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二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老子论文,校释二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关于“鱼不可脱于渊”
今本《老子》第三十六章的“鱼不可脱于渊”一语,马王堆汉墓帛书乙本“脱”作“说”,傅奕本、范应元本作“侻”,诸字古通用(注:毕沅《老子道德经考异》以为“古无侻字,作脱者是”,恐不当。宋玉《神女赋》、《淮南子·本经训》、《法言·君子》篇及《广雅·释诂》均已有“侻”字。)。惟敦煌写本《老子想尔注》此字作“胜”,当是抄误。
历来解《老》者释此语,几乎都照字面意思讲为鱼不可脱离渊池。据现在所知,《后汉书·隗嚣传》载嚣将王元之语,已引称“鱼不可脱于渊,神龙失势即还与蚯蚓同”,可见此种理解至迟到西汉末已经流行。不过在现存《老子》注本中,此解最早还仅见于《想尔注》。其文云:
诫(道教戒条)为渊,道犹水,人犹鱼。鱼失渊,去水则死;人不行诫守道,鱼去则死。
《想尔注》原是东汉末“五斗米教”的宣传品,故以“诫”、“道”、“人”比于“渊”、“水”、“鱼”。后来学者联系《老子》原文下句“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作解,每以为“鱼”所喻指的是人主或“圣人”。如魏源《老子本义》云:“鱼不可脱于渊,喻必然之密用不可失,失则非柔弱矣。……水最柔弱,人之有道,如鱼之有水……然鱼无一时可离于水,此圣人柔道藏身之固,而守以终身者也。”迄今学者对此语的解释仍大致不出此意,以致又有“鱼脱离水便不能活”、“鱼脱于渊则失去其生机”等种种浅近的说法。但是这样讲解,总使人感觉与“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挂不上钩,而且越是曲折求诂,上下文意间的逻辑关系就越糊涂。所以要确切地理解《老子》此章宗旨,还须对此语的本来喻意仔细斟酌。
我们以为,由战国末韩非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资料来看,后世把此句的“脱”字讲为脱离不但是一种误解,而且正好搞反了。造成这一失误的根源,其实仍在对“鱼”、“渊”所喻指的是什么没有弄清楚。《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篇的经文第一条说:“权势不可以借人。上失其一,臣以为百,故臣得借则力多,力多则内外为用,内外为用则人主壅。其说在老聃之言失鱼也。”原篇下文对“老聃之言失鱼”有具体的解释:
势重者,人主之渊也;臣者,势重之鱼也。鱼失于渊而不可复得也,人主失其势重而不可复收也。古之人难正言,故托之于鱼。
近时有学者认为韩非是把君主比作“渊”、把权势比作“鱼”的,并认为此处解说文字的头两句有误,当作“人主者,势重之渊也;势重者,臣之鱼也”(注:见张觉《韩非子全译》第538页。)。这看法没有根据。如果一定要追求解释文字的对称性,那么在理解上可以这样改作:“渊者,人主之势重也;鱼者,势重之臣也。”在校勘学上当然不允许这样改动,但这样理解尚不失韩非原意。韩非的意思很清楚:“渊”指的是人主的“势重”,也就是人主的权势范围;“鱼”则指的是权臣,也就是进入了人主权势范围的重臣(韩非称之为“重人”)。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大凡有关权臣擅权的事体往往难以直说,所以韩非才特别说明“古之人难正言,故托之于鱼”。如果“鱼”仅是指权势,或者像历来解《老》者所理解的那样是指君主,那就没有什么难言的了。
