采用矢量数据结构。在地理位置表述时,矢量数据具有精确度高、数据量小的特性,以方便全面系统的阐述空间位置关系,对于数据图形、属性及数据恢复均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其具体格式如图4。

武术套路美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在武术攻防属性统摄下表现出的一种人类运动之美[15]。正如笔者[16]所言:“难美性项目本身也是一个大类,其中的很多项目都自成一种美的风格和特色,武术若在这一类项目中站稳脚跟、开阔局面,其所表达出来的美,也须别具一格才行。武术这种独特美呈现的‘机枢’所在,恰恰就是‘攻防’属性规约下的身体符号表达。”进言之,武术套路与诸如艺术体操、花样游泳等表现柔美的运动项目相比,展现人类的刚健之美是其显著特点。这种刚健,在男性中表现为“阳刚之力”,在女性中则表现为“飒爽英姿”。对于诸多隶属外家拳系的拳种项目,以“直来直去,无遮无拦”为表现风格;对于一些内家拳系的拳种项目,则以“以软犯硬,以柔克刚”为表达武术刚健美的间接方式。

隋竹欣、刘昊等[20]人在《创伤后应激障碍大鼠海马、杏仁核神经元自噬和凋亡改变》一文中详细分析了PTSD海马、杏仁核体积异常的机制,其以成年健康雄性SD大鼠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模型组大鼠应用改良单一连续应激方法,通过研究其发现,模型组大鼠海马、杏仁核组织Beclin-1表达水平、LC3-Ⅱ/LC3-Ⅰ比值、神经元TUNEL阳性细胞百分率以及凋亡率明显高于对照组,这提示大鼠经单一连续应激干预后,其海马、杏仁核神经元均存在细胞自噬和凋亡现象,这很可能说明创伤后应激障碍可对机体的海马、杏仁核区域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证实该结论,还需进一步展开大样本研究。

欲在攻防属性统摄下充分地表现武术刚健之美,应遵循一些基本规律。概括地讲,要符合“四击”(踢、打、摔、拿)、“八法”(手、眼、身法、步、精神、气、力、功)、“十二型”(动如涛、静如岳、起如猿、落如鹊、站如松、立如鸡、转如轮、折如弓、轻如叶、重如铁、缓如鹰、疾如风),合称“二十四要”的武术运动规定[17]206-216。以“八法”中的“眼法”为例,它在武术套路演练中的具体规定会对展现武术独特的美产生一定贡献力,是武术套路运动整体美的一个构成要素,经常能够起到锦上添花、画龙点睛的表现效果。戏剧界也有“一身之戏在于脸,一脸之戏在于眼”的说法,但在近些年的武术套路比赛中,关于这一点明显存在问题。

拳谚有云:“眼随手走,目随势注。”要求武术套路演练者的眼睛跟随其肢体运动,或走或停,或定或转。具体如何跟随?跟随肢体哪个部位?这虽会因每个动作不同而不拘一格,但有一点是“一定之规”,即当人在做具有进攻属性的动作时,眼睛须跟随进攻部位走转;并要在进攻动作完成的一瞬间,停驻于最后那个“一点见真功”的“点”的延长线处,做注目状。

对练套路毕竟是对武术真实之打的文明超越,是对人类搏击实战的艺术美化和升华,应从技术设计、外部包装,乃至发声吐字、言语运用等方面,全方位展示武术之打的美。其中的发声吐字,本属营造气氛、增强气势、彰显武魅的一个重要手段,利用得好,可以锦上添花、增光添色;利用不好,则会降低对练套路的品位和层次,将已进入艺术之境的武术重新拉回到粗陋野蛮之中。针对此,张长思等[12]指出,近年来全国竞技武术比赛对练套路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暴力意向动作,完全背离武术文化的本质属性,也不符合传统武德中“和合”“仁爱”“中庸”的思想和“内圣外王”的价值追求。该问题看似虽小,却事关大体,直接影响到中国武术良好形象的树立。所以,有关职能部门应对武术对练比赛中的这一现象引起重视,尽快出台相应规则条款,阻止此类情形的恶性发展。

