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品批发体系的发展趋势、目标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业品论文,发展趋势论文,对策论文,体系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工业品批发问题是商业改革的一大焦点,也是理论和实际部门多年来想突破又未突破的一大难点。本文所研究的内容是竞争性工业品批发体系(不包括政府仍垄断专营的行业),它是批发结构及运行机制诸系统相互关系的总和,是全社会的工业品从生产到零售或到生产经营单位流通过程中由工业品经营者体系、商品体系、交易场所体系、调节监督体系四个子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一、新型工业品批发体系的雏型已经形成
(一)传统工业品批发体系已经解体。
与我国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传统的工业品批发体系具有极强的政治、行政、计划特征:党政统一管理经营;主体所有制单一,垄断经营;经营统购包销,财务统收统支,人员统进统出;总公司、省公司、县公司系统管理;商品运行在工厂和零售之间基本上是按行政层次而设的一二三级站逐级流转;经营区域、对象、价格三固定。这种严密有序的工业品批发体系上控生产、下控零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枢纽,是计划经济体系的核心。它的生存和壮大的过程是排斥市场经济的过程,在商品匮乏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时期,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1978年以来,我国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流通领域展开。经过15年的改革,工业品中除石油、医药、食盐、化肥、农药、农膜、边销茶等国家仍实行垄断、专营或定价外,其余商品均已放开。计划商品所剩无几,工业销售全面展开,统购包销和“三固定”被取消,国有批发管理体系和经营体系也支离破碎,名存实亡。完全可以说,时至今日,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传统工业品批发体系已经解体。
(二)新型工业品批发体系的雏型形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工业品批发流通中的经营主体、运行机制、批发场所也发生了全面深刻的变化。新的工业品批发体系的雏型已经形成,其主要标志是:
1.批发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在原国有商业与供销社工业品批发机构继续运转的同时,厂批崛起,新的集体和个体批发商大量涌现,单一所有制结构被突破。厂批、专职批、零兼批“三驾马车”并行,少量代理商和经纪商也已产生。我们估算,原日用工业品国有批发占其专业批发市场份额已由过去的90%以上降至20%以下。许多行业的主导力量已经移位。
2.批发交易场所应运而生。由于初、中、高三个层次的公共性交易场所的出现,一个全新的工业品批发交易场所体系诞生。(1)近千个工业品批发集市(含小商品批发市场)相继涌现。我国工业品批发领域的自由流通也是从国家干预较为薄弱的小商品、小生产和农村集市开始突破的。从2.4亿农户中分离出来的数千万专业户,有相当部分转产工业品,他们从原料购进和产品销售两方面都要依赖批发业。同时,几百万个体零售商和众多个体二道批发商,也逐步形成。这些个体经济,具有明显的本小利微、商圈狭窄、交易零星等特点,需要就近、低费又有装运服务的交易场所。而国合工业品批发体系僵化,无视或忽视了这个巨大而又富有生命力的市场。因此,在体制转换和工业起飞过程中,出现了有中国特色的批发集市。由于它千家云集、品种齐全、价格低廉、费税极少(一般各占1%),又带有必要的服务,因而有极强的生命力,已经成为城乡工业品批发流通中新兴的批发交易场所。(2)几十个工业品批发城(有的称批发市场)从批发集市中脱颖而出。批发集市毕竟是露天的、简陋的、不稳定的初级交易场所。批发交易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必然对批发交易场所提出新的服务要求。于是一些集市便建设交易厅楼,具备必要的储运、食宿、银行、工商、通讯、信息等全天候的齐全的服务功能,从而发展成批发交易城。大批交易额超亿元甚至数10亿元的大中级批发交易场所,便应运而生。(3)现代化的工业品贸易中心在我国也已出现。工贸中心是现代化工业生产与批发流通自由化发展的产物,是发达市场经济的高级批发交易场所。我国工贸中心在政府的干预下于10年前诞生,并迅速增加到4000多个。但是绝大多数是批发企业换牌。少数工贸中心如上海工贸中心、广州国际交易会等经过多年建设,已拥有了现代化设施和手段。在这种场所,进行交易的主要是众多厂商及大批发商、零售集团,通行的是看样订(供)货、期货合同、非现金结算,服务较为完备,已基本具备了工贸中心的基本特征。由于期货市场是期货合约的交易场所,而不是商品的批发交易场所,我们未将其列入批发交易场所体系。
