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标准化研究_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论文

文化产业标准化研究_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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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0)06-0104-06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在许多地方已成为支柱产业。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标准化的重要意义逐渐凸显。标准化基础薄弱,已开始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但在很多业内人士的意识里,标准化工作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拟就文化产业标准化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标准化对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

所谓文化产业,指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的行业。大体包括文化艺术、音像图书、报刊杂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览、娱乐休闲等活动,以及与之有关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传播领域。不同国家对文化产业的称谓也有所不同,美国使用版权产业的概念,德国使用文化经济的概念,英国使用创意产业的概念,香港和台湾地区使用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另有数字内容产业、文化科技产业等称谓,但基本的内涵和外延大体是一致的。

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1]。所谓标准化,就是在科学技术、经济贸易及社会发展实践活动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以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的过程。1865年,法、俄、德等20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召开会议,成立了第一个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报联盟”。1946年10月,由25个国家发起成立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中国是发起国之一。标准化是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工业化大生产是标准化的“孵化器”和“推进器”。首先,只有按统一的规格尺寸等技术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业化的优势,降低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使标准具有生产属性。其次,商品流通、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促进使市场产生了对产品的通用性和互换性的需求,使标准又具有贸易属性,随着工业化规模和市场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国际贸易的兴起,在更大的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就成为经济贸易发展内在规律的内在需要。国家标准化组织、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诞生、发展和壮大就是标准化适应这一历史潮流的必然产物。目前,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标准化在经济领域日益受到重视。在国际市场上,关税壁垒的作用日趋减少,而非关税壁垒的作用却日趋增加,而标准就是非关税贸易壁垒中最重要的部分。文化产业既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标准化同样对其十分重要,这一点越来越受到文化行业内外的有关人士认同。就文化产业而言,标准化是促进文化艺术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保障。是故,近年来业内人士一直在呼吁“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标准化工作应该提上日程”[2]。

(一)标准化是保障文化设施设备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

首先,标准化是保证文化设施器材质量的需要。一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主要取决于它的执行标准。以演艺设备为例,如果缺乏统一的标准,经常会出现因设备不兼容而引起混乱,在安全方面也将造成很大隐患。目前发达国家剧场,用尽一切高新技术手段,其技术含量不亚于汽车、建筑等行业。与精密复杂的设备相配套的舞台技术标准已经十分完善并在不断更新①。美国有专门负责舞台技术标准化工作的“舞台经销商协会”,它分为光度工作组、装配工作组、电力协议工作组、控制协议工作组、烟雾机器工作组,每个工作组都制定了本领域需要的标准。如装配工作组就制定了《钢缆梯的结构和使用标准》、《娱乐技术铝制塔架的设计生产和使用标准》、《手动安装系统平衡力标准》、《已通电的升降系统使用标准》、《影剧院吊杆、支架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标准》、《露天娱乐场临时舞台顶部覆盖物及其支持设备结构的标准》、《防火幕布设备标准》,等等。除了专门的标准外,美国的演艺设备行业还能够引用许多相关行业已经成熟的标准。欧洲、日本演艺行业的标准化也都比较完善。反观我国,目前有各类剧场和影剧院2500个左右,承担了全国约3000个演出团体的大部分演出活动。这些剧场有20世纪60年代以前修建的,有70、80年代修建的,大部分系统设计有局限性,没有充分考虑演出工艺,很多剧场的声学环境停留在西方十八、十九世纪的水平。所能引用的标准只有寥寥几个,一些标准的数据并未经过严格的实验。我国近年来新建的一些现代化剧场同样存在类似情况,声学环境与国际先进剧场相比也存在差距,虽然设计宏伟、装修豪华,但在功能上却存在很多问题。通过对南方某省建设的40多个剧院的调查发现,毫无例外地全部采取高耗能、高耗材的建筑形式,使文化设施建设投资迅速攀升。专业设施配置不从艺术表演实际出发,成了攀比硬件设施的形象工程。许多功能和设备从竣工后至今没有使用过。实际业务用房的占有率普遍偏低。据统计,目前我国剧院实际业务用房面积占有率仅为剧院面积的一半左右,其中会议接待场所和装饰豪华气派的公共大厅占据了剧院的主要面积。同济大学声学研究所主任蒋国荣指出:“中国每年在建的音乐厅和剧场有20多个,但在世界上排得上名次的没有一个。”[3]乐器行业也存在同样问题。我国的民族乐器,多没有标准可依,靠工匠口传心授,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甚至对少年儿童的听力造成破坏。有的低端产品,国际上以玩具视之。有的产品如二胡,仍然沿用濒危动物身体组织为原料,在国际上日益受到抵制和指责。再如文化艺术资源的保护、管理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标准,严重影响了文化艺术资源的保存、管理和利用。由于年代久远,一些珍贵的录音消磁,录像粘连,文本、图片毁损严重。由于没有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规格,各地各单位在对文化艺术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和管理时,各自为政,一些单位因陋就简进行数字化永久保存工作,反而造成有些资料在数字化过程中被毁损;反映文化艺术资源的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格式各不相同,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

