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轨”与实践模式的转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式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应该看到,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已不单纯是经济关系的变革,而是一系列的经济、政治和价值观念的变革。就这一变革的深度和广度而言,它具有“准”社会形态的性质。就这一变革的哲学理解而言,其实质是实践模式的转换。一方面,它要更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实践意识所积构的社会存量;另一方面,它还要对新旧体制交替中的“价值落差”进行有效的实践整合,以获取大于改革成本(代价)的预期收益。因此,从实践模式转换的高度统观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意义,就显得更加重要。
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实践意识的积构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把经典作家关于共产主义科学论述教条化为意识形态的前提下,无视产品经济存在的客观条件,塑造了一套“计划—配额”的经济运行机制和与此相应的“命令—执行”的社会管理体制,积构出“一大、二公、三统、四平、五穷”的传统实践模式,并以“无主体”,“反社会化”和“计划人格”的社会性特征表现出来。
1、“计划”与“无主体”的实践意识。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不仅“计划”出“物”的存在结构,也“计划”出“人”的行为特性。二者相互作用,使“计划”行为积构出“无主体”的实践意识的行为。
第一,权力本位导致主体意志的丧失,积构成“等”的实践意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谓“全民所有”,实质是“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现实操作是“官员管制”。结果,经济决策变成了权力决策。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变成了“领导—被领导”的“服从”关系。整个社会的经济行为以超经济强制的行政行为表现出来。企业既不自主经营,也不自负盈亏,成为无主体的行政命令的“传送带”。在这种经济行为行政化的社会运行机制下,日益积构成“等”的实践意识:文件让干的干,文件不让干的不干。
第二,等级下的平均,导致主体动力匮乏积构成“要”的实践意识。都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搞平均主义,但实际上,它从未真正实行过全民财产的平均分配。充其量只是“等级下的平均分配”,等级外无平均可言(无论行政上还是保障上)。这种分配体制致使主体活动的主要动力只能追求等级。为了晋级,可以弄虚作假,乃至集体作弊。一旦晋级之后,便理直气壮地“要”,或以集体名义为个人要。结果,“计划”的“集体意识”蜕变为等级内必须平均的“集体利己主义”的日常意识。
第三,收入与贡献“倒挂”,导致主体创造力萎缩,积构成“靠”的实践意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割裂了收入和贡献的本质联系,使“倒挂”现象普遍化。“倒挂”的实质是相对剥夺。“剥夺”的结果是人的创造能力不足。从而,使“计划”的“公平意识”蜕变为“无为意识”。
2、“计划”与“反社会化”的交往行为。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意识形态中,支持“计划”的根据是“社会化”,但其社会运行的结果却形成缺乏社会交换的行政垄断和条块分割。
第一,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事实上阻碍人的社会性的实现。现代化的大生产不仅要求物质资料的社会化的流动,而且还要求人的劳动力支配必须根据工资信号合理的分布。然而,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无论从人事、保障、还是户籍管理制度来看,都使劳动力社会交换的要求难以实现,成为一次分配定终身的行业人,而不是自由的社会人。
第二,在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中,盛行的是行业内部“家庭式”的生产和分配关系。人变成了“部门人”或部门内的自给自足者,难以获得部门外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各种关系,变成了某种“片面人”。
第三,缺乏社会性规定的人,无法突破小生产方式的自然意识,因为在部门内或行业里过着自给自足生活的人,其自然本性无法受到社会性的改造,被部门或行业封闭起来,极易形成行业或部门的利己心,不愿承担风险,恐惧竟争,追求安全,固步自封,积构成实践意识的堕性:不透明的自私和封闭的偏狭。
3、“计划人格”的实践意识结构。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运行日益积构出主体虚无化的“计划人格”,它以“无我”、“无能”、“自足”的实践意识三维结构表现出来。其一,经济上无自主权内化为“无我”的人格行为。其外在的表现方式是“唯上”(行政命令);其内在的表现方式是无责任,无自我约束。其二,收入均等与无竞争机制相互作用,形成了与落后者齐一的心理取向。其三,由于生产者与企业资产增殖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只能按照统一标准领取工资,在其独立意志支配货币的权限范围内,没有投资获利的机会,只能是自足式(非生产)的畸型消费。
二、“市场经济体制”实践行为的张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运行所建构的实践模式,不是由政治而经济的一元化,而是由经济而政治到社会互动发展的一体化。它不仅以经济民主化的方式凸现人的主体意识,而且还把“经济人”与“生物人”区别开来,还“社会人”的本来面目,并把“政治安定”变成经济运行的调节环节,重构社会运行机制。其实质是“质变中量的扩张”。
1、市场经济关系的民主化促进了经济主体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必须根源于经济生活的民主化,才能确立其实证性根据,才能为“公民”经济上“当家作主”找到政治上的合理表达方式。
第一,市场经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制塑造了多元化经济主体两个实证性属性:其一,自由经营,即自由决策并承担风险与自由投资、转移资本,以求盈利最大化。自由对立于指令。平等交换,即身份平等、等价交换、机会均等。平等对立于特权,经济主体自由和平等两个属性为社会主体的民主化生活奠定了经济基础。
第二,市场经济要求经济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均衡化。它要求主体的经济行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形成法制化的权利和义务的互补关系。其操作原则是,如果某一经济主体权利大于义务,必然以另一经济主体义务大于权利为代价。因此,权利与义务必须同构。
