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历史进程?——兼谈对马克思“自然历史过程”思想的理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历史进程论文,过程论文,自然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果对历史进程的理解构成历史观的一个真问题的话,那么我们首先要对这一问题本身作一番透视,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在马克思的时代都一般地包含着的内容,解决了哪些问题,还存在哪些问题,审视一下问题的症结之所在,以便能使我们对历史进程的理解真正回答问之所问,真正理解马克思的“自然历史过程”思想。
一、问题所在:前马克思时代历史哲学的探索
如何理解历史进程?这个问题在前马克思的时代,是历史哲学的应有内容。而历史哲学的真正独立是以维柯的《新科学》为标志的。维柯是最先指明通达历史哲学道路的人,他的《新科学》是历史哲学领域内的第一部系统著作,这部著作奠定了维柯在历史哲学史上的地位:第一,第一次把人类历史看作一合乎规律的过程。维柯把人类世界从开始到他的时代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神的时代,其次是英雄的时代,第三是人的时代”,(注:维柯:《新科学》,4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与此相关联,诸民族的自然本性、习俗、自然法、政体、语言、文学、法学、权威、理性等也都是按照这三个时代的划分向前发展,并且根据每个民族所特有的因与果之间经常的不间断的次第前进。维柯认为这些公理使各民族“显出经常的一致性前进”,“这是诸民族在他们的生命过程中都遵守的”。(注:维柯:《新科学》,459页,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维柯说这些都显示出“天神的意旨”(注:维柯:《新科学》,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 历史的主体力量是“天”,是“神”。第二,维柯的历史进程所呈现的规律性背后,隐含着十分重要的人文含义。和以前兽性混沌相比,三个时代在微弱的意义上都是人类的。和神的时代相比,英雄的时代和人的时代在较强的意义上是人类的;和第一第二两个时代相比,就只有第三个时代才在最强的意义上是人类的。维柯认为,“继贵族政府即英雄的政府之后,就出现了人类的政府,开始在性质上是人民群众的。人民终于达到能懂得:在一切人之中理性的人性(这才是真正的人性)是平等的”(注:维柯:《新科学》,2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
维柯的思想并没有被同时代人所理解,但“显出经常的一致性前进”、“诸民族在他们的生命过程中都遵守的”公理,即合规律性如何可能呢?这是维柯时代的问题,事实的描述并不等于原因的揭示,难道仅仅像维柯自己所说的是“天神的意旨”吗?
不!作为意大利邻邦的法国启蒙者断然拒绝了规律的现实性在于“天神的意旨”,而用自然自身来解释规律的必然性和现实性,说明人类社会的发展。在启蒙者的眼中,自然是历史的主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拉美特利),“人是环境的产物”(爱尔维修),民族本性、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甚至个人的习性都是自然的产物,受土壤的肥沃和贫瘠的制约。
这是牛顿的时代,在牛顿的学说中,不只是某种特殊的自然现象,也不仅仅是有限领域中的现象服从于规则和秩序,可以说,牛顿确定了、并且清楚地表述了一条宇宙的根本规律:机械律支配一切!比牛顿稍早一些的笛卡尔,也把动物看作一架机器,认为动物如同一座精细的钟表一样受物理的机械定律支配。霍布斯更进一步,他也用机械原理来说明人类社会:如果我们知道任何社会的元素的“最初位置”,我们就能断定它的未来“状态”。而拉美特利则干脆说:“人是机器”,不过更加精细、更加精致、极其巧妙、更加巨大而已。显然,机械论的思维方式在于把人们从天然的、外在的自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研究中归纳到的规律扩大到一切领域,从而忽视了人、有机体的本质存在及其活动。在这里,不受任何束缚的自然是历史的主体,社会乃自然的产物。
追寻历史的线索,该是康德。康德的可贵之处在于提出了新问题,开辟了新境界,新的哲学起源于此。历史哲学亦是如此。克罗齐说:“康德没有感觉或理解历史。”(注: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53页,商务印书馆,1982。)这种说法并不确切。如果说康德没有真正理解历史的本质似可理解,而进一步说没有感觉历史,则属误解。康德生活的时代正是德国自己的启蒙运动所导致的历史主义方兴未艾之时,(注:参见彼德·汉斯·赖尔《德国的启蒙运动和历史主义的兴起》,213~217页,1975年英文版。)深沉的康德在问“我能认识什么(认识论)”、“我应作什么(伦理学)”、“我可期望什么(宗教观)”之后,晚年又添了一问:“人是什么。”康德认为,归根到底,所有这些都应被看作是人类学,因为前三问都与后一问有关,它实际上是整个康德哲学的真正内涵。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康德的哲学历程,康德由自然哲学而伦理学,由伦理学而日益从各个方面具体思考人作为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中就蕴含有人类历史的问题,这预示着进入康德哲学宫殿的一个新入口。
