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见与朝辞——宋朝知州与皇帝直接交流的方式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知州论文,宋朝论文,皇帝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7)05-0112-08
宋朝的政治制度有许多值得深入研究之处,例如,在朝堂内外,最高统治者皇帝与官员们有各种各样的文书交流和面谈奏对制度,其中,文书交流有呈阅奏章等形式,面谈奏对形式的交流有各种朝会制度、轮对、召见、留身、见辞谢等等。这些面奏交流方式既是当时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归入仪制或者礼制范畴,是决定朝廷重要的政策法令的行政机制。本文所探讨的仅仅是其中组成部分之一,即地方长官知州在罢任后和赴任前,与皇帝朝见、辞别的交流方式。
首先介绍选择这个题目的动因。
关于宋朝高级官员在朝堂上的奏对如所谓的“议”与“对”等,已经引起了一些学者的重视,并开展了初步研究。例如,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宋代》,对各种朝会制度进行了梳理。[1] 但是,相关的研究成果仍然很少。笔者长期关注宋朝地方官僚制度,曾经写过一篇关于宋代知州的文章[2],主要讨论了宋代知州的职能等问题,在接触到的史料中有较多关于知州朝辞、朝见的记载。去年,在日本得以拜读日本大阪市立大学平田茂树先生发表在《东洋史研究》的论文《宋代政治构造试论——以“对”和“议”为考察对象》①,很受启发,遂决定对这个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平田先生那篇文章考察的重点是,试图解明朝堂之上大臣与皇帝之间的“对”和“议”在中央决策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涉及朝中主要高级官员和皇帝之间的交流。而本文的研究只涉及其中一小部分,即关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可以说本文的论述,仅仅是宋朝复杂的朝见、辞谢制度的有限的个案而已。
一、何谓朝见与朝辞
自从确立了从中央统一委派地方官和地方官定期轮任制度之后,官员如何离开朝廷到地方任职,以及回到朝廷以后如何获得新的职务等程序性问题就产生了。宋朝力图改变唐末五代地方割据局面,极力加强中央集权,采取的措施各种各样,学者对此已经有很多的研究。其中宋朝对于地方官的管理和控制制度尤其严密,朝见、朝辞便是这些制度中的一个环节。
唐朝中期以后,地方官满任后到京城的朝谢(入谢、中谢等)、离任时的辞见等制度,已经开始被不断强化,但是,正是在宋代文官治国体制下,这些制度才发挥了更加有效的作用②。
在朝廷特许的“就移”,即从某一地方官直接移任另一地方官,或者特殊情况下③ 的免见、“放辞谢”之外,多数时期宋朝地方高级官员主要是堂除以上的京朝官与武臣等,外任任期届满,回到京城之后,必须上殿朝见皇帝;新除职务的任命书下达之后,离开京城前往任所之前,必须和皇帝辞别,并上殿奏事。这种制度,宋代不同时期不断进行修改,不同阶段执行的严格程度也差别较大,其执行情况往往与当时的政治形势有密切关系。
朝见,又称入对、召对、进对、召还入对、入见、召还入见、代还入见、代还陛见、代还朝参、得替回朝见,或朝见进对、“任满造朝陛对”、任满陛对等等。其中召还入对、召还入见与召对一样,主要指临时被皇帝召见。朝见涉及范围很广,这些称谓的内涵应该是有区别的,其中,有的朝见并不上殿面奏,④ 本文讨论的是能够上殿与皇帝当面奏对的朝见方式。
朝辞,又称陛辞、朝谢、辞见、见辞、入谢、入辞、辞、谢辞、辞谢、朝辞入见、朝辞进对等⑤。