由此推求“鱼不可脱于渊”的“脱”字,那么此字就断不可讲为脱离。事实上,此语本以“鱼”为喻体,在通常的语境中便不得以离开水为言;而韩非明言“鱼失于渊而不可复得”,可知在他的理解上也未尝是指鱼离开水,离开水的鱼又何以“不可复得”?况且所说“鱼失于渊”是解释经文“失鱼”二字的,则“失”的动作对象是“鱼”而并不是“渊”。所以据我们领会,这个“脱”字应该讲为脱佚、脱纵或逃脱、逃逸,并且在句中是使动用法,而不是“鱼”的施动谓词。“鱼不可脱于渊”,意思是不可使大鱼脱纵于深渊之中,与讲为脱离恰好相反。韩非用“失”字作解,实等同于“佚”或“逸”,尚保存脱纵本义。《说文》:“失,纵也。从手,乙声。”段玉裁注:“纵者,缓也,一曰舍也。在手而逸去为失。兔部曰:逸,失也。古多假为逸去之逸。”又《说文》“失”字下即“捝”字,段注:“今人多用脱字,古则用捝。”是则古时“失”、“捝”二字音近义通,韩非以“失”字解“脱”正合古义。“失其势重”的“失”字,本来也读作“逸”,尤合乎“在手而逸去”的训释。
后人解《老子》此语,亦每以“鱼失渊”为言,大概受到韩非的影响,然已不明“失”字本义。如《庄子·胠箧》篇引有“鱼不可脱于渊”之文,郭象注解为“鱼失渊则为人禽(擒)”。这其实是很无谓的话,鱼若离水又何须为人擒?所谓“鱼失渊”当是由韩非所说“鱼失于渊”而来的,而少了一个“于”字,句意遂致不可理喻。《庄子》中另有“梦为鱼而没于渊”(《大宗师》)、东海大鱼“牵巨钩没而下”(《外物》)之文,倒是这类“没”字意近于《老》文的“脱”字及韩非解说的“失”字,可以互参。
如上所说,“渊”既指人主的权势范围,那么它就是禁止人臣涉足的;而“大鱼”一旦脱逸于其中,就会兴风作浪,以至于人主不能控制,也就不复有其“渊”。因此以“鱼”言之是“不可复得”,以“渊”言之则是“不可复收”。这样理解,“鱼”、“渊”之喻较然明白,而韩非经常道及的田常、六卿之比也随之毫无费解之处——此乃战国时代霸据“人主之渊”的最大的“鱼”。
据现有资料分析,所谓“鱼不可脱于渊”实由当时“察见渊鱼者不祥”的谚语化出。《列子·说符》篇记载赵文子曰:
周谚有言:察见渊鱼者不祥,智料隐匿者有殃。
《韩非子·说林上》载有一个故事,对此说得更为透彻:
隰斯弥见田成子,田成子与登台四望。三面皆畅,南望,隰子家之树蔽之,田成子亦不言。隰子归,使人伐之。斧离数创,隰子止之。其相室曰:“何变之数也?”隰子曰:“古者有谚曰:知渊中之鱼者不祥。夫田子将有大事,而我示之知微,我必危矣。不伐树,未有罪也;知人之所不言,其罪大矣。”乃不伐。
这故事恰可为“势重之鱼”的比喻提供一个语源上的证据,因而也可为“鱼不可脱于渊”的论断作注脚。
其实,从句型上说,“鱼不可脱于渊”本与“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一致,“鱼”和“利器”都是无主句中的兼词;如果讲“鱼”为主词,就使二者的词性不一致了,从而又使得上下文意间的逻辑关系也理不顺,后人的失误多半也由于忽视了这一点。《韩非子·喻老》篇对二句还有较详的解喻,原文是:
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败不可复得矣。简公失之于田成,晋公失之于六卿,而邦亡身死。故曰:“鱼不可脱于深渊。”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君见赏,臣则损之以为德;君见罚,臣则益之以为威。人君见赏,而人臣用其势;人君见罚,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此段头两句与《六微》篇所说是一致的,只不过在表述上稍有变化。“利器”一词,无论在《老子》还是《韩非子》的用语中都是指权势,所以“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可以转换为“权势不可以借人”;而人主的权势又是靠赏罚之权支撑的,所以韩非解释“邦之利器”又专言赏罚,其间并无矛盾。合观“鱼”、“渊”、“利器”之喻,便可对二句作这样的解释:人主持国,不可使人臣涉足自己的权势范围,犹如不可使大鱼出没于深不可测的渊潭;权势是持国的利器,这利器不可假借于他人之手。这样理解,上下文意就贯通无碍了。
二、关于“盗夸”
《老子》传世本第五十三章之末有“盗夸”一词,“夸”字或写作“誇”、“跨”、“”,也有以“盗夸”二字为重文者。为便于说明问题,这里权从重文之本移录此章原文如下:
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而民好径。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一作资)货有余,是谓盗夸。盗夸,非道也哉!
