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美国女作家对中国传统宗法文化的解构--论唐廷庭的女性主义小说“女勇士”_女权主义论文

华裔美国女作家对中国传统宗法文化的解构--论唐廷庭的女性主义小说“女勇士”_女权主义论文

华裔美国女作家对中国传统的男权文化的解构——论汤婷婷的女权主义小说《女勇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女权主义论文,男权论文,华裔论文,中国传统论文,勇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1999)03—0063—06

汤婷婷·《女勇士》·移民文学

长篇自传体小说《女勇士》(The Woman Warrior,1976 )是美国当代华裔女作家汤婷婷(英文名马克辛·洪·金斯顿, Maxine HongKingston)的成名作,也是美国华裔女权主义文学的代表作之一。作品以父辈的移民家庭为中心,述说了几位有着不同身份背景的女性的经历,从女权主义的角度对书中讲述的每个故事进行了重构。由于《女勇士》不仅契合了盛行于美国社会的女权主义和多元文化思潮,而且,小说的中国文化背景和亚裔移民如何适应美国社会文化等内容,也强烈地吸引了美国读者,满足了美国人渴望了解异族异域文化和风俗人情的阅读时尚与心理。因而,小说一经发表就引起了美国公众及西方世界的浓厚兴趣和关注,不久便获得了美国国家书评界纪实文学奖(1976年)。

美国虽然是一个移民国家,其文化具有兼容并包、多元共存的特点,但是华裔美国人能够进入美国主流文化圈中,在美国文坛上占有一席之地,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却一直只是个梦想。直到1976年华裔女作家汤婷婷的《女勇士》的出版和大获成功,这一情形才稍有改变。可以说,汤婷婷是美国华裔文学的先锋和“女斗士”。她在美国文坛上的出现,给华裔文学爱好者以极大的振奋和鼓舞。在她之后不到10年的时间,文坛上出现了一大批颇有成就的华裔美国作家,在美国崛起了一个华裔作家群。其中影响较大的有:艾米·谭、戴维·翁·路易、吉什·任、格斯·李、力勇·李等。90年代以来,在许多最有影响的英美文化文学评论刊物上,频频出现华裔作家的名字。 据不完全统计, “自1991年1月至10月,仅在美国的《时代》周刊、《纽约书评》、 《纽约时报书评》和《伦敦书评》、《泰晤士报文学增刊》、 《文学评论》6家刊物上,就刊出了评价美国华裔作家作品的文章达13篇之多,刊登的作品广告更是不胜枚举。”[1] 这些作家大都是华人的第一代或第二代子女,都受过良好的大学教育(有的还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作为华人的后代,他们的创作与中华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享有两种文化的综合优势,对中国文化大都有意识地加以表现,作品一般具有较强的历史感和相当的思想深度。由于具有跨文化的眼界视角,他们对中国的历史文化和人物的理解自然不同于中国本土作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解构与重建,具有中国本土作家所没有的新内容、新观点和新技巧。因此,他们的作品对中国的广大读者和文学工作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和阅读审美价值。可以预期,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美籍华人在经济、政治、科学领域的成功,美国的华裔文学势必会取得更大的辉煌。而汤婷婷作为第一位享誉美国和世界文坛的华裔作家,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和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

汤婷婷的《女勇士》,以其女权主义的鲜明特色被列入美国后现代主义文学之列。它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政治文化背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女权主义运动席卷欧美各国,美国的女性文学与女性主义批评理论便随之兴旺发达起来。这一时期,女作家、女学者和妇女运动积极分子联合起来投身于反对男权统治社会。她们一方面鼓励女人改变只当女儿、妻子、母亲的状况;另一方面,写下了大量的以夫妻婚姻关系瓦解、婚姻与个性的矛盾为题材的作品及女权主义理论著作。六七十年代美国的女权主义文学成果显著、特点突出,许多女作家从自身经验出发描写女人的艰难,表达对社会为她们规定的角色的不满,希望能够冲出家庭,对前途和命运作出自己的选择,成为有独立人格和完美自我的新人。汤婷婷秉承美国女性文学的传统,从自身的体验出发,把表现视角转向给了她很大影响和沉重压力的中国传统的男权文化,深入挖掘和重塑了几位中国传统和现代的较有代表性的女性形象,并借此建构起女权中心话语。正是由于作者的华裔美国人的双重文化身份,才使她的小说既具有美国女性文学的共性,又具有鲜明的华裔文学个性,而且也为中国女性文学提供了新的角度,树立了可资借鉴的榜样。

