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传播的社会责任与“问题意识”_问题意识论文

媒介传播的社会责任与“问题意识”_问题意识论文

媒介传播的社会责任与“问题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媒介论文,意识论文,社会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0)07-0105-07

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把新闻媒体推上信息传播、社会利益博弈的重要角色;社会多元价值并存、社会矛盾突显、突发事件增多,把媒体推上一个公众高度关注的舆论平台;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社会舆论、彰显国家形象,把媒体推上一个受众代言、国家卫士、舆论尖兵的社会预警角色……上述众多角色、使命的提出,实际上是媒体传播的社会责任与问题意识,这是实现我国新闻传媒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对学界、业界、政界来说,必须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应对。本文拟在这方面提出一些看法,以就教于学界、业界的同行。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媒体最大的变化是实现了历史上一次最大的传媒价值转向。应当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的前半段,中国传媒的价值取向主要是作为执政党领导的媒介形式出现的,且集中体现了一种主流媒体的高位主导性和引导性的特点,这是中国特色的传媒理念和媒介运行模式。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传媒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迄今为止,对这方面的系统研究尚显欠缺。概而言之,空泛议论多,精确分析少;我注六经多,学理研究少;鲜有从当下我国传媒的价值取向做出宏观性论述的。中国传媒30年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说是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最重要的传媒价值转向,而这种传媒价值转向是以‘从主体本位向受众本位的公共性转向’为主要价值取向与实践归宿,集中体现在宣传与新闻、计划与市场、主体(传者)与客体(受众)三对关系不断博弈的发展方面,并以此形成了当代中国传媒波澜壮阔的发展态势。由此,受众本位、服务本位、公共平台、公共舆论和公共精神等关键词得以彰显。”①

从受众和管理者的角度来讲,对媒体的认知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这样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主体”变“客体”。以往,媒体是一种教父的身份与角色,我讲你听,我登你看,是“主”对“仆”的关系,有时媒体的观点甚至成了中央文件(特别是文革10年中的“两报一刊”社论)。现在不行了,受众是媒体的衣食父母,受众高兴、喜欢你就活,受众不高兴、不喜欢你就死,媒体的发展已经是基本建立在受众消费与认同的基础上。

2.从“一律”变“多元”。过去我们的媒体舆论基本是一个声音、一个喉舌,而现在是多种声音、七嘴八舌,那种过去由主流媒体登高一呼,众声附和的现象与景观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3.媒介介质的属性发生了根本变化。作为主流媒体,特别是党报、党刊,已从过去的宣传纸、政策纸、工作纸转变为新闻纸、服务纸和信息纸。

4.媒体运作的理念发生了变化。媒体运作从非理性转向理性,过去我们是按党的路线方针办报,而当下则强调要按新闻规律办报。我以为这是我党尊重新闻规律的新境界,是一种规律意识的理性彰显。

5.媒体信息属性的传播观念发生了变化。在信息的使用上,从过去把信息看作非商品而免费使用,到现在的有偿使用和信息消费。

6.主流媒体面临边缘化。主流媒体受到新媒体、都市类媒体的严峻挑战,在这样一种挑战下,主流媒体面临边缘化的挤压,整个媒体目前的局面可以说是春秋战国。

目前媒体发生的这些变化,有些是局部的,也有些是全局的;有些是过渡性的,也有些可能是长时间的;有些是渐进式的,也有些是螺旋式递进的;有些是共时性的,也有些是历时性的;有些是独立行进的,也有些是交互共进的;有些是颠覆性的,也有些是改进式的;有些是可逆的,也有些是不可逆的;有些是非线性的,也有些是连续的、线性的;有些是已完成了阶段性使命的,也有些还正在建构和进行之中。但这样一些问题,我们有些注意到了,有些还没有引起重视,甚至看到了但是无能为力,依然听之任之。笔者认为,对媒体出现的这些问题,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问题意识去面对,找出矛盾,给出解决办法。