《韩非子·解老》篇对此章有逐句的解说,而所据之本此二字作“盗竽”。其释文云:“竽也者,五声之长者也,故竽先则钟瑟皆随,竽唱则诸乐皆和。今大奸作则俗之民唱,俗之民唱则小盗必和。故‘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而‘资货有余’者,是之谓‘盗竽’矣。”
此二字关系全章宗旨,但究竟应作“盗夸”还是“盗竽”,历来校释纷繁,迄今无定论。传统的解释,自王弼以下,大致讲“盗夸”为矜夸自大或夸张、夸耀、炫耀、炫饰等,但对“盗”字无确诂。近世马叙伦以为此“盗”字当训“贪欲”,“夸”字训“奢”,韩非作“竽”可视为“夸”的假借字(《老子校诂》)。于省吾别出新解,以为“盗夸”即“诞夸”,亦即“夸诞”、“迂诞”,此乃“古人之謰语”;又说:“自读‘盗’如字,而‘盗夸’二字遂不可解诂。”(《老子新证》)
另有一些学者力主从韩非所引,定作“盗竽”。明杨慎以为“韩去老不远,当得其真,故宜从之”(引见朱谦之《老子校释》)。清俞樾助成其说,亦谓“夸字无义”,韩非所据“盖古本如此,当从之”(《老子平议》)。今人高亨倡言“夸、竽同声系”,“据韩说,盗竽犹今言盗魁”(《老子正诂》)。陈奇猷又考证“夸”为“匏”之省文,匏为笙类乐器,其大者曰竽,“匏竽实为一物”,“故韩子作竽,老子作夸,取义正同”(《韩非子集释》)。严灵峰则径释“夸”字为“大”,以为“盗夸”即“大盗”,犹“盗魁”(《老子章句新编》),虽不用“竽”字,而仍从韩说。
还有学者别持独特见解。如朱谦之定其字作“盗”,而据范应元本下字作“”,疑与“”字通,因采《说文》“俗语以盗不止为,读若瓠”之说(《老子校释》)。徐梵澄则以为作“盗夸”、“盗竽”“皆难成说”,遂以意定其字作“盗乎”(《老子臆解》)。
现在看来,无论释此二字为“夸诞”或“盗魁”,都难剔发《老子》此章本旨,即使调和二说也不成。一个明显的问题是,此章总归于“盗夸(或盗竽)非道”,如果依从二说,那么“非道”之言便成为文不对题的话头。试想,如果通言“夸诞不是道”或“大盗不是道”,这成什么话?尤其是后者,虽然《庄子·胠箧》篇也记有“盗亦有道”的故事,但那不过是寓言,实在难以拿来解释《老子》书中的“大道”之论。所以要确切地了解此章本旨,还必须对二字重新考求,特别是要先把下字搞清楚。
照我们的意见,韩非引其字作“竽”,本为所见《老子》抄本的传写讹字,硬就“竽”字作解是无法讲通的,韩非的解说不可盲从。倒是传世本的“夸”字自有其来历,断不可轻易否定。即使退一步说,假设韩非所见抄本至今仍保存着,也仅是孤本,并不能据以纠改众本,顾炎武、姚鼐等人就都不同意杨慎改字的做法。不过此“夸”字不能讲为夸张、夸侈之“夸”,以往不得正解的症结即在群从王弼之说而读为“誇”。从校勘学的角度推求,我们认为这个“夸”字极可能是“荂”字的省写或讹写,而在今天宽泛一点来看,也可视为“荂”的假借字(或写的“誇”、“跨”也都可当作假借字处理,“”则不过是“夸”的异写)。“荂”即古“花”字之别体,是由“花”字小篆讹变来的。《说文》隶此字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六篇下云:
夸声亦亏声也。《释》有此字,郭曰:“今江东呼华为荂,音敷。”按:今江苏皆言花,呼瓜切。《方言》曰:“华,荂晠(晟)也。齐楚之间或谓之华,或谓之荂。”《吴都赋》曰:“异荂蘛。”李善注:“荂,枯瓜切。”
“荂”字起源可能很早,不然《老子》传世本不可能大都将此字写作“夸”。魏晋时人尚习用其字,《晋书·赵王伦传》即载司马伦之子名荂。由此不难看出,韩非所从的“竽”字极可能也因与“花”字小篆形近而致讹。古字“亏”、“于”二符有时可以置换,如“污”字可以写作“汙”;而“竽”字小篆的下部本来就写作“亏”(见《说文》),所以辗转传抄,“花”字小篆极易讹为“竽”。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本此字仅存右部木旁,如果确如学者所猜测的是从木于声之字,那就有可能是“竽”字的别写,上承了韩非所见之本的错误。“花”字古写作“华”,读音则在鱼部。这样,“盗夸”二字按现在的规范用字,就可以转写为“盗华(花)”。在《老子》此章中,“华”与“除”、“虚”、“余”诸字为韵,与下“道”字(幽部字)亦音近。