3.市场调节成为批发流通的主要调节器。在批发领域,开放取代了封闭,市场调节取代了计划调节,百家竞争取代了国有垄断。目前国家统计在册的全国社会工业品批发机构已达12万个,人员达197万人。实际上,加上厂批、小生产者批、零兼批等经营者,已有上百万个。这些批发主体,在工业品批发领域展开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市场供求与价格已经成为工业品流通的主要调节器。政府对竞争性工业品流通很少干预,即使是对国有批发企业,也限于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管理。这些新的批发体系是与现阶段的商流需求基本相适应的,但也有不适应之处。主要是体系的组织结构不健全、批发企业组织化程度低、企业规模不合理、批发交易法律体系不健全、批发流通的现代化水平低、国有批发连年亏损等。
二、工业品批发体系的发展趋势
未来的6年,是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物流和信息流大大改善,居民消费走向小康水平的时代,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国内统一大市场基本形成,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初步接轨及零售革命高涨的时代。由于我国工业品生产的高速增长和复关后国外消费品的大量涌入,会给我国工业品市场提供更加丰富的货源,而12亿居民达小康所引起的零售业的空前繁荣又会给批发带来巨大的需求,批发流通规模超常扩张。据我们估算,到2000年,工业品批发销售总额,将由1993年的3.5万亿元左右,增长到12.5万亿元(按物价指数11%,实物增长9%预计)。我国工业品批发体系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1.个体、私营、外资批发商将成为我国批发业新的生长点。以农民家庭经济为主的乡村工业,正在我国广大农村由东向西加速推进发展,小生产者批发和个体批发商无疑将继续高速发展。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导致私营批发的兴旺发达。目前,我国工商登记的个体和私营商业已分别达到850万户、1230万人和5.5万户、60万人,但其中,批发商却廖廖无几,实际大多混在个体和集体零售中。未来几年,随着商业立法的加强,必然还其本来面目,数量将大大增加。外资批发商在我国复关后,会逐渐进入中国市场。外资(截止1993年9月底,我国外资企业已达15.36万户,外商直接投资达500亿美元)由零售变通的批发业务和外资工业的批发业务,今后也会持续发展。
2.国有批发商业进一步萎缩。根据是:(1)大多数国有批发企业短时间内难以解决挂帐、离退休人员等包袱。(2)从根本上说,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为了保值增值,政府必须也必然要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企业进行干预,而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的弊端之一是滞后决策,这将直接或间接导致国有企业在竞争中的失误。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证明,国有企业的活力与效益,通常是达不到私有企业水平的。(3)国有批发企业的信誉、人才等优势在减弱,而厂批掌握头道批的优势、连锁集团的联合优势、个体批发的灵活优势、私营和外资批发的资本优势在增强。(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的经济性质会发生部分或全部变化。有的采取股份制后变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有的采取股份合作制而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的通过拍卖而改变了原有性质,也有少量走向破产而消亡。因此,国有批发企业及其经营将进一步萎缩,市场占有率下降。
3.厂批体系趋向完善。我国几十万个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利用大量富余人员组成了强大的营销大军(有的专家估计约有1000万人)。今后,生产企业会继续利用人员潜力向流通延伸。加强厂批组织、健全销售系统、建设批发设施、完善批发网络,将是它们优先考虑采取的一种现实性措施。特别是那些生产价值高、售后服务性强、毛利大的工业品生产行业(如电器、化妆品、小汽车、服装等),将会有更多的企业甩开批发商,完善自身的销售渠道。至于现有的和不断产生的千万个小生产者批发,随着批发交易场所的增多和完善,将改变走遍全国“满天飞”式的产品推销方式,转入批发集市和批发城购销,并随着生产走向现代化和专业分工的发展,部分地缓慢地将批发职能交给批发商。