由“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格言可知,速度几乎是包括武术套路在内的所有运动竞技项目比赛最为重要的制胜因素之一。在武术套路竞赛领域里历来流传着“一快遮百丑”“势成一瞬间,动止一刹那”的名言,民间武术传习中也秉承“拳唯快不破”“拳打三节不见形,见形不为能”的理念。纵观武术套路竞赛发展的历程,运动员演练速度有愈来愈快的趋势,也就不足为奇。然而,讲究速度并非是无条件的,运动员对快的追求应以保证武术技术动作的基本规格和质量为前提;否则,就不仅不是对武术套路竞赛攻防规律的遵循,反而是对它的违背,是一种变相的舍本逐末。

作为武术套路竞赛奠基人之一的蔡龙云[17]209论及“眼法”在武术中的运用时曾指出:“向前进攻的动作,眼睛一定要注视着前方,如果看着旁边,该动作就失掉了进攻的意向;在前进动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向后转身的动作,这意味着回击身后的侵犯,这时一定要先回头,目光向后一扫,然后再迅速转身接做下面的动作,如果不先用目光向后一扫就转身出手,这个回击的动作也不会传神。”在武术套路竞赛的流变过程中却没有很好地继承,因而在套路训练和竞赛实践中对其缺少应有的自觉。这是作为教练员、运动员乃至其他领域的武术习练者们,应该予以纠正的。

3.3 从上至下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各级领导要将乡镇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工作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行安排,把乡镇文化工作放到人民群众重要的,统一安排,抓好落实。要将“乡镇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列为各乡镇、各级职能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其次,加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文化工作的思想认识。

2 平衡之“惑”

武术套路竞赛中有“腾空飞脚转体180°接单脚落地平衡”“旋风脚转体360°接单脚落地平衡”“腾空摆莲360°接单脚落地平衡”等指定动作。指定动作“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每年公布下一年武术比赛各自选套路指定动作的内容、规格要求和扣分标准,并配有详细的动作说明、图解和动作录像带等;也是运动员在参加自选套路竞赛时,必须选做的规定动作。包括基本动作和难度动作2类”[20]。可见,指定动作是要求在套路演练中必须出现的动作,对参赛运动员的竞赛成绩影响很大,甚至“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如果不将其加入或不能万无一失地完成,对运动成绩将会是“毁灭性打击”。

武术套路竞赛中的指定动作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据称[21],当时的武术竞赛管理部门之所以出台该项内容,是基于随着武术运动员训练水平的提高,相互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而且难美性项目具有“见仁见智”的审美特点,设置一些统一化、标准化了的指定动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绩评判的主观性,提高其客观性和公平性。“1996年新的武术竞赛规则的出台,自选套路中指定动作的启用,使武术竞赛更具可比性、区分度、公平性和客观性”[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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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指定难度动作的设置虽有提升比赛区分度的作用,但仍是武术范畴内的指定难度动作,与纯粹从技巧的角度考虑动作设计的体操应有区别。而且,指定难度动作应是能通过一定时间的努力训练,具有较高完成稳定性的动作素材。这样的训练才能与武术中非常重视的“功夫”提高呈一种正相关关系。而它不应是无论场下练得多熟,到场上比赛都要在很大程度上靠临场发挥的动作。

现代武术套路比赛中的旋转跳跃接平衡类动作,即属于后者的范畴。根据运动生物力学知识可知,人体在空中快速旋转后单脚落地,而且要求纹丝不动地定住,这种概率当然存在,但并不多见;或者至少练到这样的稳定性,在个人素质能力都跟得上的前提下,需花费过多精力。这种技术训练对于“一招定胜负”式的比赛虽然有效,但对武术整体能力的提高有舍本逐末之嫌。因此,武术套路比赛中是否有必要设置这类过度求巧且具有较高完成偶然性特点的指定难度动作?或者将其计算进“演练水平分”中作为一种加分因素是否更合适?值得武术竞赛管理部门和相关动作设计者斟酌、考虑。

3 速度之“结”

然而,对近年来的武术套路比赛进行现场观察和录像回放发现,有为数不少的运动员违背了武术中有关眼神“眼随手走,目随势注”的规定。向前做出了或正欲做出进攻动作,眼睛却仍看向后方,或是游离在非前方的位置,未能及时跟上“手”和“势”的走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① 教练员和运动员对于武术套路练习有关眼神的规定,缺少理论自觉;② 对其在套路攻防叙事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③ 极端追求动作速度而顾此失彼,放弃对眼神基本规定的遵循。例如,在比赛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场景,运动员跃起身体朝右前方冲拳(或扎刀或刺剑),落地后朝相反方向助跑连接跳跃难度动作。符合攻防要求的眼神动作应该是,在跃起冲拳的瞬间,眼睛转向冲拳方向,并注目于击出拳头之延长线。很多运动员的表现却是在拳冲出去的一刻,眼睛已经看向与冲拳相反的方向。这可能是由于运动员想要更高质量地完成接下来对比赛成绩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难度动作。如果因此而背离武术套路运动的基本规范,则得不偿失,因为这在本质上否定了武术进攻动作的意义。只要运动员不一味追求速度,而是以每个动作的完成质量为基点,在此基础上再去考虑动作之间的衔接和对速度的追求,此问题即可得到解决。

