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所有制结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_所有制论文

完善所有制结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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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谐社会的内容和要求

建立“和谐”的新社会,在社会主义思想先驱们那里就一直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如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大家傅立叶写了《全世界和谐》(1803)一书。他预言,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制度,将被新的“和谐制度”或称“和谐社会”所代替。“和谐社会”更是科学社会主义的追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连续用好几个“全面”、“自由”即“和谐”来描绘未来社会形态,并在《资本论》中论述了“自由人联合体”即未来社会形态的和谐状态。我国古代历来就有“和为贵”、“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政通人和”、“亲仁善邻,国之宝也”之说,强调要努力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以及民族国家之间的和谐。

从我党执政历史来看,正式提出“和谐社会”的理念,直接起源于党的十六大报告。十六大确定:“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五个统筹”,贯穿其中的重要思想,就是要努力实现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在此基础上,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概括形成“和谐社会”的理念,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应当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全面、关于协调、关于稳定、关于社会进步、关于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等一系列重要思想的集中提炼和概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发展和升华。

二、和谐社会的所有制基础

为什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视所有制基础、研究所有制基础?这是因为:首先,社会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处于和谐状态,社会就必然和谐,否则就不和谐。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社会关系的和谐。而所有制关系是一切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社会经济现象归根结底要由它来说明,所有制关系的变动,支配和制约着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动。其次,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解决社会关系的和谐,关键是要协调好利益关系,使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唯有“各得其所”,人们才能“各尽其能”,也才可能和谐相处。而要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就必然要体现所有制关系的要求。再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走过了一个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所有制结构的演进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这一方面为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使人们和谐相处有了物质保障,另一方面,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的不平衡又积聚了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如何使不同经济成分各尽所能、各展所长、有序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历史性课题。最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任何其他形态的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它既不同于历史上私有制条件下人们所粉饰的各种所谓的和谐社会,也不同于未来的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而且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不同于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和谐社会。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靠什么来规定,只能是现阶段的所有制基础。

三、完善所有制结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应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大力倡导自主创业,顺势而为,因势利导。只要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顺利,各阶层民众的创业有了方向,就业有了出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有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就充满活力,社会就安定有序。在此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其他相关方面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都将顺利实现。因此,我们认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然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又决不能是随意的。为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调整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基本原则。

(一)以生产力为标准

所有制结构的选择和变迁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才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目的,就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因此,我们应当坚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为标准来看待所有制结构调整,应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来调整所有制结构,来评判所有制结构的优劣。所有制结构是否合理,不能单纯地看公有化程度的高低,而只能看它是否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建立和体现在能够有效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上。也并非只要是公有制或国有制就一定有利于发展先进生产力,其具体实现形式选择不当也会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上仍有很大的历史空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

(二)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所有制结构的演进必须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此,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以市场为基础,根据供求关系配置资源。用市场配置资源,说到底就是按照价值规律办事。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为此,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应当鼓励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要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倾斜,转到建立平等竞争环境、发挥不同经济成分的各自优势、提高效益、增强活力的方向上来。

(三)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目的是完善而不是取消社会主义制度,所以,中国转轨时期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也是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的。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由公有制决定的。有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有社会主义,丧失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会失去社会主义。因此,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需要通过深化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改革,使其表现出生机盎然的活力和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优越性。

(四)把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统一起来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调整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把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统一起来,而决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在调整中将二者对立和割裂开来。否则,我们对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就是失败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我们既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因此,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真正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真正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所有制基础。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十六届三中全会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任务,并作出了具体部署;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点与要求,强调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等。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表明,我们党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的认识是相当明确的。

然而,直到现在,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上,人们的理解并未完全一致。学术界主要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倾向:一是强调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对立,对公有制与私有制进行好与坏的划分。其中又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认为公有制效率低,私有制效率高,改革的前途在于以私有制取代公有制;另一种意见是认为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公有制优于私有制,现在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过是权宜之计。二是完全否认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性质区别与矛盾。其中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认为二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应存在“主体”、“非主体”之分,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将二者一同视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另一种意见是认为公有与私有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甚至认为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否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笔者认为,这两种倾向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都作了不正确的理解。其实,只要我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看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市场经济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联结成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再生产运动由市场联结为整个社会的再生产运动,不仅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而且在同一公有制经济内的经济主体之间和同一私有制经济内的经济主体之间相互提供产品,互为市场,相互依存。通过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使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形成二者相互作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合力。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还表现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优势互补。公有制的功能在于对整体利益、共同利益的保证和实现,其功能缺陷是由于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影响积极性和效率的提高,还会导致资源浪费;私有制的功能在于个人利益的保证和实现,外在性内在化产生的高效率利用资源,其功能缺陷是缺少共同利益的内生动力和整体协调的物质基础。两者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正好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例如,公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稳定功能,非公有制经济是不具备的。而非公有制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的独立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强烈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等等,又是公有制市场经济主体所需要的,前者会影响激励后者,使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活跃起来。再如,公有制经济内资本与劳动的合作的关系,会对非公有制经济内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产生正面的影响,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这种优势互补和相互影响,必然提高所有制结构的整体功能效应,无疑对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非常有益。

第二,相互支持,相互促进。过去我们认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完全对立、互不相容的。但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二者可以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一方面,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新兴起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宏观环境。这表现在:一是公有制经济几十年的发展所建立起来的公共基础设施等巨额物质财富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二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提供的利税在长时期中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国家采取种种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三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公有制经济培养的大量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离开公有制经济单位,受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的甚至直接成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因此,公有制经济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条件。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的重新兴起和发展也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表现在:一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动力机制与协调机制的初步建立,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所创造的新增国民收入和就业机会,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三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存量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

第三,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所有制结构也具有开放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要素的流动必然会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相互融合与相互渗透。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制经济,都有多种实现形式,同一种所有制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实现形式,而同一种实现形式也可以为不同的所有制所采用,这就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相互融合与相互渗透提供了便利条件。例如合作、联营、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所有制实现形式,既适用公有制经济,也适用于私有制经济。当它们采用这些实现形式时,就会出现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局面。改革开放中,出现了大量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相互渗透、融合的产物。

第四,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还可以相互转化。在中国转轨时期所有制结构的演进过程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就存在着大量相互转化的现象。如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中,一部分国有小型企业通过改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等形式而转为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中,也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被国有或集体企业收购兼并而转化为公有制经济。随着所有制结构的继续演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这种相互转化还会不断发生。在所有制结构的演进中,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承认、允许甚至鼓励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转化,是有利于优化我国所有制结构,增强所有制结构的整体功能的。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上述统一性告诉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但在看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统一性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相互对立与相互矛盾。

这是因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正是由于两者性质不同,它们之间便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摩擦与矛盾。例如,公有制经济可能会利用自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力,在市场竞争中挤压非公有制经济,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非公有制经济也可能会通过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与公有制经济展开不正当竞争,等等。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矛盾和摩擦,是客观存在,我们不能因为只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渗透与相互转化而回避二者之间的矛盾。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看待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上的差异,如何正确处理由二者性质上的差异所引发的二者之间的矛盾。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矛盾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矛盾,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及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所具有的新特点,注定了它们之间的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通过加快经济转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监管,它们之间的矛盾基本上是能够得以解决的。因此,二者的矛盾不必采用限制其中一方的办法来解决。不管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性质上有何不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二者都应受到公平的对待。

综上所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既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又相互对立,相互矛盾。否定或夸大其中任何一方都是错误的,都是不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在充分肯定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统一性的同时,敢于正视二者的矛盾,并积极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这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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