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问责、问责政治与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变革-读《民主问责、政治秩序与变革》论文

政治问责、问责政治与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变革 ——读《民主问责、政治秩序与变革》

李凤云

(河南科技学院 外国语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摘 要: 以当今代议民主制国家日益见长的问责诉求,尤其是在政治秩序尚处于转变过程中的欧盟为研究背景,奥尔森重新审视主流的问责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理性选择理论,并提出基于组织理论的制度视角探究民主问责、政治秩序和制度变革间的理论关系,这显要推进了问责理论的发展。奥尔森认为,在政治秩序稳定的国家,民主问责通常是非政治性的、技术性的、例行的政治问责,而在政治秩序尚不稳定的国家或政治秩序稳定的国家的例外和活跃时期,民主问责则易演变为操纵、形象经营、争权夺利的问责政治,这些反过来又会稳固或是动摇政治秩序的认知根本、规范根本和威权根本,从而引起制度的稳定或变革。此外,奥尔森在书中对制度、政治秩序、政治生活的不明确性和不确定性、政治言行分离、公民参与问责、人民主权等民主问责实情问题的探讨,不乏启迪意义。

关键词: 制度;民主问责;政治秩序;政治动能;问责政治

1984年,詹姆斯·马奇(James G. March)和约翰·奥尔森(Johan P. Olsen)发表了《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一般认为这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的开创性著作。《民主问责、政治秩序与变革》一书是奥尔森的封笔之作,更是他和年长其十一岁的马奇之间深厚友谊的学术见证。该书以当今代议民主制国家中不时高涨(upsurge)的问责诉求为研究的出发点,以政治秩序仍处于转变过程中的欧盟为研究背景,立足于对主流的问责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重新审视,以基于组织理论的制度视角(an organization theory-based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用比较的方法,紧密联系现实政治,探究民主问责、政治秩序和制度变革间的理论关系。奥尔森的研究一方面显要推进了问责理论的发展,另一方面更是启迪学者对问责理论的探究所基于的一些政治术语的意义重新认识,以更贴近现实政治,并提出了一些富有见识和洞察力的研究问题,极具启发意义。

作为特大型城市,上海地处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尾闾,濒江临海,属平原感潮河网地区,过境水量极为丰沛,水质受流域和长江口咸潮入侵等影响,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经过探索和实践,深刻认识到通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化解水资源秉赋中的不利因素,为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水资源保障。

一、“制度”、“民主问责”和“政治秩序”及其他术语

在展开本文的论述之前,有必要先分析下“制度”、“民主问责”和“政治秩序”在书中的含义以及问责理论探究所基于的一些政治术语的意义更新。“制度是规则和行为准则(practice)的集合,这些规则和行为准则嵌入在意义和资源的结构中(embedded in structures of meaning and resources),这些结构相对稳定,不易随个体或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变化。规则规定着特定的角色在特定的场合合乎规范的行为;意义的结构为规则和行为准则提供解释并使其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资源的结构创造行为能力(structures of resources create capabilities for acting)。资源通常和规则紧密相连,不同程度地赋权或限制行为者,左右着他们按照规则行事的难易度。”与之相关的制度化即有以下三层含义:“(a)提高规则的明确性并扩大就这些规则达成一致的范围。行为规则的标准化和条款化(formalization)减少了关于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做什么、如何做的不确定性和冲突性。”“(b)增强行为规则合理化和正当化在所使用词汇、预期目标和成功标准等方面的共识。”“(c)规范资源的供应,减小为依规行事获取资源的难度。”那去制度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则隐含着“身份定位、角色职能及职责、权威的认可、解释和正当化的说辞及资源的供应和使用变得富有争议。政治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无方向性和冲突性增强。新的政治力量觉醒。现有的行为规则也要应对质疑和挑战。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强,使用更多的激励(incentives)或是强制(coercion)以确保对规则的遵守则变得必要起来”。[1]7

关于民主问责,笔者认为奥尔森在书中选择使用该词,主要是为突出强调问责对实现和增进民主的根本性价值。“民主问责内含着国家的治理是基于反馈(feedback)、经验学习(experiential learning)和被治理者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而“知情同意是代议民主政体合法性的根基,它是凭借民主问责机制的施行和发展来实现的”。除此之外,民主问责对执权者的政治行为具有根本性的规范作用,因为“不受问责的权力是不合法的”,每一次权力的使用都要经受得住问责的检视。[1]1,28