从文学研究的领域看,到目前为止,除《国外文学》1993年第3 期在“后现代主义文学研究及作品”栏目中译介了美国太平洋大学英语系教授罗杰·波特的有关《女勇士》论文以外,国内对此尚无专门的研究论文。在有关介绍和评论性的文章中,尚存在内容情节概述不清不实的情况。譬如,有的把金斯顿的《女勇士》说成是“短篇小说集”[1], 有的则把它归类为“家庭史诗”,“再现了华人文化的昔日历史”[2] 。罗杰教授的论文虽然见解独到、论述详细,但文章中也不免存在因跨文化的理解障碍造成的误读,再加上论文的译者不熟悉作品,造成了小说人称和情节的多处误译,如把“姑姑”译成了“姨妈”,并赫然当做第一章的标题《无名氏姨妈》,鉴于此种状况,笔者作为作品的译者,有必要撰文对《女勇士》理解和评论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个典型女权主义的文本

《女勇士》是第一部由华裔美国女作家创作的女权主义小说。国内现有的评论文章中很少从女权主义文学角度去评论这部作品,因而,也就很难发掘作品的深意和作者的真实意图。作为一部传达女权主义思想的后现代自传体小说,它与传统的自传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中,最本质的不同就在于叙述角度和叙事方式的改变。小说不再是单一的有序的故事叙述,而是在讲述和复述已知故事(男权话语中心的产物)的基础上,打破时空顺序和线性叙述模式,对故事内容进行解读和重构,以达到颠覆男权中心话语、构筑起女权中心话语的目的。小说主要有两位叙述者和两种不同的叙述视角:一个是代表着中国男权文化的“新女性”——“母亲”,一个是深受“母亲”的中国故事影响而又成功地融入了美国社会文化的“我”。在小说中,“母亲”既是一个主人公,又是故事的讲述者。她在孩子们的成长过程中,不断地讲述一些家族中的不幸秘史,和自己喜爱的女英雄花木兰一类的女勇士的故事。而“我”又对“母亲”讲述的故事做了带有强烈女权主义色彩的解读和重构。因此可以说,母女俩是这部自传性小说文本的共同完成者。

汤婷婷之所以采取自传体这一文学式样,也是与其女权主义的创作意图分不开的。从文学史上看,直到20世纪,西方女性作家才开始写自传,内容大都表现她们的内心世界和狭小的生活空间。在世界文学史上,与男性相比而言,女性很少写作,写自传的更少。因为在以男权为中心的传统文化中,女性始终处于被动低下的配角地位,缺乏为自己立传的主体资格,而且即便写了,也往往跳不出男权中心话语的语境,不过是传达男性化了的女性的声音罢了。现实常常被男性话语支配着,女性习惯于接受常识、成见和被告知的现实,很少去独立地思考自己的真实处境。正像有人所指出的那样,“女权主义者认为,在父权制社会中,支配群体通过控制言论来控制现实,他们剥夺了妇女的发言权,使她们长期处于沉默的状态。妇女没有自己的话语,因而也没有能力按照自己的体验重新解释这个世界。”[3]因此, 女权主义作家非常重视描写妇女的亲身体验,构建女性话语。自传体无疑是表达女性体验和思想的最佳式样,成为女权主义作家偏爱的一种文学形式。

