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运行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负责制论文,党委论文,校长论文,高校论文,领导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15)03-0074-04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法律确认的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在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从体制上讲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立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 一、高校党委的定位 高校党委在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中的定位是否科学、准确、合理,直接影响学校发展的目标、取向及模式。事实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提供思想、组织和制度保障。 (一)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根据《党章》的规定,“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201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指出:“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2014年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这一定位,为党委领导高校改革事业指明了方向。 (二)高校党委的工作重点是把握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决定重大问题 《实施意见》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委职责基础上,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概括了党委的10项工作任务,对党委领导的内容和途径作了明确规定。总体来说,党委的领导职责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高校党委领导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党章》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都对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行了规定。因此,“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而不是党委书记领导;在党的委员会里,党委书记与其他委员是平等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各成员要分工负责某一方面工作,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遇事推诿、互相扯皮、无人负责。当然,党委书记作为“班长”职责更重。[] 二、高校党委在推进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中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高校党委推进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其逻辑起点是界定并阐释高校党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理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监督、教授治学等的关系。党委领导侧重于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校长负责侧重于对党委决议的执行和行政权力的行使;教代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民主监督和维护教职工利益;教授为学校发展、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提供参谋。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术管理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一)“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 如上所述,根据《高等教育法》,我国的高等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校党委是高校的领导核心,国家法律和党内规章等都规定了高校党委的职责。 校长是高校的法定代表人,其权限由《高等教育法》及依据《高等教育法》制定的学校章程来规定。《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在上述职权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改革发展形势,从10个方面对校长负责的内容进行了归纳和界定。 从以上文件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党委”与“校长”在学校管理制度制定、人事任免、机构设置,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事项上存在重叠。从文字上看,高校党委的职责多为“领导”“讨论决定”,校长的职责多为“拟订”“执行”。这说明,高校党委的职责是宏观领导,是决策;校长的职责是具体负责,是执行。具体而言,高校党委的领导,不是个人领导,而是集体领导。高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要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党的组织原则决定的,也是党内民主的要求。党委(常委)会是高校党委的议事、决策机构,须由党委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开会讨论决定。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处理与其职责相关的事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的议事规则参照党委(常委)会的议事规则。须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可先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讨论形成方案,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其他权力分配与监督 从一定程度上说,高校“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分别代表了政治权力、行政权力的行使,学术权力则在各级学术评议机构中得以落实。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是完善高校党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此外,权力的合理行使离不开良好的监督,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是可以依靠的重要力量,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三、高校党委推进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高校党委推进全面深化教育改革过程中,在纵向上要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横向上要强化和落实高校院(系)党的建设,关键是要加强和完善高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从而担负起领导核心责任,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政治保障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了普通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多年来,这一制度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实践证明,这一制度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1.完善党委领导体制 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党委要坚持管方向、管大事,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包括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党委要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长的作用,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涉及行政工作的事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校长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党委书记和校长作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坚决贯彻集体决定,切实履行好职责。 2.健全民主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不断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二是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党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等制度,明确议事规则,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三是坚持依法治校,培育法治思维,提高办学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和落实院(系)党组织建设,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活力 院(系)直接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任务。高校院(系)党委(党总支)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的政治核心,是党在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只有建立起科学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保证院(系)党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 1.形成“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院(系)党委(党总支)要真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必须加强对院(系)工作的领导,如果没有党组织对院(系)教学、科研、管理的“共同负责”,院(系)的工作就很难真正落实。一要处理好“谁负责”的问题。高校院(系)的领导主体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及党政联席会议,只有理顺三者的关系,才能增强二级学院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调动院(系)教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避免出现“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危险。简言之,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发挥“领路人”的作用,院长(系主任)是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负责人”,党政联席会议则应做好院(系)重大事项的“决策人”。二要处理好“如何负责”的问题。作为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要保障院(系)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主要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来体现,同时要支持院长(系主任)开展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作为院长(系主任),要与书记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及时交换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并接受院(系)党组织的监督。 2.推进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 《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指出,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构建“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最重要的是健全和规范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规范和认真执行是党政“共同负责”管理体制的核心和关键,即要明确党政联席会议作为院(系)党政议事决策的最高形式,理顺党政联席会议和院(系)党委(党总支)会议及院(系)务会议之间的关系;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及决策程序。 (三)加强和完善高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高校党组织要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使高校各级党组织始终成为领导改革发展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1.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党的十八大作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作为高校,一是要积极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推进党组织进公寓、进社团、进学生社区,探索在课题组、实践基地、海外留学生中设置党组织,着力构建全面覆盖、灵活高效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体系;二是要围绕师生多样化需求,推进机关干部下基层、教工党支部联系班级、党员结对帮扶困难学生、一站式服务等做法,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建联建等活动,充分运用高校各类网站(平台)开展党建工作,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积极引导鼓励党员特别是大学生党员传播党的先进思想、先进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要深化党建带群建工作,通过价值引领、支持服务、凝聚骨干等方法和途径,切实发挥好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2.努力提高党管干部和服务人才工作水平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教育更好发展,关键在人,归根到底在培养和造就一批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第一,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平、竞争、择优,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和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领导班子。第二,通过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多种途径与形式,切实增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谋划发展和改革创新的能力,依法办学、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第三,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人事、教务、科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加强对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 3.坚持不懈地推进作风常态化建设 高校的作风建设主要通过校风、教风、学风来体现。因此,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作风建设,树立高等教育的良好形象,就必须着力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首先,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占领高校的思想阵地,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其次,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协调处理好教学与科研发展的关系,培养创新人才;再次,立足实际,最大限度地满足师生需求、解决师生困难,激发师生员工投身学校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还要通过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改进作风的内在动力和持久推动力。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运行研究_校长负责制论文
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运行研究_校长负责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