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效率的现状及政策选择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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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金融效率不高,具体表现在宏观效率、微观效率、市场效率三个方面。要提高金融效率必须做到:微观金融主体的市场化,金融市场的市场化,宏观金融调控的市场化。

关键词 金融效率 宏观 微观 市场

中国经济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转变,已在理论、政策上达成共识,但就金融效率的论述还仅限于如何推动和适应经济的转变方面。其实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生活领域不可缺少的经济单元,本身就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微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金融效率本身就是一个可供研究,可以开发并能促进或制约经济运行的主要条件。深入探讨我国金融运行效率,对于确立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按照金融宏观、微观、市场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我国宏观金融效率分析

近几年,我国金融运行机制、金融深化等方面有所提高,但总体上看宏观金融效率并不理想。

从货币政策效率看,我国多年以来,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多次修订,但每次都突破现定目标,往往超过一倍以上。我国的货币政策效率不理想,可以从表①中看出,(1)我国1979年-1995年,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54,通货膨胀率年均7.92,属于高增长率、高通货膨胀率的经济增长模式;(2)我国的经济周期波动剧烈。如从90年代的一个周期看,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最低时(1990年)只有3.9%,而最高时达13.4%;(3)货币政策时滞过长,如1992年已经达到13.2%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明显过热。但抽紧银根实施紧缩政策,到1993年夏才开始,真正到位已是1994年。一年半的时间,货币当局才作出实质性反映。

表1 我国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

年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通货膨胀率

1979 7.6

2.0

1980 7.9

6.0

1981 4.5

2.4

1982 8.5

1.9

198310.6

1.5

198414.5

2.8

198512.9

8.8

1986 8.5

6.0

198711.1

7.3

198811.3 18.5

1989 4.3 17.8

1990 3.9

2.1

1991 8.0

2.9

199213.2

5.0

199313.4 13.2

199411.8 21.7

199510.2 14.8

79-95年平均数 9.54 7.92

我国宏观金融效率的不高,还反映在货币量与经济成果的对比上。如1994年,美国以12314亿美元的货币量(其中通货量为3635亿美元),实现了67269亿美元的国民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是货币量的5.46倍,是通货量的18.5倍,而同年我国实现43750亿元人民币的国民生产总值却有20556亿元(其中通货量为7289亿元)人民币在周转,国民生产总值仅为货币量的2.13倍,为通货量的6倍。(1996王广谦)

从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看,金融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十分不理想。这是由于至今我国的利率还实行着严格的管制;借货市场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规模分配和对象歧视,汇率调节进出口,调节国内货币流通的功能无法发挥。

我国宏观金融效率不理想,还表现在我国金融体系在动员国内储蓄上的效率不高,具有较强的金融压制倾向。一国宏观金融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动员国内储蓄的能力上。诚然,我国国内储蓄总额在迅速上升,但另一方面国内资金大量外逃。在我们这样资金如此昂贵的发展中国家里,只能理解为金融抑制和宏观金融的效率不高。据估算,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资金外累计数额在500-1000亿美元之间,这一数字相当于1995年底外债余额的一半,其数目十分可观。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15个债务负担最沉重的国家资本外逃的水平,而且进入90年代以后,接近甚至超过了每年新增的外债额。也就是说,在中国政府大量举借外债的同时,在90年代却有与新增外债相同数额的国内资本,通过各种途径,暂时或永久地消失在国外。如果不是外资的大量涌入,中国的外债负担,经济发展将受到极其严重的影响。根据受德华·肖的金融压制论,资金外逃是一国宏观金融效率不高的重要标志。

二、我国微观金融效率分析

据《银行家》杂志1995年,按节一类资本额所作的排名,第一名为日本的三和银行,资本额为226亿美元,但职工人数只有不到15000人,第三名的日本富士银行资本额为222亿美元,职工人数也只有16000多人,而第二十三名的中国工商银行资本额为104亿美元,职工人数却高达57万人。我国金融效率的低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盈利水平低。1994年1000家大商业银行比1993税前利润增长了291%,而我国的中国银行却下降3.8%,工商银行下降49.1%。

2.资创创利水平。资本创利水平可以通过资本利润指标衡量,其公式为:资本利润率=税前利润/核心资本×1005,1994年1000家大银行这一比率为13.16%,我国平均水平为12.59%。