其次,标准化是保证文化设施器材安全的需要。曾经某知名歌星正在尽情演唱,突然脚下的舞台塌陷了一个洞,他掉了下去。幸好,舞台下几位工作人员将他又推了上来。不明就里的观众还以为这是设计好的舞台特效。其实是由于搭建舞台的夹层板子因淋雨受潮变糟。2005年7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场所的安全做出了严格的要求。但这些要求都比较笼统,并没有相应的标准。如“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实际上,国家至今并没有相关标准出台,安全隐患非常严重。

(二)标准化是保障文化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但文化服务业几乎每个环节都遇到标准缺失的问题。哪些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哪些不属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为一个地区居民提供哪些服务,提供到什么程度,哪些是收费的,哪些是免费的,哪些是适当收费的,目前都没有标准。

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大体上,目前我国政府将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体现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基本文化需求,另一部分是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现阶段,我们界定的基本文化需求主要包括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在农村,考虑到过去的传统,每个月为农民免费放映一场电影也属于这个范畴。除此之外,就属于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4]“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必须得到保障的基本文化权益。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骨干,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4]“对于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主要靠市场来满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越来越成为人们进行个性化文化消费、满足多样化文化需求的主要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进一步繁荣文化市场。”[4]这种界定,明确了属于文化产业范畴的文化服务的范围。在具体的文化服务中,有大量的行为需要规范,如网吧服务、文化馆服务、图书馆服务、博物馆服务、美术馆服务、剧场服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都没有相应的服务标准,各地自行其是,所提供的服务差别很大,无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这方面的标准化工作任重道远。

(三)标准化是规范文化市场的重要手段

由于文化市场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不仅对文化产品质量的提高、技术的发展带来了阻力,而且还对市场秩序的规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以工艺品市场为例,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就是“由于标准不清楚、不完善引起的”[5]。中国民协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主任赵学玉认为:“一个行业的有序竞争与发展、交流与壮大,离不开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指导。”“有了标准,就有了一个门槛、一个游戏规则,一方面可以提升民间艺术品的质量,规范混乱的价格体系,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民间艺人的文化责任感,促使他们做出更加精美、更具市场价值的艺术品。”[5]赵学玉认为:“文化市场的标准化并不是谁的主观愿望,而是市场逼着你不得不去面对它——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之下,这件事你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以往我们更热衷于强调民间艺术品的艺术属性,但是,艺术品进不进市场,是不是一种商品?如果是商品就要按照流通领域的规则来做,否则就会陷入困境,无法发展。”[5]中国民协陶瓷专业委员会主任阎立夫认为:“为使民间陶瓷艺术品的继承、创作、发展沿着有利于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的道路走,同时也使收藏市场健康发展,搜集、整理、制定规范统一的民间陶瓷艺术品标准很有必要。”[5]从某种意义上讲,标准化是推动文化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法制经济。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标准化建设。而标准化,常常就是法制化的前奏。法制的完善,又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保障。在世界的任何地方,强制性标准本身就是法律法规的一部分。

(四)标准化是促进文化产业升级的需要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意图将专利标准化,形成国际标准或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标准化已成为专利技术的最高体现形式。拥有完善的标准和法规体系的欧美国家往往凭借苛刻的技术法规、商品标准保护本国企业,打压其他国家的企业。我国许多产业因为标准化水平低,根本无法与海外企业竞争,更不用说建立自己的技术壁垒。这方面,文化产业亦不例外。同其他行业一样,文化产业要升级,也必须实现工业化和标准化。只有在工业化和标准化的背景下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情,才能推动文化产业不断向健康、有序、环保、节约方向发展。