康德1784年的《世界公民观点下的普遍历史观念》就十分集中和突出地表现了他的历史观。同时,别于东方的道德哲学家所认为的道德的完善在于个体的道德修养,康德认为通过历史的向前发展、政体的不断改进才能使道德日臻完善。他说:“道德并不能产生良好的国家体制,相反,良好的国家体制导致人类道德的改进。”(注:康德:《永久和平论》,34页,1939年英文版。)他的实践理性含有丰富的历史哲学内容。
那么具体就历史进程来说,康德是如何理解的呢?康德承上,理解法国启蒙者,更受牛顿的影响,他并不否认历史进程中的必然规律性,康德目的论判断力的第一准则就是:必须认为所有物质事物及其形式的产生,仅依据机械规律而可能。同时,康德以其深厚的科学素养敏锐地感到:有些事物的产生不能认为仅依据机械规律而可能。康德说,如果这两条研究的制约性原理,变为对象本身可能性的组织性原理的话,它们就会读为:正题,物质东西的所有产生都是按单纯的机械规律有其可能;反题,这样的东西的有些产生按单纯的机械规律是不可能的。(注:参见康德《判断力批判》,下卷,38页,商务印书馆,1987。)这种观点全部体现在《世界公民观点下的普遍历史观念》所包含的历史观点之中。康德说:“作为整体的人类种族的历史可以看作是实现自然的一个隐蔽的计划。”(注:康德:《世界公民观点下的普遍历史观念·命题八》,10页,1927年英文版。)如果从总体上考察人的意志自由的活动,那么就能够发现这种自由的一个有规则的进程,而且以这种方式,它就能够把在单个的主体那里显得错综复杂、毫无规则的东西,看作是整个类的一个尽管缓慢、但却始终向前的发展。
历史似“自然隐蔽的计划”的实现,这正是维柯规律的“天神的意旨”说通过赫尔德“上帝的计划的实际展开”在康德那里的回光返照。因为赫尔德对维柯具有精到的研究,是赫尔德使维柯及其《新科学》晓喻世人的,(注:参见卡西勒《启蒙哲学》,203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而恰巧这时康德和赫尔德在关于历史问题进行一场大论战。
当然,在康德看来,历史并不是上帝的旨意,因为历史属于现象界,上帝在这里不起作用。康德所谓“自然计划”并不意味着有一个“计划者”的存在。沃尔什论康德通用“Nature”(自然)与“Providence”(天意、天道、天命)并不确切。(注:参见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124页,1956年英文版。)在这里恰恰是康德的贡献, 他扬弃了维柯的“天神的意旨”和赫尔德的“上帝的计划”概念的神学尾巴,试图从事物自身寻求问题的解决。这是法国启蒙者的思维意向,同时也别于法国启蒙者的“天然自然”的机械论色彩,康德在认识论上把历史和自然统一于现象界。
历史与自然如何统一呢?康德说:“人应该从自然出发创造出一切超出机械地安排自己动物性存在的东西,并且除了不依赖于本能而运用理性自己创造的幸福或者完善外,不再有其它任何幸福和完善。”(注:康德:《世界公民观点下的普遍历史观念·命题三》,5页,1927 年英文版。)在康德看来,具有规律性的对象世界不是自在之物世界,共存于个体之中的“理智的(先天)法则不是理智从自然界得来的,而是理智给自然界规定的”(注: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93页,商务印书馆,1982。),自然界向人生成,人是目的,理智“自身实为自然之立法者”(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136页,三联书店, 1957。)。康德转了一圈之后,仍然陷于他自身所常有却不能克服的“二律背反”。但这不是原地不动,而是一种螺旋式上升,历史进程中的问题“规律如何可能”进到了新的层次、境界:康德并不否认规律的必然性,但他为理智、自然意图争得了地盘,“自由概念应该把它的规律所赋予的目的在感性世界里实现出来”(注: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13页,商务印书馆,1987。)。虽然模糊,却也不能否认,理智、意图、目的(即“普遍的历史观念”)是自然、历史的主体,问题在这里实现了新的转换,作为历史的主体:理智、意图、目的如何可能?或者说,由理智参与其中的规律如何可能?在康德看来,历史是合规律的,也是合目的的,那么历史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如何可能?这是康德的问题,他所做的在这儿,留下的问题也在这儿。
二、问题索解:黑格尔的回答及马克思的超越
黑格尔理解康德的问题,康德的先验分析导致了康德所惯有却也是他无法摆脱的二律背反,理智“为自然界立法”,自然却也有自己“隐蔽着的计划”,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如何可能?