(1) 周丽娟[26]指出:“广东省竞技南拳运动员靠稳定扎实的功夫一直位居前列。1996年和2003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对套路内容结构做了新的规定,指定了难度动作分值。这2次调整,打破了广东省南拳在全国武术套路竞赛中运动成绩的绝对优势。其指定难度动作完成成功率较低是造成运动员无法获得优异成绩的主要因素。”难度作为“切块打分”规则下的三大标尺之一,其权重是否存在过大嫌疑?如2012年最新版规则中难度动作占2分[27],是1996年刚开始实行“切块打分”时0.2分的10倍。而且,这2分的得分与失分较之于“动作质量”分值的得与失要容易很多;即要么全部完成得到满分,要么完成失误大幅度失分,而动作质量的得分与失分没有这么明显。这或许也是为什么教练员和运动员如此重视难度动作的原由。以致令其 “鱼和熊掌不可得兼”,在项目属性与追求难度之间选择两难,最后在“成绩至上”的功利驱使下,走向一味追求难度、忽视项目规律的歧途。“为了在比赛中获得高分,教练员和运动员在训练上片面地追求动作难度提高,忽视基本功训练,从而造成当今年轻队员武术知识与武术意识缺乏”[13]

在近些年的武术套路竞赛中,有不少运动员为了片面追求速度,刀非出自腰间,扎刀未成水平,而是向斜下方扎去(为缩短动作完成时间)。同时,在刀扎出去的瞬间,身法和眼法不是与刀配合、顺刀之势,而是已经转向和看向另外一个方向了(为衔接下一个动作做准备)。这在理论上虽有利于武术动作速度的提高,使每个动作完成的时间变短,进而在套路总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动作数量,让整个套路看起来更加丰满,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运动员并未将单个动作节省出来的时间用于丰富技术内容,而是消耗在了各种停顿上,使整套演练不仅停顿点加多,而且停顿时间延长,动作数量减少。这种一味求快、奔向终点的做法,使武术套路的构成元素(单个拳势动作的质量)受到了很大影响。作为观者不禁心生感慨,如此“效颦百米赛跑之快”的武术套路演练,还能给武术之韵味、节奏、风格留有多少酝酿、生发的空间?武术套路“操习示雄”“架招显功,寓意神勇”之独特的攻防叙事美感,还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表达?

武术套路之一招一势就应按照一招一势的规矩进行演练,“势势相承”只是在保证一招一势动作结构完整性和完成质量前提下的更高层级要求。如果没有以一招一势的完整呈现为基础,则是违背武术运动基本规律而舍近求远的做法。应兼顾单个招势的完成与招势之间的连接速度,训练中应贯彻在保证单个武术动作完整性、质量及其特色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提升速度。

1.3.1 标准剂量组34例患者肠内营养速度为20 m L/h,且每12小时根据个体患者胃肠耐受性增加10 m L/h,至第3天患者肠内营养供给量应完成能量目标的60%,对于未达到能量目标60%的患者,应添加肠外营养从而达到能量目标。

4 对练之“声”

在笔者看来,目前对练套路比赛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不在技术本身,而在一些“枝节”上。比赛中的发声、吐字就是一个显例。现场观看武术对练比赛或观看该方面视频资料可知,几乎每组对练从“开打”直到结束,都大声叫嚷不停,有的甚至在其中夹杂着脏话的吐露。这种场面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街头打架斗殴的情景。

之所以说对练能够被开发、创新的潜力更大,是因为对练是多人之间共同完成的一项任务,这为武术叙事的拓展和深化提供了可以附着的载体,使其演绎更加多样,更具跌宕起伏的戏剧性。故事情节的加入即是其典型例证,如2014年在陕西西安举行的全国对练大奖赛,较成功地进行了此方面尝试。这样一来,拉近了武术套路与当代武术舞台剧和武术影视情节、桥段的距离。现在不少武术对练套路开始尝试以“功夫小品”而非纯技术层面的对打套路为表演形式,对武术套路比赛功能的挖潜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它反过来也极大地开阔了套路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视野,刺激了他们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挥。可以预见,在武术对练比赛向艺术领域延伸的过程中,武术套路比赛之可能性必然大大增加。

