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商投资的区位特征及其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位论文,外商投资论文,中国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外商投资现状与发展特点
自1978年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目前中国在利用外资方面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共签订利用外资协议项目342745个,合同金额7692.12亿美元,其中,外商和港澳台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外商直接投资)项目341062个,合同金额6134.66亿美元,占全部合同金额的79.8%;实际利用外资额4595.64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3059.22亿美元,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66.6%。
(一)外商在华投资规模的增长。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迅速增长。1984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为27.05亿美元,1990年增长到102.89亿美元,1997年又迅速增加到644.08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从1984年的12.86亿美元迅速增长到1998年的454.63亿美元。近年来,由于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国内市场疲软等因素的影响,外商在华投资规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1999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26.59亿美元,比1997年下降18.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03.19亿美元,比1998年下降11.3%(见表1)。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以及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无论是协议还是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中,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都在不断提高。从协议外资额来看,1979~1983年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为32.3%,1984~1991年为45.7%,1992~1999年提高到86.7%。再从实际利用外资额来看,1979~1983年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为12.5%,1984~1991年为33.1%,1992~1999年则提高到74.4%。
同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资金到位率(当年协议金额与实际金额之比)也在不断提高。1992年,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资金到位率只有18.9%,1996年提高到56.9%,1999年又进一步提高到97.8%。
(二)外商直接投资方式的变化。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由于国内资金供应十分短缺,加上国家政策的限制,外商在华投资绝大部分都采取合作的方式。1979~1982年,在中国实际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中,合作经营占45.6%,合作开发占42.6%,二者合计占88.2%(见表2)。即使到1985年,这两种合作方式所占的比重仍高达64.2%。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中外合资经营方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外商直接投资额中合资经营所占的比重从1979年到1982年的8.4%迅速上升到1985年的35%,1987年又急剧增加到64.2%。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前半期,合资经营方式都一直占据着支配地位。当时,合资经营方式所以在中国占主导和支配地位,这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政府鼓励发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对某些产业有股权比例方面的限制;二是由于外商对中国市场不太熟悉,采取与中方合资经营的方式,将可以利用中方现有的厂房、生产设备、技术人员、销售渠道和品牌等;三是采取合资经营的方式,由中外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分享利润和共担风险,将可以降低投资风险。然而,由于发展目标与利益的不同,合资经营也不可避免会导致合作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产生各种矛盾和摩擦。因此,自90年代以来,随着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外商在华投资越来越倾向于采取独资经营的方式,即使是合资经营企业,外方也往往通过增资扩股等途径来达到股权控制的目的。目前,在中国实际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额中,独资经营的比重已上升到38.6%,逐步接近合资经营的比重(39.3%),而合作经营的比重迅速下降到20.4%,合作开发方式则已很少采用。
表1 1979~1999年中国利用外资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
(三)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来源。
20世纪80年代初期,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港澳、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1984年,在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中,港澳地区占52.7%,美国占18.1%,日本占15.8%,英国占6.9%,这几个国家和地区合计占93.5%。90年代以来,尽管来自港澳、日本和美国的直接投资仍占很大的比重,但随着台湾省、韩国、新加坡及欧美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增加,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已经出现了日趋多元化的趋势。
表2 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及其构成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贸易物资司编:《1979~1991中国对外经济统计大全》,中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1992年版;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各年度),中国统计出版社。