据奥尔森的论述,在代议民主政体的设计中,为提高自身体制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adaptability)”,政治辩论和争论被合法化和制度化,民主问责即是这样的机制,它提供了“重新审视、挑战和改变”现有制度和权力的机会,提高了公民的“协商能力和认知水平”,建立并增强了共识,促进了民主价值的实现。[1]31, 35 这体现在民主问责的规程中,民主问责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a)理清事实、因果和责任(establishing facts and assigning causality and responsibility);(b)形成并运用评估行为和辩护言辞的规范标准;(c)建立并运用提出问责、陈述、评估和制裁不当行为的能力”。[1]55

可以说,民主问责是衡量当代代议民主制国家民主品质的一把标尺。奥尔森认为“日益增长的问责诉求反映的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危机和民众对制度及执权者的信任危机,也是民众为变革政治秩序而发力的表现”。[1]vii 关于政治秩序,奥尔森提出从政治联盟和社会基础(political association and the social basis)、政治组织和制度基础(political organization and the institutional basis)、政治动能和行为基础(political agency and the behavioral basis)三个维度来探究政治秩序的稳定性。

奥尔森在书中提到两种形态的问责政治(accountability politics),一种形态是发生在政治秩序较为稳定的政体中,另一种形态是发生在政治秩序较为不稳定的政体中,或者是政治秩序稳定但却处于转变过程中的例外和活跃时期。[1]56据此及以上论述,也为表述的方便,笔者认为第一种形态可以用政治问责来指代,但不应忽视的是该词在此处的两个前提,一个是民主问责这一前提,即政治问责本质上应体现的是公民的自我治理这一精神,这使它不同于其他语境中出现的自上而下的政治问责[注] 笔者认为,在有些语境下,“政治监督”要比“政治问责”更贴切中国的现实政治,因为后者是基于代议制民主这一前提的讨论或者说是特指自下而上的问责,而“政治监督”则有着深厚的历史根基,且其内涵也较为丰富。何增科:《中国政治监督40年来的变迁、成绩与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32-42。 ;另一个前提是奥尔森对自己民主问责探究范围的限定,即指“政治秩序和问责机制这一层面的问责,也就是说,政治制度的安排是如何影响问责的内容和机制以及问责是如何被政治秩序影响,又反过来如何影响政治秩序”。[1]30以上分析可用下图来表示:

图 1政治秩序的稳定性

古琴最初有五根弦,代表着金、木、水、火、土,分别叫作宫、商、角、徵、羽。后来,周文王为了悼念死去的儿子伯邑考,加了一根弦,称为文弦;周武王伐纣时,又加了一根弦,称为武弦。于是古琴就有了七根弦,又叫文武七弦琴。

二、政治秩序与政治问责和问责政治

奥尔森认为现实政治并不如理性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所假定的那样简单,但他在书中也多次提到,这并不是说主流的问责理论是过时的,而是新的政治现实动态拓展出了新的理论空间,双方多是互补的关系,有各自的适用范围罢了。[1]11奥尔森对主流的问责理论的重新审视主要是从以下六个方面展开的:首先,理性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多是基于政治秩序稳定的政体。然而,从制度的视角出发,在政治秩序尚不稳定的政体或者政治秩序稳定的政体的“例外和活跃时期(exceptional and dynamic situations)”,权力关系、如何定性政治行为、政治行为因果关系的确定、责任评判的标准、失职和奖赏的裁定乃至一些规范性的理念等,则变动不居、富有争议。这样的话,主流的问责理论势必要重新审视自己的理论假设等。其次,委托代理理论认为“问责是监管、维持或加强有着明晰规则、角色职能及职责和权力关系的、稳定的现有政治秩序或是实施符合委托方利益的有序变革的机制”。然而,问责理论的制度视角则认为问责的结果既可能是制度的延续,又可能是制度的变革,这与政治秩序的稳定性密切相关。第三,问责理论的制度视角对政治生活的不明确性(ambiguity)、不确定性(uncertainty)、人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以及经验学习的不确保性等不仅有不同的看法,而且也给予了充分的考量。第四,主流的问责理论认为“政治的言辞与行为也许会是分离的”,但这是不可取的,“求取言行一致是一个如何合理设置激励机制的问题”。然而,问责的制度视角则认为政治言行的不一致或言行分离有其自身的必要性,这样的行为有时甚至会被民众接受,并不会引起问责诉求,有时则不然。第五,“委托代理理论通常认为问责会激发相关民众参与到整个过程”,然而,制度视角的问责理论则认为公民的参与并不是确保的。第六,“委托代理理论认为衡量问责机制的绩效主要是看其在多大程度上使代理人实现和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和追求”。然而,问责理论的制度视角则认为“问责机制最重要的功能是在有些情形下对政治秩序的认知、规范、权力根基的影响,包括谁应被接受为正当的、合法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即对制度的维护或变革。[1]27,12-21