4.供销合作社的工业品批发系统在发展中完善。供销社将真正办成社员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我们预测的出发点。改革开放尤其是城乡通开政策的实施,为供销社解开了扩展工业品批发业务的绳索,经10多年的努力,工业品批发系统已初具规模(网点已发展到5万个)。按乡建的基层社,为个体商贩供货的工业品批发部,由于个体商贩进货转向批发大集和就近小厂,以及代销店和分销店的收缩(或转为个人大包干)及业务太小、差价过低而失去存在的必要。供销社农村的工业品批发,向中心集镇、主要是向县城集中。依靠供销社的50万个工业品零售网点,靠1.7万个供销社办工业,靠大批量到厂直接进货,县、市批发相当活跃。中央社(正在筹建)、省级社利用系统优势,正在并继续加强组织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大流通,由此组成相对独立的批发系统,将成为我国工业品批发体系中,沟通城乡流通的一条巨大的、完善的公有制批发渠道。
5.新型批发商业和带有批发业务的一体化组织会有较大发展。未来6年,适应我国生产和零售的发展以及国外工商业的需要,代理商(如生产企业代理、零售企业代理、佣金批发、进出口代理等)、经纪人、有限职能批发(如仓库批发、送货批发、邮购批发)以及连锁批发等新形式的批发都会产生和发展。发展既有批发机构又兼有其他业务(如零售、外贸、加工、饮食、服务、科技等)的综合商社和集团公司,是提高我国流通组织化程度的主要途径。这些组织的出现,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优势互补、调整组合的结果。它适宜于我国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结合,适宜于综合开发渤海湾经济圈、长江流域经济带、亚太经济区,有很强的生命力。发展商社与集团,已成为政府和经济界的共识。
6.零兼批在饱和中趋向回落。目前,大型零售店的批发比重已高达15~35%,中型零售店达10~20%,小型零售店和850多万个体零售商很多也兼营批发。这是批发体系发展不充分、批发资格审批过宽所造成的一种暂时现象。零售大店按销售额排名,企业片面追求销售规模,也是导致目前零兼批过度发展的原因之一。预计未来6年,情况会逐渐变化,零兼批将会在饱和中下降。这是因为:(1)随着批发体系的发展和为零售服务水平的逐步提高(如商品逐步实现标准化、包装化,批发形式的多样化,商品配送中心的增多和服务范围逐步扩大等),零售业能够利用批发获利的空间缩小。(2)由于受繁华地区车辆通行困难的影响、受仓库设施和运输工具不足的限制,零兼批将日益困难。(3)随着零售业竞争的加剧。为了在主营上立住脚跟,零售店必须集中人力、设施开拓零售业务。(4)有关批发交易法规的出台,一些零兼批业务可能受到限制。总之,零兼批会随着社会批发体系的健全而逐渐退缩。
7.工业品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随着我国复关的实现,进口工业品批发的比重将会上升;随着居民消费恩格尔系数的降低,食品批发比重下降,非食品批发比重上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进入小康,工业品批发中的中高档商品比重上升,低档商品比重下降;随着科技现代化水平提高,现代商品批发比重上升,传统商品比重下降。工业品体系中具有现代特色的营养品、新功能家用电器、美容化妆品、家庭装饰品等,将成为批发的朝阳商品。
8.工业品批发交易场所配套成型。我国以农民家庭为主的乡镇企业(预计1994年工业产值达2万亿元),到2000年仍将持续超高速发展,并向中西部快速延伸。预计为其服务的批发集市数量可能成倍增加。其中几百个批发集市将转为批发城,一些大城市将建成一批服装、家电、食品等专业性工贸中心。三者集散不同档次的工业品,服务于不同档次的进场经营者,相互补充、相互渗透、融为一体。
9.运行机制进一步市场化。面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开放,与国际市场对接,使竞争性工业品批发流通将会越来越按照市场规则来组织运行。
10.经营管理手段走向现代化。随着我国经济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国内外资本对批发投入的增加,电脑系统、仓储设施、装卸工具、大型专用运输车辆等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手段,将陆续在三资和大中型批发企业以及批发商城中首先被采用。同时,批发业的管理水平、软件建设也会有较大的提高。
三、建立2000年工业品批发体系的目标设想
竞争性工业品批发体系的目标设定,必须服从于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考虑工业品商流、物流、信息流的发展环境。这个体系应以加速社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满足生产和零售及批发自身的需求,提高社会效率和效益为目标。我们认为,到2000年,应初步建成一个多元主体的、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场所齐全的高效运行的工业品批发体系。具体是:
1.初步形成主体结构合理的多元化格局。到2000年,从批发职能角度看:将形成厂批、商社与集团批为主、一般专职批、零兼批为辅的多元格局。从所有制角度看,将形成混合经济批发、国有批发、私营批发、个体批发、集体批发、外商批发六元并存格局。商社和集团公司的主导作用趋向明显。大批国有企业将转为混合型民营化自负盈亏的企业。国有批发企业只能在少数商品、部分地区保留主导地位。而私营批发与个体批发,由于具有机制灵活、活力极强、成本较小及社会负担较轻等优势,将会上升为社会批发的一支重要力量。
