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市场经济规制的“第三人”_市场经济论文

现代市场经济规制的“第三人”_市场经济论文

现代市场经济调节的“第三只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第三只论文,现代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988(2004)04-0007-04

西方发达国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大约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实行以经济自由主义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制度。在此制度下,政府的经济作用很有限。从经济理论层面来说,支撑这种制度的理论支柱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以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为典型表述的公私利益协调论;第二,以马歇尔的供求均衡价值论为基础的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优越论;第三,以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论为最终论证的公平合理分配论;第四,以萨伊市场法则为教条的无危机论。在这个时期,经济自由主义是其主流。

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宣告了经济自由主义的终结,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应运而生并逐渐占了上风,成为迄今为止西方经济学的主流。生产规模的空前扩大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势必要求国家对经济的大规模干预,否则就会出现各种严重的政治经济后果。在重新认识历史和现状的过程中,西方经济学逐渐达到了对经济自由主义教条的否定,同时也是对国家干预主义的论证。概括起来有以下五点:第一,现实的市场(就其主体而言)是不完全的,垄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均会从产量和效率两方面抵消或降低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的作用;第二,对市场的外部性(如污染等),供求价格机制往往无能为力;第三,社会所必需的公共物品(国防、教育、传媒、基础设施等)不可能指望私人或个体行为完成;第四,社会分配不公;第五,也许是最重要的,如无国家干预,便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经济的严重波动和危机。

通常,我们把市场调节比喻为“看不见的手”(第一只手),把宏观调控比喻为“看得见的手”(第二只手)。笔者认为,可以把文化道德调节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调节的“第三只手”。有了这三只手,现代市场经济才会健康协调地向前发展。文化道德调节是超越市场和超越政府的一种调节,它的社会整合和经济调节功能介于作为“第一只手”的市场调节和“第二只手”的政府宏观调控之间,作为“第三只手”起作用,与另两只“手”共同维系和引导着整个经济的和谐有效的运转。文化道德调节的力量来自于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内部,即来自于每一个行为者自身,它表现为各个行为者按照自己的认同所形成的文化传统、道德信念和道德原则来影响社会生活,使资源配置格局和使用效率发生变化。因此,文化道德调节的约束力和有效性取决于社会成员对群体的价值观念和传统信仰的认同程度,取决于社会成员建立在共同价值谱系基础之上的自律程度。换言之,文化道德作为维系社会运行的一种手段,是通过各个行为主体自身的道德约束和相互之间的道德约束从而形成一种渗透于社会生活的道德风尚,它使得经济行为主体对他人的行为和社会前景形成稳定的预期,以此为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提供一种道德坐标和道德秩序。正因为文化道德调节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在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中,我们有必要对与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有密切关系的文化道德调节进行研究,并加强文化道德调节的作用。

只有建立发达的市场机制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再加上有良好的文化道德调节,三只“手”相辅相成,有机融合,才是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市场经济不只是单纯的经济形式,而是一种文化内涵丰富的社会组织制度。由于市场经济是微观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以利益诱导为动因的经济形式,因而特别重视人的能动作用,重视人对自身行为的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现代市场经济更是一种契约文化制度,微观主体之间的经济联系是一种自主横向联系,以不断进行物质、信息、能量的变换,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这种经济主体之间的自主横向联系明显区别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纵向封闭状况。而且市场经济越发展,市场体系越完善,各个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联系就越频繁、越复杂。纷繁复杂而多层面的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联系的维持主要不是靠行政手段的强制,而是靠市场经济下的契约关系及道德、法律约束来维持。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市场经济本身就是道德文化与契约文化经济,否则市场经济难以正常运行。市场经济制度除了要有完善的法治外,更要靠各个经济主体、各个社会成员之间在分工基础之上的彼此信守与承诺的良好道德规范。市场信誉的建立、维护、发展尤其需要良好的道德体系与道德文化环境。道德调节是内生于市场调节中行为主体全过程的一种心理规范调节。市场经济的发展本身就必须注重道德的调节,连极力推崇“任由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的亚当·斯密也注意到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道德问题,只是在传统的经济理论研究中忽视了亚当·斯密的这一重要思想,而只是偏重亚当·斯密关于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机制,过分强调了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英国著名经济学家、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对经济学研究中忽视亚当·斯密关于道德问题研究的偏向批评为“经济学的贫困化”倾向。他指出:“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中,对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动机与市场复杂性的曲解,以及对他关于道德情操与行为伦理分析的忽视,恰好与现代经济学发展中所出现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分离相吻合。”“亚当·斯密著作中关于经济和社会的其他部分,包括他对悲惨现实的关注、他所强调的同情心、伦理考虑在人类行为中的作用,却被人们忽略了,因此这些思想在现代经济学中已经变得不时髦了。”他进一步分析后得出结论:是现代经济学把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的看法狭隘化了,从而铸就了当代经济理论上的一个主要缺点,经济学的贫困化主要是由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而造成的。

