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考_评价指标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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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指标体系论文,党政领导干部论文,考核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要建立这样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及时把群众公认的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目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干部考核评价的办法,并已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总的看,这些做法还缺乏统一性,还未形成干部考核评价的完备制度,从而制约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因此,在总结现有干部考核评价具体做法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的实际,建立一套统一、权威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使其逐步完善,已经成为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大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领导能力是党的事业的关键环节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完成党的政治任务的重要保证,干部的作用主要取决于干部的素质。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培养选拔大批善于治党治国治军的优秀领导人才,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适应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需要的领导骨干和宏大的干部队伍。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干部队伍,我们党才战胜了各种艰难险阻,始终保持着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当今世界,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各个国家在这种竞争中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尤其取决于它的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中国的社会主义能不能巩固和发展下去,中国能不能在现在和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关键在于我们党能不能培养造就出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这是关系我们党、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的重大战略问题。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是我们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一个关键时期。我们党将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领导十几亿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不懈地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实现这个历史任务,没有一大批德才兼备、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干部,是根本不可能的。

(二)提高干部素质,考察是基础

要确保并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必须首先把干部考察工作做好。因为只有考察准确,识别才能正确,任用才能得当;考察失真,识别就会失实,任用必然失误;任用失误,把关不严,则会贻害无穷。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当务之急是要不断改进考察方法,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为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规定为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中共中央于近期又通过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可以说,只有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考察,准确识别,加强监督,才能真正用好的制度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考察和识别干部中的不确定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把好关,定好向。

(三)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干部工作面临的迫切任务

鉴于考察在干部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实现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化已成为一项迫切任务。这不仅直接关系到选准人、用好人,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也关系到用人标准和用人导向,而且关系到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能否得到贯彻。如果我们的各级组织部门经考察而任命的干部总是与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和选择不一致,那么势必影响干部的公信度和号召力,挫伤群众的积极性,党的执政基础就会受到削弱,党的执政能力也就难以提高。虽然从本质上讲考核评价体系既不可能避免干部的腐败变质问题,也不可能完全避免一些不称职干部的被提拔重用,但是它的建立和实施却可以有效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当然,前提是这一体系本身的科学性和在干部考核中的普遍遵循。因此,当前全党必须把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标准的演变

我们党始终把“德才兼备”作为选拔干部的基本标准,这一标准随着革命形势发展和党的中心任务的变化也在不断增加着新的内容。

(一)“德才兼备”是毛泽东干部考核标准思想的核心内容

毛泽东作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他深知干部选拔工作的重要性,并亲自引导制定了干部选拔标准,这一标准的核心就是“德才兼备”。

“德才兼备”标准是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在不断总结干部队伍建设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要完成武装斗争、夺取政权的任务,就必须培养一大批“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有政治远见,有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能独立解决问题。在困难中不动摇,忠心耿耿为民族、为阶级、为党而工作”(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7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的干部和领袖。他们“是胸怀坦白的,忠诚的,积极的与正直的;他们不谋私利,唯一地为着民族与社会的解放;他们不怕困难,在困难面前总是坚定的,勇敢向前;他们不是狂妄分子,不是风头主义者,而是脚踏实地富于实际精神的人们。”(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4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这无疑表露出了“德才兼备”的思想本质。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阐述党的干部政策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德才兼备”的干部选任标准。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党的主要任务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转变,毛泽东对干部“德”、“才”的认识也有了新变化。他一方面号召党的干部要用极大努力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学会世界上新的工业技术、农业技术,另一方面还提出,要有计划地培养“很多科学家和很多工程师”,“中央委员会应该有许多工程师,许多科学家”。1958年1月,毛泽东把“德才兼备”标准形象化为“又红又专”,提出政治与业务要做到辩证统一,“一方面要反对空头政治家,另一方面要反对迷失方向的实际家”(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51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要求“政治家懂些业务。懂得太多有困难,懂得太少也不行,一定要懂得一些”(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52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这些论述,表明了建设时期对干部“才”的要求的重视,为“德才兼备”标准增添了新内涵。

但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党的政治路线发生了偏差,强调阶级斗争,干部选任标准受此影响,偏重于“德”,有时甚至忽视“才”的要求。到“文革”时期,更是只讲“德”而不谈“才”,“德”的标准也被扭曲,“德才兼备”标准受到破坏,干部队伍建设走了一段弯路。

