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信用的现状、成因及治理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对策论文,企业信用论文,现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企业信用在我国信用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状况令人堪忧,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规范。因此,治理信用环境,整饬企业信用已成为新世纪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企业信用的现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一个独立的信用形式,它涉及到银行信用、商业信誉以及个人信用等方面。具体来看,企业信用涉及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以及企业与消费者、内部职工之间的信用行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发育阶段,企业信用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信用意识淡薄,信用观念扭曲,从总体上来看整个社会的企业信用存在严重问题。
从资金信用来看,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集体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营运资金高度依赖银行贷款,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较弱,短贷长用、贷新还旧较为普遍。很多企业在向银行借款时就没有考虑怎样还贷,有的甚至就根本没有打算归还,使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造成了很大的信贷风险。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不良债权反复出现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企业资金信用的严峻情形。
从商业信用来看,企业间“三角债”相当严重,形成了恶性循环。据统计,目前我国有80%以上的企业深受“三角债”困扰,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高达上万亿元。国家曾采取多种措施试图根除此顽疾,但前清后欠,效果不明显。企业间的相互拖欠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从企业信誉来看,很多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合同违法、商业欺诈随处可见,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偷税漏税屡见不鲜,走私犯罪不绝于耳。欺骗与坑害消费者、虚假广告、产品质量低劣,拖欠内部职工工资等问题非常严重。
二、企业信用不良的原因
(一)从思想观念上看,全社会信用意识淡薄。追根溯源是深受我国传统的“重农轻商”观念的影响,古代将商业认为是社会最末等的职业,认为“无商不好”。甚至认为做人需要守信,而经商需要奸猾,只有不守信,才能获利,这种思想根源是产生信用意识淡薄的基础。目前在我国个人信用很差,从而导致了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滑坡。对国有企业而言,借钱不还是企业的事,不是个人的事,借钱不还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毫发无损。在商业交易中,应付货款拖欠不还、到期贷款不予偿还、贷款利息不予清偿大量存在。现实生活中假破产、真逃债时有发生,借改制之名,行逃债、废债之实。
(二)从机制建设上看,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社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企业资信评价缺乏一套全国统一的评估办法,行业、部门各自为政,评价资料难以实现共享,评价结果的独立性、公正性得不到社会认可,造成大量重复劳动和社会资源浪费。企业信用管理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发展滞后,跟不上市场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从法律建设上看,信用法律和制度不完善。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与信用有关的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刑法》等,但是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系统的规范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也缺乏相应的法规、制度。长期以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较为严重,因而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企业信用行为缺乏“硬约束”,致使目前社会上许多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债务。
(四)从社会环境来看,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首先是个人信用差。社会经济生活中一切经济行为不外乎是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的,但行为的操纵者都是人,组成社会细胞的个人信用体现整个社会的信用,个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对于企业来说,很大程度上个人(企业实权人物)的信用决定着企业的信用。因为他们的意识决定着企业的行为,他们不讲信用的意识传导给企业,企业表现出来的也必然是不守信用。其次是计划经济的惯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实行供给制,资金大多都是由财政无偿拨付使用的,国有企业用不着操心还本付息的事,即使有银行贷款,也大多是由财政贴息或财政资金到位后偿付。因此,国有企业借款偿还的信用意识很淡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经济领域中的信用量迅速扩张,而相应的立法执法工作滞后,对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裁措施。同时,在经济快速发展中一部分人急功近利的短期获利意识存在,缺乏长远眼光,造成不讲信用的意识一时泛滥,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再次是地方保护,行政干预。个别地方政府往往为某些项目“批条子”、“打招呼”,忙着张罗项目的资金筹集,而且往往筹资的政府行为与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行为没有衔接起来。特困企业运转不动的时候,地方政府要银行给其“输血”。商业银行为维护债权而诉诸法律,往往得到的是法律“白条”,赢了官司不赢钱。银行申请法院执行,个别地方政府则以“企业破产影响社会稳定”为由加以阻挠。由于地方政府的“保护伞”作用,对不讲信用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其尝到了“甜头”,这更助长了不讲信用的行为,使其有恃无恐,大行其道。
(五)从银行管理来看,商业银行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法人治理结构,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服务手段落后,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发达的业务网络。电子化程度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资产结构单一,流动性差,内控制度不落实,粗放经营,不重视贷后管理。对收贷收息这一经常性基础工作的力度不够,手段欠缺,对贷款企业监测督促不够,使相当一部分企业产生侥幸心理、依赖心理以及推诿心理,能赖则赖,能逃则逃,能废则废,逃避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三、治理企业信用的对策
治理企业信用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紧密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舆论的、道德的多种手段,联手互动,多策并举,多管齐下,才能形成合力,标本兼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首先要从思想认识的源头上抓起,加强全民信用意识的教育,狠抓个人信用建设。对社会公民要进行社会道德教育,使每一个人都认识到不讲信用是对自身品质的危害,其社会地位将会随着每一次失信行为而降低。重新树立起“一诺千金”、“诚信为本”、“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等良好信用意识和观念。对企业要进行经营法规的学习,使企业认识到良好的信用是企业的资源,是一笔庞大的无形资产,可以在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赢得资金,赢得市场,赢得生存。法治与德治并举,在全社会树立起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
(二)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十五大”确定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按照《公司法》内容,加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程,使国有企业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资本金机制,不断补充资本金,正本清源,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的经济支付能力。同时要加快企业制约监督机制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加快信用法规及评信机制建设。国家要加大信用制度的立法执法力度,做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的衔接配合。加强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刑事立法,对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债权得到保护,债务得以履行。建立科学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一方面,从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入手整合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个人账户,培育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将个人的社会信息资源、金融资源、纳税资源、司法资源等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息集中起来,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另一方面,建立企业征信制度和征信机制。建立信用等级评定、资信评估以及相应的咨询机构,加快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以及采集、合法使用居民个人资料、企业资料的法规建设。
(四)多管齐下,联手治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政府部门:要确保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不干预银行信贷经营活动,按照市场法则营造宽松投资环境,提供项目让银行自由选择。创新信用管理,借鉴国外的管理办法,对那些不守信用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各种高消费行为加以严厉管束。清是“三角债”,帮助银行清收贷款本金及利息,加强企业信用的舆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营造良好的企业信用氛围。
人民银行:开展信用专项整治活动,重拳出击,理直气壮为商业银行撑腰打气,公布“黑名单”,制裁信用失范企业,使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路可逃”,为其不讲信用而付出代价。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优势,建立全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特别是全社会金融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逐步消除信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现象,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以科技手段防范风险,使失信者失去生存的空间。
商业银行: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从制度上约束信贷人员,降低信贷资产的“道德风险”。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加强贷后管理,密切跟踪监测信贷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做到信息灵通,反应迅捷,措施有力。按照市场要求办事,加快授信工作,推行差别服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信贷退出机制,联手制裁信用失范企业,维护自身利益,构建新型银企信用关系,实现银企“双蠃”。
司法部门:强化法律约束,加大执行力度,法院应既重审判也重执行,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杜绝法律“白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信誉度。公正执法,严格办案,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商贸金融诈骗以及逃废银行债权的行为,维护守法经营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震慑逃废债务的行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