朝见和朝辞在使用中有混淆的现象,但是,一般在正式诏敕等文书中,二者是被区分得比较清楚的。如宋初“使相、节度使,自镇来朝”,“入见日”和“朝辞日”,均有种类不同和数量不等的衣物等赏赐[3](礼62之18)。宋哲宗元祐八年正月,户部称:“官员料钱应折支者,到阙自‘朝见日’支见在京分数,‘朝辞日’支见在外分数……”[4](卷480,p.11429)。南宋高宗朝,御史中丞汤鹏举言:“臣窃观臣下之奏请,有所谓应诏者,有所谓轮对者;有得见阙而‘朝辞’者,有当替罢而‘朝见’者,是皆合对而奏请也。”[5](卷173,p.2857)在这些表述中,两者的区分是明确的。宋孝宗淳熙二年,陈俊卿从知福州改任判建康府兼江东安抚使,即分“召对垂拱殿,命坐赐茶”;和“朝辞奏曰”两次上殿面奏[6](卷282,p.11789)。《宋会要辑稿·仪制》九之六到二三,有各级各类官员见与辞的相关记载,标目为“辞谢”,往往笼统地统称“见谢辞”或者“见辞谢”等,分开的称谓也是多种多样。因为朝见和朝辞在正式诏令文书中使用的相对广泛,因此本文以这两个概念命题。
二、朝见和朝辞制度在宋代的演变
虽然宋朝非常重视朝见、朝辞制度,但是,不同时期,这一制度受到的重视程度是不同的。(这里不对制度的活动场地、程序性、礼仪性具体规定等展开讨论,只涉及制度大致的兴废演变)。
宋初沿用五代旧制,凡旨授幕职州县官、防御团练副使以上的外官入朝,都要“必先诣正衙见讫,乃得入辞;谢亦如之。”即按照程序先到外朝,由御史台“具官位姓名以报閤门,方许入对”,在宰相府见罢,然后才能入殿见皇帝。一次,宋太祖紧急召见一位边将,准备和他讨论边防事宜,等了好几天,没有看到那位官员,他感到很奇怪,问身边的官员为什么这么慢,身边的官员讲,因为太祖召见的官员还没有“过正衙”。宋太祖遂下诏:今后外官入朝,“皆入见谢毕,乃得诣正衙。遂为定制”[4](卷5,p.131)。即乾德以后,能够上殿见谢的官员,改为先面见皇帝,然后再到宰相府衙谢、衙辞。
宋太宗初年,统一战争刚刚结束,朝廷急于精选官员,收拢人心,加强王朝的统治力量。因此,宋太宗频繁召见百官,并亲自选用一些官员:“朕选用群财,分领众职,虽九品之贱,一命之微,未尝专望于有司。必须召对于便殿,亲与之语,以观其能。倘敷纳而可观,必越次而茂赏,恩或由于侥幸,理未至于澄清。自今应亲临选擢官吏,并送中书,更审勘履歴,别听进止。”[7](卷160,p.606)充分显示出建国初期最高统治者对治国人才的期待。
宋初,一般情况下,“京朝官授远地及缘边知州、通判,朝辞日,许升殿。”[3](仪制9之8)即上殿和皇帝面对面奏对,当时重点限于地方武官、临时外派的大臣与所谓边要藩郡知州等。宋真宗朝以后,进一步规范上殿制度,咸平四年曾规定,官员是否升殿面奏,要事先申请,获得批准,才可以上殿。[4](卷49,p.1054)景德三年四月,重申外任官罢任之后的朝见制度,“其在外京朝官、内殿崇班已上,候得替,先具民间利害,实封于閤门上进,方得朝见。”[4](卷62,p.1395)
宋真宗时,诏令强调,地方长官应该关心下属官员的政绩,并为国家推荐人才,任满回朝,必须推荐官员,然后入见。即知州、通判和监司从外地任满还朝,必须推荐自己的属下和邻近地区或所经过地区的官员的“为政善恶”,“各具前任部内官治迹能否,如邻近及所经州县访闻善恶,亦许同奏。先于閤门投进,方得入见”,以便朝廷用人时从中选拔。[6](卷160,p.3742)这样做的目的当然主要是为了考课督促州县基层官员,但同时也给知州、监司等提出了在任时留心下属官员为官效果的任务。该诏令反映出宋真宗时,包括知州在内的地方高级官员罢任之后,都是要“入见”的。
北宋有三百多州,知州在制度上两年一任,但实际任期往往很短,⑥ 罢任、赴任都上殿奏事,对不太勤政的皇帝来说,是有难度的。根据丁度的墓志铭记载,在丁度担任翰林学士承旨的宋仁宗庆历初年前后(宋夏战争开始后,庆历五年之前),曾经废罢了“诸部监司及藩镇牧守,被命赴职,陛辞日,皆召见赐对”的故事。[8](卷3,孙抃撰《丁文简公度崇儒之碑》)因此,宋仁宗朝和英宗朝初年,地方长官朝见、朝辞时的上殿奏事制度,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替还知州许上殿陈利便三事”亦皆罢。吕诲认为这是导致“天下郡守不得其人者十五六”的原因。在吕诲建议下,治平二年十一月,又下诏,强调部分知州朝辞上殿制度:“自今郑、兖、曹、蔡、相、邢、同、晋、寿、湖、明、宣、河中等知州府辞见,许上殿”。[9](卷77,吕诲《上英宗乞复知州人上殿》)[4](卷206,pp.5006~5007)