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供的资料,1999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03.19亿美元。其中,香港特区163.63亿美元,占40.58%;美国42.16亿美元,占10.46%;日本29.73亿美元,占7.37%;英属维尔京群岛26.59亿美元,占6.59%;新加坡26.42亿美元,占6.55%;台湾省25.99亿美元,占6.45%;德国13.73亿美元,占3.41%;韩国12.75亿美元,占3.16%;英国10.44亿美元,占2.59%;法国8.84亿美元,占2.19%。这10个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投资合计360.29亿美元,占89.36%。
(四)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构成。
改革开放初期阶段,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尤其是房地产、公用服务业以及商业、饮食服务业。在1979~1987年外商协议直接投资额中,第一产业占3.5%,第二产业占32.5%,第三产业(包括建筑业)占64.0%;其中,房地产、公用服务业占37.3%,商业、饮食服务业占7.2%。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投资环境的逐步完善,外商在华制造业投资日益增多,投资产业结构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见表3)。1999年,在中国实际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中,房地产业所占的比重已下降到13.9%,而制造业所占的比重上升到56.1%。如果再加上采掘业以及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仅工业所占的比重就高达66.7%。这与20世纪80年代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外商制造业直接投资所占比重的迅速提高,也反映了目前中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外国公司尤其是欧、美、日跨国公司日益把中国作为一个重要的加工制造业生产基地。
(五)著名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一些著名跨国公司纷纷到中国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投资研究中心样本库中的资料,1998年世界500强在中国投资的企业已经达到1196家,外方投资规模达302.32亿美元。其中,日本公司在华投资企业838家,占71%;美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220家,占18%;欧盟公司在华投资企业109家,占9%。从投资规模来看,世界500强在华投资企业平均外资规模达到2528万美元,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表3 1997~1999年外商实际直接投资的行业构成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9、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
(六)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作用。
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进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进程,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1999年,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实现出口额已达到886.28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45.5%,比1991年提高了18.7个百分点;全国“三资”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达18954.23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达4850.92亿元,实现利润达753.93亿元,分别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26.1%、22.5%和32.9%。“三资”企业上缴税收占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比重也由1992年的4.25%上升到1998年的14.38%,1999年又上升到15.99%。在1999年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总产值增长来源中,约有43.7%来自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
二、中国外商投资的地区分布及变迁
自1978年以来,中国的对外开放是由沿海地区逐步向内陆地区推进的。正是由于这种梯度推进式的对外开放政策,再加上经济地理区位和软硬投资环境的差异,自此中国实际利用的外商投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虽然外商直接投资在区位选择上出现了从南到北、由东向西逐步推进的趋势,但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高度集中分布的格局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一)实际利用外资渠道的变化。
由于利用外资渠道和主管部门的不同,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别统计的。1983年,在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各省市合计占33.1%,部门合计占66.9%。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先后撤消或者合并,其经济管理权限也在逐步缩小,而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则在不断增加。这样,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条”管理正在逐步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区域综合管理转变。正是由于这种管理体制的转变,在80年代以来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各省市所占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到1996年已迅速提高到88.0%,之后略有下降。在全国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中,各省市所占的比重也由1983年的62.7%增加到1999年的97.7%。
