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多维透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维论文,国有资产论文,透视论文,保值增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所具有的必然性与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深入分析则显得相对不足,甚至还有一些值得重新探讨的问题。也许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作用,使得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相当缓慢,甚至步入困境之中。因此,本文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几个已基本形成“共识”的问题,谈点不同的看法。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因与目的
提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般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保值增值的原因与目的似乎是一个不难理解的问题。一般而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是壮大国家经济实力和增加国家财富,从直接的角度来看,是政府的经济收入增加和实力增强。可我们认为,这只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表层原因或外在表象,深层的和真实的原因与目的,在于政府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确保自身的地位和发挥相应的职能。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及其社会经济管理行为都不是抽象的,它必须有起码的甚至足够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保障,因而政府就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坚固和扩大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掌握的和拥有的物质条件与经济实力。因此,兴办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确保国有资产在经营活动中实现保值增值,就成为政府的一种优化选择。
从经济发展或生产力发展的技术角度来看,国有经济在某些方面确实具有特殊的优越性,因而保证和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这方面的例子很多。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社会方面的,它既是经济的又是政治的,即市场机制的缺陷,使得那些在国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开展都必不可少的基础性、福利性、保障性的特殊的“经济物品”,需要政府为主体创办和经营,因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则有利于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这类特殊的“经济物品”。这实际上也是政府为了更好地发挥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就我国而言,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还有其特定的社会制度性质要求,即确保国民经济运行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方向。其实,我们认为,要确保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与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方向,国有经济地位高低、比重大小与实力强弱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也许更为重要的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政权性质的政府,能否有效地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与发展的过程和方向,而政府要做到这一点更重要的是发挥政府的特殊职能(如制定法律和政策等),而不是直接控制具体的国民经济活动主体。所以,无论从一般角度还是从特殊角度来说,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都只是为了政府能够更为有效地发挥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经济方面主要是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因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一定要通过完全的经济活动关系来实现,更重要的是通过政府有效地发挥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来实现。
由以上三个方面可知,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的或全民的财产或财富增加,第二层次为人民的政府更好地发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职能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第三层次为广大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和提高,这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最终目的,这也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三个层次之间为依次由表及里的关系,但功能角度来说,第二层次特别重要。
其实,有一个理论问题是难以回避的,这就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论原因。众所周知,国有资产的增值,属于对剩余价值的“分割”,用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来看,国有资产属于“不变资本”,而不变资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不能创造价值从而不能增值的,创造价值的只能是活劳动,如果国有资产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就难以用劳动价值论解释这种关系与行为的理论科学性与公正性,因此,可以说,在理论上我们还没有与我们接受的基本经济理论相统一的国有资产增值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关系中,主体与范围的不对称和不统一,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实与理论的尖锐矛盾。
二、国有资产的分类及其保值增值途径的特殊性
至1995年底,我国的国有资产总量已达57106.4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15063.3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12013.1亿元。如此巨额的国有资产如果在市场经济中都能发挥保值增值的功能,其收益将是十分可观的,但人们对于国有资产,已经形成并非所有的国有资产都需要或都可能在市场经济中实现保值增值的“共识”。
国有资产可粗略地分为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大类。对于经营性资产人们比较好理解,而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则较为难于界定和规范,人们一般认为,政府拥有的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或财产,均属于非经营性资产,因而,保值增值部分主要是指经营性资产。至于资源性资产,目前虽然开始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但仍然限定在较小的范围之内(主要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经济性质和经济功能比较明显的自然资源),资源资产化,从观念转变、理论探讨、认识统一、制定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等,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国有资源的资产性日益明显,客观上形成了具有巨大价值的资源性国有资产,因此,我们决不能忽视。