宋神宗即位后,推行变法改制,需要选拔政见相同的得力人才推动新法,熙宁元年,诏“自今授外任者,许令转对讫朝辞。[6](卷118,p.2786)全面推行朝辞制度。
宋哲宗初年,皇帝年幼,高太后垂帘听政,地方官上殿奏事不方便,因此,当时能够上殿的主要是正副宰相等少数中央高官。哲宗亲政后,才有所改变。绍圣四年,在诏令三省、枢密院堂除任命的藩镇知州和武臣知州必须“取旨召对”的同时,又规定:“应节镇郡守,往令陛辞,归许登对,不特审观人材,亦所以重外任也”,今后藩镇知州和武臣知州,像监司一样,不许申请“免对”。[6](卷118,p.2787)必须朝辞上殿的知州,主要包括四十余个藩镇大州和沿边地区武官担任知州者。当时,这样的知州“不及百人”。
元符三年,宋徽宗即位之初,下诏减少朝辞上殿的人数,“减朝辞上殿者二十有二州,其辞见得上殿者,才二十有三州而已。”而且废除了绍圣四年的朝辞诏令。[9](卷77,曾肇《上徽宗论减罢监司守臣上殿》)
南宋初年,国势危弱,各项制度多因仍北宋,但是也有变化。绍兴二年,开始实行“应郡守初自行在除授及自外罢任赴阙者,并令引见上殿”之制。[3](仪制9之19)这扩大了上殿奏事知州的范围。从史料记载看,绍兴年间,确实重视知州的上殿奏对制度。但是在秦桧专权的时期,官员言事有很多顾虑,因此上殿奏事时有不少人所言无关大局,仅仅是走形式而已。
宋孝宗朝,是南宋历史上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宋孝宗本人比较注重加强君主的权力,因此,他在位期间,是两宋朝见、朝辞制度执行得最严格的时期。当时曾规定所有知州和地方带兵官,朝见朝辞时,都必须上殿奏事。如,乾道六年八月诏:“应今后文武知州军、诸路厘务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见辞,并令上殿,批入料钱文历。如托避免对,并不得差除赴任。委台谏、监司常切按察,以违制论。[10](卷24下,p.1672)当年九月,汀州知州谢知几朝见时、淳熙二年曹朴知浔州朝辞时,都留下了上殿奏对的事例。汀州和浔州在宋代都是下等小州,不是藩府要郡,说明当时所有知州辞见时均要上殿奏对的诏令得到了贯彻执行。即所谓“孝宗时,辞朝法甚严。虽蜀人守蜀郡,不远万里来见。”[11](卷23)淳熙十三年十月,因为道路遥远,又规定四川、两广的知州,如果居住在当地,而且新任是半年之内可以上任的“现阙”者,“诣本路转运司禀事,仰漕臣精加铨量人材”。此后,四川改在制置司“铨量”,免于远途跋涉,前往临安朝见、朝辞。⑦
南宋后期,朝见、朝辞制度执行得仍然比较好。宋宁宗时编修的法令规定:“诸授监司(提点坑冶铸钱、提举市舶同)、郡守及诸路厘务总管、钤辖(钤辖不带训练职事者非),并须上殿奏事讫,方得之任(授讫及任满回曾经上殿在半年内再除授者,免)。虽曾上殿,应赴在四年外,或在外除授未经上殿人,并候阙到半年前,赴阙奏事。即见居川广应赴人,四川诣制置司,二广诣本路转运司禀事,精加铨量,委非昏谬老疾,结罪保明,申尚书省(川广见阙者,准此。特旨候任满前来奏事者非)。”“诸在外就除知州(川、广同),如连任过四年未经上殿人,赴阙奏事讫,方得之任。见阙去处,临时取旨。”[12](卷4《上书奏事·职制令》,p.39) 宋理宗时,刘克庄称:“陛下视邦选侯,尤不轻畀,偏州小垒,亦必朝辞,岂不欲得良二千石与之共理乎。”[13](卷289) 从现存文献记载看,宋理宗时保留了大量皇帝和知州之间在上殿面奏时反复议论的事例。宋度宗时,尽管国势衰微,仍然有大臣朝辞奏事的记录。
三、朝见和朝辞过程中皇帝的期望与官员的愿望
在地方官的朝辞朝见过程中,最高统治者欲达到的目的和主持在京中央官员的轮对是有区别的,即主要是了解地方社会的情况,并勉励地方官勤政廉政,了解地方官僚的人品和能力,加强知州和皇权的联系,并通过笼络地方官的人心,提高地方官施政的积极性,把最高统治者的意志贯彻到基层,从而加强政权的统治力量,
(一)最高统治者具体的期望主要有:
通过朝辞、朝见,皇帝会对不同的官员提出各种不同的期望和要求,从史料记载来看,常见的大体上有以下几类:
1、对外任官员提出警示,以便督促其勤政、廉政。
宋朝对百官特别是地方官提出的戒谕和考课条例很多,著名的有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的“戒谕百官辞”,淳化五年的“戒励辞”,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的“文官武官七条”简称“文武七条”,“手札十六条”,以及不同时期被反复刻石的“戒石铭”等等,都是在外任官“朝辞对别日,令舍人宣示之”。或者印刷成册,当面颁发,一人一本;或者另仿照官印式样,在地方官衙刻石以便遵照。⑧
除了颁降戒辞,在朝辞时,皇帝还会对官员口头嘱咐一些勉励的话,鼓励官员在任期间勤于职守。宋仁宗时,刘平在三川口之战中战死,朝廷特别提拔刘平的弟弟、内殿崇班刘兼济知原州,朝辞之时,“仁宗慰勉之曰:国忧未弭,家仇未报,不可不力也”。[6](卷325《刘平传附刘兼济》p.10504)
宋孝宗乾道八年,黄克仁知化州,朝辞时,孝宗嘱咐到:“远方小民,政赖郡守抚摩,劝课农桑”。[14](卷51) 刘子荐知融州,朝辞日,度宗说:“广郡凋瘠,赖卿抚摩”。[6](卷454《刘子荐》,p.13343) 对于即将离开朝廷,到地方任职的官员来讲,这种朝堂上和君主面对面的交流,有助于激发官员们对皇帝的衷心,成为外任官员勤勉从政的一种强大的动力。
正因为陛辞是勉励官员的好机会,所以,有些官员在发现地方官存在的某些问题时,就希望皇帝在陛辞时给予提醒。如,蔡戡认为,地方官往往聚敛财赋以显示自己的政绩,他因此上奏称:“今之所谓能吏,古之所谓民贼也,可不痛戒而深惩之乎!欲望圣慈,因郡守陛辞,丁宁训谕,使之布宣德意,以恤民为先。”[15](卷4《乞戒谕守令恤民疏》)
2、要求知州及时反映边防、民情等情况,使下情上达。
如前所述,宋真宗景德三年四月,即曾“诏群臣转对,其在外京朝官、内殿崇班已上,候得替,先具民间利害,实封于閤门上进,方得朝见。”[4](卷62,p.1395) 在朝辞、朝见时,皇帝往往鼓励官员多讲前任所在地方的问题,并鼓励朝辞的新任知州到任以后,尽快寄送奏章,反映自己所看到的问题。如司马光知永兴军时的奏札称:“臣以不材,误承朝廷委用,待罪长安,兼领一路十州兵民大柄。朝辞之日,伏蒙陛下面谕以凡边防事机及朝廷得失,有所闻见,令一一奏闻。臣受命以来,且愧且惧……。夙夜疚心,不敢宁居”。[4](卷218,p.5312)在其奏章中,陈述自己诸多时政意见。
南宋初年,面对战争造成的破败局面,宋政府更加注重让知州关心辖区内的民情,让边臣及时反映边防情况。绍兴三年二月,规定“应诸守臣到任及半年以上,实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事以闻”。[16](卷5《漳州到任条具民间利病五事奏状》)这一制度被长期沿用,后来分别有《淳熙重修令》、《庆元令》等。[13](卷108)这样的要求往往会在朝辞时被强调。如,绍兴二十七年,知汉州于霆朝辞,宋高宗即说:“蜀中地远,卿至官,有民间疾苦利病,一一奏来,仍须速行,不宜缓也。”[5](卷177)孝宗乾道六年五月,前知广州龚茂良朝见进对时,宋孝宗就问他:“南方农事近来如何?”龚茂良奏称:“岭外土旷人稀,亦多不耕之田。盖缘顷岁湖寇侵扰广东,人户流移。今渐次复旧。”龚茂良还论奏了“听纳之道”等。[10](卷25上,p.1722)庆元三年,程大昌知泉州,“陛辞,上谕曰:凡有见,悉奏来”。[17](卷62,《龙图阁学士宣奉大夫赠特进程大昌公神道碑》)
有时,为了了解某些特殊情况,皇帝往往中途召回地方官进行个别询问。葛怀敏知雄州时,经营修复塘泊,防御契丹,引起朝廷重视,“召对边事,复还雄州”。[6](卷289《葛怀敏传》,p.9700)
3、询问施政方略,提出建议,或鼓励官员完成某些特殊事务。