对练是武术套路竞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种单练项目基础上,2人或多人按照所编排的套路,进行攻击与防守的练习[24]。较之于其他以运动员单练的形式进行比赛的武术套路项目,对练的观赏性更高,刺激性更强,能够开发创造的潜力也更大。就观赏性和刺激性而言:① 从表演者人数上,由其他武术套路单项比赛的1个人变为2~3人,令其视觉冲击力增强。② 加入了人与人之间进行对打技术的较量(尽管这种对打是事先编排好的虚拟之打),既能表现人与人之间相互竞争(搏击)的一面,同时也能反映出其相互协作、配合的一面(如运动员之间相互借力完成的许多托举空中翻转动作),这些使比赛因增加更多“叙事元素”而观赏性提升。③ 对练项目没有其他套路项目中“指定动作”的设置要求,为运动员和教练员自由发挥所长、规避所短创造了条件,从而更大程度地开发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想象力。只要其能够拓展思维、驰骋遐想,便可“上九天揽月,下五洋捉鳖”,使对练比赛的套路与套路之间,不像其他套路比赛那样千篇一律,而充满新奇。这也是调动观众观赏兴趣的重要条件[25]。④ 由于对练的很多难度动作是在运动员相互借力作用下完成的,相互好像是一个“借力器”,所产生的“难度系数”是其他套路比赛单个运动员难以做到的,这进一步提高了对练比赛的惊险性和观赏性。

5位老妇人相继拿起剪子和白纸,津村洋介很快发现,唯一左手持剪的,正是那位来自北京的赵碧琰。不到一分钟,她又放下剪子。其他4位赵碧琰剪的或拙或巧,大多是花案剪影。唯有她剪出的,是一大一小两张长方形。法官问道:“请问这是……”“金条。”老太太清晰平静地说,“我和我丈夫藏在成城町168号地下室里的金条,放在一个铸铁箱子里,上面有印记和编号。”说着将两张长方形纸片一叠一拼,呈现出一个长方体的模样。津村洋介法官长出一口气,可以结案了:在造币局东京分局所保管的那些珠宝,其中大部分正是这种形状的金条。这一点,只有藏宝的这对夫妇能够知晓。

武术套路中做出这种眼法规定的原因不难理解:一方面,正所谓“眼见为实”,是为了进攻的准确性,以保证武术动作能够做到“稳准狠”中的“准”、“击必中”中的“中”[18];另一方面,是要透过眼神的聚焦、集注,起到震慑对手的作用。于海等[19]提出武术套路演练“架招显功,寓意神勇”之说中的“勇”,“意发神传”之“气吞万里如虎”的武者霸气,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人的眼神得以传递。此外,武术“精气神”之“神”,虽然包含许多具体内涵,但“眼神”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因为“眼睛是人类心灵的窗口”,透过眼神和目光,“凝之于里,发之于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窥视习武者内在的“精神”。

不可否认的是,一方面,我们对于指定动作,尤其是指定难度动作在整套武术动作中的权重一直拿捏不准,有时甚至严重偏误,以至于完成质量能够对运动员的整体演练成绩起到决定性影响。此种价值导向致使各级专业运动队将指定难度动作“定于一尊”,训练重心明显向其倾斜,甚至形成了“完不成指定难度动作其他一切都没有训练必要”的思维定势。据了解,河南队刘海波、北京队张继东等优秀运动员之所以提前选择退役,其直接原因是无法很好地完成指定难度动作。此外,现在有不少武术人士将能否完成最新一级的指定难度动作和完成数量的多少,作为衡量武术水平高低的唯一标准或最高标准,也是这种价值尺度向非武术竞技领域蔓延所产生的影响。

鉴于吐字(脏话、粗口)与发声有所区别,前者相对易操作,对武术形象的破坏性影响更大,应禁止;后者存在正常发声和过分夸张发声之分,“一刀切”式地禁止可能会削弱对练“以气助势、以声助威”的气势和表演效果,因而可暂行观察,等时机成熟后再做取舍,或是进行尺度上的规定。