(二)邓小平提出的“四化”标准是“德才兼备”标准的进一步创新和深化

邓小平作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新中国成立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邓小平就对干部“四化”有所述及。如1954年7月,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说:“现在我们是搞建设,干部已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因此“办好学校,培养干部,才是最基本的建设。”(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09页,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他还在中共八大上指出,建设党必须特别注意培养精通生产技术和其他各种业务的干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邓小平以很大精力关注干部工作,在一系列论述中形成了选拔干部的“四化”标准。到1980年8月,邓小平正式提出了干部“四化”标准:“干部队伍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把对于这种干部的提拔使用制度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6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同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首次使用简练规范的语言,把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方针,完整准确地概括为“四化”,并强调:“提出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三个条件,当然首先是要革命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1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在邓小平看来,“革命化”是对干部思想、政治、品德和作风提出的总要求,体现了干部“德”的方面,是政治标准。“年轻化”是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的,它是对干部的年龄结构和身体素质的要求,是对历来党所坚持的“德才兼备”标准的补充,是干部德才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知识化”是对干部的知识水平和文化水平的要求,也是干部发挥聪明才智的基础条件。无疑,这种认识和概括体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德才兼备”思想的创造性发展。

(三)江泽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干部考核评价的“高素质”标准

20世纪90年代以来,江泽民同志结合新的实践,在坚持“德才兼备”和“四化”方针的基础上,为干部选任标准增添了许多新思想,最突出的贡献就是提出了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新概念。

江泽民同志不仅始终如一地坚持了党在历史上形成的干部选任政策。他多次指出,要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并要求各级党委要正确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持公道正派和实事求是地对待干部。要把那些群众公认是执行党的路线并有政绩的人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而且江泽民同志结合新的实践大胆进行理论创新,提出了选拔高素质干部的新概念。早在1990年6月召开的全国党校校长座谈会上,江泽民就指出:“大力提高广大干部的素质,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非常突出的战略任务,摆到了全党面前。”(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615页,中共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继而在纪念建党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江泽民同志发表了《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重要讲话,对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又强调,“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要把群众公认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注:江泽民:《论党的建设》,第26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五种能力。即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并强调,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就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这一系列论述,为我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又增添了新的“高素质”的内涵。

虽然上述三个标准表述不一,所处的时代不同,在实践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不一致,但总的说,三个标准的基本思想一致的,都要求干部队伍要全面发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更好地推进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从本质上讲,德才兼备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干部考核评价的基础,干部“四化”标准、群众公认和实绩标准都是这一原则的深化,因此,我们在确立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时,应牢牢把握德才兼备这一基本原则,使其得到充分体现。

三、现有党政干部考核评价方式的基本视角与存在问题

在长期的干部工作中,我党已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价的成熟做法,这些做法中考核的重点基本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廉洁从政的考核。廉洁从政,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党政领导干部最基本的素质,一个干部如果不能廉洁从政,就丧失了人民公仆基本的道德准则,必将为党和人民所唾弃。虽然腐败现象是历史的产物,与剥削制度、剥削阶级有直接的联系,而且在党政干部中腐败分子毕竟只是极少数,党政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是,我们在现阶段还难以完全消除腐败现象,这就要求每个党政干部都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廉洁从政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坚持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反腐倡廉,各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也高度重视廉洁因素在干部考核中的重要地位,做到了不廉洁的干部不提拔,并对胡建学、胡长清、成克杰等一大批腐败官员绳之于法,对促进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二是对遵守党纪的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讲纪律,核心是讲政治纪律,“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615页,中共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此外,遵守党纪还包括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经济工作纪律,按照有关规章办事;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努力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等等。在具体做法上,各地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中,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者、对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搞独断专行、拉帮结派者、对违反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搞越权违规、以权谋私者、对违反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者都坚持不予提拔任用并给予了相应的惩处。