我们认为,作为经营性资产需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现保值增值,是一般性的问题,不单是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特有,因而,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必然性、重要性及其方法技巧,也基本适用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尽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体制和产权方面的特殊原因。所以,值得讨论的问题则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如何保值增值。
初略一看,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命题就有些矛盾,非国有资产由于其具有非经营性,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何来保值增值的问题?正是由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能直接追求和实现保值增值,人们很容易忽视这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其实这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宏观与整体的意义上讲,具有更为突出的重要性。现在的问题是,选择怎样的视角和如何认识这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含义有二,一是盈利性有形增值,国有资产提供优质的和高效的服务来获取更多的收益,这种收益主要以税收的形式表现,税收完全可以看作政府提供特殊服务的“劳动报酬”,因为这些服务都是由具体的劳动者以各自的活劳动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相结合来提供和完成的,作为经济活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直接间接地接受和消耗了这些服务,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效益,就应该支付服务者的服务劳动报酬,为资产提供者给予相应的补偿,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不断壮大与保值增值(由此顺便提及,我国理论界认为税收具有无偿性的观点,从社会大系统的角度分析,它既是不真实的也是有害的)。二是功能性无形增值,由于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而政府的特殊服务则既是垄断的也是稀缺的,从而便得政府的服务更为生产经营者需要而更为“值钱”,形成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例如,当今世界的重大国际经济活动的开展和重大国际经济关系的维系、调整与发展,都需要政府的积极而有效的参与和支持,即使这些经济活动的产权主体不是国家或政府,但必须依赖政府方能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使得政府的价值大为提高。
就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言,也同样需要政府制定科学合理有远见的政策法规。我们知道,自然资源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已经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财产或资产,已是基本常识,但在我们的传统经济学理论中,自然资源由于不是劳动产品而不具有价值的思想影响很深(事实上,按照传统经济学理论的逻辑与范式,论证自然资源的价值是相当困难的),虽然说自然资源是国家的,可从经济角度来看,没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属于国家又有何用?从而使我们的理论中没有资源价值理论,人们在思想意识中缺乏资源价值观,导致有限资源在低效配置甚至无效使用中,令人痛惜地流失和浪费。就目前情况来说,在我国形成较为系统的资源价值理论也许相当艰难,但政府至少可以首先在政策法规上将资源作为国有资产同样的东西加以规定和保护,强化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源资产观或资源价值观。
既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而第二层次又特别重要,即政府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为人民服务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那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途径,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也就不是国有资产如何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具有不断提高的竞争力和盈利率,而是政府能够更好地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充分恰当的角色,形成科学合理的职能,并使其有效发挥,即政府在国民经济活动中职能的重要性、合理性与有效性要实现有机统一。政府的这些职能的有效发挥,就能为经济活动的有序化、合理化和有效化提供良好服务与有力推动,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整体的协调运行与迅速发展,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组织形态——国有企业就具有了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条件:政企分开和科学的宏观调控,其他经济组织也能更好地发展,而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协调地发展,政府的经济收入也会相应增加。由此可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途径与特殊途径,是盈利性有形增值和功能性无形增值以及两者的有机结合;如果进一步分析,则是政府进行自身改革,以更加符合社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发展的性质与要求。所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企分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精简、权威、高效、廉洁的政府组织,建立现代政府制度(从我国实际情况和改革关系来看,如果不进行现代政府制度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比较艰难的,因此,两个“现代制度建设”必须同步进行),这是所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根本途径和根本保证。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多元性特征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因此,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重点与焦点都在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方面,既是不言而喻的,也是非常直观的。可我们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同样应该引起重视的是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就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而言,由于政府赖以提供垄断性服务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更需要政府而非市场来为其实现保值增值;就资源性国有资产而言,由于主要的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需要政府在政策法规以及理论上将这些资源作为国有资产来规定和使用。由些可见,三种类型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都需要政府为其作后盾,因此,从政府角度来看,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至少是一项“三位一体”的系统工作,这就是说,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多元性。然而,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要从国家和国民财富增加的大系统中去认识和把握。前者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横向多元性,后者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纵向多元性。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横向多元性已从前文可知,这里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纵向多元性稍加说明。所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纵向多元性,主要是指国有资产可以由和应该由哪些主体来为其实现保值增值。