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融合的对策与建议论文_李云晶,郎世达

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融合的对策与建议论文_李云晶,郎世达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涿州市分局 河北涿州 072750

摘要:由于受到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影响,在当前城市健康发展的趋势下,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融合已经成为了当前时代中的必然发展趋势。本文分析了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之间的存在的矛盾,并且从二者之间的矛盾出发,探讨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融合的对策。

关键词: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融合

前言:

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问题。若想实现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一定要加强城乡的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的同时会给城乡的环境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会使城乡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城市热导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城乡建设的正面效应,使城市的受到了制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都希望居住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下,从广大群众的角度出发,为了满足城市的发展特点,应该把生态环境保护规融入到城乡规划中来。

一、规划编制理念的融合

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是按照环保规划按部就班的进行规划,而是需要从上至下系统的吸纳,规划编制理念是规划编制中的“上”,规划理念类似根基,限定了规划的大体框架和编制方向。因此“两规合一”首先要从理念上融会贯通

(一)规划编制定位

传统的城乡规划是以满足性为向导的规划模式,其主要是立足城乡的发展需求来完善城乡建设的性质。因此应将城乡规划与环境保护相融合,并将此纳入到城乡整体规划中。城乡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相融合不仅需要顾及到城乡的整体发展,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当前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以及资源的供给能力,并以此为城乡发展提供有效推动力。城市在资源、能源、环境的利用上应设定固定的容量,并通过容量使两者之间相互协调,利用科学合理的规划模式统筹城市的定位以及发展规模,保证城市经济的合理运用,与此同时,在建设的过程中也应该保证资源以及环境在规划中的可容纳范围内,并以此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编制重点

传统的城乡规划在整体上都是以人工物质为规划基础,将空间布局作为规划中的重点内容,例如在空间上如何安排人们的活动以及如何在空间内安装合理的设施等,但是这样的情况往往会忽略掉自然生态环境的规划,只是简单的用生态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的辅助,这样的忽视问题导致了自然生态系统受到了破坏,无法完成城乡规划与生态规划的有效结合。因此,若想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到城乡的整体规划中,就需要城乡规划扩大视野,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规划中的重点内容,同时也应该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与城乡规划内容的协调性,实现建设化发展跨越到综合性发展,进而使城乡整体规划中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城乡整体规划中,应首先考虑生态自然环境的多种条件,尽自身最大的限度保护和修复当前自然生态环境,并将城乡的整体规划活动控制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范围内,从多种角度出发保障城乡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而扩大人们的空间资源。

二、空间资源利用率的具体分析

(一)协调性分析

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规划中,是对空间资源的争夺,同时这样的问题也是两者结合的矛盾点,因此若想实现两者有效结合,就必须做好协调配置,并利用好有限的空间资源,进而实现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结合。空间协调性的具体作用是将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生态环境规划建设进行具体划分,缓解空间资源的压力,同时在空间协调的过程中也应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同时应拖过明确各类空间以及地区的管制范围,确保城乡规划的发展空间充足,同时应引导城乡合理建设,以此来促进城乡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稳定发展。由于我国各个区域间的经济条件与社会条件差异较大,因此应在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规划时应该对区域范围的条件进行充分考虑,使其能够服从于该地区的整体功能,进而实现结合性整体布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将城乡空间拆解到小空间范围分析,并将生态环境规安插在每一个小空间范围内,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更为合理。同时,两者结合的协调性应增加固定的管理措施,使两者在资源分配上更加具体,进而保障空间协调的科学性与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宏观上的空间资源分配

宏观上的资源分配就是将不同区域资源以及环境的承载能力进行详细的划分,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进行人为的规划。在通常人口以及经济布局上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以此作为结合的基础,明确两者结合的具体方向,同时应不断完善开发策略,并控制发开强度,使开发秩序得到有效的控制。在生态环境的区分上使以生态系统结构以及生态服务区功能进行详细的区分,并了解如何进行生态调节以及产品供给,同时需要保障各类生态区划分的效率。大范围空间内两者的划分应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主体功能区应对照开发区进行详细的优化,同时应限制开发区与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将生态调节与主体区域相对应。

(三)微观上的空间资源分配

从微观上划分禁建区和限建区时,首先要将所有受保护的区域包括在内,并扣除该区域内的所有重叠面积。在城乡规划区域中,通常都规定了了保护界限并呈点状分布在城乡空间中,包括的方法并不是这些区域的简单加和,应从维护生态整体性和功能性角度出发,有意构建相关保护地的生态廊道,以联通点状保护地,营造相对开敞的生态空间,加强生态要素之间物质、能量、信息的流通,充分发挥出禁建区、限建区的生态效能。

三、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融合的对策

(一)维护生态平衡

在进行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规划的结合时,施策划部门及施工人员都应以生态保护为前提进行规划。除了要满足当前对生态环境的具体要求,还要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准确落实,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入城乡整体计划中,以长远的眼光看待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保障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城乡规划建设,使城乡整体规划建设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做好铺垫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应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在规划前严格制定科学的建设流程,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优化规划方案,合理控制规划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满足城乡规划的具体需求。在城乡规划时要避免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城乡规划进行合理的结合,将社会条件充分考虑,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如出现相应问题应及时进行解决,将方案完善,做到生态环境保护与城乡规划两手抓。在城乡规划时也应对其进行合理监督,将城乡规划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从而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效益。

(三)培养专业型规划人才

早期的城乡规划没有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由此可见,我国的城乡规划中缺乏相应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因此,国家需加强对环境保护人才的培育,设定相关专业,培养出综合性专业人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合理设计城乡规划。因此,只有将自身的思想完善,才能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创造必要条件。

结束语:

若想使城乡规划做到可持续发展,就应该将生态环境保护囊括在城乡规划中,减少城乡规划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将破坏程度降到最低,进而实现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简介[J].环境保护科学,2019,45(05):127.

[2]田静丽,于芳.乡村景观园林和环境保护研究——评《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景观生态环境保护与规划》[J].环境工程,2019,37(10):237-238.

论文作者:李云晶,郎世达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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