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国际保理业务对策研究

发展中国国际保理业务对策研究

肖继何[1]2014年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与完善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旨在通过数据和案例的分析来探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障碍,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和对策。文章首先论述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指出了加快和完善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其次介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全球和我国的发展现状;接着站在企业的角度从综合成本及综合竞争力两个方面将国际保理与其他几种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进行了比较,揭示了国际保理业务的突出优势,并进一步阐述了国际保理的优点以及适用条件,强调国际保理虽然能够给出口企业解决各种问题,但是并不能够满足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形,因此清楚的了解在何种情况下采用这种结算方式非常重要;然后探讨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宏观问题主要集中在适用法律以及征信体系,微观方面则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和企业自身出发,探讨了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障碍;最后针对问题和障碍,提出了发展和完善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黄影雪[2]2002年在《发展中国国际保理业务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WP=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

查媛[3]2007年在《中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瓶颈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保理作为一项集资金融通、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和坏帐担保多项服务于一身的综合性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其中间业务发展的创新成果之一。尽管从国际保理进入中国市场时起,众多学者和实务界人士都在将该业务与信用证、托收、汇付及出口信用保险进行比较,并得出国际保理业务占有较大优势的结论。然而,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的国际保理业务规模虽较之引入初期有所增长,但仍与中国贸易大国的地位不符。这一方面说明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明显,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国际保理业务还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到底是什么阻碍了中国商业银行全面快速地发展国际保理业务,而突破这些瓶颈的对策何在?这些问题成为本文研究的主题。本文主要由导论及正文两部分构成。在导论中,本文结合国际贸易及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分析了研究的背景,并针对已有的相关文献做了综述。本文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商业银行与国际保理业务的联系。从世界范围来看,商业银行提供的国际保理业务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在中国,商业银行更是在这一业务的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首先,尽管中国国际保理市场已有非金融机构介入,但商业银行仍然是中国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交易主体。其次,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商业银行是中国国际保理业务交易主体的较好选择。对于中国商业银行来说,在国际贸易业务量直线上升、金融业务全面开放以及同业竞争加剧的情形下,发展好国际保理业务意义重大。第二章对中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宏观环境进行分析,并从业务规模和种类两方面描述中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现实状况。目前,中国国际保理业务处于供给主体单一、需求主体错位、国外规范性文件与国内基本法规相冲突、国内专门立法及监管缺位的生存空间之中。在这种环境下的国际保理,从业务规模来看,尽管己经开始逐渐呈增长趋势,但是仍比同期的西方国家、中国香港及台湾地区的业务规模相去甚远,且与中国进出口贸易大国的地位不符。从业务种类来看,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的国际保理业务主要是出口保理,其中以有追索权保理为主。第叁章是本文的基石,分析了现阶段中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的瓶颈。在结合现实业务发展状况对已有观点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中国商业银行突破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瓶颈最切实可行的方法就是突破自身在经营国际保理业务方面的障碍,特别是从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及产品定价这两方面入手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后文主要从上述两方面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时涉及法律适用风险、承购债权相关风险、履行国际保理协议中遇到的风险及进出口商信用风险等多重风险,亟需商业银行完善和加强风险防范对策。同时,由于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进出口商对国际保理的认知程度不高以及保理价格主要由国外进口保理商拟订等原因导致中国国际保理业务价格存在偏高倾向,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接受这一较高价格。第四章在介绍欧洲国家和台湾地区国际保理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借鉴其业务发展的模式及风险防范的途径。在业务主体方面,中国商业银行可以在适当的时机通过与国外着名金融机构合作成立专业保理公司。在业务发展形式方面,应采用国际先进的EDI系统和网上交易手段。在风险防范和转移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模式,加强与保险业务的联合。第五章针对中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中的瓶颈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第一,以商业银行改革及社会征信体制的逐步完善为契机发展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商业银行的全面改革奠定了中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制度基础。同时,中国信用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为国际保理业务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反过来讲,商业银行应抓住这样的契机,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使其成为中间业务的一个亮点。第二,完善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鉴于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可能遇到诸多的法律风险,为有效控制和规避法律风险,银行保理商在国际保理具体操作中应在保理合同中明确关于适用法规的约定,解除纠纷的法律适用风险;加强贸易主体及贸易背景的审查,明确出口商关于转让债权的书面承诺;慎重制订核准应收账款和未核准应收账款的条款,避免不合格账款带来的意外法律风险及构筑有效的追索权和补偿机制。针对信用风险,本文提出了信用风险防范的事前对策,包括信用分析、信用额度控制和交易过程控制。第叁,消除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可行途径降低业务价格。首先,通过获取或施放市场信号来平衡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设计合理的契约来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选择以及建立良好的国际保理市场规范制度等措施消除导致国际保理价格偏高的信息不对称因素。其次,通过加大国际保理业务的宣传降低客户对国际保理成本的不确定性。最后,依靠扩大业务规模及改善信用环境的方式降低保理商成本,以降低保理价格。并通过与国外保理商合作及大力发展进口保理业务,争取到定价的主动权,从总体上降低中国保理业务的价格水平。与以前的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思路具有新颖性。国内不乏研究阻碍中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文献,但分析的因素数量虽多却不深入,且未与现有业务状况相结合。本文在总结已有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近年来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的改进状况,专门从风险防范和产品定价两方面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第二,研究资料的完善。目前,国内缺乏对发达国家专业保理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具体运作特点及模式的研究,已有文献仅限于在数据和大体特征上对中外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况进行初步比较。本文在翻译整理外文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欧洲发达国家发展国际保理的特点并做相应评价。第叁,研究方法上突出了对案例分析及实证分析的运用。在分析中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宏观环境及现实状况时,引用了最新的数据以及银行开展该业务的现实资料。从风险和定价两方面分析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瓶颈时,运用理论分析现实中的案例,确保了文章理论观点与实践相结合。