在朝辞时,皇帝有时会询问知州到任之后准备做什么,如何做,或者直接提出自己的具体要求。如,宋徽宗时,铸钱制度弊端百出。范坦在担任户部侍郎时,曾批评当十钱与夹锡钱之弊,后来,范坦请求出任外官,被任命为知河阳府。陛辞时,宋徽宗希望姜坦到任之后,治理“夹锡钱之害”,范坦到河阳府后,即奏罢夹锡钱。[6](卷288《范雍传附范坦》,p.9681)政和年间,蒋圆知鄂州,陛辞时,徽宗问他:“荆湖多盗,卿何以治之”。蒋圆对曰:“唐崔郾尝治鄂,谓土沃民剽,杂以瑶俗,非威莫能服。臣虽能薄,敢不竭犬马力,称器使”。宋徽宗对蒋圆的回答非常满意,便对宰臣们称赞说,“蒋圆奏对有体,议论可观,武昌今得人矣。”[18](卷12《左中奉大夫充秘阁修撰蒋公墓志铭》)
乾道三年三月,宋孝宗对从北部沿边来上殿奏对的知随州周冲翼说:“随州极边,应营田、屯田,卿可躬亲提检。应所种多少,所得多少,先次奏来,要知其数。”希望他着力经营营田和屯田。[3](食货3之16)
绍定二年,新知庆元府郑损朝辞奏事,宋理宗请他留意:“防遏海道,爱养军民”。郑损回答:“谨遵圣训”[10](卷31,p.2165)。莫蒙知扬州,朝辞时,则被委托修复城墙。在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知州会被特意要求积极赈灾,等等。
4、表彰官员的某些优点,表白对官员离开朝廷的眷恋心情,甚至许诺一些好处,以便笼络官员,使其尽心职守。
治平二年十月,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卢士宗知青州,朝辞时,宋英宗说:“朕素知卿忠纯之操,岂当久处于外?”特意允许卢士宗两次进见奏对。[4](卷206,p.5005)宋神宗时,参知政事元绛的儿子元耆宁任崇文院校书,因与一件受贿案件有关,成为被告,元绛因此被罢免参知政事,出知亳州。“入辞,帝谓曰:朕知卿。一岁,即召矣”。还特意征求元绛本人的意见,为他改任知颍州,充分体现出对大臣的优恤。[6](卷343《元绛传》,p.10907)
南宋时,刘珙被任命为知隆兴府兼江西安抚使。陛辞时,刘珙上书言六事,“上曰:卿虽去国,不忘忠言,材美非他人所及。行召卿矣。”[6](卷386《刘珙》,p.11851)
5、通过交谈奏对,考察官员的品行和能力。
皇帝深居皇宫,如何了解外任官僚队伍的情况,做到较好地为官责人,并为将来提拔选用中央要官预选人才,是一个现实问题。而朝辞、朝见制度,是皇帝了解州府长官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祖宗谨重牧守之寄,将赴官,必令奏事,盖欲察其人品,及面谕以廉律己,爱育百姓”。[6](卷414《叶梦鼎》,p.12435)“非独以通下情,知外事,亦以考察群臣能否情伪,非苟而已”。[19](卷29《转对条上三事状》,p.819)元祐中,中书舍人陈轩上奏曰:“祖宗旧制,诸道帅守、使者辞见之日,并召对便殿,非特可以周知利害,亦可观阅人才。”⑨
外任官员是否年老体衰、能否胜任繁剧州府或边远地区的职务,所言事情是否可取,上殿奏对往往成为皇帝鉴别官员的途径之一,对于常年在外任职的地方官来讲,甚至是主要途径。而朝辞朝见以后,黜降不用或者临时提拔重用的例子都在在有之(参见下文)。
6、赏赐礼物,或者特别举办告别宴会,以示恩宠笼络。
宋制规定,官员朝见、朝辞时,朝廷根据其官阶高下,给予不同等级的衣物、金带、鞍马等赏赐物品,称“朝辞分物”或曰“支赐分物”;同时还有不少官员可以得到“朝辞特赐”或曰“朝辞别赐”[3](礼62之18)(时间关系,这里对此不予展开)。凡“放免朝辞”者,即不予支付。宋仁宗嘉祐五年曾规定,正常情况下的“放免”,如因为公休假日或者需要急速赴任,即不是因为犯罪而“放免朝辞”者,则按照正常朝辞“以例支给”。因罪犯被贬降出任者,“放免朝辞,更不支赐分物”。[4](卷191,p.4630)
在制度规定的赏赐范围之外,有时,皇帝会给予个别官员特殊的优待,以表示荣宠。如,宋真宗景德年间,真宗的藩邸旧僚、儒学名臣邢昺年迈辞朝,被特许回故乡知曹州,“入辞日,赐袭衣、金带。是日特开龙图阁,召近臣宴崇和殿,上作五、七言诗二首赐之。预宴者皆赋。……及行,又令近臣祖送,设会于宜春苑。”充分表达了皇帝对儒学名臣的尊重。[6](卷431《邢昺》,p.12799)嘉祐三年十二月,观文殿大学士、尚书左丞、知定州庞籍朝辞时,仁宗诏令“赐物如节度使例”。[3](礼62至40)
另如,范必大出任知州,高宗亲自斟酒等等,均系例外施恩。
