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的义利观_义利之辨论文

新时期的义利观_义利之辨论文

新时代的义利理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义利论文,新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中国思想史上关于义利之辨与理欲之辨的讨论,已经延续了二千多年。在今天,义利关系与理欲关系的问题仍然是在现实生活中起作用的重要问题。儒家正统派重义轻利、宣扬“存理去欲”,都是错误的;但是见利忘义、纵情肆欲更是荒谬的。正确的原则应是“遵义兴利”、“循理节欲”。本文对于义利理欲之辨所含蕴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义利 理欲

关于“义利之辨”与“理欲之辨”的讨论,在中国思想史上,从春秋时代起到现在,已经延续了二千多年;时至今日,历史上关于义利与理欲的各种观点的长短得失,已经比较明显了。但是,在今天,义利关系与理欲关系的问题仍然是在现实生活中起作用的重要问题。这类问题并未因社会进步而消弭。在今日,对于义利关系与理欲关系仍应有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

(一)对于义利之辨与理欲之辨的历史考察

孔子将义与利区别开来,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实际生活中,确实有人喻于利,有人喻于义。对于喻于利的人谈义,他是听不进去的。孔子认为喻于利的人是小人,喻于义的人是君子。孟子更将义与利对立起来。他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何必曰利”的主张未免迂阔,对于喻于利的人谈论仁义,显然是没有效果的。但是孟子所讲“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确实是合乎实际情况的至理名言。到汉代,董仲舒着重宣扬义利之辨,《汉书·董仲舒传》记载董仲舒说:“夫仁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春秋繁露》中《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篇》所载却是“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从《春秋繁露》中其余各篇的言论来看,董氏还是讲功的。《汉书》所说应是经过班固修润的。但“不谋其利”是两个记载相同的。董氏“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两句在历史上起了很大的作用。宋代程颐特别加以赞扬说:“董仲舒曰: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此董子所以度越诸子。”程颢、程颐、朱熹、陆九渊都强调义利之辨。

与儒家不同,墨家肯定义与利的统一。《墨经》云:“义,利也。”墨家强调“国家人民之大利”,认为这就是义的内容。儒家中也有反对义利之辨的,如南宋叶适批评董仲舒说:“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清初颜元极力反对正谊不谋利之说,并加以改正云:“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

“喻于义”、“不谋其利”,是儒家正统派的观点。由于重义轻利,因而对于有关国计民生的理财之学重视不够,更不注意商品经济的重要性。历代也有重视经济问题的学者,如司马迁《史记》有《货殖列传》,班固《汉书》有《食货志》。历代也曾出现了一些理财专家。但总起来说,儒家正统派的重义轻利思想,虽然具有一定的深度,但对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显著的消极作用。

以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始于《乐记》。《乐记》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到宋代,程朱学派强调天理人欲的区别,朱熹说:“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于是提出“存天理去人欲”的主张。

对于天理人欲之辨首先提出反对意见的是陆九渊,陆九渊说:“天理人欲之言,亦自不是至论。若天是理,人是欲,则是天人不同矣。”又说:“天理人欲之分,论极有病。岂有天理物欲之分?”到明代,罗钦顺亦不同意存理去欲之说,罗钦顺说:“夫人之有欲,固出于天,盖有必然而不容己,且有当然而不可易者。于其所不容己者而皆合乎当然之则,夫安往而非善乎?惟其恣情纵欲而不知反,斯为恶耳。”(《困知记》)这认为欲有必然而不容己的,而且有其当然而不可易之则,如其合乎当然而不可易之则,便是善的。对于理欲之辨提出激烈批判的是戴震,戴氏强调理有于欲,“理者存乎欲者也”。“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戴氏痛陈理欲之辨的流弊,指斥宋儒“以理杀人”。他说:“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故今之治人者,视古贤圣体民之情遂民之欲多出于鄙细隐曲,不措诸意,不足为怪;而及其责以理也,不难举旷世之高节著于义而罪之!……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孟子字义疏证》)这是对于理学家所谓理欲之辨的猛烈抨击。

理欲问题在近现代思想中曾引起浓厚的兴趣,戴震关于“以理杀人”的言论可以说是批判“礼教吃人”的先声,因而引起共鸣。但是,对于所谓“以理杀人”,亦尚须加以分析。程颐说过:“失节事大,饿死事小”,于是在明清时代出现许多妇女殉夫而死的事件,这确实是“以理杀人”。而戴震所谓“及其责以理也,不难举旷世之高节著于义而罪之”,这其实是在位者假借理的名义而以势杀人。“旷世之高节”必然也有“理”,“著于义而罪之”则是假借“义”的名义而加之罪,其所凭借的乃是权势。

(二)义利理欲之辨所含蕴的基本问题

义利问题与理欲问题,含义俱非单纯,都含蕴更基本的理论问题。义利问题所含蕴的问题有二:一是公利与私利的问题,二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问题。理欲问题所含蕴的问题亦有二:一是生命与欲望的关系问题,二是生命与品德的关系问题。