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要靠经济力量和文化力量的双重推动。正是历史上的“文艺复兴”,使欧洲大陆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思想解放,冲破了封建宗教僧侣神学的束缚和以“神”为主体的社会秩序,第一次产业革命才在欧洲产生。产业革命的风暴首先在英国兴起,随之而来的是机器生产取代了手工劳动,海洋远程贸易取代了陆路近地贸易,全国统一市场与世界市场取代了分割的地方小市场,完善的商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取代了单一的商品市场,公司制企业取代了家庭手工作坊或工场。与此同时,形成了自由贸易、等价交换、互惠互利、公平竞争、钱货两清等一系列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因此,市场经济的出现本身就是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积累的结果。

其次,从西方国家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应特别注意以诚信为核心的文化道德建设。美国和西欧作为目前全球最为成熟的两大市场经济体,大公司会计造假事件前不久频频曝光,中国证券市场的各类失信甚至欺诈行为也曾屡屡发生。我国是在未经历过工业革命和发达商品经济的基础上,从计划经济体制直接走向市场经济之路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先天不足”与“后天失调”决定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有一个较长的“双重体制”并存时期,也有学者称之为“过渡经济时期”或“转轨经济时期”。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市场繁荣与市场混乱的并存就成为双重体制并存时期我国市场运行的一种阶段性特征。造成这种状况的深层原因之一便是市场信用的缺失与滞后。

信用是指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有关当事人履行交易合约的承诺及可能性。在工业化和全球化异常复杂的背景下,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却出现了极其严重的信用缺失、秩序混乱及效率低下等问题。市场信用缺失在企业表现得更为严重,各种形式的造假层出不穷。疯狂造假的事件屡屡发生:从蓝田股份、东方锅炉、大庆联谊、PT红光等造假上市,到康赛集团、张家界、亿安科技、ST中科在二级市场的违规造假行为,到银广夏连续三年虚报利润7个多亿的造假黑幕,还有三九医药、黎明股份、湖北兴化等等。接连不断的造假违规事件的频频曝光,使广大投资者信心连连受挫。目前,投资者对企业产生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市场投资信心处于崩溃边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知识产业发展不如人意,诚信缺失现象也严重,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现实生活和存在状态,更加不利于新经济的顺利生长。具体说来,生活于此的人都会有亲身经历。从“三角债”到“多角债”,从城市到乡村,从各个传统产业的发展到新型的文化产业的发展等等,都经历着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困扰。如果用正式的标准来衡量的话,作为国内信息业的产品质量及其诚信缺失突出,产品广告的夸张远远超出了产品本身的品质,而且还存在技术和服务同样低、对用户冷漠、架子很大又言而无信等弊端。IT业的商业炒作远大于实际能力,更谈不上核心竞争力了。

上述问题的出现,深层原因在于一些企业和企业家诚信不足,而且违背诚信没有代价或代价很小。企业家往往是公众人物,企业家违背诚信,将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我国企业家违背诚信的成本很低,甚至没有。很少有人因诚信的罪名受到法律的惩罚,只是有人受到道义上的谴责,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理方式,无疑助长了欺诈事件的发生。通过欺诈,一些人捞取了大量好处,郑百文造假,它的企业家曾经成了全国劳动模范,公司筹到了近乎免费午餐一样的资金。从投资小、见效快的标准出发,还有什么比违背诚信、造假来得更容易?