在黑格尔的哲学中,理念、公理等等仅仅是为自己而存在的东西,是一种可能性、一种潜在性,还没有从它的内在达到生存。为要产生确定性起见必然加上第二个因素,那就是实行、实现,而这个因素的原则便是“意志”——最广义的人类的活动。有了这种活动,然后理念、公理、规律才得以实现,才得以实行。说得更明白、直观一些,就是在黑格尔看来,这里好比一个三段论式,活动是它的中间名词;它的一端是普遍的东西,即公理、规律等,另一端就是一般的“外在性”,就是客观存在。活动是中心,普遍的、内在的东西从此而过渡到“客观性”的领域。当然这并不是说黑格尔无视个体有限的目的和人类的热情、激情,黑格尔说,“有两个因素就成为我们考察的对象:第一是那个‘观念’,第二是人类的热情,这两者交织成为世界历史的经纬线”(注:黑格尔:《历史哲学》,62页,三联书店,1956。)。他还说,“目的作为力量与那客体相联系,和对象之受到目的的支配是一种直接的过程”(注:黑格尔:《小逻辑》,393页,商务印书馆,1982。), 精神生活本身的冲动要冲破单纯的自然性、感观性,以及与它相处的东西的外壳,来达到意识的光明,也就是达到它自己。然而所有这些,有限的目的和个体的热情、激情与普遍的观念相连,只不过是绝对理念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是“理性的狡计”罢了。(注:黑格尔:《小逻辑》,394 页,商务印书馆,1982。)
因此,康德为人的意图、理智所争得的地盘在黑格尔那里又屈服于那神秘的“绝对理念”了。在黑格尔看来,理念、理性主宰世界,“理性”是历史的主体,它支配着外在的世界,作为世界历史舞台的自然界“只是观念的‘外化’”(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29页,人民出版社,1995。),精神世界是实体世界,物质世界隶属于精神世界。黑格尔说,“物理的自然也包含在世界历史中间”(注:黑格尔:《历史哲学》,54页,三联书店,1956。),自然的历史,历史的自然,同属理念的外化,属于存在着的理念,“直接性的理念……自由地外化为自然”(注:黑格尔:《小逻辑》,428页,商务印书馆,1982。)。
因此,黑格尔和他的整个体系内在一致,“理性统治世界,也同样统治了世界历史”(注:黑格尔:《历史哲学》,64页, 三联书店, 1956。),但黑格尔别于维柯的“天神”和赫尔德的“上帝”,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借助“活动”概念,运用了过程发生学的方法。他说世界历史是一种过程,“是‘精神’在时间里的发展”(注:黑格尔:《历史哲学》,113页,三联书店,1956。), 是“世界精神的合理的必然的路线”(注:黑格尔:《历史哲学》,48页,三联书店,1956。)。这样黑格尔就把康德的历史性疑问“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如何可能”的问题以绝对理念为主体进行了神秘的解答。黑格尔自己也不讳言,他坦白直陈:“这种理性,在它的最具体的形式里,便是上帝。上帝统治着世界,而‘世界历史’便是上帝的实际行动,便是上帝计划的见诸实行。”(注:黑格尔:《历史哲学》,76页,三联书店,1956。)
然而,关于历史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如何可能的问题还是如同斯芬克斯之谜。我们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进程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思想(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01~102页,人民出版社,1995)。 另外马克思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也指出:“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规律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697页,人民出版社,1995)。),恰恰揭示了这个历史进程问题上的斯芬克斯之谜的谜底。
“自然历史过程”的思想寓意深长,颇多歧解。然而问题的理解只能从命题本身入手,而其理解的关键处则在于对“自然”一词的理解。
“自然”,在它的德文原初含义中,是“实然”、“天然”、“本然”、“自然而然”的意思,稍微琢磨一下赫尔德的“三条自然规律”说及康德的用法即可明白。(注:赫尔德在《论语言的起源》中,用来考察那些曾决定语言出现的必然性的三条所谓“自然规律”的“自然”即是如此。康德的“自然计划”、“自然意图”,意思也是如此。按照卡西勒的解释,“自然”并不仅是像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单纯指外部事物的存在,他认为,无论其内容如何,凡属自身确定的、自明的、无需求助于启示的真理,都是属于“自然的”。(参见卡西勒《启蒙哲学》,235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问题在于本意的进一步引申, 思想家理论思维的独到之处也只有在那里方显现出来。
综合马克思的有关论著可知,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有两种既有联系又确实存在区别的含义:
第一,自然,是自在的、纯粹的、原始的客观。在这个意义上,自然与人相对立,自然先在于人类世界。马克思说,“古代世界起源于自然”,这时的自然“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35页,人民出版社,1960。),在这个“自然”中,全是不自觉的、盲目的力量,是“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24页,人民出版社,1979。)。马克思肯定地说,“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410页,人民出版社,1972。)。