(二)就外任官员个人而言,不同人上殿时往往表达不同的愿望。
1、有的官员针对皇帝的希望,如实反映民情、边事,同时提出自己的要求,例如请求减免所任州的数额,以便减轻当地百姓的负担。或者反映地方的弊政,请求改正。如,知资州杨师锡代还入见,上殿面奏时,反映当地经界法的弊端,朝廷因此下诏改正。[5](卷161,p.2618)郑作肃知吉州满任还朝入见,“奏本州自兵火后,每岁桩办黄河竹索钱六千六百余缗,见拖欠四万余缗,重困民力”。请给予减免。[5](卷167,p.2726)
有的官员朝辞时,向皇帝提出一些建议,征求意见,或直接请教施政方针。如,淮东安抚制置使兼知扬州李曾伯朝辞时,请求理宗明示,是否“主必守之规”。上曰“当为必守之规”。[10](卷33,p.2244)
南宋时,北部边防形势时常处于危急状态,所以,担任北部沿边地区知州知府的官员上殿见辞时,较多的是陈述边防利害。如宋理宗时,新任知建昌军徐皋朝辞上奏,反复为理宗介绍江淮地区的驻兵、边疆地区敌人情报的搜集等问题。前知荆门军张元简入对时,则对理宗分析蜀中防务可忧、“沿江一带愈虚,亦所当虑”,以及人才阙乏等问题。[10](卷32,p.2197)
2、有些官员直接陈述自己的施政计划,请求皇帝帮助解决一些难题。这往往成为皇帝观察和识别官员见识的重要时机。
3、有些官员激烈批评时政,包括内政、外交,宰执大臣的人品,沿边的防务等大政方针,也有人批评一些具体的政策,和某些不良风尚,或者指出地方存在的某些具体问题等等。
4、也有些官员给皇帝提出和自己职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好的建议。如,政和七年,明州人楼异,本来被任命为知随州。朝辞之时,楼异向宋徽宗建议说,在自己的家乡即当时已经是东南沿海著名对外贸易港口的明州,可以“置高丽司,曰来远局,创二巨航百画舫,以应三韩岁使。且请垦州之广德湖为田,收岁租以足用。”[20](卷6《高句丽》)宋徽宗赞同同楼异的建议,并在陛辞之后把楼异改为知明州,徽宗特出内帑缗钱六万为造舟费,在任期间,楼异治湖田720顷,大见成效。孝宗淳熙十三年,程大昌新任知建宁府,在朝辞时,他建议经筵讲读应该讲唐朝魏征的《谏录》,深得孝宗认可。
5、当然,个别官员也会提出自己个人的要求,或者诉说自己的苦恼等等。
四、朝见和朝辞的影响
朝见朝辞制度虽然在不同时期执行的情况不尽相同,但是,这一制度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它对当时的政治,对官员个人的仕途等都有较大的影响。
1、官员个人朝辞朝见时的表现,会对官员本人的仕途产生影响。
首先,上殿奏对时,如果官员年老昏聩,或者奏对不称旨,就可能被罢免所任职务。如,屯田郎中霍交知金州,进对后,宋神宗指出“观其识见鄙浅,全不晓习法令,不可奖拔,可选官代之。”[4](卷213,p.5170)而高镈则在任命为权发遣登州后的奏对中被神宗欣赏为“论事精神详敏”,是难得的人才,从而提拔重用,改任为权发遣荆湖北路转运判官。[3](食货49之18)
陛辞后升迁的例子也不少。如王蔺出守舒州,陛辞时,“奏疏数条,皆极言时事之未得其正者。”皇帝认为王蔺耿直敢言,很快出手诏,改除王蔺为监察御史。[6](卷386《王蔺传》,pp.11853~11854)宋孝宗乾道四年,徐子寅被任命为知无为军,陛辞时,因为所奏两淮事情(屯田营田、归正人问题等)很受赞赏,此后,从徐子寅的履历看,他长期在淮南任职。[21](卷91,《直秘阁广东提刑徐公行状》)
一般认为,当时上殿奏对制度是皇帝查验知州人品才能的重要办法之一,是关乎吏治好坏的大事。“恭惟孝宗皇帝留意吏治,郡守陛辞,必加考察,或以失仪而罢免,或以称旨而擢用,或以疾病投置闲散。故循良之吏布满郡国,有以成乾道淳熙之治”。[22](卷10,《太学私试策问》)“故王晓以朝见而除郎官,王蔺以陛辞而除御史”,成为后世赞扬孝宗朝“百官陛对”制度,希望后来君主学习的典范。[23](卷19,《论今日未及于孝宗者六事札子》)
2、朝辞朝见时,官员的某些建议若被采纳,会对法规制度的改变产生影响。