从以上简要的分析已不难看出现实中的民主问责不再那么容易被捕捉,笔者现从奥尔森的论述中提取以下几个方面来示之:基于经验学习的理性适应(rational adaptation)并不是恒定的,“历事人容易不坚定,他们对历史的理解也易被左右”。“任何一个时刻都会有无穷尽的现实的和潜在的政治组织形式争相获取公民的认同和忠诚。”现实政治中出现偏离政治规范行为的原因并不都源于代理方,也会源于委托方,例如他们的期待有时会脱离实际,行为的标准和规范不明晰,甚至相互矛盾或冲突等。现实政治中各事件、各人物,错综复杂,不可控因素众多,因果关系并不那么容易确定,更何况有些事件的结果和影响,“需要多年以后才能完全浮现”,“民主问责的客观性很能实现”。问责的过程应对的不只是“意义获取(sense-making)”,还有对其他各因素的各种阐释,如“什么是合理合法的政治秩序、政府是如何及应如何组建、责任如何划定、问责程序应如何运行”等,这是对政治共同体理性沟通并达成共识能力的考验。政治和组织决策内在的不明确性及对“发生了什么、为什么、谁或什么引起的、什么措施本应该采取却没采取、发生的事件是否有积极的影响”及谁应负责等这类问题的不确定性使问责更为复杂。“政治言行不一致(inconsistencies between talk and action)更是常见。”[1]10,35,37,73,76,65,97奥尔森以政治秩序较为稳定的挪威和政治秩序尚处于转变过程中的欧盟为例,探析了不同制度背景下,民主问责的特点及民众对言辞分离的不同包容度,继而产生的不同影响。欧盟是奥尔森立论的重要背景,他是这样描述欧盟的政治秩序:“一个秩序尚未成形且不稳定的政体,合法性饱受争议,仍在竭力寻求一个广为接受的叙事(An emerging order and an unsettled polity with problematic legitimacy and still in search of a unifying narrative)。”[1]26

基于奥尔森的论述,主流的问责理论和制度视角的问责理论更为根本上的不同是“主流的问责理论认为问责机制的建立、维持和变革是经验学习和委托人理性设计的结果,又或是对功能效用和价值规范理性调适(rational adaption)的结果”。然而,“问责理论的制度视角则认为问责机制的演变是复杂的制度化和去制度化、一体化和去一体化(integration and disintegration)进程的一部分”。制度的发展包括问责制的发展“不是选择和规划的结果”,而是各样事件和各方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1]90,113

那政治秩序和政治问责、问责政治是如何关联的呢?奥尔森论述到,“问责是事实、因果关系、道德和伦理规范、授权、权力和政治行为者职权空间(action capability)之间的复杂联动”。这一联动或是非政治性的(apolitical)、例行的、技术性的,旨在规范不当的行为、获取经验教训、提高执政效率。这通常发生在政治秩序和各种规范有着广泛共识的政体中,该类政体,秩序稳定、高度制度化,民主问责多是控制和维持现有制度,民众参与的空间狭小。然而,在政治制度的正当性广受争议的政体中,问责过程则充斥着争论,“权威、权力和信任会重新面临得与失”。各方面的博弈或斗争(struggle)多起来,“有关于政治组合的:政治共同体的边界如何确定、如何界定‘人民’、集体身份(collective identity)的认同、什么是区别的准绳及如何组建共同体的生活;也有关于政治组织的:一个制度良好的政府应该有什么样的合法的职能职责、规则和资源规章;还有关于政治动能的:不同制度背景下,什么样的个体行为、动机和资源使用是合法的”。除此之外,价值理念如民主、平等和自由应如何忠实地体现及其优先位序应如何也会受到各方力量的质问。这类政体政治秩序发展薄弱,也或是稳定的政体但却处于制度转变的例外和活跃时期,争议较多,民众对政治的关注和参与会大幅增加,问责诉求较多,容易政治化,成为权力博弈的重要场合,制度变革的可能性增强。[1]130-132