第二,自然是人化的对象、感性的外部世界。马克思关心“原生的”自然,但统观马克思的有关著作,他更关心的是作为“第二级的、第三级的东西”,即作为历史过程的客体、实践的要素的“自然”。马克思说:“在社会上从事生产的人,也同样遇到一个已经发生变化的自然(特别是已经转化为他自己活动的工具的自然要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325页,人民出版社,1974。)在马克思看来,说一个东西对象性的、自然的、感性的,就是说,在这个东西之外有对象、自然界、感觉,或者说它本身对于第三者说来是对象、自然界、感觉。这都是同一个意思。马克思理论思维的独到之处正显现于此,他扬弃黑格尔“理念外化为自然”的说法,形成自己“人化的自然界”思想(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83页;54页;135 页;85页;85页,人民出版社,1985。),即通过人的劳动实践,“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83页;54页;135页;85页;85页,人民出版社,1985。)。 人们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正是基于自然概念实践意义的理解,马克思说:“被抽象地理解的、孤立的,被认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83页;54页;135页;85页; 85页,人民出版社,1985。)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卢卡奇深刻地说,“自然是一个社会的范畴”(注: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 318 页, 商务印书馆,1996。)。“自然”,暗含、蕴含、凝结有无比丰富的实践意义。
据此,马克思坚决反对那种把人对自然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而造成自然和历史之间的对立。自然的人化,人的自然化,那些特殊的、人的感性的本质力量,正如它们只有在自然对象中才能得到客观的实现一样,只有在关于自然本质的科学中才能获得它们的自我认识,“自然界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83页;54页;135页;85页;85页,人民出版社,1985。)。 马克思认为,历史科学只有从自然出发,才是现实的科学,人和自然界是统一的。(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9页,人民出版社,1960。)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内,“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3~24页,人民出版社,1960。), 自然是“历史的自然”,历史是“自然的历史”(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9页,人民出版社,1960。), 社会历史的进程也就当然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自然历史过程”,是马克思全面扬弃康德的“理智为自然界立法”和黑格尔“理念外化为自然”的理论而建立的“人化自然”理论,即实践理论的必然结果,它既不是指社会历史规律与纯粹自然规律的类同,也不是指社会历史遵循绝对的必然性;它不是指单纯的自然史与社会史在自组织的多样化这一内涵上的类同,也不是指社会史总体结果上的非主体性,而是马克思对社会历史进程的实质的揭示:“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历史是一种自然的(人化)——实践——过程,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一致,只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这是对康德的深沉追问的历史性遥相呼应:
首先,历史是合规律的。纯粹自在自然历史的规律,从法国唯物主义者起,经布丰、拉马克与达尔文,深深地影响了马克思,马克思就认为黑格尔为历史的进程找到了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在马克思看来,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532页,人民出版社,1995。);同时, 历史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也是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客体的先在性、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的外在的必然性,对每一代人都是客观的,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正是基于这种对人的唯物主义理解,马克思才说,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
但是,“自然历史进程”的“自然”决不是无机的自然,马克思不同意那种比拟经济规律为物理规律或化学规律,(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10~111页,人民出版社,1995。 )他坚决反对用纯粹的自然规律来说明历史的进程。马克思在致库格曼的信中,批判了朗格把社会规律纯粹自然化的方式,“朗格先生有一个伟大的发现:全部历史可以纳入一个唯一的伟大的自然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671页,人民出版社,1974。)在这个问题上, 马克思甚至要把社会历史规律“当作一种趋势来看”,认为“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生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81页、195 页, 人民出版社,1974。)。马克思把社会历史进程用不同的语言来表述,如“波动的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81页,人民出版社,1979。)、“基本规律的展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166页,人民出版社,1980。)、 “规律的必然性得到实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47页,人民出版社,1980。),等等。马克思多次讲规律的“历史阶段”和规律的“历史条件”,这其实为历史进程的合目的性保留了空间。