儒家反对言利,其所谓利指私利而言。孟子所谓“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其所谓利皆指私利。而墨家宣称“义,利也。”其所谓利专指公利,即国家人民之利。墨家也是反对追求个人私利的。儒墨虽然立论不同,而都反对谋求私利,则是相同的。但是儒家认为公利即国家人民之利还不是最高的价值标准,最高的价值是道德觉悟。这就涉及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问题。《管子》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孟子亦说:“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这都是表示,物质生活是精神生活的基础。但孟子又说:“人之有道也,饱食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这即认为,物质生活问题的解决是精神生活的必要条件,尚非其充足条件,精神生活的提高有待于人伦之教。儒家强调精神生活具有比物质生活更高的价值。董仲舒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的观点不免迂阔,但认为“心之养”贵于“体之养”,却具有深刻的意蕴,这即是肯定精神生活的价值高于物质生活。这是儒家的基本观点。孔子称赞颜回说:“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这就是说:颜回的物质生活虽然贫乏,却保持着高度的精神生活。宋代周敦颐加以解释说:“夫富贵人所爱也,颜子不爱不求,而乐乎贫者,独何心哉?天地间有至贵至富可爱可求,而异乎彼者,见其大而忘其小焉尔!”又说:“天地间,至尊者道,至贵者德而已矣。”(《道书》)实践道德的精神生活高于世俗富贵的物质生活。这即所谓“孔颜乐处”。到了今天,再谈孔颜乐处,恐怕一般人是很难理解了。但是,人除了有物质需要之外还有精神需要,除了有物质生活之外还有精神生活,这还是必须承认的。精神生活的价值高于物质生活,也是必须肯定的。

理欲问题含蕴生与欲的关系问题与生与义的关系问题。今更加以解析。

人生而有欲,欲望的满足是维持生命之所必需。然而,纵欲过了一定限度,就会戕害生命。《吕氏春秋·贵生篇》云:“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夫耳目鼻口,生之役也。耳虽欲声,目虽欲色,鼻虽欲芬香,口虽欲滋味,害于生则止。此贵生之术也”。生命的维持有待于基本欲望的满足,但是,如果纵欲无度,就必然危及生命。生与欲之间,有密切联系的一面,也有相互矛盾的一面。程颐《语录》中有这样一段:“先生谓绎曰:吾受气甚薄,三十而浸盛,四十五十而后完,今生七十二年矣,校其筋骨,于盛年无损也。绎曰:先生岂以受气之薄而后为保生耶?夫子默然曰:吾以忘生徇欲为深耻。”程颐将生与欲二者区别开来,反对“忘生徇欲”,这也是有深刻意义的。

生与欲二者存在着既统一又矛盾的关系,同时生与义之间也存在着既相互统一又相互矛盾的关系。人类的生活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孔子说:“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但在一定条件之下,为了实践道德准则可以牺牲个人的生命。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就是认为,在生命与道德理想不能两全的时候,宁可牺牲生命而实践道德。自古以来,确实有许多志士仁人为了保卫民族的独立和国家的主权而牺牲性命,如宋元之际的文天祥、明清之际的史可法等等。也有为了保持人格尊严而宁死不屈的,如孟子所说“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更有为抢救别人生命而不幸牺牲的。这都表现了崇高人格的光辉。应该承认,“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是道德实践的最高要求,这是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

在生与欲的关系中,生重于欲;在生与义的关系中,义重于生。但是,欲的适当满足还是十分必要的。“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如果基本欲望得不到满足,则生命根本不能维持,更谈不到道德实践了。宋明理学家宣扬“存理去欲”,“存天理灭人欲”,一个去字,一个灭字,都陷于偏激。古代荀子主张“节欲”,在今天看来,节欲是正确的。

(三)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

如以上所分析,所谓“义利”、“理欲”问题包含公利与私利、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生命与欲望、生命与道义等四项基本关系。这公利与私利、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生命与欲望,生命与道义四项基本关系,在今日的新时代也还是存在的。因而义利问题与理欲问题在今天仍然是必须重视的理论问题。

公利与私利、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生命与欲望、生命与道义,这四项关系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公利大于私利,但是公利包含私利,不能否认正当的个人利益。精神生活高于物质生活,但是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的基础。生命重于欲望,但是生命有待于欲望的适当满足。道义高于生命,但是生命还是道义的本原,如果世界上无所谓生命,也就无所谓道义。

因此,义与利必须并重。“正其义不谋其利”陷于偏误,正确的原则应该是“遵义兴利”,遵照一定的原则来谋求国家人民之利与个人的正当利益。“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是绝对错误的。

理与欲也必须兼顾,应肯定欲望必须适当满足,所谓适当就是合理,即合乎一定的原则。理欲关系的原则应是“循理节欲”。

经济发展与社会道德有一定的联系。经济发展可能带来道德的进步,也可能带来道德的衰退。

“五四”新文化运动批判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在历史上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传统道德的一部分内容是提倡绝对服从的奴隶道德,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之类,在历史上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新文化运动彻底批判了这类封建道德,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推动了道德的进步。但是,新文化运动提倡的新道德是个人主义的道德,对于传统的道德遗产没有进行适当的分析,对于传统美德的价值没有重视,因而适合时代要求的新道德没有建立起来。抗日战争时期,全国广大人民同仇敌忾,发扬爱国主义的道德。新中国成立,建国初期,大公无私的精神亦得到发扬。史无前例的所谓文化大革命,把所有的道德传统都破坏了。

近十几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有高度的发展,而社会道德出现了复杂的情况。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作风流行起来,这是令人忧虑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都是自古有之,并非新生事物,但是于今为烈,变本加厉。在经济发展的新时代,重新辨明义与利、理与欲的关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近年以来,见义勇为的英雄、舍己救人的烈士,都屡见不鲜,显示了崇高精神的光辉,这与一部分人见利忘义、徇私枉法形成鲜明的对比。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抑制见利忘义的颓风,这是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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