庞辉[4]2007年在《国际保理商面临的风险与法律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当今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的日益全球化和普遍化的背景下,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在金融创新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将不可避免地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样就激励了保理、福费廷、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基于应收账款转让的新型贸易融资产品的迅速崛起。但是它们在我国目前还属于起步阶段,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尤其是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因此本文旨在论述国际保理商在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与法律防范。本文研究的目的是;理论上,希望能够对国际保理法律理论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现实上可以对还未成熟的中国金融市场的融资法律风险起到警示和防范作用。本文采用法律理论与银行业务实务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共分四个章节比较系统地阐述国际保理商面临风险的成因,法律特征和法律渊源,结合我国现状,有针对性地从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两个方面探讨了国际保理业务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并对今后我国如何更好地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总之,国际保理是一项集结算、融资、账务管理及风险担保等功能于一体的金融创新业务,研究该业务面临的风险与法律防范对策是成功开展该项业务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结合国际保理业务实践,分析了保理商在开展和应用国际保理业务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

董加伟[5]2005年在《国际保理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国际保理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内容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业务品种。随着国际贸易中买方市场的形成和赊销(O/A)、承兑交单(D/A)、网上交易(B2B)等新的交易方式的出现,国际保理的应用范围日益广泛。仅就结算方式而言,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在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结算中,国际保理的应用量早已超越信用证、托收等传统的贸易结算方式,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目前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据FCI统计,2005年我国国际保理业务总量为16.8亿欧元,不仅无法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即使在亚洲也只排在第叁位,业务量仅为香港地区的1/2,不足台湾地区的1/7。这种状况与我国国际贸易大国的地位是极不相衬的,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潮流也是相背的。究其原因,其中既有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保理法律环境不完善的因素,也有相关理论研究相对薄弱,专业人才缺乏的因素,还有受我国国际贸易传统习惯影响,贸易实务界热衷于传统的结算方式,对新兴的国际保理业务了解不全面、认识不够深入等观念方面的影响。基于上述认识,本文从廓清国际保理的历史发展脉络入手,从民商法的角度,对国际保理的基本概念、特点优势、操作流程、法律性质等进行逐一辨析界定,对国际保理的主体及其相互间法律关系、应收账款转让与相关权利的冲突、国际保理中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同时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国际保理的主要国际、国内法律源渊及主要国家的国际保理法律机制进行归纳介绍,在此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国内法律环境,就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制约因素作深入分析判断,并以完善保理立法为重点,对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对策提出建议。