5 难度之“权”

如前所述,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指定难度动作设置,一是为了使武术套路竞赛的评判更具客观性,二是为了提高运动员之间日益接近的技术水平的区分度。这一举措在日后20余年的实际操作中,主要存在如下3个方面的问题。

一味不顾前提、追求速度的表现,在武术套路竞赛的演练过程中,使得动作的完整性受损和攻防意识丧失。前者指运动员为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动作,往往前一个动作未做完即开始下一个动作,导致单个动作本身的完整结构遭到破坏,动作与动作之间的划分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既违背了武术动作“一招一势”之规定,也丧失了不同动作衔接、转换过程中的独特风致、韵味和节奏。后者的具体表现如做一个空中扎刀动作,从武术攻防属性讲,显然是进攻性动作,即用刀扎向对手的身体。它要求所扎之刀的方向、路线、力点以及眼神意识与动作的配合精准到位,方能表现出运动员身处一个“充满战斗的场合中”(蔡龙云语),与敌(虚拟对手)搏斗的技术之精、气势之雄和刚健之美,从而达到茅元仪所谓“操习示雄”[23]的目的。由此,所扎之刀应从腰间而出,朝目标方向直线、水平扎去,在“着人”的一瞬间“力达梢节”,将力量贯注于刀尖,以达“劲力通透”之效。同时,还要做到上述“目随势注,眼随手转”,在刀扎完全、力贯刀尖的一瞬要“瞪眼注目”,将武术的雄浑气势通过眼神传递出来,既生威慑对手之功,亦达震撼观众之效。

(2) 动作难度的不断提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武术竞赛套路的编排结构,是否应该适可而止,在保持或适当降低当前难度的情况下让运动员尽快适应,从而将更多注意力转移到武术主体技术动作质量上去?对此邱丕相先生在2016年“第五届申江国际武术学术论坛暨蔡龙云武术思想研讨会”的大会报告中呼吁,竞技武术套路之难度不能再无止境地追求下去了,因为它将导致武术套路的进一步异化。

(3) 难度动作设置的范围是否过窄,以致它已经成为武术套路竞赛千篇一律、缺乏观赏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目前仍在使用中的指定难度动作看,基本都是在跳跃能力上“做文章”,而且只限于绕垂直轴和水平轴旋转的跳跃动作,动作难度的加大等于旋转度数的增加。难道中国武术的难度仅一个“转”字就能够代表?是否可以在除跳跃之外的其他方面,也抽选一些作为指定难度动作?或者即便仅将指定难度动作划定在跳跃的范畴,在武术技术“窜蹦跳跃、跌扑滚翻”的“大观园”中有许多可供选择的动作素材,不一定仅限于对转动度数的极致化追求。笔者认为,武术套路竞赛对于“转”的难度技术选择,思路源于体操,因而将这一思路落到实处的结果,令武术套路竞赛进一步趋同体操而远离武术。所以,武术套路竞赛若想突出自身风格以保持独特性,在指定难度动作的选择方面,须打破体操、技巧等“唯转是从”的思维逻辑,从武术自身的规定性出发挑选属于自己的指定难度动作。

6 器械之“规”

器械在武术套路竞赛中与徒手相对,各占据“半壁江山”。从技击的角度分析,器械是人手臂的延长;从质地上讲,较之人体也要刚硬、凶猛得多,而且可以发出人体所不能发出的各种声响。正因这一特征,当将器械作为一种演武手段时,其“操习示雄”“架招显功,寓意神勇”的功效相较徒手更为突出。

在第八届全运会期间,对竞赛器械的长度、硬度(质量)进行了专门规定,如刀的长度以直臂下垂抱刀的姿势为准,刀尖不得低于本人的耳上端[28];关于刀身的硬度,要求刀身直立,自重下垂不得出现明显弯曲,应有一定弹性[22]。这一规定,是令武术器械竞赛不致走向“杂耍化”的保证。