与美国70年代女性文学不同的是,汤婷婷在《女勇士》中抨击和对抗的不是西方社会,而是中国男权社会的性别惯例,尤其是她所住的唐人街移民环境强加于她的性别歧视。而她所依据的则是美国文化中平等自主、追求个性独立自由的人文精神。也就是说,汤婷婷是基于一种西方现代观念来清算和批判中国男权话语的。有的评论者据此认为汤婷婷的作品是“基于西方话语,迎合西方读者”[4], 国内有的评论文章把《女勇士》看成是“具有颠覆西方霸权中心的深刻动机”[5]。 两种截然对立的说法,都不免有些极端。实际上,汤婷婷《女勇士》的创作意图,既不是为了“颠覆西方的霸权中心”,也不是要颠覆西方男权中心。作者的真正动机是以欧美女权主义思想为武器,颠覆中国传统的男权中心话语,为的是给像“姑姑”那样受传统男权社会迫害、含怨而死的女前辈们“报仇”。

《女勇士》共分五章,以离经叛道的“无名氏姑姑”的故事为开端,依次讲述了“女勇士”、“女巫医母亲”、弃妇“姨妈”和鬼性女“我”的故事。全书排除了男性的在场,故事偶而涉及到男性,也都是模糊不清的。在这个女权主义文本中,男性被有意置于边缘位置上。在整部小说中,处于男权制压迫下的“沉默”的女人们的故事,如同一个低徊哀怨的旋律时时奏响,令人同情和激愤。“姑姑”在丈夫远去美国多年后犯下了通奸的过错,被村民和家人围攻羞辱后,怀抱新生的婴儿投井自杀。“姨妈”去美国与30多年未见的丈夫相见,但却被丈夫“合理”地拒之门外,神经失常而死。“我”从小生活在华人移民中间,受到性别歧视和个性压抑,由于不会说英语,无法适应美国学校和社会现实,长期处于沉默的无奈之中。“沉默”在本文中被反复强调,作者赋予了它深刻的象征意味:它是男权制统治下妇女处于无言地位和边缘地带的最好写照。

对中国传统社会封建父权统治下形成的性别歧视和女性歧视用语的清理和批判,是作者女权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这位具有中国文化背景的美国女作家的独到之处。波伏瓦曾断言:“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变成的。”父权制的性别体系自古以来就为两性规定了界限分明的性别角色,自从婴儿呱呱坠地,家庭和社会便按照他们的性别来有所区别地对待他们了。在美国唐人街中国人的聚居区里,还较完好地保存着中国父权制社会形成的传统文化观念和风俗习惯。像小说中揭示的那些重男轻女、歧视女孩的事情也就司空见惯、不以为怪了。作者基于自己少女时代的亲身体验,在小说中对比进行了揭露和清算。她历数了中国人对女性的歧视用语,例如“女孩是米里的蛀虫”,“养鹅比养女儿更合算”,“养女孩徒劳无益”,“养女孩不如养鹅”,“女孩是替别人养的”,“女人的心天生就是向外的”,等等。作者意识到:“在汉语里,女人自称‘奴家’,这就是让女人用自己的嘴巴来败坏自己。”在华人作家文学中,很少有人像汤婷婷这样对中国的歧视和压迫女性的用语作如此全面深刻的清算,这正是汤婷婷的可贵之处。她看到了语言与文化思想观念密不可分的关系,认清了中国男权文化在某种意义上是凭借话语霸权来剥夺女性话语权力的。正如女权主义者所说:“语言在我们的社会中是性别歧视的主要载体,必须对它采取某些措施,否则妇女所体验的社会问题将一代代延续下去。”[4]

表达女性独特的心理体验,是女权主义文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作者在解构母亲讲述的故事的同时,插入了大量的具有女权主义意识的女性体验。如第一章中的有关姑姑渴望情人的“欲望”描写,生孩子和给孩子喂母乳的美好体验。在第三章中表达了女人拥有“自己的房间”的自由愉快的心境。作者还描绘了好几个“疯女人”的形象。小说中的“我”常常把自己看作是家里的“疯女人”。因为,在女权主义的小说中,“疯女人”或“女巫”不再令人感到厌恶,她们已成为叛逆和反抗的象征。