二、我国文化产业标准化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标准化现状

就国内而言,虽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和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以及我国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更高要求,我国的标准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制定、修订速度慢,高新技术标准缺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标准滞后,标准管理运行机制与市场需求脱节,标准的国际竞争力不强、重点领域标准严重匮乏,从而导致标准化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不足,对产业结构的高速发展和升级引领乏力,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过程自主创新能力缺乏。这种局面严重影响并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该指出的是,上述问题和困难,文化行业无一不具备,并且都更为突出。

(二)我国文化产业标准化发展的现状

目前文化部仅有两项国家标准,35项行业标准。相关部门如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标准化工作状况也十分接近。在文化部管理的诸领域中,标准化工作真正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重视的只有两个领域:一个是剧场领域,一个是图书馆领域。以相对成熟的剧场行业舞台机械领域为例,其基本情况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标准数量少。专门用于舞台机械的标准只有《舞台和影视吊杆》、《乐池升降台》、《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舞台电动单点吊机》等寥寥几个。二是标准门类缺。只有单体设备的标准,而无对舞台机械机构或部件的要求和对舞台机械总体要求的标准,也无文化行业对舞台机械的安全要求等标准。三是标准内容陈旧,水平低。由于这些标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制定的,受当时的条件所限,其内容和水平均不能与国外相比,它已不能反映现在的技术水平和应用习惯,不具备普遍的指导意义和权威性,更谈不上与国际接轨。四是缺乏相近行业的标准可以借用:虽然我国新建了不少游乐园,也生产了很多载人游艺机设备,但却没有相应的标准可以借鉴或采用相关的条文用来规范舞台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管理。五是标准宣传贯彻较差。在为数甚少的标准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被认真执行,甚至不为人知。

(三)我国文化产业标准化建设的主要障碍

一是经费缺乏。根据文化部历年来的经验,文化行业在已有的科研成果基础上,制定一项标准,至少需要10万元人民币。如从科研开始,则为数更巨。文化部每年能够用于标准化的经费大概在20万元,仅是两项标准的制定、修订费用,距标准化建设的实际需要相差甚远。欲大力推动文化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必须有足够的经费支持。

二是组织不健全。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组织专家、整合资源、推动标准化工作的基本组织,目前全国有数百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而涉及全文化系统的没有一个。2008年,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筹建全国特殊膳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468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7]104号),组建了8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别是:全国剧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剧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舞台机械分委员会、全国文化艺术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网络文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文化娱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积极筹建全国动漫游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过上述委员会的组织和筹建,将数百名专业组织起来。但委员会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欲取得工作绩效,尚待时日。

三是产业不发达。在发达国家,企业是制定、修订标准的主体,我国标准化管理部门也倡导此项原则,但我国文化企业规模都不大,虽然需要标准,但并没有太多的精力、财力从事标准化工作,很难成为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体。

三、文化产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对策建议

根据我国文化产业标准化现状,参考其它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状况,笔者认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标准化工作,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文化产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原则。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必须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大力推动标准化规划的实施。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采取政府授权民间机构管理国家的标准化活动,美国、英国、欧盟、日本、俄罗斯都是如此。我国目前有专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标准化工作中,强调以企业为主体。但文化部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文化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行业发展时间短,各方面积累较弱,单纯依靠行业自身的力量,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各项急需标准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工作。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必须明确政府主导这一重要原则。

二是重点保障原则。鉴于文化行业标准化基础薄弱,完成标准体系建设非一日之事,标准化工作要面向文化建设的中心工作,重点加强基础性标准、行业急需标准以及涉及公共文化安全和文化环境保护的标准建设,逐步开展面向社会的文化服务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基础标准等各项工作。

三是制定与实施并重原则。不仅要注重标准的研究、制(修)订工作,更要注重标准的贯彻实施,使标准真正成为文化建设的规范,成为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应避免“为制标而制标”的形式主义作风,防止将标准束之高阁的现象。

四是国际化原则。目前国际上出现了“标准趋同”的大趋势。为了制约和消除技术贸易壁垒,世界各国的标准都在向国际标准靠拢,国际标准的数量扶摇直上,国际标准化机构日益壮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空前频繁。孤立的国家标准,很难有发展前途。所以,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与国际有关标准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标准化经验,全面提升我国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国际竞争能力。同时,在条件成熟的领域,要争取我国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或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以站在标准化和文化产业的制高点上。