由于这种统计口径的差异,目前中国发布的各地区实际利用外资数据并非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外商直接投资在各地区的分布情况。这是因为,即使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吸收的外商投资也必须落实到各个具体的地点,而至今为止,我们对各部门利用外资的地区分布情况还缺乏比较全面的了解。好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变迁,各部门实际利用外资所占的比重已越来越小,尤其是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
(二)三大地带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
从三大地带分布来看,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高度集中在东部地区。1984年,东部地区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占全国各地区的96.73%,其中,广东省占73.42%,而中、西部地区仅分别占1.19%和2.08%(见表4)。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尽管东部地区外商投资比重有所下降,中部地区比重略有提高,但总体上看,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比重却在逐步下降。1987~1999年,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所占比重由6.81%下降到2.75%,几乎减少了四个多百分点。
表4 中国三大地带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的分布
目前,我国所吸收的外商投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面积占全国的83.4%,人口占全国的近60%,而其所吸引的外商投资却不到12%。特别是近年来,东部地区外商投资所占的比重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呈不断上升的势头。1999年,东部地区实际利用外商投资占全国各地区的88.03%,比1997年提高1.91个百分点;而中部和西部地区仅分别占9.22%和2.75%,分别比1997年下降了1.24个和0.67个百分点。
(三)七大区域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
事实上,在三大地带内部,各省市区之间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按照地理上相互接近、社会经济联系较为密切以及区域特点具有较大的相似性等特点,大体可以把全国划分为七大区域:(1)北部沿海地区,包括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和山东;(2)中部沿海地区,包括上海、江苏和浙江;(3)南部沿海地区,包括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4)中北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和山西;(5)长江中游地区,包括河南、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6)西南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7)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这七大区域的划分,与传统的行政经济区的划分方法有所不同。它照顾了三大地带的完整性,这样将有利于进行对比分析。
表5反映了1983~1999年中国七大区域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比重的变化。从表中可以看出,在沿海地区内部,南部沿海地区所占的比重在不断下降,而中部和北部沿海地区所占的比重则在迅速提高。从1983年到1999年,南部沿海地区所占的比重由73.3%下降到43.5%,减少了29.8个百分点;而中部沿海地区由3.8%迅速提高到24.5%,北部沿海地区则由15.8%提高到20.0%,分别增加了20.7个百分点和4.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由于中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自港澳地区,因此在地区分布上高度集中在以珠江三角洲为核心的南部沿海地区。
表5 中国七大区域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的比重 %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尽管这种高度集中的区位格局已有很大改变,外商投资区位选择逐步由南部沿海地区向其他地区转移扩散,但这种扩散仍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内部,即由南部沿海地区逐步向中部和北部沿海地区转移。1983~1999年间,南部沿海地区减少的外商投资份额,约有69.5%转移到了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有14.1%转移到了以京津唐为中心的环渤海湾地区,而转移到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仅有16.4%。目前,中西部地区所吸收的外商投资份额仍基本上维持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水平。
在中西部地区内部,各省市区外商投资份额的变动趋势也有所不同。临近沿海的长江中游地区和中北部地区,外商投资份额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处于居中位置的长江中游地区,所占比重由1983年的0.4%迅速提高到6.6%,增加了6.2个百分点。而地处西部、对外交通不便的广大西南和西北地区,外商投资不仅总量规模很小,而且所占比重也在逐步下降。1983~1999年间,西南地区外商投资所占比重由3.3%下降到1.9%,西北地区由2.7%下降到0.9%,二者分别减少1.4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1999年,西部10个省市区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仅有11.4亿美元,比1997年下降了28.1%。自1983年以来,西部地区累计利用外商投资总额仅相当于广东省的10.8%,江苏省的26.2%,福建省的32.5%,上海市的38.9%,辽宁省的73.8%。
(四)各省市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
由于各省市区年度利用外商投资受大项目的影响较大,为消除这种年际波动,我们以1991年为界将1983~1999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以反映各地区自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比重的变化。1983~1990年,外商投资比重超过3%的共有7个省市,包括广东(含海南)、北京、上海、福建、辽宁、山东、江苏。这7个省市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合计占全国各地区外商投资金额的83.76%。1991~1999年,外商投资比重超过3%的共有9个省市,包括广东(含海南)、江苏、福建、上海、山东、辽宁、天津、北京、浙江。这9个地区吸收的外商投资合计占全国的83.69%。在1983~1999年,这9个地区吸收外商投资合计占全国的83.89%(见表6)。由此可见,从两个阶段比较来看,尽管这期间外商投资分布有所扩散,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度集中在沿海少数省市的格局至今并没有得到改变。