武术器械被创造之“初心”是什么?根据武术史学知识[29]可知,无论是原始社会先民的生存斗争实践(人与兽斗),还是进入氏族社会后部落之间所发生的战争(人与人斗),武术器械皆因技击致用而被创造或改进。经过漫长历史时空的变迁,虽然它现在已完全蜕变为一种演武的手段,却绝不是演武的道具。关于它的演练,所反映的是“武”而非“舞”或“操”的气质和内涵。立足于这一审美视角,达到一定长度和硬度的武术器械演练起来,与现在运动员所使用的既短且细的棍枪、既轻且薄的刀剑相比,会给人一种更强大的震慑感。从演练过程中所发出的声效看,具有相对较大硬度(质量)的器械,会感觉其声音更真实、更质朴。如长棍发出的“呼呼”声、硬刀片发出的“片片”声,都能使人联想到武侠影视中“真打实战”的音效,产生较好的“移情效应”。在长度和硬度上既短且轻(细)的武术器械,虽然可以加快运动员舞动速度(像刀剑这种铁质器械甚至可以发出“哗啦哗啦”的响声),但作为一种武术的艺术展演,既要高于生活(战场上的兵器),同时还要源于生活,这样才能产生更好的审美效果。如果与实际生活脱离得太远(像现在的武术竞赛器械与真实兵器之间),虽有助于速度的提升,却会因令人感觉太虚太假,而减弱了它的艺术魅力。“真善美”的理论告诉我们,真、善乃美之前提,过于虚假的东西因丧失了形成美的前提而不可能表现出美。此外,赵建波等[30]指出:“近代变异的剑器走上套路竞技赛场,其代表是被一些武术人戏称为‘韭菜叶’的铁皮剑,因看不到‘剑脊’‘剑锋’,以至于运动员可以为了演练的方便,不自觉地视‘剑格’为虚设,悄悄把食指钩在剑格外,不怕‘断指’之痛”。武术器械形制的过度变异会逐渐导致器械技术的变异,终而成为武术发生异化的一个根源。所以,对多年来被抛弃的“器械要达到一定长度和硬度(质量)”的规定,应予以恢复。

最高层次的钢琴课,目标是奔向钢琴演奏家的、请名师指点的课。我记得曾经看过美国钢琴家在《钢琴季刊》上的一篇文章,说到他早年到欧洲求教于名师的一段经历。老师的要求是每个星期上课必须要换一首曲子,不得重复。也就是说每一首曲子都是上一次课就过,决不上第二次。因此像协奏曲、奏鸣曲之类的大型乐曲,都必须在一星期中练好、背熟,并且达到自己最好的演奏水平,上课时由老师再点拨一下,这个曲子就算学过了。这种上课方式使他积累了许多重要的曲目,并且调动了全部的能力—积极性与可能性。当然,能适应和胜任如此高要求的人,也只能是那些非常有才华和能力的顶尖人才,只有极少数准演奏家们才能达到如此要求。

7 结束语

武术套路竞赛在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包括:① 对武术属性缺少自觉导致一些技术表现背离了武术运动规律;② 指定难度动作中的跳跃旋转接平衡动作可训练性不强,存废与否或是否必须以指定动作的方式存在,值得商榷;③ 速度追求未建立在武术“一招一势”动作完整性和基本运动规律基础上,有舍本逐末之嫌;④ 对练比赛中运动员发出的粗蛮之声,严重影响到武术在国内、国际美好形象的建立;⑤ 难度动作设置的权重过大、范围太窄,尚有可调整空间;⑥ 器械轻薄短细的发展方向远离了武术器械的“生活”,削弱了武术器械演练独特美感的表现。

与之相应的解决对策为:① 无论是武术技术动作创编还是技术表现,都应遵循武术的攻防本质属性,要求教练员和运动员对其进行“文化自觉”;② 不必将旋转性跳跃接落地平衡动作设置为指定难度动作,改为任选动作或许更合适;③ 强调武术动作一招一势的动作功架及其完整性,突出其刚健扎实的美,在此基础上再去追求速度的提升;④ 相关规则制定者应重视武术对练中的吐字(脏话、粗口)现象,尽快出台相应规则条款加以制止;⑤ 适当降低指定难度动作在整套武术技术评判中的权重,拓宽指定难度动作设置范围,不能仅以体操技术所强调的旋转度数为唯一选择,特别应注重难度动作选取标准上的“武术性”;⑥ 恢复在第八届全运会期间所采用的“器械要达到一定长度和硬度”的规定,防止武术器械向杂耍化的方向发展,使其因更真而更美。

参考文献

[1] 崔景辉,张红雷,付丽敏.竞技武术套路中搬脚朝天蹬直立平衡动作下肢肌肉用力特征的表面肌电分析[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4,34(1):103-108

[2] 刘健,张峰枫,陈玉静.竞技武术套路B级“抛+接”类高难度动作445+8的运动学分析[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40(1):89-94