3.资产盈利水平。资产盈利水平是银行资产效率的最终体现。可以通过资产收益率指标进行比较。公式为:资产收益率=税前利润/资产规模×100%,1994年1000家大银行的资产收益率为0.61%,我国工行的这一比率为0.42%。

4.人均指标。从人均资产持有量看,我国最多的中国银行也仅为133.3万美元,而国外商业银行最少的是几百万美元,最多的日本三和银行为3298.28万美元;从人均资本(一级资本)持有量看,我国最多的中国银行也仅为5.9万美元,而国外商业银行最少的是几十万美元,最多的日本三和银行为130.8万美元;从人均税前利润看,我国最多的中国银行也仅为9660美元,而外国商业银行最少的是几万美元,最多的美国J.P.摩根公司为17.7万美元(1995年1月20日《金融时报》)。

5.我国银行的显性呆帐和隐性呆帐,估计达30%,而国外这一比率一般不超过2%。这说明我国微观金融新主体的运行情况令人担忧。

三、我国金融市场效率分析

经过几年的努力和探索,我国金融市场已从无到有,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有了一定的发挥。但从市场的规模、市场的结构、市场的成熟程度,市场的效率指标上分析,我国金融市场效率仍不理想,存在的问题很多。

1.我国货币市场的效率

在分析我国货币市场效率以前,我们必须明白货币市场的特点和功能。货币市场是流动性、安全性相对较高的市场,同时货币市场又是金额巨大的批发市场,在这里任何金融创新往往都可以采用,它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商业银行、工商企业短期融资的需要;完善的货币市场也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场所,从而货币市场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实现。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刚刚起步,截至1995年末,同业折借量比1994年增长85%,票据贴现1995年金额为2424亿元,全国统一的折借市场网络系统于1996年1月3日开通,96年1月1日《票据法》出台,但从总体上看,货币市场效率与其固有的功能相比,还有待提高。

(1)市场狭小。货币市场的一定规模是货币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但我国目前的货币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低。(2)同业折借市场联网交易系统的系统优势因尚无统一的交易规则等原因,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未形成灵敏地传递货币政策意图的机制,该市场的利率体系尚不具有权威性。(3)货币市场工具种类数量太少。

2.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

证券市场效率是指证券市场调节和分配资金的效率,对证券市场效率的研究,在国外已有一定的基础,如威斯特、惕尼克(West & tinic,1976 )。将证券市场效率划分为二类:一是“外在效率”,二是“内在效率”。所谓外在效率,是指证券市场资金分配效率,即市场上证券的价格是否根据有关信息做出及时、快速的反映,它反映了证券市场调节和分配资金的效率。所谓内在效率,是指证券市场的交易营运效率,即证券市场能否在最短时间和以最低的交易费用完成一笔交易,它反映了证券市场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的效率。1965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E.Fame)又按照不同的信息对证券市场价格影响的不同,定义了三种不同的效率,即“弱型效率”、“半强型效率”、“强型效率”。

这些结论对于一个成熟、健全的证券市场是有参考价值的,但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初具规模,投资者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系统、证券管理部门的行为都有待规范的证券市场、显得很不全面。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远不是一个信息因素影响和制约的,它有着深厚的经济社会背景。所以,判断我国证券市场效率的高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证券市场重塑产权关系的目标没能实现。我国原有的体制、企业产权关系极不明晰,企业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发展证券市场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再造企业产权关系,盘活国有资产的存量。然而,目前国有股没有上市,仍处于控股地位。截至1994年9月,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进入资本市场流通的股份分别为76.1%和73.73%,仅仅有不到30%的股份可以流通转让,绝大多数的国有股仍处于停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贴着股份公司的标鉴并未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经理、董事长的产生,仍是行政任命的结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股份上市,不过是公司又一筹资渠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证券市场重塑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的没有达到,因而不能说是效率高的证券市场。

(2)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首先,我国证券的发行和流通规模,制约着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是以一定的证券发行和流通规模为基础的,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谈得上资源配置是高效的。例如,美国1988年的GNP为48473亿美元,而该年末的证券规模达到73000亿美元,两者之比为1:1.5。日本1988年的GNP为29545亿美元,而同年证券规模达59000亿美元,两者之比约为1:2。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如我国台湾地区股票市值已超过GNP规模,韩国的股票市值已超过其GNP水平的70%。而我国1995年末,证券余额为5933亿元,同年国民生产总值为57277亿元,两者之比为1:0.1。(1996年《中国金融年鉴》)。所以,我国证券市场在这样规模下,其资源配置,重组财产关系的功能无法发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也是不高的。