表6 中国各省市区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的分布
注:广东包括海南,四川包括重庆,西藏至今仍没有外商直接投资。
再从各省市区两个阶段的变化来看,外商投资比重下降幅度较大的省份主要有广东(含海南)、北京和陕西。其中,广东(含海南)由47.60%下降到30.76%,减少了16.84个百分点;北京由9.54%下降到3.80%,减少了5.74个百分点;陕西由2.39%下降到0.82%,减少了1.57个百分点。除此以外,上海、黑龙江、内蒙古、贵州、新疆和青海外商投资比重也略有下降。相比较而言,外商投资比重上升幅度在2个百分点以上的有3个省,包括江苏、福建和山东,共增加15.17个百分点;上升幅度在1~2个百分点之间的有4个省市,包括浙江、天津、河北和湖北,共增加5.78个百分点;上升幅度在0.3~1个百分点之间的有7个省区,包括湖南、江西、吉林、四川(含重庆)、安徽、广西和河南,共增加3.41个百分点;其他省区上升的幅度均很小。这说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外商在华投资主要是由广东、北京和陕西等地,向江苏、福建、山东、浙江、天津、河北、湖北、湖南、江西等地转移扩散。
三、中国外商投资区域差异与集中趋势
如前所述,中国的外商投资高度集中在沿海地区。为了进一步分析外商在华投资的区域差异及集中趋势,下面着重从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区域外商投资增长及重要性。
1984~1999年,中国各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年均增长30.63%,其中,东部地区为30.19%,中部地区为49.01%,西部地区为24.48%。如果以全国各地区平均增长率为1,那么东部地区的相对增长率为0.99,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1.60和0.80。这说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商投资增长大体呈现出东中、中高、西低的格局(见表7)。
表7 三大地带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增长率 %
注:表内数据按当年价格计算。
分阶段来看,尽管在两个阶段中部地区的增长率都远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但在1984~1990年,东部地区的增长率要远高于西部地区,而在1991~1999年西部地区却要略高于东部地区。这说明,从某种程度上讲,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外商在华投资有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扩散的趋势。当然,也应该看到,中部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以及西部地区在90年代外商投资增长率较高,这是与其外资规模较小相联系的。
事实上,如果以各年度美元对人民币的平均汇价来进行推算,三大地带外商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将具有很大差异。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东部地区外商投资占GDP的比重大都在6%以上,而中部地区不到2%,西部地区则大体维持在1%左右。平均说来,东、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占GDP的比重,在1983~1987年分别为0.74%、0.07%和0.15%,1988~1992年分别为2.03%、0.25%和0.24%,1993~1999年分别为7.53%、1.66%和1.15%。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差异。
中国的外商投资高度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各地区之间人均利用外资水平相差十分悬殊。1999年,东部地区人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71.4美元,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只有8.62美元和3.96美元,东部地区是中部地区的8.3倍,是西部地区的18倍(见表8)。相比较而言,三大地带间人均利用外资水平差距要远高于其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1999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人均GDP分别是10102元、5459元和4172元,东部地区是中部地区的1.85倍,西部地区的2.42倍。
从变动趋势看,在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无论是东部与中部地区间差距还是东部与西部地区间差距,都呈现出不断缩小的趋势。然而,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东部与中西部地区间差距又开始趋于扩大。在西部地区,这种趋势一直延伸到90年代初期。1992年,东部地区人均利用外资是西部地区的26.8倍,创历史最高水平。自90年代以来,东部与中部地区间人均利用外资差距在经历初期的缩小后逐步趋于稳定,而东部与西部地区间差距尽管波动较大,但从“八五”末期以来总的趋势是在扩大的。
表8 三大地带人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
(三)外商直接投资的集中状况。
为了分析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集中状况,我们引入了锡尔熵指数(Theil Entropy Index)。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S[,i]为第i个地区的外商投资份额,n为地区个数。H(s)为地理集中的度量,其数值的变化范围为:。H(s)值越高,表示熵越大,或者越分散;反之,H(s)值越小,则表示地理分布越集中。
由于H(s)的取值范围受地区个数的影响,无法进行横向的比较,因此,我们引入了相对熵指数的概念。其计算公式为:
这是一个衡量实际分散程度相对于最大分散水平的集中指数。如果经济活动完全集中在一个地区,R(s)将等于0;如果经济活动完全均匀地分布,R(s)将等于1。
表9列出了1983~1999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地区分布的H指数和R指数。由于中国行政区划的变迁,1983~1987年按29个省市区计算,1988~1996年按30个省市区计算,而1997~1999年则按31个省市区计算。从表中可以看出,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H和R指数均比较小,说明当时中国外商投资分布高度集中。自80年代中期以来,两个集中指数均出现较大幅度的提高,这说明,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外商投资分布出现了分散化的趋势。然而,自1997年开始,无论是H指数还是R指数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这说明近年来中国外商投资的地理集中程度又有所提高。