近年来,诚信法则一直是整个社会谈得最多的主题。但是诚信法则并非仅是一种理想的抽象,或一种概念的虚构,而更多的是一个具体人的内心状态及由此转化而来的外部行为。具体地说,前者表现为当事人确信自己没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心理状态,后者表现为以市场的行为法则让个人行为忠实地履行其义务。也就是说,诚信并非是叫喊着的口号,而应具体转化为企业每一个当事人的实际行动。

不少企业在确立市场诚信法则的要求上信誓旦旦,但一涉及到个人的实际行为就忘乎所以。这里既有个人价值观念的选择,也有现行制度安排使然,而且后者更为重要。也就是说,确立诚信法则要从建立有效机制并严格执行做起,而不是仅从技术性条例上来规范企业的行为。诚信法则不能确立,企业要得到真正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因为当制度安排不能得到诚信作为基础的支撑,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会变得苍白无力。如果企业把诚信营销文化作为支撑制度的一个基础来构建,一定会改变在公众中的形象。比如我国著名企业娃哈哈集团在过去15年里取得了辉煌业绩,创造了迄今我国市场上成功而持久的营销奇迹,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诚信营销。2002年,姓哈哈被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及《经济观察报》评选为中国最受尊敬的企业之一。在接受专访时,该集团总裁宗庆后说,使娃哈哈在这个世界上得以安身立命的第一个价值观就是诚信,在激烈动荡的转型时期,一切营销理念和模式都会被改变,但有一条不会改变,那就是我们对信用的承诺。

文化道德和信用问题不仅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重要问题,而且是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共性问题,而中国作为一个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很短,市场经济的发育非常不充分,因而信用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信用建设的道路将会更长,面临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如果说在发达国家解决失信问题,最主要的是在现有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上,需对相关条文加以修缮,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的话,中国的道德信用体系以及与信用相关的法律体系则同时面临建设、完善及执行的严峻挑战。由于中国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虽然基于道德的信用,在中国古代和近代均广受推崇,但基于市场的信用交易并不广泛,建国后又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企业、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的培养。随着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新的经济体制建立之初,价值取向日渐多元化,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出现了再分配、传统的效率观、价值观受到挑战,而新的适应并支撑市场经济走向成熟阶段的文化道德信用体系则明显地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实践。加之,商品交换的法则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精神领域,一些企业和个人不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他人利益,恶意欺诈、骗约、违约、毁约、赖帐、逃废债务,侵占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这些行为严重污染社会风气,更不利于自觉建立起社会信用秩序。就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意义非常深远。

为此,要大力培育市场参与主体的文化道德信用意识。市场参与主体作为信用服务市场的需求方,其信用意识的积累和培养,对于信用服务市场的启动、发展和成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要培养市场参与主体的守信意识,让不同身份的个人对相关人员和群体守信,让各种企业对股东、客户、雇员、供应商、债权人、政府部门和社会守信;第二,要通过各种渠道,让市场主体知晓不守信的危害,包括对社会经济的危害和对自身形象、利益的损害;第三,为了防范他人失信的风险,可以自己多做调查,加强自身的信用管理,更主要的渠道则是,通过信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了解交易对象的信用记录,对其在新的交易中信用行为做出自己的判断。通过文化道德信用意识的培养,使得市场参与各方对自身的利益在合法正当的基础上自觉地形成长远的预期:守信用讲道德才会有社会群体长期的利益,否则只能获得一时一地之短利、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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