李洁[6]2017年在《国际保理融资中进口保理商法律风险防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际保理商作为国际保理融资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国际保理融资业务中除了通过债权受让得到利益,还承担着债权让与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如何提前预知风险和防范风险,对于保理商而言,意义十分重大,间接也对国际保理融资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国际保理融资中进口保理商作为债权的最后受让人,所承担的法律风险较大,因此本文基于这种认识,对进口保理商法律风险的防范作出相关性探讨。文章第一部分“国际保理融资概述”。这部分先是介绍了国际保理融资的历史发展沿革,保理融资以其具有的灵活性安全性将会成为整个全球贸易融资的重要途径。然后对国际保理融资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基础进行了理解分析,认为国际保理融资是一种以应收账款合同为基础,结合债权让与制度的贸易融资,并且国际保理融资的发展在国际上得到认可的原因与债权可以在市场经济下转让是分不开的。最后,通过研究国际保理融资的业务流程,分析进口保理商的法律地位、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已经形成的有关于进口保理商作为受让人的权利保护机制,为后文分析进口保理商的法律风险打下基础。文章第二部分“国际保理融资业务中进口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其成因”。这部分认为进口保理商的权利来自于受让了出口保理商的应收账款的权利。法律风险来自于应收账款转让。进口保理商主要面临五大法律风险:债权让与合法性风险;债权让与可转让性风险;未来应收账款转让风险;进口商的抗辩权和抵销权风险;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权利冲突风险。造成这些风险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双保理业务复杂性;债权让与的风险性;各国立法差异和法律适用不同;债务人和出口保理商的信用不佳以及进口保理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低下等。文章第叁部分“国际保理融资业务中进口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措施”。这部分根据上文提到的五大风险提出相关的防控措施。主要可以分为几个方面:第一,合同明确约定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合同明确法律适用;第叁,合理利用现有的保护进口保理商权利的法律制度;第四,加强对基础合同审核和对主体的资信调查;第五,提升自身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文章第四部分“中国保理融资中进口保理商的风险及其防控对策”。这部分从中国保理行业整体的风险切入,结合上文对进口保理商的风险防控措施的论述,综合得出中国保理融资业务中进口保理商进行风险管控可以采取的对策。主要从五个方面切入,注重业务流程中的审慎原则,严格审核主体、谨慎处理业务真实性审核、进行业务后期的档案整理以及积极参与保理行业技能培训等等。

张熳[7]2010年在《农行天津分行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商品市场全球化的日益扩张,出口竞争日趋激烈,国际贸易逐步向买方市场形式转变,作为国际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有效手段的国际保理业务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和大规模应用。而伴随中国经济国际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天津市的国际贸易量同样不断增长,但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如何借助国际保理这种在国际上已成熟有效的结算融资方式来增强自己国际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尚处在探索阶段,传统的结算产品难以满足进出口企业的业务需求和自身发展的要求。基于此,本文从介绍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特征、相关理论等基本方面开始,通过较为详细的阐述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状况,对其现状进行了定性分析,并从对各种数据资料的比较分析中找出制约农行天津分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因素,及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论文的重点部分是有针对性的提出农行天津分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实施方案,包括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发展方案、营销战略策划、严格控制风险等。最后,从商业银行管理的一般原则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角度来对农行天津分行实施国际保理业务的方案进行评价,并提出保障方案顺利实施的基本面。

刘健[8]2007年在《国际保理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文中指出一、选题的意义和研究目的国际保理是一项重要的国际结算方式,是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由于使用国际保理这种结算方式,可以使出口商、进口商和国际保理商叁方都盈利,所以世界上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大多选用国际保理作为其结算方式。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市场化的进一步确立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增多,选择一个好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已经变得非常重要,特别是2006年底国家已经全面放开了金融业,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跨国金融集团进入国门所带来的巨大挑战;而国际保理业务更是外资银行凭借其技术和实力优势而志在必夺的业务领域。因此,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己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市场前景。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写作的,主要从保理商的角度来分析在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从而进一步说明我国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所面临的难题,使银行等相关机构更好地了解目前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特点和存在问题,使得其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时,可以构筑一个预先防御体系,采取具体务实的对策措施,将其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从而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为立法提供借鉴。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本文先通过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的考察,阐明了国际保理的概念、特征、发展和业务种类等等;然后分析了保理商所面临的风险有哪些;随后笔者从理论上分析了保理商面临风险的原因,并针对其所面临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最后结合我国国际保理发展的现状,提出在我国保理商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文章采用了比较法学、价值分析法学、逻辑法学等多种研究方法。叁、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全文共四章,3万余字。第一章对国际保理进行了简要的概述;第二章分析了保理商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第叁章从理论上分析了保理商面临风险的原因并提出了避免风险的应对措施;第四章结合中国国情分析了在我国保理商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第一章是国际保理概述。笔者通过不同国家立法例的对比对什么是国际保理、国际保理的特征、起源、发展、业务种类和运作模式作了简要的介绍,指出国际保理是一项具有众多优点的现代金融产品,是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的必然产物和动力,使得读者对于国际保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第二章和第叁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保理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文章主要从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的收取、国际保理协议的履行以及法律适用叁个方面具体分析了保理商所面临的风险。第叁章主要从理论上介绍了保理商面临风险的原因并提出了避免风险的应对措施。文章主要从债权转让和国际保理关系的复杂性两个方面分析了保理商法律风险产生的基础原因和直接原因,并针对第二章所列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第四章主要是结合中国实际来分析在我国银行开展保理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四、主要结论和有待继续研究之处本文对于学界鲜有系统论述的保理商的风险问题进行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建构;全面系统的论述了保理商在从事国际保理业务时可能面临的风险;从理论上分析了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并相对于这些风险提出了比较完备的防范措施;最后,结合中国国情来说明我国银行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所面临的障碍,并针对这些障碍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由于国际保理种类很多,比如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单保理、双保理等等,而且不同的保理方式又可以相互组合,因此客户在选择不同的种类的时候其运作方式是不一样的,那么保理商所面临的风险也是有所差别的,这涉及面很广而且内容也十分庞杂,鉴于文章篇幅,本文只对无追索权的双保理模式中保理商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尚待更加细致的研究。再者,我国在国际保理的立法与研究上,还处于很初级的阶段,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的研究资料并不丰富,因而可能对于我国保理商所面临的风险问题的研究并不详尽,也主要借鉴他人观点,这些都有待以后继续研究。