相比较而言,目前中国外商投资的地理分布仍是高度集中的。1999年,中国人口分布的H指数为4.62,R指数为0.93;国内生产总值分布的H指数为4.53,R指数为0.91。这说明,即使是以GDP分布作为参照系,R指数也要达到0.9以上才能算是相对均衡分布。而事实上,1999年中国外商投资的H指数只有3.55,R指数也只有0.72。
表9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的地理集中指数
四、外商投资区位的演变趋势及前景
为了推动外商和港澳台商积极投向中西部地区,近年来中国政府配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应政策措施。(1)在中西部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同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设在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年内,可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同时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可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的税率不得低于10%;(3)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4)对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货款,国家将安排70%的比例投向中西部地区;(5)将中西部地区的合肥、郑州、长沙、西安、成都、昆明、贵阳和西宁等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6)制定并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中西部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鼓励外商进行投资;(7)对“西气东输”工程实行全线开放、全面对外合作。不仅“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的建设经营,外方可以控股,比例不受限制;而且下游城市管网的建设、改造也可对外开放。
由于这些政策措施刚刚实行不久,因而要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价还为期过早。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尽管目前中国政府实施的投资引导政策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近中期内,我们对这种推动作用也不能估计太高。从发展趋势来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东部沿海地区仍将是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首选地区。首先,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外商一般倾向于在海外寻找一个最有利的生产活动地点,并把其纳入企业的全球产业链体系之中。在这种全球产业链体系中,外商选择在中国沿海地区投资建厂,不仅有利于加强与公司总部和海外相关企业之间的联系,而且有利于各种原料、设备和产品等的进出口。其次,外商制造业投资区位的选择,需要有一个比较健全的外部配套条件,如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环境,较好的产业配套条件。在这些配套条件的提供方面,目前沿海地区要远好于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再者,虽然目前国家已把实施西部大开发提高到一个全局性的重要战略高度,但由于西部现有各种配套条件较差,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软环境的改善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设想在近期内外商投资大规模“西进”将是不现实的。最后,西部地区虽然拥有廉价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由于劳动生产效率较低,其效率工资即每实现单位产出所花费的工资成本和福利费用反而要高于沿海地区。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说,他们往往更关心的是实际的效率工资,而不是名义上的工资水平。
当然,也应该看到,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推动下,今后一段时期内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将会逐步由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推进。在这种投资“西进”的过程中,外商很可能会采取“渐进式”的地域推进战略,而不是像某些人所希望的那样采取“大跨越式”的地域推进战略。事实上,从外商的角度看,外商直接投资很难越过那些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的一些中部省份,而直接大规模地进入到西部地区。首先,中部一些省份尤其是长江中游地区,在地理位置上临近沿海,对外交通比较方便,投资软、硬环境也要好于西部一些省区。因此,今后外商逐步增加对这些地区的投资,也是理所当然的。其次,中部一些省份地理位置居中,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已有一定的基础,加上近年来的持续快速增长,正日益表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对那些立足中国国内市场的外商投资来说,这种市场潜力将是十分重要的。再者,中部地区劳动力资源丰富,不仅实际工资水平较低,而且劳动生产率也要高于西部地区。这样,相比较而言,中部地区在效率工资方面将具有一定的优势。
然而,从长远发展来看,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将会逐步得到改善,外商在西部地区的投资规模将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西部外商投资在全国所占的比重也将会有较大的提高。但西部大开发是一项跨世纪的长期发展战略,西部投资环境的改善也需要有一个过程。在近中期内,外商在西部地区的投资将会首先集中在那些条件较好的大中城市地区,如西安、兰州、重庆、成都、昆明等。在产业发展方面,由于受国家政策和投资回报率的影响,外资将会首先投向西部那些具有比较和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特色农业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旅游和生物医药等。可以预见,率先大规模进入西部的将主要是两类公司:一类是响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号召,以利用政府优惠政策为主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另一类是以占领和开拓西部市场、开发当地资源等为主要目标,注重长期发展的欧、美、日等跨国公司。因此,对各级政府来说,今后应着重鼓励第二种类型的公司“西进”,并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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