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论文_王嫩月

加强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论文_王嫩月

中石化洛阳公司资源经营中心专职纪检员 河南 471012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与一线职工、群众距离最近、接触最多,处在企业基础管理和职工生产生活的第一线,最能影响基层职工群众的认知、行为和对党的评价。基层党组织能否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

一、落实基层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必须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辨证关系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基层党组织和纪检干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落实“两个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有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要主动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注重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等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而监督责任强调的是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机关,要明确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提高监督能力,为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基层党组织是“两个责任”落实的层层分解,压力的层层传递。基层党组织同样要肩负起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谋划,全面部署。作为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人员还肩负着“一岗双责”,即要抓好自身的党风廉洁建设,同时还要对所管领域的业务和人员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要主动落实监督责任,保障监督措施到位,分层把好廉洁关。基层纪检干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切实履行执纪监督的工作职责,参与单位内的“三重一大”决策,介入到关键业务,深入到监督领域,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只有协助党组织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障主体责任的贯彻执行。

二、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1.落实两个责任界定不清晰。直属党组织中有直属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三个层面。直属党组织多数为党组织负责人,即承担基层党建工作又同时担负纪检工作的落实。受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影响,党组织负责人即是落实者又是监督者,在基层单位即承担主体责任又担负监督责任,存在着自主落实、自我监督的实际情况,使监督责任落实缺乏有效保障,或是有的责任分解只停留在书面和口头。

2.主体责任落实不均衡、缺乏主动作为。各直属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受党组织个人能力、经验、主动性影响较大,往往认真负责的党组织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开展的红红火火,有声有色。而有的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突出,存在“等着看”“不担当”“轻作为”等现象,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疲于应付,只是当二传手。有的落实主体责任并未落在“实”处,没有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是依葫芦画瓢照搬照抄上级要求,千篇一律,不分岗位。实事证明,只有因地制宜与实际相结合的开展党风廉洁建设与反腐工作,才能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

3.监督责任落实流于形式或缺乏相应监督机制。基层单位受制于本单位党组织即要落实主体责任又要落实监督责任,属于责任同体时,监督责任就流于形式,尤其是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缺少相应配套的监督制度、监督职责、监督流程,监督责任落实和监督作用发挥不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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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个责任”追责力度不够。一是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拉不下脸、不敢监督”的思想依然存在,“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留存,发现问题也只是批评教育“点到即止”。二是遇到需追究责任时问题上交,不能履行本部门职责进行责任追究,等待上级拍板、下指示,造成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三是党风党纪松懈,影响了追责力度。管理软弱涣散时,党规党纪执行不严时,正向风气被斜风、歪风压倒时,受法不责众从轻从小影响,追责力度就相应被弱化。

三、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分析

1.厘清工作职责,明晰责任内容。厘清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负责人、班子成员各自的主体责任内容,制定责任清单,细化对“定责”的设计。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要划分清晰,圈定责任落实的“标准动作”,确保追究责任依据明了。在监督责任落实上,要分清单位党政负责人的监督职责及班子成员对分管理业务的监督责任,要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有效解决好“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问题。

2.强化“履责”指导。失责追究不是目的,关键要以履责到位来提升管理,预防腐败发生。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的指导,按照分层定责和结合实际的原则,将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指导基层党组织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并注重分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不同层面的分类指导,加强同层面的交流学习,扩展落实“两个责任”的观念认知,使履行职责更具体、更实际、操作性更强。

3.健全监督责任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其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从制度上规范 “三重一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策与监督。其二健全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作为基层单位自身监督十分有限,不利于监督的及时到位。要融合上级部门的整体资源,抓住主业主责,分干部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售、财务结算等不同层面建立相应的监督委员会,形成公司纪委统领,监督委员会分区管理、基层纪检员配合监督的机制和体制,强化监督职责落实的机制和体制保障,指导和推进基层党组织更好的加强自我监督。其三,应用廉洁风险防控、内控管理等体系,从制度上、流程上防控廉洁风险,多方位、多角度的落实监督管理。

4.扩大监督范围,纳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从历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来看,很多案件线索来自基层群众。因主动引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扩宽监督的途径与渠道。一是在驻派纪检员的单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一方面增加监督渠道,另一方面体现“监督就在身边”,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二是抓实“政务公开”。督促推进各基层单位的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做到党务、政务、财务、重点业务应公开的必公开,避免公开走形式,进一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

5.硬化对“失责”的追究。有监督无追责,监督的力量也会削弱,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一是做到有责必究,追究必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搞下不为例。二是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在责任追究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尤其是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业务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追究时厘清责任,杜绝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三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掩盖袒护或干扰、阻碍责任追究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论文作者:王嫩月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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