(二)文化产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是加强文化产业标准化基础建设。应尽快完成文化行业标准化基础研究,推出一批文化行业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全面推进文化标准体系研究,形成涉及文化领域安全、环保、质量、工艺、功能、技术、检验检测、资质、等级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标准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社会艺术教育、文化娱乐场所、网络文化、动漫游戏、乐器、工艺美术等文化行业分类标准。要培养文化产业标准化人才。有计划、有步骤地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文化产业标准化专业人才,逐步建立文化产业标准专家库。鼓励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多种形式培养文化产业标准化专业人才。

二是编制文化产业急需标准。制定《文化服务术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分类标准》、《文化设施分类标准》、《文化设施通用术语》、《文化信息系统标准》、《文化内容数据库核心元数据》等标准;制(修)订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质量合格检验评定标准,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标准,数字图书馆技术规范;制定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规范;制定音响师、灯光师、舞台机械师、调律师、舞台美术师、录音师等执业岗位认证标准和等级评定标准;加快文化标准制(修)订速度,使制(修)订周期缩短为2年,标准寿命期缩短为5年。

三是编制涉及公共文化安全标准。制定涉及文化安全、文化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安全的相关标准。研究和制定文化资源数字化等涉及文化资源安全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研究和制定关于抢救和保护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管理技术规范;研究和制定文化内容管理规范,限制多媒体、互联网等文化载体中的文化公害,保护文化环境的健康发展;研究和制定剧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厅、露天演出、文化集会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四是加强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相对于产品标准而言,服务标准基础更薄弱,更需要重点扶持和推动。此外,服务标准公益性更强,企业更缺乏积极性,政府更应该主动承担起责任。

五是加强文化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通过文化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出台行政法规,扩大文化标准的宣传范围和执行力度;加强文化标准的国内国际交流,广泛宣传我国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和成果;逐步建立以推动文化标准贯彻实施为目的的认证、鉴定、检测机构,切实加强文化标准贯彻实施的措施;建立文化标准贯彻实施的奖励机制。

(三)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标准化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文化标准建设机制;加强文化行业标准化组织的基础建设工作,保证文化行业标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二是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公共文化安全、基础、通用、公益等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经费的财政支持,努力争取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出资制(修)订行业标准。

三是要加强文化行业标准化的推广宣传。大力加强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加大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颁布《关于加强全国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和调动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加文化标准研究制定和标准实施。激励全社会各行业的专家学者对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的创新。

四是要健全文化行业标准化管理组织,完善文化行业标准化管理制度。根据文化行业的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标准化组织,并加强归口管理工作。全面推动文化行业标准监督、检验和认证机构的建设,加强对涉及公共文化安全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标准课题研究制度,努力完善课题申报、审批、审核和发行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不断培育标准研究制定的各类组织和标准化人才。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部门将逐渐从市场一线中退出。这就需要有相关的中介机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来完成文化、艺术、科技行业标准的制定,并在标准推广执行中,担负推广、解释、检测、验收、监督实施等等一系列工作。由于国外有关标准都是由有关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制定并监督执行的,为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经常与国外联系。这方面,协会与学会就要比政府有关部委方便得多,灵活得多。

(四)文化领域标准化工作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首先,应该处理好政府主导和共同参与的关系问题。文化产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公益性的工作,同时也是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因此要特别强调“政府主导”的原则。同时,还要分清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者的责任,要善于利用市场的力量,根据国家的需要和文化行业发展的需要,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参与文化标准的制定。

其次,应该把握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文化产业标准化工作,既具有一般标准化工作的共性,同时又有其特殊性。推动文化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要将标准化工作的普遍原则与文化行业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将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

其三,澄清一个误解。文化产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常常会遇到一个问题:“文化艺术产品的灵魂是它的个性,怎么能够制定标准呢?”这是一个十分明显但又根深蒂固的误解。如前所述,文化产业的标准化,是指文化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标准、艺术品的质量标准、文化活动中的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并没有为文化艺术产品制定任何标准。这一误解的产生,也说明文化行业在标准化方面的宣传不够。

[收稿日期]2010-04-20

注释:

① 应该指出的是,如果仅从设施和设备来衡量,以国家大剧院为代表的我国近年来新建成的若干现代化剧场,并不比国外同期所建剧场落后,但这些剧场所使用的高端设备多由国外制造,我国并不掌握技术,也不实行自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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