可见,民主问责不只是简单的控制和服从,它涉及到什么样的权力关系是合法的及对政治行为的界定和评估,而政治秩序的稳定性深刻地影响着政治问责机制、过程和结果。稳定的政治秩序有着较为清晰、明确的规则,政治共同体也较为容易达成一致,政治行为者的行为也较容易预料,政治问责的过程多是政治秩序维护的过程。相较之下,在不稳定的政体中,政治秩序较为混乱,政治共同体间的各群体较难达成妥协,政治组织也不健全、政治行为者的行为也较难为规范和预测,政治问责的过程较多的是各执一词、相互指责、责任推卸、文字游戏、意见操纵、形象经营(image management)[1]107,174,政治问责演变成了争权夺利的游戏,即问责政治。

“政治秩序的政治联盟和社会基础指的是政治共同体的构成及什么样的群体构成‘人民(the people)’”,例如是有着相同的价值信念的群体联盟还是有着顽固分歧的敌友联盟,这极大程度上影响着该政治共同体能否理性沟通以及达成一致的可能性。“政治秩序的政治组织和制度基础指的是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行为规则;意义的结构、行为规范的合理化和正当化;权力、权威、权利和资源的结构,它们不同程度地赋权或是制约行为者,使其或难或易地按照行为规则行事。” 这些制度安排一方面使有序的政治行为成为可能,提高了政治行为的可预期性,另一方面“应对着具有各式政治联盟的政体内部各样的紧张和冲突”。“政治秩序的政治动能和行为基础指的是政治秩序的实际运作,即制度机会空间的实际运用(the actual use of institutionalized access opportunities)、什么可以划入政治范围、什么应和政治分离、什么会成为政治对话、妥协、冲突、支配的对象。如果公民没有动力或是不能有效利用各项制度内含的制度机会,那么这些制度的民主价值则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奥尔森认为政治秩序激发并提供给公民参与、影响政治的机会同样重要。[1]6-9可见,政治动能多是行为者在其所在的政治制度结构空间中行动的意愿及支配资源、达成目的的能力。以上分析可用下图来表示:

三、政治问责、问责政治与政治秩序

奥尔森在推进问责理论发展的同时,对政治生活的不明确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政治言行分离等现象的探讨也不乏启迪意义。然而,他对书中有些问题的论述却有待进一步研究,例如政治秩序的稳定性如何进一步做比较或者说是否可量化、政治问责和问责政治之间的转化、实证分析的佐证等,但正如奥尔森在书中多次表述到的那样,他的研究提出的问题远多于给出的答案[1]x。可也应看到,正是这些问题启迪着我们不断深入议题的探究,奥尔森在书中更是提出了不少富有见识的问题,下面仅提及的是他关于“人民主权”这一问题的论述。

综上所述,奥尔森以当今代议民主制国家日益见长的问责诉求,尤其是在政治秩序尚处于转变过程中的欧盟为研究背景,重新审视主流的问责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理性选择理论,提出以制度的视角探究民主问责、政治秩序和制度变革间的理论关系,这显要推进了问责理论的发展。他的结论是在政治秩序稳定的国家,民主问责通常是非政治性的、技术性的、例行的政治问责,而在政治秩序不稳定的国家或时期,民主问责则易演变为操纵、形象经营、争权夺利的问责政治,这些反过来又会稳固或是动摇政治秩序的认知根本、规范根本和威权根本,从而引起制度的稳定或变革。究其根本,主流的问责理论和奥尔森提出的制度视角的问责理论最大的不同是前者所视为“理所当然的(taken for granted)的或外在于(exogenous)民主政治和民主治理的” [1]4,31会被后者纳入分析和考察的范围,例如稳定的政治秩序是前者立论的前提,然而,这在后者看来却是不确定的。

结合图3中的D21216、D32393分析,二氧化钼样品受氢气露点影响板结程度各不同,颗粒分布、微观形貌上的差异表现在费氏粒度测量值的波动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测量准确性。

2.1、2 0 15年第四季度食源性致病菌主动监测的食品样品,共计10份,应用十四种食源性致病菌多重PCR技术进行检测,结果如下图:

那何为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及其与问责的关系又如何?奥尔森提出,“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及问责诉求在数量上、类别上和后果上表现出的差异也许取决于该政治秩序能否有效平衡‘统一性(unity)’和‘多样性(diversity)’,换言之,在整合不同利益、视角、历史、文化、权力和资源为合理、内在连贯的秩序时,能否保持个体或当地的自主性”。目前的欧盟即是一个现实政治的实验场,其一体化和去一体化的进程尤其体现了在多样性中组织统一性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艰巨挑战,也许这会是“一种全新的但尚未被意识到或被广泛认可的”政治秩序产生的场地。[1]5,20,147

