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1 韩勇2 王成军2
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 266001
摘要: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整个建筑业大环境的低迷,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认识逐渐提高,且对合同条件有各自不同的要求,加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日渐严格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性也变得尤为突出,施工合同不再仅仅围绕经济数据,而是贯穿整个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很多行政监管的主要方向都是以施工合同为基础展开的。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来说,签订的施工合同直接影响着工程最后的成败,但是在供求失衡的市场环境下,作为“乙方”的总承包单位又不能够完全掌握总包合同,处于半被动状态,自此种情况下,如何认识施工合同过程当中的各种问题以及其产生的原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同时,如何去应对并且转化问题,将会对整个合同的履行以及经济效益最大化产生特别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施工合同;行政监管;总承包;合同履行;经济效益
一、施工合同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 是不存在的。
3.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和付款期限。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没有付款期限,达到工期节点后导致追要工程款无根据。
(二)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合同交底
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一级都很重视,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而对合同总体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在日常履行合同过程中容易出现纰漏,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
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二、产生问题原因:
(一)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对于建筑市场来说,仍旧是卖方市场,有些市场人员把承揽工程当成是唯一目标,只要能成承揽到工程,大体结算条件基本商定后,对于合同的细节没有和建设单位进行先行的沟通,这就导致后期商谈合同的阶段完全被动,难度很大;并且有些业内人士只顾到市场上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二)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
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三)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或者不认识合同的作用。有些行为直接进行口头承诺,施工完成了或者货物供齐了才草草补签合同。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合同管理上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三、主要对策:
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放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甚至造成工程亏损。
(一)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
由于中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所以,首先应加强对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其次还要研究FIDIC合同条件、研究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方法与程序、研究国际工程合同与索赔案例,使项目组成员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再次,注重对索赔资料的办理与收集,把索赔资料分类,根据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岗位归口办理,最后由合同管理员汇总存档。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二)严格进行合同交底
首先应该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牵头,组织市场经营人员、投标人员、预算人员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有关承诺、投标报价包含内容、清单涉及范围、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其次,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并解答各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然后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属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情况、本部门的合同责任及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解答所属人员提出的问题。最后,各部门将交底情况反馈给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活动。
(三)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并且一定要及时,应该制定规范的合同变更程序,一旦发生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合同变更。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这些变更最终都是通过各分包商体现出来。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分包合同中涉及最多的则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因为分包商的各种各样原因造成变更,作为总包单位要做好已完成产值的统计与已付款数额的统计,并要双方对数据进行确认办理相关结算,签署相关法务补充协议后才能进行合同的变更。
(四)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其次还要建立文档系统。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过程资料的搜集、管理和保存。最后还要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对工程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论文作者:朱敏1,韩勇2,王成军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2/2
标签:合同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 工程论文; 管理人员论文; 施工合同论文; 市场论文; 人员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17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