媒体的“问题意识”首先是基于现实,立足现实,分析现实。一般我们看问题的方法是以人论世,以世论人。问题意识,说到底就是人们的怀疑精神、探索精神、求真精神、求实精神。问题意识就是要解决矛盾。毛泽东作为一个伟大的革命家和战略家,一生具有很强的问题意识,在他的革命生涯和实践中,经常把解决“问题”冠于其主要工作,把“问题”二字列在他论著标题里的就有:《中国革命战略的战略问题》、《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战争和战略问题》、《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等。他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一口气回答了文艺工作者的立场问题、态度问题、工作对象问题、工作问题和学习问题。在建国后他的名篇《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一连谈了六个“问题”。

那么,到底什么是“问题”?如何理解“问题”?什么是“问题意识”呢?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中有一段精彩论述。他说:“什么叫问题?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那里就有问题。既有问题,你总得赞成一方面,反对另一方面,你就得把问题提出来。提出问题,首先就要对于问题即矛盾的两个基本方面加以大略的调查和研究,才能懂得矛盾的性质是什么,这就是发现问题的过程。大略的调查和研究可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但是还不能解决问题。要解决问题,还须作系统的周密的调查工作和研究工作,这就是分析的过程。提出问题也要用分析,不然,对着模糊杂乱的一大堆事物的现象,你就不能知道问题即矛盾的所在。这里所讲的分析过程,是指系统的周密的分析过程。常常问题是提出了,但还不能解决,就是因为还没有暴露事物的内部联系,就是因为还没有经过这种系统的周密的分析过程,因而问题的面貌还不明晰,还不能做综合工作,也就不能好好地解决问题。一篇文章或一篇演说,如果是重要的带指导性质的,总得要提出一个什么问题,接着加以分析,然后综合起来,指明问题的性质,给以解决的办法,这样,就不是形式主义的方法所能济事。因为这种幼稚的、低级的、庸俗的、不用脑筋的形式主义的方法,在我们党内很流行,所以必须揭破它,才能使大家学会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去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我们所办的事才能办好,我们的革命事业才能胜利。”②

毛泽东讲这段话时是1942年,迄今已近70年,但我们今天读起来仍然感到那么亲切。当下我国媒体面临的问题,或者说主要矛盾是什么?我们应该有怎样的问题意识,打算去解决什么矛盾和问题?概而言之,我以为最主要的是四个方面的问题意识。

其一,责任问题

责任问题亦即社会担当,就是李大钊讲的“铁肩担道义”。责任问题,说到底是代表谁,服务谁的问题,就是“三个代表”和“二为”服务的问题。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必须始终牢记新闻工作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之所系的一项事业,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新闻工作的生命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根本任务,这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崇高的社会责任和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是大是大非问题,没有什么讨价还价,这就是李长春讲过的“四个不能变”,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党管舆论导向不能变。”③

责任问题,社会担当,这是由媒体的性质与任务所决定的,不可能有不讲媒体性质和任务责任的媒体。不管在什么地方、不管是何种媒体,也不管在哪个国家,从媒体创办的第一天起,从第一张报纸,从第一挡节目,都是有明确的价值诉求与工作目的的。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思想观念的形式,它与政治、纪律、道德、宗教、哲学等,一同构成当下社会完整的意识形态体系,而意识形态的主导价值从来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思想观念的集中体现。我们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与主张,在这一点上,自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以来,包括江泽民、胡锦涛等,都曾在多种场合,明确表示我们党对新闻宣传工作所持的态度和主张。

其二,国家意识

对国家意识重要性的理解,自2008年以来,我曾在多篇文中多次提及。我认为,国家意识是一种大责任意识,是安身立命之本,特别是对媒体而言,国家意识缺失或处理不当,就容易与新闻自由对立起来,形成背反。