三是对班子团结的考核。“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中央屡次强调党的干部要“讲团结,讲统一,讲顾全大局,”并把它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强调“每个真正的共产党人,都必须具备这样的政治品格和遵守这样的政治纪律。”(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592-593页,中共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实践证明,那个班子团结得好,就生气勃勃,能够集中力量搞好工作。搞“团团”、“摊摊”,离心离德,陷于内耗,工作一定搞不好。各地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与调配工作实践中均高度重视团结问题,尤其是在干部大规模换届中,凡是被认定为不团结的班子,其主要成员往往平调者多,提拔者少,这种做法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同。

四是对干部政绩的考核。政绩是干部评价的核心,只有符合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做出了实绩的人,才能提拔重用。由于政绩本身存在的复杂性,给认识和评价政绩带来了一定困难,并不同程度地导致了许多干部过于追求政绩的现象,对此,我们应该像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要坚持辩证法,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眼光评价干部。既要看干部在任内做出的成绩,又要看前任留下的基础和起点;既要看干部取得的眼前看得见的工作实绩,又要看干部抓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力度;既要看干部工作环境和条件的优劣给工作带来的影响,又要看干部在现有基础上的作为;既要看干部平时的工作能力,又要看干部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断魄力和应对能力;既要看干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又要看干部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要注意发现那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政绩突出而不事张扬的人,善于识别那些投机取巧、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的人,切不可被表面现象所迷惑。特别是对那些善于乔装打扮的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善于识别。”(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680页,中共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五是对群众公认的考核。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把群众公认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群众公认作为干部选拔的一个标准,是新形势下干部考核评价的一个重大创新。对于群众公认这个因素,各地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中基本都能坚持做到待提拔干部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票必须过半数以上,否则不予考虑,这体现了组织部门对群众公认原则的良好把握。

六是对有无一票否决情况的考核。一票否决是对干部领导活动中因成绩不理想或出现重大失职失误而不予提拔重用的一种制度规定。目前,对一票否决的领域有逐步扩大的趋势,现存的领导干部一票否决已扩展到廉政、社会治安、重大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等方面,凡是在相关领域自身出现问题或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党政干部在提拔中都会受到影响,重者则应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目前,因个人或工作问题被一票否决的干部越来越多,尤其在今年防治SARS过程中一些干部因措施不力而遭处理,体现了一票否决制度在干部考核评价中正在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

此外,在现有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也有一些部门进行了创造性的工作,把更多的内容纳入到了干部考核评价的视野,体现出干部考核评价的范围从八小时以内到八小时以外、从个人到家庭、从职务性领导工作到非职务性领导工作、从在职到去职后一定时间逐步扩大的趋势,这些做法和考核评价的视角构成了目前干部考核评价的基本框架。从实践看,这样的干部考核评价视角在选准人、用好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此保证了党政干部队伍的整体质量。当然,这样一套指标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集中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一是缺乏系统性。总的看,这些指标没有构成一个有机体系,对于哪些指标为主,哪些为辅,各占什么比例等等都缺乏制度性规定和一惯性做法,导致系统性不强,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二是缺乏制度性。至今我们没能形成干部考核评价的一个完整的制度性规定,《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还只是粗线条的,可操作性不强;三是缺乏程序性。即在干部考核评价标准的先后次序、干部考核评价活动的程序、干部考核评价结果的形成与公开、干部对考核评价结果的反馈及争议处理等方面均缺乏程序性规定,使干部选拔任用难以规范化进行;四是缺乏强度。如何使干部考核评价结果成为决定干部晋升的“硬杠杠”,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这还是目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难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少数人评价干部、少数人选干部的局面就不会有根本改观。

四、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确立的基本原则

第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我们必须把干部考核的着眼点放在代表好、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在干部评价与选拔任用方面,就是要在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下,对于实绩突出、能够使广大群众切实得到利益、得到多数群众公认的干部要大胆提拔,并委以重任,为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更大的舞台。相反,对于哪些不关心群众切实利益、贪大喜功、好搞形式主义、不为群众拥护的人,即使他们把表面政绩搞得轰轰烈烈,这样的干部也不能提拔。只有这样,才能说我们在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中,较好地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较好地体现了人民利益的根本性和至高无上地位。