第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公平效率化。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平不能直接计算,只有中介于主体经济活动的效率才能体现出公平的合理尺度。不然就是相对剥夺。这不仅与公平的本然要求相悖,还会使经济主体的行为价值错位。
2、市场经济推动人性的经济内容和社会形式的动态构成。 人性本质的表现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主体实践的时间和空间的拓展而逐步获得的。
第一,人的自然本性与经济人的假设。市场经济对人的看法高于生物学的地方在于,它赋予自然人以经济学的规定:需求不单纯是一种生物学的冲动,而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满足不是单纯的生物学的消费,而是一定价格下的供给。在供求的相互作用中,把人趋利避害的本能行为概括为经济学意义上的追求利益最大化,以此作为经济人行为的动力源泉。
第二,经济人需求的社会性实现。经济人的设定只是人性需求和满足的基本内容,但这一内容的实现只有获得了社会交往形式才具有经济的合理性,即无论人的需求还是满足必须通过社会的平等交换才有供求价格的经济学意义。
第三,市场经济的人性本质是经济内容和社会交往的统一。离开社会形式的经济行为是生物的;离开经济行为的社会交往是伦理的,都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全面要求。
3、社会安定市场化。 市场经济的政治意义在于把社会安全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统一起来,为政治的稳定提供了经济基础。
第一,传统的社会安全割裂了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传统的社会安全以“高就业”和“隐型失业”的互补机制为基础,形成了就业、福利、保障一体化的“铁饭碗”制度,并一度盛行接班制。结果,在表面的社会安定下,隐藏着社会危机。不仅社会效率低下,而且堕性的安全感压抑着人们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获得社会安全。
第二,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安全与经济发展同步协调,形成社会运行机制的有序化。其一,在经济衰退期,社会安全支出自动增加,有助于抑制消费需求的急剧下降;在经济繁荣期,社会安全支出自动减少,有助于抑制消费需求的增加。二者同步协调。其二,安全与增长的相互作用,会增加人们的紧迫感,强化人力资本的投资意识,提高人的素质,改善人文生态结构,进一步适应经济增长的要求,有助于经济发展。
三、实践模式的转换与整合
经济“转轨”所引发的实践模式的转换,不是“直线递进”的过程,而是经历一个“价值落差”的整合而实现的。
1、实践模式转换中的“价值落差”。 所谓“价值落差”是对实践模式转换中大众日常心态价值矛盾的现象学描述。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经济体制“变迁”为基础的实践模式的转换,一方面凸现了人的自主意识,为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追求自主权利的选择提供了条件。经济主体可以根据获利最大化原则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投资,自主支配劳力的投向。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实践模式所通行的优胜劣汰机制又使经济主体凸现了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这又使某些经济主体不愿意“享用”市场经济给予他的“充分自由”。例如,企业效益再差也不愿意破产,而是想方设法谋求政府“保持落后”。工人开不出工资,也不愿自谋职业,总希望组织的“济贫”。结果,一方面要自主收益;另一方面,又不要自立、自强等自由的机会收入。
第二,市场经济无疑给各类经济主体的获利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但同时又要求在竞争中实现机会均等。然而,在经济“转轨”中,人们却经常看到许多经济主体不择手段地利用各种“机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谋求暴利。市场经济本来意义上的质量、价格、信誉、服务的竞争,变成了假、冒、伪、劣的竞赛。结果,一方面追求“获利”均等的机会;另一方面又逃避竞争的规范约束。
第三,追求自我,逃避责任。在经济“转轨”中,许多经济主体,一方面片面地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把他人、组织看作自己的谋利手段;另一方面,却不愿意承担责任,把“犯错误”乃至“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仅仅看作投机行为的“倒霉”,而不是看作向道德、法律所承担的责任,缺乏“忏悔”意识。
2、实践模式转轨中的价值整合。 实践模式转换中的“价值落差”在本质上是实践模式转换不彻底的表现,它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易和管理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以矫正。
第一,“价值落差”负面效应的经济分析。首先,所以会出现上述逃避自由的机会的现象,就个人而言,是我国保障制度社会化程度低所致;就企业而言,是企业产权关系模糊所致。其次,所以会出现逃避责任的观象,主要是因为经济决策、执行、监管等一系列环节缺乏经济的和法律的约束机制。最后,所以会出现逃避竞争规范约束的现象,是由于市场交易规范不健全,更重要的是有章不循,循而不严的结果。
第二,“价值落差”负面效应的哲学分析。从哲学角度看,“价值落差”的矛盾现象不过是实践模式转换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波动综合症”。其根本原因是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价值观念存量没有得到彻底更新。仍然用传统的价值观念“反应”市场经济的效应。例如,逃避自由机会不过是过去“依靠”组织的变态反应;逃避责任不过是过去“缺乏”责任机制所积构的“本能”行为。逃避竞争规范约束不过是把过去“挖单位墙脚”“移植”为“挖市场墙脚”而已。
第三,实践模式整合的价值维度。通过“价值落差”负面效应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医治上述“社会波动综合症”必须进行准社会形态的改造。首先,在经济上要彻底改变目前仍然存在的以市场经济“改革”,以计划指令“管理”的双重价值操作。无论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还是就业、福利、保障等经济社会措施都应彻底走市场经济道路。其次,在政治上,要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按照“小政府,大市场”的思路建构政府的管理机构和设计政府职能。否则就不会有高效、廉洁、协调、有力的政府行为。最后,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重构,其一,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给“经济人”以应有的地位;其二,必须把“经济人”的行为纳入到“社会人”的法律、伦理的轨道上来;其三,社会文明的发展必须以提高生活质量为基础,进而形成经济、社会、文化一体化的实践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