2.运行机制实现国家微调下的市场化。2000年,市场成为我国竞争性商品批发流通的调节器。届时,有批发交易资格的经营者,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和产业政策的调控下,可以自由进行批发交易。国内批发市场也将初步与国际商品市场接轨。国家调控主要限于:利用行政及金融、财政等经济和法律手段,控制批发主体及批发场所的总量和规模,促进批发体系内部结构的调整,控制外资批发进入国内市场的速度,对工业品原料进口进行调剂等。
3.批发交易场所多层次并存。到2000年,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的专业性的服务功能完善的工贸中心将会在部分中心城市出现;数百个中级的专业批发城将会遍及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低级的农村批发集市将增加到1000多个。从而形成适应我国多层次生产力水平和批发流通需要的高、中、低三层次并存的批发场所体系。
4.批发经营手段初步实现现代化。大量现代化的大中型批发企业(如集团公司、商社、配送中心等)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信息处理手段将会实现现代化,多数商品的包装、储存、配送达到发达国家80年代初的水平,批发商品的流通及批发交易规则也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对策建议
为实现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工业品批发体系的目标,政府应采取以下政策:
(一)促进新生批发机构健康发展,优化多元结构。
2000年的竞争性批发经营者体系的主体,预计仍然是公有制经济。如果用70%或50%作为一个政治界限来保公有制,是不科学的。比重是否合理,应符合批发流通高效的需要。这是制定政策的要点。
1.扶持公有制批发商。公有制经济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经济形式。目前我国微型批发商过多,与批发交易规模需求的矛盾日趋突出。提高批发商的组织化程度势在必行。其中,股份合作制潮流正从生产领域向流通领域延伸。政府应重视这个新的合作经济形式,同时又不忽视老的合作经济形式(供销社),通过立法,从企业登记、所得税率、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以壮大公有制批发业。
2.规范私营批发商。通过立法执行,把混在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中的私营批发商分离出来,对其进行注册登记,使其公开化、合法化。通过建立账簿,对其按批发企业进行管理。
3.适当发展外资批发商。“复关”后,外资进入我国批发领域不可避免。这对我国批发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现代化,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但是,“舶来品”的大量涌入和外资批发的进入,必将冲击我国年轻落后的民族工业和民族批发业。因此,应该参照韩、日等国的做法,通过立法,限制外资进入的规模和速度,力争实现有限制地逐步开放批发业。
4.促进带有批发业务的一体化经营企业的发展。以合理的财政、信贷政策,促进综合商社,企业集团的发展,发挥这些综合性大企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
5.保护中小批发商。通过立法,保护中小批发商(包括家庭与合伙)的合法权益,在督使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同时,还要建设和完善批发市场,实施优惠政策,扶持中小批发商的健康发展,从而长期发挥其特殊作用。
(二)改造国有专职批发商。
1.对改造国有专职批发商的基本认识。(1)国有企业应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这是实现国家资源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也是为市场公正、公平的充分竞争和更有活力创造条件。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不会引起市场动荡。(2)竞争性工业品批发市场已被多家分割,所剩不大。本世纪80-90年代是市场开放、自由流通的年代,也是非专职批膨胀、专职批衰退的年代。头道批发甚至二三道批发被厂批、小生产者批发取代,末道批发被零售挤去一块,中间又被供销社、其他集体商业及个体私营商业所分割,留下的市场有限。若国有批发企业固守“专职”和“批发”,经营必然日趋狭窄、萎缩。(3)国有专职批发企业,已由国家经营转向民间(企业)经营,这是企业的质变,这种质变必将引起企业内部的深刻变革,并引起所有制性质(首先是中小企业)的变化。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重振国有批发商业雄风”的提法和“建立国有批发商业新体系”,以及“重组国有批发商业体系”的思路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竞争性工业品批发体系目标的。