国家是什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的定义应为国家统治阶级的组织,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阶级利益对社会实行统治的机关;国家是人口、领土、主观三者的总合体。”④“国家”的意义,一般是如汉斯·凯尔森说的:“是由国内的(不同于国际的)法律秩序创造的共同体。国家作为法人是这一共同体或构成这一共同体的国内法律秩序的人格化。”⑤ 我以为,国家是一种“形”或“象”,而政府是“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家的统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安康,是最大的国家利益,这也是大多数执政党和政府所要努力追求的。

国家利益始终是一个政党、国民都应遵循的大道理,即使是像美国这样一直标榜所谓民主、自由的国家,在涉及国家利益时,也是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比如说在美国,有专家认为《第一宪法修正案》的本质意义是联邦主义的而不是自由主义。《第一宪法修正案》里面的内容,没有为新闻自由可以成为垄断资本的工具,而不受国家约束去为所欲为,并为其提供合法化的挡箭牌。用麦切斯尼的话来说:“共和国的缔造者们没有用《第一宪法修正案》来为一个由公司运作的、以牟利为目标的、以商业化为驱动的媒体制度授权。”⑥

1971年,由原兰德公司雇员丹尼尔·埃尔斯伯格,把美国政府在越南战争问题上的诸多文件透露给《纽约时报》报道,并由此引发了所谓的五角大楼文件案。五角大楼文件案是美国新闻出版自由与国家安全方面的第一个直接面对面的案件,是对1966年由国会通过的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信息公开法》的严重考验。该案反映出的焦点问题是,当新闻媒体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政府保密的信息时,媒体是否有权发表。媒体方认为,新闻出版自由与公众知情权可为其发表这类文件提供最充分的辩护;而政府方则认为,文件的保密属性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政府有权禁止报纸发表。双方针锋相对,不分伯仲。后来,最高法院以“表达自由的事先限制必须承担重大举证责任”为由,判《纽约时报》胜诉,但却又支持政府行使特权及其保密制度。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使得该案的判决非但未能给新闻出版自由提供充分的保护,反而成为政府限制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基础。这从一个重要方面告诉我们,不管是在何种国情和何种法律情况下,政府维护国家利益,或者说国家利益至上都是不容怀疑的。⑦

始于媒体出版的新闻自由,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似乎就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叛逆性,并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媒体的普遍关注。我国宪法第35条中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但是长期以来,新闻自由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是敏感问题。由此,我们很忌讳谈论新闻自由。在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高扬新闻自由的旗帜,但同时我们也必须坚决反对片面的、超阶级的新闻自由,不能把新闻自由解释成为所欲为。马克思曾特别强调:“应当认为没有关于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自由领域中取消出版自由,因为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⑧ 不管到什么时候,也不管在什么社会环境中,人们和媒体的权利,都不会也不可能超越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受制于该基础的社会文化结构。

一般地讲,新闻自由是从政府新闻许可制度或检查制度中解放出来的。利昂·纳尔逊·弗林特说:“自由不是说报刊可以无所顾忌地危害公共安全、宣扬犯罪,或破坏有组织的社会。‘合法政府会保护它自己。自由并不是使社会败坏的许可证。合法政府会利用其警察力量,采取合理措施,维护人们的道德观,毕竟政府是民享和民治的政策。’自由不意味着可以恶意刊登虚假新闻。自由也不意味着可以侵犯人们的生命、自由和合法享有财产的权利。……一般来说,出版自由的边界非常清楚,报纸可以自由刊登它想刊登的内容,但要为之负责。”⑨

尼采说过一句极富哲理和预言的话,“要使一个事件有伟大之处,必须汇合两个东西:完成它的人的伟大意识和经历它的人的伟大意识。”新闻自由亦是如此。对新闻自由来说,它总是与社会责任和国家意识共生,不管是作为一种思想进步还是作为一种制度规范,它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管是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新闻自由只能是法制国家制度中的自由、有条件的自由。我们高扬新闻自由的旗帜,是因为如果媒体舍弃了新闻自由,新闻传播就失去了它的人文灵魂和干预社会⑩ 的动力。但另一方面,新闻自由如果丢弃了国家意识,游离于立法和法律之外,那它在实践中就会寸步难行。