总之,《女勇士》是一个典型的女权主义文本,它通过讲述和解读几位中国女性的故事,表现了被压抑的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向中国男权话语的挑战与复仇。同时,也以讲述“我”成长的故事,表现了第一代华裔美国女性努力适应美国社会,在双重文化的压力下找到的真实的自我的艰难历程。

“女勇士”:复义、复调,矛盾与困惑

“女勇士”是小说的题名,又是作品中的核心形象,也是解读作品的关键之所在。但现有的评论文章都没有搞清楚一个看似容易其实并不简单的问题,那就是小说的“女勇士”到底是什么人?人们大都把小说中由“我”幻化成的“女勇士”形象,简单等同于“母亲”讲述的故事里的女英雄花木兰了。其实问题远非这么简单。

第二章的前半部分,作者以第一人称“我”的口吻,采用后现代主义常用的“戏仿”手法,讲述了一个纯属虚构但又颇有实感的故事:

“我”7岁时,在小鸟的引领下爬上一座高山, 遇到两位武艺超凡的老人,便立志跟两位仙人习武。15年后练就一身武艺,回乡要替父从军,父母为她背刺复仇誓言。她女扮男装,组建起自己的军队,驰骋疆场,威名远扬。征战中遇到14岁时订婚的丈夫,在激战的间隙生下儿子,由丈夫送归故里。她继续率军北上,推翻了皇帝,拥立了新君。回乡后除暴安良,建立了新村。完成重任后回到婆家,穿起红装,孝顺公婆,克尽妇道。

显然,这个故事是从中国古代的著名传说“木兰的故事”脱胎而来的。在男权统治最严厉的中国,女英雄花木兰的故事却在民间广为流传。花木兰女扮男装、替父从军、保家卫国的故事受到广大妇女的喜爱。可以说,那声“谁说女子不如男”的大声质问,表达了中国妇女几千年遭受男权压抑的强烈呼声。同时,花木兰也给中国女性树立了“女比男强”的典范,她成为不甘沉寂、不屈从于压迫的女性们的精神支柱和行为榜样。作者在解构中国男权文化和建构女性中心话语的同时,也从中国文化中挖掘出女英雄、女勇士的高大形象。

然而,花木兰这个形象本身并不等同于“女勇士”。小说中的“我”是在母亲所讲述的许多英雄(包括花木兰)故事的熏陶启发下,经过重构,把自己想象成了一个无所不能的女英雄的形象。“我”还在故事中加入了“结婚生子”、“刺字报仇”等花木兰故事中没有的内容。因而,“女勇士”已不单纯是中国民间传说中的女英雄花木兰,而是作者重塑的一个借以表达自己反抗中国男权文化的女权主义思想的理想形象。“女勇士”的形象是“我”与“花木兰”的重合,“我和女勇士并无多大不同,……我俩的共同之处是我们脊背上那些复仇的字样。”

小说第二章所采用的第一人称的叙事手法,很容易使人产生“我”=“女勇士”的自然联想。其实,“我”与“女勇士”只有部分的相似。在“母亲”经常讲述的女英雄故事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下,“我”成了传说中的人物,或者说传说中的人物成了“我”——“母亲的故事伴我进入了梦乡。我分不清故事在哪儿结束,梦从哪儿开始,母亲的声音就是我梦中英雄的声音。……我终于发现我过去一直在母亲的那些故事所产生的巨大力量的控制之中。”“母亲说我应成为妻子和仆人,可她却教我唱女英雄花木兰的歌。因此我不得不成为一名女勇士。”