[3] 张锡澎.基于三维数据下竞技武术套路旋子与旋子转体的对比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4:1-20

[4] 宋伟,刘玉萍,王丽娜.高水平竞技武术套路比赛运动员技术特征分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38(5):135-140

[5] 袁东.对2001—2012年竞技武术套路自选太极拳比赛难度动作技术分析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3,39(9):85-88

[6] 王培含.竞技武术套路器械标准化研究[D].上海:上海体育学院,2016:1-23

[7] 孙传晨.竞技武术套路南拳技术标准化研究[D].上海:上海体育学院,2015:1-21

[8] 王继强.竞技武术套路长拳技术标准化研究[C]//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二.2015:3

[9] 杨亮斌,郭玉成.竞技武术套路难度动作发展历程及对策:基于中国武术家的口述史分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6,50(5):52-55

[10] 赵秋菊.竞技武术套路发展的思考[J].中华武术·研究,2016,5(11):6-12

[11] 郑磊石.新规则下竞技武术套路南拳项目的发展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6

[12] 张长思,丁传伟,张长念.暴力意向动作编排与传统武德文化迷失:竞技武术对练套路设计思想重塑[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3,28(3):229-233

[13] 丁传伟,张长思,王继生.论竞技武术对练套路中暴力性动作编排的武德文化迷失[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3,25(6):541-544

[14] 田麦久.运动训练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36

[15] 刘文武.武术基本理论问题反思[J].体育科学,2015,35(3):20-29

[16] 刘文武.论武术之打[J].中国体育科技,2016,52(4):13-17

[17] 蔡龙云.武术运动基本训练[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3

[18] 戴国斌.武术:身体的文化[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1:225-229

[19] 于海,李杰凯.论武术套路运动的“架招显功,喻意神勇”之悦:基于运动项目娱人致趣原理的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3,32(2):1-5

[20]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运动会武术男子、女子自选套路指定动作规格要求和扣分标准[S].1999

[21] 邱丕相.中国武术教程:上[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23-24

[22]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10-32

[23] 江百龙,林鑫海.明清武术古籍拳学论析[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126-128

[24] 张文广.长拳对练单刀对枪[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1

[25] 耀斯.审美经验与文学解释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113

[26] 周丽娟.广东省竞技南拳训练手段的形成与发展[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7,37(1):80-83

[27] 中国武术协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3:5

[28] 武术教材编写组.武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16

[29] 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3-15

[30] 赵建波,武冬,及化娟.中日韩剑术(道)文化特征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7,36(2):139-144

Reflections on the Current Existing Problems in Wushu Routine Competition ∥

LIU Wenwu,FAN Yanmei

Abstract Wushu routine competi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Wushu competitions.This study adopted the theories of Wushu and aesthetics to discus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Wushu routine competitions from 6 aspects of the “constraint” of the attribute,“confusion” of the balance,“complex” of the speed,“sound” of the pair exercise,“balance” of the difficulty,and “regulation” of the equipment.It holds that Wushu’s technical movement composition and performance should follow its offensive and defensive attributes.And there is no need to name the movement of rotatory jump following the balanced landing to be the designated difficult movement.Speed should come after the completeness of the movement and the solid foundation.Articulation in Wushu pair exercise should be attached importance to and corresponding regulations be released to forbid this phenomenon as soon as possible.Also,designated difficult movement should be properly weighed down in the whole set of Wushu technical evaluation while the design range of designated difficult one should be expanded.Finally,the regulation of “Wushu equipment should be reached the required length and hardness” is supposed to be restored to prevent it from turning to juggling stage property.

Keywords Wushu routine; Wushu competition; offensive and defensive attributes; Wushu pair exercise; Wushu equipment

中图分类号 G85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0-5498(2019)04-0067-06

DOI 10.16099/j.sus.2019.04.010

Author ’s address Research Center for Chinese Wushu,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 200438,China

收稿日期: 2018-09-01;

修回日期: 2019-06-11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青年项目 (16CTY019);上海市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课题(TYSKYJ201981)

第一作者简介: 刘文武(1982-),男,山东济南人,上海体育学院副教授,博士;Tel.:18568681806;E-mail:liuwenwu1982@126.com

通信作者简介: 范燕美(1968-),女,安徽芜湖人,上海体育学院副教授;Tel.:13901657785,E-mail:syb67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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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套路竞赛存在的问题反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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