其三,民本问题

民本问题不单单是一个受众问题,它是联系群众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两个“最大”揭示出的是完全不同的意义指向,但其对象都是如何对待群众的问题,而所不同的,是“联系群众”还是“脱离群众”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民主政治的进一步推进,公共舆论平台建设和舆论监督受到重视。从1987年开始,“舆论监督”这个四个字连续五次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十三大报告指出,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十四大报告指出,要“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十五大报告指出,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十七大报告强调,“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党和政府正是通过这种有效的舆论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更有效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当下,有两个公共舆论集中区,或者说有两个舆论域。一个是以政府和主流媒体为主导的“主舆论域”,这样一个“主舆论域”具有一种高位主导、强势指导的态势,还有一个舆论域是以公众、特别是普通百姓和草根媒体为主体的“次舆论域”,这种草根媒体主要是网络、手机短信,百姓之间的口耳相传,这样一个“次舆论域”的特点是其草根性、广泛性和不可控制性。

通常情况下,这样两个公共舆论域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A.两个“域”大部分重合或几乎全部重合,那说明政府和主流媒体对另一个“次舆论域”的主导性、指导性达到了效果最大化,政府和老百姓对某些利益问题和敏感问题想到一块去了,社会自然就和谐发展。

B.如果说前者那个“主舆论域”与后面这个“次舆论域”交互很少、或少部分交互,那政府通过主流媒体对后一个草根“次舆论域”的指导性、有效性就处于一种弱势,这个时候就要引起足够重视了。

C.如果“主舆论域”与“次舆论域”两个根本不相交,不重合,那这说明政府和一般民众之间已经有了很强的离心力,社会有可能出大乱子了。从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说明,政府和主流媒体对一般社会的“次舆论域”已经失控、缺位。前苏联最后几年,戈尔巴乔夫统治时期的新闻媒体酿成的悲剧就是例证。

媒体的受众观点,群众观点,说到底也是一种“使用与满足”的彰显。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一书中曾指出:“由于人类自然发展的规律,一旦满足了某一范围的需要,又会游离出、创造出新的需要。”(11) 媒体传播一定要把受众喜欢不喜欢,爱看不爱看作为唯一标准。毛泽东曾在1957年一次同新闻工作者代表谈话中强调,“报纸是要有领导的”,“群众爱看,证明领导的好;群众不爱看,领导就不那么高明吧?”(12) 毛泽东在这里老早就把群众爱看不爱看,作为新闻报道好坏的重要标准。在今天这样一种情况下,媒体的群众观点必须成为提高媒介公信力、实现新闻传播效果最大化的重要支点。

其四,发展问题

发展问题对每个媒体来说,不管是主流还是非主流,都是一个很紧迫的问题。

媒体发展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一是与外部的协调问题,或者说是媒介大环境的发展问题。二是自身优化的问题,或者说是内部运行机制问题。而这两个问题面对的都是一个体制转型和结构转化的问题。

我一直认为,体制转型和结构转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其一,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媒介改革,进入市场。这对媒体来说,是一种被动的体制转型;其二,媒体的改革又推动了媒介市场的完善,这是一种主动应战。从过去的政府推动改革,到媒体主动要求改革,呈现出了一种‘市场驱动(外围影)——内核变革(自身需求)’的变化态势。而这样一种态势的最终目的是:体制转型——结构转化的依存、交叉、互动。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和关系:结构转化是体制转型中的转化,体制转型是结构转化中的转型。”(13)