李伟[9]2015年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交通运输方式及通讯手段的发展,国际贸易在获得快速发展的背后,国际贸易竞争也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形势。就当今全球经济活动,在买方市场环境的背景下,买方在国际贸易中拥有越来越多的谈判优势。面对越来越多倾向于选择赊销、承兑交单等信用结算方式的买方,供应商们一方面要考虑满足客户的结算需求以获得更多客户和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则不得不努力解决信用结算方式下所面临的融通资金的供应压力问题、繁重的账款催收和管理工作问题,以及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1等问题。国际保理作为新型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而国际保理业务也在近年来在全球获得较快发展。我国不仅国际贸易总额位居全球前列,而且进出口企业数量多,涉及就业人口量大,国际贸易的发展对我国国家的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我国作为贸易大国,巨大的贸易量为保理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2然而,因为受制于我国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有关的法律制度及保理商内部制度等问题的制约,相较于其他国际贸易大国的国际保理业务总量及发展水平,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相对落后并仍然有待发展。我国的保理业务在推动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并未完全被发挥。鉴于当前我国保理业务发展中应收账款转让所面临的法律制度问题,本文将以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合法转让为视角,在分析国际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的基本发展历程基础之上,对应收账款转让范围予以界定,进而提出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合法转让的问题。并且,就此进一步分析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在合法转让方面的条件、效力等问题。分析我国保理业务(包括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合法转让的法律问题,参考国际法层面及部分国家层面对应收账款合法转让的制度经验,并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本文共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国际保理应收账款合法转让问题的提出,其中探讨了国际保理的应收账款转让的历程,并且对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范围予以界定,并以此为基础,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提出了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的合法性问题;第二部分为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合法转让的问题,首先对国际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以此为基础,然后进而分析了国际保理应收账款合法转让的条件、效力等法律问题;第叁部分为应收账款转让的风险问题及对策,除了对国际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的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进行探讨之外,还从国际保理基础合同角度和国际保理合同角度,对如何应对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对策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我国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合法转让的制度问题及完善建议,建议的提出是建立在对前述国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合法转让问题探讨分析基础之上的。综合本文四部分内容的分析,可以这样理解,虽然我国保理业务(包括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在应收账款转让的制度方面存在漏缺亦或不合理问题,但是基于此的转让风险是可以防范的,并且通过对现有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制度的完善,我国保理业务稳健和快速的发展也是可以期待的。