绍兴二十二年八月,王瞻叔知荆门军代还入见,奏请皇帝命令有司编集中兴以来宽恤诏令。而知惠州郑康佐,“亦言守令奉行诏书不虔,请编类成书以赐”。宋高宗接纳了这一建议。组织人编写了二百卷的《绍兴宽恤诏令》。“其后淳熙、庆元皆有之”。[24](卷4《绍兴淳熙庆元宽恤诏令》)当然,因朝辞朝见的建议而改变的往往是一些具体问题。不像中央重要官员参加的朝堂奏事,往往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
3、宋朝的辞见上殿面奏制度,被赋予了更大的政治功能,甚至被当作“祖宗家法”,受到了官僚士大夫的普遍赞扬,他们时常提醒当朝皇帝务必遵守这一祖宗旧制。
元祐五年,苏辙在奏章中即称:“本朝故事,每当视朝,上有丞弼朝夕奏事,下有台谏更迭进见,内有两省侍从、诸司官长以事奏禀,外有监司、郡守、走马承受辞见入奏,凡所以为上耳目者,其众如此”。[4](卷448,p.10767)
元昺八年九月,苏轼知定州兼河北西路安抚使,应该上殿朝辞,但是,当时朝旨不许他上殿面辞。苏轼因此上奏:“祖宗之法,边帅当上殿面辞,”他还警告哲宗,“臣闻天下治乱,出于下情之通塞;至治之极,至于小民皆能自通;大乱之极,至于近臣不能自达”。“废祖宗临遣将帅之故事,而袭行垂帘不得已之政”,其结果将是下情不能上达,“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夫无邦者,亡国之谓也”。[19](卷36《朝辞赴定州论事状》,pp.1018~1019)
南宋时,官员士大夫更是不断地重申这一“祖宗故事”。绍兴二年八月,左司谏吴表臣言:“时方艰危,州郡获全者无几,正赖贤守以循抚之。望用艺祖、汉宣帝、唐太宗、明皇故事。应郡守初自行在除授及代归赴阙者,并令引对。一则明示朝廷谨重郡守之意,使之尽心;二则可以揣知其人之贤否与其才之所堪,从而褒黜;三则自外来者可询其所以为政与民情风俗之所安,而下情上通,不至壅蔽。”宋高宗诏令从其请。[5](卷57)当时,黄公度也称:“国朝故事,二千石辞见天子,皆临轩遣劳。盖以重师帅之任,而欲知民之休戚也。”[25](卷下《送汪守怀忠序》)
蔡戡曾盛赞汉宣帝、唐宣宗面见刺史之制,并认为宋孝宗“每除郡守,必使陛辞”之制,是关乎吏治之大者。“此制一行,不待汰斥,而老者病者、愚懦无能者,莫不望风引退,州郡长吏往往得人,天下阴受大赐,甚盛典也”。[13](卷170)
宋宁宗时,曹彦约也把“外任官之有朝见、朝辞”和台谏之议论、给舍之封驳、侍从之论思、史官之直前、朝殿之轮对等等,都看做是皇帝集思广益的祖宗“求言”善法。[26](卷5,《应求言诏书上封事》)甚至,在科举考试的“策问”题目中,“牧守之陛辞”也是被论述的题材。[27](卷6,《池阳月试策问》)
正因为朝辞、朝见制度很受重视,所以宋代出现了官员在朝辞时,想方设法投皇帝所好,而额外获得重用的事例。[28](卷11,《朱汉章本末》)也出现了在朝辞朝见时过程中产生的被广泛流传的一些遗闻趣事。[11](卷23)
五、余论
朝辞、朝见制度在当时的政治制度运作过程中有很大意义和影响。但是,这一制度本身及其运作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的问题的。如北宋时期,可以上殿朝见、朝辞的知州人数有限,主要是藩镇大州知州、武臣知州和沿边地区长官。而且,有时执行的并不好,常常有官员应该朝见朝辞而像苏轼一样被放免辞谢。也有一些官员任命之后,不在规定的时间申请朝辞和朝见,而是在京城拜谒请托,谋求一些额外利益,以至于政府不得不经常下令,规定罢任之后上殿朝见和任命之后朝辞并离开京城的时间限制。
南宋时,最高统治者比较重视所有地方长官的朝见朝辞,但是,有些官员上殿时,找不到重要的事情汇报,就谈论一些琐碎小事,或者写很长的奏章,谈论空洞的大道理,喋喋不休,变成形式。
总之,宋代,“朝辞登对之日,亲闻陛下圣语”;[4](卷518,p.12320)“朝辞日,面奉德音”,[29](卷2,《言陕西盐法第三章》,p.124)成为地方长官和皇帝直接的、面对面交流的重要机会,因此,备受朝野关注,成为当时政治制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一制度在元明清时期仍继续沿用,成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环节之一。