其一,在目前来看,体制转型和结构转化,政府是不能不参与其中的。而媒体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务必处理好四个关系,即:政府对媒体加强管理与政府接受媒体监督的问题,反过来就是如何接受政府管理和如何对政府进行监督;尊重民意与指导工作的问题;尊重媒体自由与如何克服媒体舆论监督过程中的越权问题。不管到什么时候,也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媒体都不能凌驾于政府和民众之上,无法无天。这是因为媒体自身也必须接受有效监督,以保证媒体监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媒体融入市场与如何防止媒体媚俗,实际上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的问题,是能不能代表先进文化的问题。这四对关系若处理不好,媒体生存环境就会受到影响。

其二,媒体自身优化的问题。从媒体发展的目标定位来看,媒体新一轮体制、机制转型就是要能够实现从“核裂变”到“核聚变”(14) 的聚合战略。其核心竞争力就是通过对不同媒体形态的聚合,不同媒体品牌的聚合以及不同业务单位的聚合,把现有的传统媒体打造成一种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媒介集团。基于这样的要求,我以为至少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传媒产业与传媒投资的关系;二是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关系;三是主报(或主台、主频道)发展与子报(副台、其他频道)发展的关系;四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五是大众传媒与分众营销的关系;六是核心产业与外延产业的关系;七是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的关系等。

另外,媒体自身优化还包括在思维和运作模式方面的内容。比如,在产业形态上要考虑传统媒体与数字媒体,全媒体融合,大众传播与分众传播和小众传播的问题;在管理模式上,如何适应从事业法人到企业法人的转变;在竞争模式上从同质竞争到策划竞争,从以文本为主、规模竞争到内容为王、品牌竞争,全方位发展的区域优势竞争;在话语模式上,从灌输说教到平等传播,从概念套话到陈述事实,从官腔官话到亲民近民,从长官意志到公共话题。

今后的媒体发展不是一个单项孤立的发展,实际上是一个媒体集团的综合影响力和软实力问题。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媒体问题意识中一个常谈常新的问题。

媒体传播的社会责任既是职业操守与职业理想,又是社会担当与政治责任;它既需要时代的关照,又要经受历史的检验;而这样一种社会责任的彰显,既反映在对问题意识的把握上,又反映在对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处置方法上。

爱因斯坦在谈到对自然科学问题的界定时曾讲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术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角度去看旧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但对人文社会科学来说,特别是对新闻传播学以及媒体经营与管理、运行机制与模式来说,与对待自然科学有很大区别,它往往不仅反映在提出问题时需要勇气和远见,而在解决问题时更需要胆识。有时甚至一些问题已经明明摆在那里,但却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好方法,甚至一筹莫展。尤其是对于敏感的新闻传媒来说,更是如此。

实现我国新闻传媒的可持续发展,毛泽东有个论断对我们的工作依然具有指导意义:“学会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去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我们所办的事才能办好,我们的革命事业才能胜利。”如果我们已经具备了很强的社会责任感与问题意识,那我们就会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无愧于时代,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 方延明:《当代中国传媒的价值取向》,《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09年第6卷。

② 《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39页。

③ 《“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负责人培训班材料汇编》,学习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

④ 阎铁力、沈火林:《政治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2页。

⑤ 汉斯·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3页。

⑥ Robert A.McChesney,Communication Revolution:Critical Junctures and the Future of Media(New York:The New Pliess,2007).

⑦上述资料转引自颜廷、任东来《美国新闻出版自由与国家安全》,《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年第6期。

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71页。

⑨ 利昂·纳尔逊·费林特:《报纸的良知》,萧严译,李青藜、展江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0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0页。

(12)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页。

(13) 方延明:《体制转型——结构转化:中国传媒发展的“异质性”研究》,《新闻记者》2009年第3期。

(14) 这是南方传媒集团杨兴锋先生提出的观点。

标签:;  ;  ;  ;  ;  ;  ;  ;  

媒介传播的社会责任与“问题意识”_问题意识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