其次,证券市场的过渡投机淡化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证券市场参与者有两种:一是投资者,二是投机者,有时两者不能明确划分。但证券市场的资金从长期看,流向效益好的上市公司应是一个市场成熟的标志,也是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活动发挥的主要条件。在英国大约900万私人股东中,500万只在一个公司持股并不进行交易,大约有240万在两个或三个公司持股,一年交易一次。160万在四个或四个以上公司持股,每年交易四次,甚至更多。这后一类只占私人股东市场的18%。可见股票市场的绝大多数是投资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上绝大多数是投机者,加之机构投资者缺少风险约束机制,使我国股市追涨杀跌,恶炒各股。1993年至今,沪市的换手率达到650-9505,深市达到430-9105,而世界上其它股市1990年前后的换手率,纽约股市为20-30%,东京股市为38-98%,汉城股市为58-705,香港股市是35-50%,台北股市为170-570%。我国股市换手率,虽然与股市不成熟有关,但也与我国股市浓重的投机气氛有关联。股票价格的涨落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态势,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关系淡漠。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无法发挥,因而可以说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效率不高。

四、提高我国金融效率的途径

我国金融效率不高,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更与体制、经济运行的模式密切相联。最近我国开展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讨论,说明注视了对经济增长的效率问题。在1978年,我国很多经济学家就曾大声疾呼,转变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但时至今日这一问题并没有解决。我认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同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关键,不是或不完全是国家的发展政策、产业政策不合理,不是或不完全是人们对此认识不足,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也不是我国结构失衡,人口压力大,技术落后。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最主要的成因是体制,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约束强烈的转轨型经济体制下,在企业产权关系模糊,只有利益冲动而无风险约束的体制下,在部门、地方、企业领导的升迁和评价都与产值或规模相联系的体制下,粗放式运作、追求数量的扩张只是这一体制具体运作在经济增长方式上的必然体现。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微观经济主体任何不负责任的盲目冲动,都会在市场面前碰得头破血出。因此,追求效率和效益是根本不需要国家操心的事。提高效率是每一个微观经济主体的内在细胞中不可分割的一个因子。微观经济主体内在追求效率共同作用的结果,必然在宏观上、国民经济整体上,反映成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所以,在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不在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在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迅速推进和市场化水平快速提高。舍此,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如何调整,都是劳而无益或劳而少益的。

同理,在讨论我国金融效率的提高时,解决问题的关键仍是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或基本建立起运行规范、体系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高效运作的市场化金融。舍此任何提高金融效率的药方,都是舍本求末,都可能延误金融市场化。

基于此,我们认为提高我国金融效率的途径和策略与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化的途径和策略是一致的、任何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化的措施,就是有助于我国金融效率提高的措施。我们把我国金融市场化概括为微观金融主体的市场化,金融市场的市场化,宏观金融调控的市场化。

1.微观金融主体的市场化

微观金融主体在这里指除中央地以外的所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微观金融主体的市场化,就是指微观金融主体内在约束机制和外在行为机制的市场化,而外在行为的市场化又有赖于内在约束机制的市场化。所以,我国微观金融主体市场化的关键是微观金融主体市场化人格的形成。而塑造微观金融主体的关键,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模式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产权关系的重塑,是我国理论界讨论最多、争论最多的话题,但至今我们并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

由于受制于我国特殊的非均衡经济,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始终扮演着国家机关和企业的双重角色。银行的一身二任,不利于金融的宏观调控,不利于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所以,按照市场运行的要求从根本上改造银行,是提高金融效率,最终实现金融主体高效、低耗、规范化运营的关键。金融主体的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的突破口和出发点,是后面讲到的各种措施和方案的基础和必备条件。没有专业银行的企业化、市场化,就不会有金融体系结构的规范化、金融宏观调控的规范化、金融市场的规范化、金融业务的国际化。