谢尹琳[10]2004年在《我国发展国际保理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中,由于进出口双方分处于不同的国家,买卖双方对于自己能否收到货物、能否收到货款均无法确定,在这种方式下,出现了信用证付款这种方式,银行信用介入商业信用后,确保买方付款后能取得货物,卖方交货后能收到货款,买卖双方的利益均得到保护。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已逐渐形成了买方市场,买方在交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由于申请开立信用证时,买方需承担繁重的信用证开证费用、保证金负担、复杂的开证手续并受到开证银行开证额度的制约,占据主导地位的买方往往不愿意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而需要一种新的便捷的付款方式。相对信用证付款和付款交单(D/P)而言,赊销(O/A)和承兑交单(D/A)更符合买方的利益需求。在赊销和承兑交单下,买方无须付款即可收到货物或获得权利凭证(如提单),然而卖方收取货款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通过运作国际保理,保理商介入商业信用,卖方按时收取货款的权益得到了保障。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技手段的发展,全球一体化市场的逐渐形成,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趋于统一,或形成相对一致的比例,出口商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只能在付款方式上进行竞争。为适应新经济形势下买方市场的需求,国际保理这种方式应运而生。 从世界范围来考察,国际保理最早起源于19世纪末期,起初是由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逐渐演变形成的,到了20世纪60年代,保理业务与欧洲国家传统的银行贸易融资活动相结合后,才得以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国际保理是集贸易融资、国际间银行信用于一身的,发生在国际贸易结算环节上,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一种集销售帐务管理、应收帐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我国加入WTO后必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我国商业银行将面临着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和国内外客商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的双重挑战,国际保理是一个在我国亟待开辟的金融服务领域。一项新业务的开展,随之而来的是法律问题,所以国际保理的出现对各国的法律制度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虽然,近几年来,国际保理已经在我国开始了缓慢的起步,然而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国际保理在运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法制环境的不健全、法律规定的欠缺和滞后,以及缺乏对对国际保理法律风险的预测和防范,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国际保理的发展。本文研究了国际保理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并分析了我国开展国际保理的必要性以及开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完善我国国际保理的建议和立法构思。本文包括五个部分,约五万余字。 第一部分,国际保理概述。首先,描述了国际保理的语源及历史沿革,在综合分析现存各种保理概念的基础上得出‘自己对国际保理概念的认识,同时从美国和欧洲大陆两个分支阐述了国际保理的起源和历史发展;其次,根据保理业务的性质、服务内容、付款条件、融资状况等不同,本文将保理业务进行了五种分类;再次,以典型的双保理运作程序为模本,详细介绍了国际保理的运作程序与运行机制,并以表格形式加以体现;最后,介绍了当前世界上国际性的叁大保理组织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国际保理协会以及哈拉尔海外公司,同时对现阶段调整国际保理的国际公约,惯例等法律规范即《国际保理公约》、《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FC下《仲裁规则》、及《国际贸易中的应收帐款转让公约》进行了分析。 第二部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关系研究。首先,从供应商与出口保理商、债务人与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俱应商与债务人等四个角度分析了国际保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着重分析了国际保理法律关系的实质即债权转让,并对国际保理业务中的债权转让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如债权的可转让性、债权转让的通知、对价支付、债权转让的效力等予以详细分析;再次,本文讨论了应收帐款转让引起的与抵押权人、供应商前手及其他第叁人的权利冲突及优先权问题;接着,又讨论了国际保理引起的信用风险承担和信用额度的核准问题;最后,本文将国际保理法律关系与委托代理、债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这几种相似的法律关系作了比较,以明晰国际保理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叁部分,我国开展国际保理的必要性。首先,详细分析了国际保理作为一种贸易结算手段和综合金融服务的优势,包括对出口商、进口商及保理商的应用优势分析,以及与托收、信用证之间的比较优势分析;其次,概述了我国目前国际保理发展的概况及运作特征,同时分析了中国国际保理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从内因上表明了在我国大力开展国际保理的必要性;最后,从外因上看,加入WTO后我国商业银行面临外资银行大量涌入的竞争挑战,开拓以国际保理为代表的中间业务也是当务之急。 第四部分,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及法律对策。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的立法现状,对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主要涉及的《民法通则》第91条,《合同法》第79一83条以及《商业银行法》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进行了介绍分析;其次,本文提出了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面临的六类主要法律风险:所购买?

参考文献:

[1].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与完善对策研究[D]. 肖继何. 云南大学. 2014

[2]. 发展中国国际保理业务对策研究[D]. 黄影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2

[3]. 中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瓶颈与对策研究[D]. 查媛.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4]. 国际保理商面临的风险与法律对策研究[D]. 庞辉. 大连海事大学. 2007

[5]. 国际保理制度研究[D]. 董加伟. 山东大学. 2005

[6]. 国际保理融资中进口保理商法律风险防控研究[D]. 李洁. 西南政法大学. 2017

[7]. 农行天津分行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对策研究[D]. 张熳. 兰州大学. 2010

[8]. 国际保理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D]. 刘健. 四川大学. 2007

[9]. 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D]. 李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15

[10]. 我国发展国际保理的法律问题研究[D]. 谢尹琳. 西南政法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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