很显然,由“盗华”索解此“盗”字,就与“强盗”之义毫无瓜葛了。我们以为,此“盗”字应讲为“虚”。“盗”本为窃物之称,引而伸之,窃他人财、利、言、名之类以为己利者皆可称为“盗”。《孟子·万章下》:“非己有而取之者,盗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文公十八年又有“窃贿为盗”、“冒于货贿”之文,杜注:“冒亦贪也。”这“冒”字就含有假冒之义。《诗·小雅·巧言》:“盗言孔甘,乱用是餤。”又云:“巧言如簧,颜之厚也。”“盗言”也就是“巧言”,郑笺谓“颜之厚者,出于虚伪”,孔疏谓“巧为言语,结构虚辞”。“巧言”往往夸诞不经,自是“虚辞”。毛传训“盗言”之“盗”为“逃”,这“逃”字也指隐藏真情。《荀子·荣辱》篇有“饰邪说,文奸言,为倚事,陶诞突盗”之文,杨注引或曰:“陶当为逃,隐匿其情也。”据郝懿行说:“陶诞即谣诞,谓好毁谤,夸诞也。”“陶诞”、“突盗”皆为连绵词,不必改为“逃”,然《风俗通》亦谓“盗,逃也”,知汉人有此训释。从语源上说,“盗”的本义为“窃”,然窃而有之,终非本来实有,所以“盗”有“虚”义。至于“巧言”可称“盗言”,实指“虚辞”,则“盗”字已失去“窃”义,仅剩“虚”义了。俗语中此类“盗”字尤多。例如“盗泉”(见《尸子》),本指其水不流,实谓假泉。“盗骊”(见《穆天子传》),指浅黑色的马,实谓不真黑。《尔雅·释草》载旋覆花别名曰“盗庚”,《本草纲目》卷十五注云:“盖庚者,金也。谓其夏开黄花,窃金气也。”金指秋,所谓“盗庚”实谓其夏开黄花而貌似秋花。至于“盗恩”实指冒功取赏之类,可举者尚多。《新唐书·李逢吉等传赞》云:“夫口道先王语,行如市人,其名曰盗儒。”“盗儒”即徒有虚名的假儒,此最合乎“盗”有“虚”义之训。据此反看“盗夸”二字,于省吾讲为“夸诞”,又举《荀子》中《不苟》篇的“夸诞生惑”、《儒效》篇的“夸诞则虚”为证,已直逼“盗”字之虚义,可惜囿于“夸”字的传统训释,与读为“盗华”失之交臂。“盗”、“诞”二字可能在音义上有一种“转注”的关系,然古时未见有通假之例;且“夸诞”、“陶诞”之类本为謰语,与《老子》所称“是谓盗夸”也不侔,“盗夸”应是有特定含义的实词。所以我们认定“盗夸”当读作“盗华”,在当时也是俗语,其意即今人所称不结果实的谎花、虚花。
在道字的原典里,“道”也是有“虚华”的。《老子》第三十八章有云: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也。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韩非子·解老》释“前识”为“无缘而妄意度”,又用具体事例喻释“道之华”为浮华。魏源《老子本义》引吴澄曰:“道犹木之实,生理在中,胚胎未露。既生之后,则德其根,仁其干,义其枝,礼其叶,而智其华也。道实智华,实实而华虚;德根礼叶,根厚而叶薄。”此言“道之华”为“虚华”最切题,今人蒋锡昌、陈鼓应、张松如等皆直译此“华”字为“虚华”。道家反对儒家的繁琐礼制,联类而言,所斥“虚华”并非仅指“前识”的“智”,实亦包括儒家的礼制在内。此正可为理解《老子》第五十三章的“盗华”提供一把锁钥。此章批判锋芒外露,是针对着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奢侈风气的。开头说人们不走大道走邪径,接着转入对“朝甚除”(官府整饬得亮亮堂堂)却又“田甚芜,仓甚虚”的社会现实的描述。在这样的局面下,“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的礼文服饰、财富聚敛所显示的,就完全是一片虚假的繁荣,是谓“盗华”。荣者,花也,虚假的繁荣自可称“盗华”。奢侈风行之时,社会上层口唱礼义的“道”也不过是这种“盗华”的装饰品,是谓“盗华非道”。以两章内容对看,正相得益彰,而有关“盗夸”、“盗竽”之疑也就不必再费口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