金融主体的市场化或曰企业化,在我国应选择一条什么样的道路?十几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这个问题始终是我们理论界和实业界争论和注意的焦点。也恰恰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任何突破。纵观十年来的改革,我国的改革方案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案一样,都试图用把企业推向市场的办法解决问题。这种方案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市场化的问题。被动地“推向”市场的企业,不会真正走向市场,只能扰乱市场。70-80年代的南斯拉夫经济体制改革,从宏观上看,无严格财政约束的企业运行导致了南斯拉夫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无风险约束的借债机制使得南斯拉夫债台高筑,国际信誉损失殆尽。目前我国失去原有行政约束的企业,拼机器、拼设备的掠夺式经营,构成了当今中国经济运行的几大顽症。所以我们的看法是:没有企业化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是造成市场扭曲变形、市场运行紊乱无序的始作俑者。没有规范化的企业,被改变的不是企业而是市场。

总之,商业银行市场化,既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我国金融效率提高的关键。有了利润冲动和风险约束的银行,在国内市场上会尽一切努力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在国际市场会以其旺盛的热情和不懈的进取意识冲破一切障碍,走向任何适合其利益需要的每一个角落。技术的改进、服务质量的优化、管理水平的提高、金融创新意的增强、都是政府不用过分关心的。同样,企业有了顽强的竞争意识,也就有了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应付各种挑战的能力。不论是宏观调控方式的变化,还是信贷管理方式的变化,抑或是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的变化,都不会构成金融主体的障碍。

2.金融市场市场化

金融市场的市场化即是微观金融主体市场化的环境条件,也是金融市场运作效率提高的关键。金融市场市场化应包括金融商品的市场化,金融商品价格的市场化(利率、汇率),金融市场运作的市场化。

(1)金融商品的市场化。在借贷市场上,应尽量削弱规模分配的作用,减少行政干预,使资金借贷尽可能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微观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开发出的新的金融商品应允许在市场上流通。

(2)金融商品价格的市场化。首先我们应在严格控制货币流通和微观经济主体、微观金融主体市场化的情况下,渐次放开利率的限制,主要由政府决定逐步向政府和市场共同决定转移,并最终过流到由市场决定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的市场化利率模式。渐次放开外汇市场的控制,逐渐向汇率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汇率模式迈进。

(3)金融市场运作的市场化。金融市场的运作应主要按市场规则进行,但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几乎无一不显露着行政干预痕迹。从证券发行的规模、计划的分配、上市公司的确定、投资者,乃至证券行市的涨落都受到政府强有力的控制。对于一个新兴市场而言,这也许是必须的,但我们必须明白,这些作法的局限性、必须明确按市场化原则管理市场,这是我们金融市场运作模式的最终目标。

3.宏观金融调控的市场化

宏观金融调控由以规模控制为主向以“三大政策工具”为主要手段转化,这是宏观金融调控市场化的必然要求。宏观金融调控的市场化,以微观经济主体市场化,微观金融主体市场化,金融市场市场化为前提,但同时也为前几者的市场化提供必要的宏观保证。宏观金融调控的市场化包括:货币政策实施的市场化,管理模式的市场化。

(1)货币政策实施的市场化。它应包括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市场化,货币政策工具的市场化。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市场化,是指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应符合市场经济环境和运行规律要求。在计划经济模式中,我国货币中介目标一直是信贷规模。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金融体系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外汇资产对国内货币供给的影响扩大化,都使信贷规模这一中介目标失去了可调控的相关性,可控性大大削弱。

货币政策工具市场化是指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信贷规模控制,在体制转轨时期、特别是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已经不适用了。所以,我国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应逐渐由直接调控工具向间接调控工具转变。这一变化在我国已经出现,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业务已经开展,今后我们应为这些调控工具的操作,营造更合理的微观和宏观环境。

(2)宏观金融管理模式的市场化,应包括法律环境的市场化,微观金融监管的市场化。

法律环境的市场化是指政府和货币管理当局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应以适应和推进经济、金融的市场化为目标。我国新近出台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都是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但规范证券市场的证券法却迟迟未能出台,这已经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微观金融监管市场化,是指货币当局对微观金融主体的监管应适应金融市场化的趋势在监管的重心、内容、方式上符合市场化金融监管的要求。在金融市场化的环境中,在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对接的背景下,银行长期积累的潜在风险逐渐暴露出来;在国际上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不当,而造成的巴林银行破产和大和银行被逐出日本,都向银行管理当局敲响了警钟。我国在“九·五”金融监管的目标中已提出:要坚决防止和消除系统性金融风险,把金融监管从合规性稽核转向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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