2.分类改造国有批发企业。总体的对策是根本改造,全资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批发业,但对国有资本可视能否增值而决定收留。(1)对于现有大多数国有批发企业,分别采取转制(小批发企业转为股份合作制或合伙和个体经济,部分大中型批发企业通过实行合营制、股份制转为混合经济)、转业(部分企业转为零售、饮食、服务等行业)、转形(部分企业转为其他批发商业形式,如仓库批发、配送中心、连锁批发、邮购批发、代理商、经纪人公司等)、撤并和破产(对效益低下前景不佳又不能转制、转业、转形者和资不抵债者,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应组织撤并、兼并、拍卖、破产,破产要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同步进行)。为平稳过渡,对不同环节的批发企业,政策的重点应有所区别,对县级批发,可先行调整撤并,按专业设店,或零兼批、或批兼零;对特大城市的批发公司(原一级站),中央和地方政府应下决心解决“三角债”等巨额历史包袱,将大公司划分成若干独立小单位,开展专品经营,实行总代理和总经销;对省市国有批发公司,应面向生产与零售,加强与各方的经济联合,提高组织化程度,或加入集团公司、企业集团,或向工业、零售等其他行业延伸,搞一体化经营。(2)对少数环境特殊(当地政府英明、部门开明、市场腾飞)、经理精明、效益高、前景好的国有批发企业,当地政府应稳定企业领导班子,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其发展。可从当地市场和自身实际出发,确定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选择相宜的企业组织形式,如股份公司、总公司、集团公司等,也可以以变应变,及时地转制和转业。
(三)加强对批发流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对竞争性批发行业,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前提。但市场经济并不排除政府调控,恰恰相反,政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是实现自由、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所必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1.建立健全批发流通法规。为解决批发经营者身份不明、交易混乱、偷税漏税等问题,应尽快出台商业法、批发交易法、批发市场法、反垄断法等,严格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和各种税法,规范各类主体交易行为。现行批发税赋实际高于零售的状况,抑制了批发商业的发展,应加以调整。
2.综合治理工业品批发公共交易场所。为解决目前存在重复建场、超需建场、盲目建场等问题,政府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批发市场(贸易中心)法,把那些不属于批发市场和贸易中心的批发企业和其他非批发交易服务场所清除出去,政府依法进行管理。(2)应区分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批发市场,采取分级规划、合理布局、多方投资、以法治场、经营分责的政策,使批发市场健康发展。(3)组织社会力量研究我国工业品批发市场(贸易中心)的特殊性和兴衰期,采取特殊对策;重点建设和完善城镇商品批发城;对发展中的农村批发集市,按照规划,以优惠的公共用地政策促使其向批发商城过渡,达到场所体系合理化。
3.深化改革,改善宏观调控。政府树立新的调控观念,充实新的调控系统,启用新的调控手段。具体地说:(1)清除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批发企业直接管理观(如统管、全管、严管等),确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间接管理观。(2)政府在统计等部门建立批发统计指标体系。设立批发企业(如数量、类型、行业、资本等)、批发交易额和公共交易场所等有关项目指标。在分类指标的设计上,弱化按所有制分类,按国际惯例强化按批发职能、规模、行为、组织化等标准的分类,为政府调控和企业决策提供必要而可靠的依据。(3)建立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行政干预为辅的调控手段体系。(4)在加强政府调控的同时,还要自下而上地建立批发行业协会和审计、会计、咨询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以利于政府的调控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