注释:
①载《东洋史研究》1994年54卷4期。
②这种制度的起源,宋人往往追溯到汉代汉宣帝、唐代唐玄宗、唐宣宗等时期,最高统治者亲自送别新任刺史的制度,特别是唐宣宗时,外任刺史的中谢、入辞制度执行较严,以至于有些刺史在奏对中惊恐失措(《资治通鉴》卷249,宣宗大中十二年十月,第8072页)。但是,五代后唐以前,能够上殿入谢、中谢的主要是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京城所在地的赤县县令等。五代后唐以后,“京朝官并许中谢”,外任两使判官、新任县令和录事参军等,也“并令中谢”。其他官员一般只到宰相府“正衙辞谢”或者在皇宫殿堂的门口或门外“门辞”而已。参见:《唐会要》卷68,《刺史上》开成元年闰五月。《五代会要》卷6《杂录》,后晋天福七年五月,第10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2月。薛居正等《旧五代史》卷48,后唐末帝清泰三年三月,第658页,中华书局1986年。等等。去年,日本立命馆大学的松本保宣先生刚刚出版了他的专著《唐王朝的宫城和御前会议——唐代听政制度的展开——》(晃洋书房,2006年9月版),其中第一部第二章、第四至第六章,第二部第三章等所讨论的问题都涉及或者直接讨论了唐代的听政与朝参制度,相信该成果将来定能促进宋朝该课题研究的展开。
③如法定的节假日、皇帝因病不能正常主持朝政或者为已故皇帝、皇太后等守丧期间以及各种特殊情况等。
④例如,绍兴四年四月,新任起居舍人王居正称:接到任命诏旨,“令引见上殿”,因为自己正在患病,“登对未得,望许令先次朝见。候痊愈日,即起赴上殿”。从之。(《宋会要辑稿·仪制》9之19)。
⑤当然,上述这些称谓,也适用于其他官员的见、谢、辞,包括在京官员、外派使节或者外国来访使臣的见和辞等等。选人和常调京朝官即审官院与后来的审官东院所除授之官,一般不上殿近距离和皇帝见面,而是礼节性的“引见”。在京城任实际职务的官员,上自宰相,下到监当官等,在任命当天,并需“奉官告敕牒叙谢”,称为“告谢”(《宋会要辑稿·仪制》9之1至2)。限于篇幅,本文只关注外任知州或者知府的朝见与朝辞问题。
⑥参见拙著《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二节。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47之44,淳熙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同书47之45,绍熙五年十月四日;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6《郡守铨量》,第146页,中华书局2000年;《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3,绍熙五年冬十月辛卯,第42-43页,中华书局,1995年。但是,后来四川的知州或者到临安朝辞,或者由制置司铨量,是有反复的。参见《朝野杂记·甲集》卷6《郡守铨量》;《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14,嘉定七年十月戊戌,第266页。
⑧《长编》卷24,太平兴国八年,第543页;王栐《燕诒翼谋录》卷3,第26页,中华书局点校本,1997年;《宋史》卷168,第4008页;《长编》卷100,天圣元年五月,第2323页;王应鳞:《玉海》卷131《太平兴国淳化祥符天圣戒谕辞》;《祥符文武七条手札十六条》;《绍兴戒石铭》,第2433页,上海书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
⑨《历代名臣奏议》卷200;《宋史》346,《陈轩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