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国家和地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成功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功经验论文,周边国家论文,地区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香港自由贸易推动服务贸易
作为自由港,香港实行了一种低税率的自由贸易政策:60年代以来,政府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辅以贸发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出口信用保险局等法定机构的促进工作,使香港经济贸易发展十分迅速。自70年代起,香港经济结构出现了重大转变, 服务业增长迅速, 1980—1994年年均增长率为17%,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上升,1995年服务业收益占香港GDP的83.3%,其中以贸易、金融、旅游、运输、基建、电讯、专业服务及批发零售等行业表现出色;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82%,后两个比例均已超过美国。与此相应,服务贸易出口也迅速上升,1996年增长率为8.5%,1997 年一季度增长率达9.4%,目前香港已成为世界第九大服务出口地区, 服务贸易出口占全港GDP的26%。
得益于自由贸易政策,香港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日渐提高,服务贸易的地位也更加重要,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其一,作为国际转口港的地位明显加强。1995年转口贸易占总出口贸易的比重达82.8%,近几年香港连续成为世界最大货柜港。其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已成为全球第四大银行中心和银团贷款中心,全球第五大外汇交易市场,四大黄金市场之一,还拥有亚洲区数量最多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其三,香港还成为跨国公司的亚太营运中心,已有超过700家大型跨国企业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全球最大规模100家银行有85家把地区总部设在香港。1995年,共有2068个海外公司在港设立代表办事处。
另一方面,香港服务贸易的发展与贸易支援服务有密切关系,后者自身也构成服务贸易的一部分。贸易支援服务主要包括运输及仓储服务、贸易融资、保险及包括产品测试、检验、广告、市场研究及顾问服务等在内的专业知识和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据统计,仅与运输有关的服务,1994年出口总值就达517亿港元,占香港GDP的5%, 贸易支援服务对服务贸易的贡献可见一斑。
从1996年开始,贸发局受香港政府委托全力向海外推广服务业,这项工作主要根据十点工作纲领,围绕八个主题展开,并同时成立了四个服务业咨询委员会。这八大推广服务贸易主题即是服务业咨询委员会及业内专家集思广益的成果,它包括香港成为亚太地区服务总部、金融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设计及市务推广中心、娱乐产品发行中心、基建配套组合中心、通讯枢纽、专利授权及采购中心等八个目标。
新加坡抓住时机,将服务贸易作为战略重点
新加坡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很高,鼓励外贸发展的自由港政策和适时调整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的措施,为其经济贸易发展提供了保证。近十年来,新加坡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更是政府顺应世界产业调整潮流,调整贸易战略重点的直接成果。
面对1985—1986年间新加坡经济的严重衰退,新加坡政府提出了重点发展国际金融、国际通讯和国际服务贸易的产业和贸易战略调整新方向,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促进其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如规定服务业可与制造业同等享受“新兴产业”的各种优惠待遇,凡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新元以上的仓储业、工程设计和服务业企业, 或营业额在100万新元以上的咨询服务、技术指导服务等企业,所得税可减半, 并规定对服务贸易出口收益只征收10%的所得税。在吸引外资进入服务业方面,给外国跨国公司在新设立区域性营运总厂提供优惠,只课征10%的公司所得税,且为期十年,并对这类公司的分配股利免征所得税等。为促进国际金融业务,新政府还对在新进行的离岸金融业务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通过一系列调整措施,新服务贸易大为发展,国际性区域性的服务中心迅速增多,外国银行在新的离岸金融业务大为扩展,旅游业也日益兴旺。据统计,1990年新加坡主办了2768次国际会议,1991年仅旅游一项服务贸易收入就达54亿美元。
韩国的谨慎开放和行业壁垒并存
进入90年代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呼声越来越高,迫于欧美发达国家的压力及加入经合组织的需要,韩国政府也把服务业市场开放和服务贸易发展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谨慎开放和行业壁垒并存,是韩国服务贸易的总体特征。从80年代中期起,韩国政府转变观念,对开放服务业市场持积极态度。目前,韩国已在WTO、APEC多边谈判及双边谈判中做出开放国内市场的承诺。 当然,这一开放服务业市场的承诺也是建立在谨慎开放的基础上的。即采取渐进的方式开放国内服务业市场,并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开放计划,确定不同的开放深度,尽可能使竞争能力弱的行业有较长的适应和缓冲时间。如在建筑业方面韩从1994年起逐步开放国内民用建筑部门,对于一般建筑工程,允许外资设立子公司;1996年后可设分公司,1997年后韩将开放部分公共建筑市场。又如在金融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中,韩国不承诺以越境支付、消费者流动和自然人流动方式进行交易;此外,证券市场基本没有对外开放。
在承诺开放服务业市场的同时,韩国也设制了一系列的行业壁垒对国内市场加以保护。如对商业零售市场的保护手段主要有:其一、对小型零售业企业提供政府支援,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并通过行业协会对小企业、小业主加以联合,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其二,通过对商业零售业从业者规定经营资格条件,并加强行业管理,对国内企业提供实际上的支持和保护。在运输方面,韩国也不允许外资直接在韩办海运公司,亦不能运输煤、石油等7种指定商品;1999年后,允许外商投资于远洋货物运输服务。铁路运输则规定基本只能由本国公司经营。电讯业是韩国实行放开管制的行业,尽管这样,有线电视服务仍然尚未对外资开放,外商投资基础电讯服务的份额最高为33%,凡此种种,都表明:韩国虽然遵循世界贸易组织和经合组织框架的约束,承诺服务业的市场开放,但仍实施了保护国内市场的严格措施。
几点启示
1、必须高度重视、大力发展我国服务贸易。
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已进入“跑步发展”的阶段。如前所述,这些国家虽然在服务业市场准入承诺中有所保留,但发展服务贸易和开放服务业市场是大势所趋。
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大力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充分利用和开发上海市的国际服务业优势,建立和壮大本市的国际服务贸易集团公司,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将服务贸易摆在重要的战略高度。
2、中国服务贸易市场要逐步开放。
70年代以来,要求开放市场、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自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及加入WTO谈判以来, 也一直面临服务业市场对外开放的问题。必须将开放、管理和保护有机结合,根据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需要,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原则,实行有计划、有步骤、有策略的开放战略,在逐步开放服务业市场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管,尽可能减少开放市场对我国服务业的冲击。
3、应重视服务贸易立法工作。
在香港、新加坡和韩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市场开放都依赖于严格的法律规定,特别是涉及培育和保护国内服务业都应有严格的法律依据。而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规。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在准备逐步开放服务业市场的同时,一定要加强有关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以有效地管理和规范外国服务业在我国的贸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