我们知道,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主要有国家或政府、集体或企业、个人或家庭三层次主体,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最终目的又是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因此,三层次主体资产与财富的增加,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是统一的。在分析和评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时,人们将眼光过于集中在国家的存量资产的增值即盈利性有形增值方面,对于功能性无形增值方面则涉及得很少。前文指出,如果国有资产保增值的目的能够更多更好地实现,也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总量增加和功能扩大,是一种无形也更为重要和更有意义的保值增值。所以,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应该从系统、整体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从三个层次去分析和把握,确认其纵向多元性。我们认为,在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原则的前提下,对于个人或家庭的财产增加,对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应该将其视为国有资产保值半值以外的事情,而应将其当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重要的甚至主要的内容。如果这样认识问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范围就比现在的要广,途径就比现在的要多,内容也就更为具体实在。要处理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纵向多元性问题,在现实的政策制定与操作中,应注意三层次间关系的优化与均衡。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即使从帐面来看,国家作为所有者的资产总量减少了,国有资产以各种方式和形式在法权关系而非政治关系上具体化到具体的最终所有者手中,或者以各种公益方式增加了国民的福利,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是国家控制的资产总量减少了,但从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来看,国有资产并没有流失,总量不变。现在的问题是,全民是一个抽象政治性概念,它不能具体化,因此,国有资产一旦具体化,就必然改变国有资产的性质与功能。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如果不改变这种误解,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和具体的经营方式,就永远只能以国家直接经营作为唯一形式。
如果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这种满足主要是以国有资产作保障的,那么,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逆命题是,如果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不断改善,也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的不断实现,即国有资产的目的的实现,否则,国家就将长期背起主要以国有资产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经济责任和无限重担,同时强化国民将改善生活或提高生活水平的希望寄托在国家或政府身上的依赖心理,不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国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传统的经济体制已经充分证明,这样做的必然结果是弊大于利的。因此,我们必须从社会整体和发展运动的角度来重新认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树立一种新的广义的国有资产观和国有资产多元保值增值观。这与私有化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国有资产的具体化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生活和共同富裕,而私有化则无论怎样要求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我们认为,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仅仅从所有者的角度去分析,是难以进行深入分析和说明,也难以推动改革深化的。
我们认为,如果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两个方面的多元性结合起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就可能会得到较好的解决。
四、国有资产的流失与贬值问题
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对应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与贬值。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逐渐变得相当突出,其手段多种多样,令人防不胜防,其严重性几乎有目共睹,既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重视,也激起了国民的愤慨,然而,国有资产究竟年流失量有多大,总共流失了多少,不得而知。虽然政府制定了比较严厉而全面的政策与法律,但总有点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困惑”。我们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国有资产的贬值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性或资本性资产的价值不是取决于帐面值,而是看其市场评价值,这就是说,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价值量必然要接受市场机制的作用与评价选择。在市场选择和评价中,有的可能增值,有的可能贬值,因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与要求,就是国有资产在市场选择中实现,它与国有资产在市场经营中实现保值增值一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我们知道,一种资产能够在市场选择实现保值增值,说明这种资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提高和作用增大。国有资产如果能够以这样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也就实实在在地确保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与主导功能。但我国国有资产的主要载体——国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其潜在价值未能充分显化和利用,经营状况不佳,使其无形资产贬值,我们认为,这种贬值在一定程度上是真实性与虚假性混合在一起的,真实者,是产品过时,无销路,即使质量再好也无人问津,虚假者,是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是成本与质量的问题,因此,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企业的尤其要注意后者。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人们不大注意,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职能化流失或贬值化流失,也即职能部门不能公正有效地行使自身的职责和发挥应有的功能,甚至以各种腐败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来干扰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权威性与有效性,从而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动作行为扭曲和营运效果大减,从结果来看就是国有资产的极大贬值。这对于我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消极影响更为深刻。另一种是经营化流失或转形流失,即政府规定的非经营性资产,被职能部门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谋职集体福利,异化为部门的经营性资产,以致国家的非经营性资产“不务正业”。这种行为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内容。要防止这两种形式的流失,必须清晰界定各类国有资产的功能与责任,严格约束条件,完善监管机构,强化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