其次,历史是合目的的。有规律的历史进程并不超越人,纯粹自然界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计算机、机器人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物化的知识力量,“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它表明,社会生产力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不仅以知识的形式,而且作为社会实践的直接器官,作为实际生活过程的直接器官被生产出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219~220页,人民出版社,1980。)。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经指出,“目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劳动者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02页,人民出版社,1972。)。 在自然的人化过程中,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别于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54页,人民出版社,1985。)。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历史的进程并不单纯是纯自然的自在的必然性,也不是纯粹唯个人意志论的。社会历史进程在本质上是实践论的,它要扬弃对象的现有的规定性,赋予对象以新的规定性,从而改变物与物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相反,如果把纯粹外在自然界中的问题无条件地挪到历史哲学领域,则难免无解。
再次,历史进程的本质是实践的,这就使马克思能够正视历史进程的主体:人的存在及其活动。马克思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32页,人民出版社,1995。)在这个问题上,康德没有从经验发生学的角度理解历史,而是对历史采取一种思辨的分析,立理智为历史的主体,其结果则必然不能扬弃自己的二律背反。而马克思则扬弃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的历史主体,吸取其发生学的方法并运用于人类的经验之中,把历史进程“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9页,人民出版社,1960。 ),“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23页,人民出版社,1960。),将历史进程的主体理解为人的劳动实践,因此,“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88页,人民出版社,1985。)。人,作为人类历史过程的不可或缺的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能成为历史的前提。马克思认为,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即包含着对自然界和人的非实在性的承认的问题,在实践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
人的劳动实践是活的。塑造历史的人,造成了物的易逝性、物的暂时性。劳动实践着的人,是社会历史进程的主体。这里的人不单纯是自然人、道德人、理性人、符号人,也不单纯是经济人。那种认为各个国家只是生产的工厂,人只是消费和生产的机器,人的生命就是资本,经济规律盲目地支配着世界,人是微不足道的,产品则是一切,不是马克思,而是李嘉图。马克思则实现了上述人的统一,是整体的人、具体的人、现实的人,这些人是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历史过程中的人,是从事活动的人、进行生产的人,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全部《资本论》概念体系的背后都凝结着人、人的实践活动,这正如化石外壳的背后凝结着动物、动物的活动一样。对社会历史进程来说,“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09页,人民出版社,1972。)。
历史是合规律的,也是合目的的,但未实现的外在必然性、规律性只能构成历史进程中的可能性、潜在性,只有综合具体的人的目的、需要等内在尺度,经过现实人的实践参与,才能构成历史的确实性、实在性。这就是历史进程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也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所说的,客体的“外在必然性”向主体自身目的性的转化,以及主体对“外在必然性”或“障碍”的克服是“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和“实在的自由”(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112页,人民出版社,1980。)。
总之,历史是合目的的,但“理念自由地外化为自然”,在那种唯心主义意义上的合目性,不是马克思,而是黑格尔;同样,仅仅对“直接给予的东西”膜拜,在那种机械论意义上的合规律性,也不是马克思,而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人类既不是在想像的发展中创造自己的历史,也不是在一条预先规定好的发展路线上前进,人“既当成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149页,人民出版社,1961。)。肤浅的历史乐观主义者不管具体的历史环境,把西方的道路或理论搬到东方(或把东方的道路或理论搬到西方),只能给马克思带来侮辱,历史不比那种以一定的目的而组成特殊团体的人们,它并不抱有任何一种自在的目的。
历史也是合规律的,但它不能先验地游离于历史事件(人的作品)之外,若离开此,必滑向绝对的东西,走向某种先验,走向某种宿命。“道不远人”,规律必然性的实现与人的目的需要携手并进,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中介,在于人的实践。这就是马克思社会历史进程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实质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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