看来,在小说中,所谓“女勇士”,不是中国的英雄传说中的“花木兰”,但花木兰却又是“女勇士”的一个象征;“女勇士”也不是崇拜花木兰的“母亲”,但“母亲”身上又有“女勇士”的影子;“女勇士”也不是从小就受女勇士故事熏陶的“我”;但“女勇士”又和“我”的理想形象相重叠。换言之,在“母亲”和“我”身上,都有着“女勇士”的印记,“女勇士”寄托了“母亲”和“我”两代女性的理想。“女勇士”是女权主义的理想的形象化。这就是“女勇士”与“花木兰”、“母亲”、“我”之间的复杂关系。因此,“女勇士”是一个复合的存在,她体现出一种“复义性”或“复调性”。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女勇士”具有反抗中国传统男权社会性别歧视的意义,但是,“女勇士”本质上还是被赋予了某些男性特点的女性英雄的化身,在某种意义上,这个形象所体现的实际上仍然是男权社会的价值观。一方面“我”渴望成为母亲推崇的“女勇士”,以便让“母亲”满意;可另一方面“我”又没有能力那样做。“我”讨厌刀剑和流血,不能成为像花木兰那样的英雄勇士;“我”也完全不了解只在母亲的讲述中被告知的中国及故乡,而母亲讲述的中国故乡的令人战栗的可怕的故事,又像梦魇一样拂之不去;“我”努力像美国人那样去追求独立自主,但又无法摆脱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梦想着成为女英雄、女强人,但为达目的,又不得不去适应男性角色。这里反映了70年代欧美女权主义思潮的根本矛盾之所在:一方面大胆地向男权社会挑战,另一方面,向男权社会挑战的前提是使女性成为男性,甚至比男性更男性。其结果,是在性别意识上凸显了女权,而在价值观上却不自觉地认同了男权。这种矛盾性也体现在《女勇士》中的“母亲”和“我”两个女性形象上。“母亲”是女强人,是最早觉醒的、受过现代教育的一代新女性,她的奋斗经历,是对传统女性价值观的否决和解构。但是她又是自觉地以男性为原型塑造自己的。自觉地追求女性解放,与自觉的维护传统男权社会的价值观,构成“母亲”形象的矛盾性格。而“我”虽然生活在和“母亲”完全不同的时代和环境中,但也没有摆脱“母亲”那一代女性所具有的矛盾。“我”所苦苦追求的也是与男性价值的同一,并以牺牲自身的女性“特征”为代价:

我拒绝做饭。当我不得不洗盘子时,我就打碎它一二个。“坏丫头!”母亲大叫道。有时这种喊叫非但不使我伤心落泪,反而让我洋洋自得。坏丫头岂不是跟男孩儿差不多吗?

……即使是现在,除非我高兴,否则,我做饭时就故意把饭烧糊。我不给人做饭吃。我让脏盘子发霉变臭。我去别人家吃饭,但从不请人家来我家。 我的那些脏盘子还在那里发霉呢。[6]

不仅如此,由于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作者还通过“我”之口表现了女性在个人独立奋斗中的困惑,对中国女性因依赖男性而获得的寄生的享乐生活的羡慕。一方面“我”为能自食其力、不依赖男人而自豪,为“没有人因养活我而放弃他自己想做的事”而骄傲;可另一方面,又为“没有人养活我,我没有得到男人的爱而使他愿意供养我”而痛苦。“每当见到那些得到了爱情、被男人供养着的女人时,我只好拿我不依赖别人作为对这种悲哀的嫉妒心理的补偿”。这一切所反映的不仅是小说中人物的矛盾与困惑,同时也反映了女权主义运动自身的矛盾和问题。

当代女权主义者在事业成功和家庭幸福之间的选择上同样处于困惑之中。80年代以后,美国年轻一代女性坐享母亲一辈为之争取到的权力,她们不堪事业有成的压力,渴望家庭和作母亲的幸福。如果说,前辈女权主义者争取的是与男人同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力,那么,当代女权主义者争取的则是作“女人”的权利,于是“女权主义”演变成了“女性主义”。《女勇士》所反映的恰恰是两个时代(封建时代与资本主义时代)、两种社会(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两种文化(中西文化)和两辈人(母辈与子辈)在经与纬的复杂纠葛、多元社会文化的剧烈冲突中,对女性生存与奋斗方式的探索。可见,女权主义对女性话语的建构还远远未能完成。

收稿日期:1999—01—20

标签:;  ;  ;  ;  ;  ;  ;  

华裔美国女作家对中国传统宗法文化的解构--论唐廷庭的女性主义小说“女勇士”_女权主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