第二,要科学化。所谓科学化,就是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党政领导干部的素质与工作、生活实际,力争使指标全面、客观、公正、合理。在干部工作实践中,对特定干部的评价,往往褒贬不一,众说纷纭,其关键就在于评价者往往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干部,而且很多时候还带有个人好恶,这样不利于对干部作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也不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因而在设计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时,必须把科学性放在首位。既要看干部已具备的素质高低,也要看干部今后的发展潜力;既要看干部已取得的成绩,又要看该干部取得成绩的基础和付出的努力,争取把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分清主次,确定比例,既要看过去,又要看现在,更要看未来,争取给每一位领导干部及其特定时期的工作以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要制度化。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定要充分考虑上级领导、干部本身和群众等各方面的要求,并在制定后不断予以修正、完善,但是,这一体系一经制定,应赋予其制度性的效力,使之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基本标准或必要程序,做到考核达不到一定分数不予考虑,同等情况下考核优胜者优先提拔。只有极少数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者,可以经党的全委会讨论并进行投票表决加以提拔,否则一般不能破例。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干部以指标体系所确定的原则和“硬杠杠”来约束自己,促使自己不断提高水平、改进工作。

第四,要程序化。程序化是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新要求。程序化就是按照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步骤,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决不能违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相应地,干部评价指标体系也应规定相关的程序性内容,其中包括评价主体的选定、干部考核的范围、评价指标的先后顺序、评价活动的程序等等,只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干部考核所得出的结论才是科学的、可靠的,才能为干部所接受。在《干部任用条例》作出了一些程序性规定的基础上,中共中央于2003年7月13日又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这一程序性规定,这充分体现了我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化的高度重视。

第五,要动态化、即时化。就目前而言,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我们往往只是在干部的选拔任用环节进行较规范的干部考评,而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职务活动和非职务活动则往往缺乏监督和评价,使干部考评难以收到应有成效,这已成为现有干部评价方式的最大缺陷,因此,干部考核评价应作为干部监督的一个基本举措实现动态化、即时化,使干部从任职伊始即处于不断的评价监督之下。当然,这并不是说对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即时性监督,而是指首先确定一个开放式的监督制度体系,使人人可以进行监督;此后不仅注重从领导干部决策等领导行为入手,同时应注重对其个人财产、个人重大事项、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进行监督,发现总是及时予以查实。

五、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若干设想

目前在干部考核评价方面最具指导性的制度规定就是《干部任用条例》。这一条例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规范的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要求和完整机制。这一条例指出:“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无疑,以“五察”为基础,同时注重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是我们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着眼点。

一是察“德”。“德”,即干部的品行。考察干部的德,主要看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尤其要注重通过对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的考察,了解和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应该说,干部的政治素质是干部考核评价的核心,一个干部只有首先做到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曾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党政干部应具备的五条政治标准,它们构成了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基本内涵。由于德的问题是一个思想政治问题,衡量的可操作性不强,如何在考核指标体系中使其尽量具体化,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把它和干部的工作实绩结合起来。这也是合乎逻辑的,如果一个干部实绩突出,那么其思想政治素质才可能比较高,反之,如果干部没有实绩,群众不拥护,其德的标准必然不合格。

二是察“能”。“能”,即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包括理论政策水平、综合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化专业水平等。考察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就是要考察干部的业务、文化、技术、管理水平,考察其是否具备胜任现职的能力。相对而言,能力素质是具体的、可见的,也易于量化,对于静态的能力素质,可以通过量化文化水平、政策水平等加以衡量;对于动态能力素质,主要是领导决策能力、协调能力等则应与干部的政绩、与上级领导、群众的评价结合起来加以考虑。

三是察“勤”。“勤”,即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责任心。考察干部的勤,就是要看干部是否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是否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是否具有坚强的毅力、积极进取,是否善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对领导干部“勤”的考察和“德”有相通之处,在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要真正把握它、衡量它,也应本着具体化和量化的原则,注重与实绩的结合,通过干部的实绩来判断干部的工作态度是否认真、工作作风是否扎实,力戒华而不实、好大喜功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四是察“绩”。“绩”,即干部的工作实绩。就是指干部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其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对经济和社会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考察干部的政绩,最基本的原则是要辩证地看,对比地看,切忌把政绩绝对化和无限夸大,特别“要注意发现那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政绩突出而不事张扬的人,善于识别那些投权取巧、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的人。”政绩考核是干部考核的关键,在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应慎重对待,力争使其全面、科学、公正、合理。

五是察“廉”。“廉”,即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考察干部的廉,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来把握。把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科学总结而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是对干部考察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六是要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干部生活在群众当中,他们的素质高不高,能力强不强,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正常情况下,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要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对群众公认程度的考核,一是要形成必要的制度和程序,如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等;二是要把群众公认和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考察结合起来,使干部的某一方面形象和在干部群众中的总体形象结合起来,这样形成的干部公认度才是客观的、公正的。

总结上述干部考察的思路,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而不是静态地、呆板地对干部素质进行书斋式的评价,从而最大限度地客观公正地考察和识别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考察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六、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毕竟需要考虑到对每一个党政领导干部的普遍适用性问题,因而需要尽可能考虑到一些实际因素,使一些次要的影响降到最低,增强指标的普遍性和可操作性。在上述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在建立和完善这一体系时对下列因素还应给予充分考虑,并在指标体系中予以整合和体现。

第一,关于评价主体问题。党政干部考核评价应由谁来评价,主体必须明确。过去传统上是由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这种评价主体单一所导致的干部眼睛向上、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弊病已为人们公认,因此,必须改变这一评价主体单一的模式,而代之以评价主体多元化、社会化的发展模式。具体地说,就是应在上级领导干部、组织部门、下属群众的评价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使其能够综合各家观点,形成更具代表性的看法。这个工作应该由谁做、怎么做,值得进一步研究。

第二,关于分类评价问题。我国党政干部基本分为党委和政府两大系统,并划分为多个层次,分别担负不同的领导职责。无疑,领导工作性质、层次的不同使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必然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对于党的高级干部,要求他们“不仅要努力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而且首先要努力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治党治国的政治家。”(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659页,中共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而对于党政一般干部,符合“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就是一个普遍而基本的要求。同样,党委系统的干部和政府部门的干部,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和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干部,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其工作性质不同,考核评价的内容、标准也应有所不同,在考核中如何区别对待是评价体系科学化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第三,关于干部评价与班子评价相结合的问题。应该看到,领导干部都属于某一特定领导集体,与领导集体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一方面,其个人负责的领导工作的好坏影响到班子整体工作;另一方面,班子整体工作的好坏又决定和制约着班子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工作,影响到对个人的评价。一般而言,在两者一致、个人和班子工作成绩都很突出的情况下易于形成对干部的正确评价,但是当面对大量的领导干部个人分管工作和班子整体工作取得成绩不一致时,就易于出现干部评价的分歧。此时,对干部的考察就要注意分清个人和班子工作的区别和联系,把对干部的评价和对班子的评价结合起来,在注重对班子正确评价的基础上形成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评价。这对于恰当地使用干部是极其重要的。

第四,关于对西方人才评价体系的借鉴问题。西方国家在实践中已形成了方式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针对公务员素质的评价体系也极其丰富。其共同的特点是分类较细,指标全部量化,较注重静态素质和人工模拟环境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评判。虽然从实践看,基于西方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人才测评指标体系并不完全适应我国党政干部的实际,但对我们建立自己的考核评价体系仍然具有的一定借鉴意义。

第五,关于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创新问题。我们要建立的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党政干部评价指标体系,其最大特色就在于对我国党政干部的评价是一个涵盖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综合体系,尤其是对德、勤的重视和考察更是我国对党政干部考核的一大特色,对此,应如何在评价体系中加以体现,并使其具体化、合理化,这些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这就需要我们不断以创新的精神加以探索,找到适合我国干部特点的考核评价方法。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不能取消干部之间的德、勤的差别,又不能对一些过于细小的事情纠住不放,对有些干部一棍子打死;既应把德、勤素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首要指标,也不能搞无限夸大,使一部分能力超强、政绩突出的干部失去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建功立业的机会。

综上所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立足我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方向,以德、能、勤、绩、廉和群众公认为基本内涵,逐步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已经成为全党面临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这项工作搞好了,可以促进大量优秀干部的脱颖而出,优胜劣汰,使党的干部队伍永葆生机活力;如果搞不好,则可能会使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买官要官之风愈演愈烈,窒息党的干部队伍的活力,直至葬送党的伟大事业。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性,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充实、完善,使其在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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