四、结论与讨论

奥尔森认为当今代议民主制国家的问责诉求日益增多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例如,新公共管理学等引起的知识进步以及价值规范、权力关系等的改变动摇了现有政治秩序的认知、规范和威权根基,政权被认为不具正当性和合法性、是不道德的、剥削压榨性的、效率低下的。这比较容易激发大部分公民提出问责诉求,表达他们对现实政治的高度不满,对严重的政治失信强烈控诉。[1]67,99,143然而,公民参与民主问责的实情是复杂的,知晓信息、理性、积极的公民要求代理人问责陈述,这并不是现实的图景。“基于选票的权力和基于经济能力、组织能力、信息和军事资源的权力始终在博弈”,公民不参与问责表达的或许是对现有政治制度的满意或比较满意,也或许是有心无力,乃至极度失望,继而冷漠。[1]142尽管如此,民主问责的民主价值仍不可低估,它是政治制度稳定和变革保持动态平衡的一重要机制。

此外,奥尔森认为现实政治的新近发展,尤其是近年来欧盟政治所面临的各式前所未有的艰巨挑战,使重新评估问责理论语境中的“民主”、“政治”、“国家(state)”及“有序变革(orderly change)”等术语的意义对当代政治和政府的理论探究意义重大。不难看出,这也是问责理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1)“民主不再是唯一的合法性源泉,甚至不再具有主导优势。”“基于公民政治平等的数量民主(numerical democracy)是一种基于选票张数的权力,其与基于组织、资本、专业知识及其他不均等分布资源的权力始终在较量之中”。“虽说数的是选票,但决定选票的却是资源。”“这也就暗含着问责理论探究的不应再只是对公权力人员的问责,其他有影响力的人员也应纳入考察范围。”(2)民主理论认为公民在不同场合会担任“权力监管者(overseers)”、“法官”、“政治规范理论家和制度设计者(normative political theorists and institutional designers)”的角色,以实现自我治理的追求。然而,奥尔森认为,事实上是政治在大多数时候对大多数公民来说只是“次要活动(a side show)”,“问责诉求尤其是涉及政治秩序的诉求大多时候并不是普通公民日常生活的中心”。较为可能的是无为或无感而不是活跃的政治动能。(3)基于领土的民族国家是“一个成功的政治组织形式”,但现在可以说,“有人已宣布其死亡,虽然它似乎并不想死去,因为国家认同依然盛行”。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有相反效用的其他进程,如功能上的相互依存和一体化(functional interdependencies and integration)正培育着跨国别的合作和问题解决机制,社会一体化、旅游及贸易也在侵蚀着国家这一政治组织形态”。[注] “是否真的在当今世界上主权已经成为一项过时的国际关系原则……?”唐士其对此及相关课题的探究得出的结论是“主权原则在可以预想到的将来,仍然应该被世界各国共同遵奉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可参考:唐士其:《主权原则的确立及其在当代世界的意义》,《国际关系研究》,2002年第2期,15-27. 奥尔森认为,目前欧盟政治秩序未来的发展形态虽尚难以预料,但在这场政治秩序的变革中,民主问责所起到的作用却不能置之一旁,这一新的现实政治动态势必会大大推动问责理论的发展。(4)政治秩序的变革是“持续变换着的多项不完美进程相互作用的结果”,“先定的委托方和代理方、理性的法律科层制结构及命令——控制的机制”并不能确保有序变革。“诸如宪政决策(constitutional choices)及其他有序变革机制、经验学习及渐进式调适(incremental adaptation)远不是完美的。政治生活经常是混乱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是难以把握的,因此,问责理论的推进须考察“不同形式的变革及其在不同制度背景下的相互作用,而不再只是有序的变革”。[1]156-174

以上分析可见,民主问责的过程可以是制度和政治行为合法化、获得认可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也可以是制度和政治行为去制度化或重新制度化的过程,政治秩序也因之保持稳定或变革。奥尔森提出从认知(cognitive)、规范(normative)和威权(authority——power)三个方面来探析民主问责的过程。“认知的角度关注的是事实和因果:发生了什么、如何发生的、为什么发生、赏与罚如何裁定等问题”;“规范的角度关注的是用于评判行为是应赏还是应罚及决定对问责诉求做出的陈述是否可以接受、是否正当化的标准等”;“威权的角度关注的是资源和职权空间是如何分布的、他们和责任是如何匹配的及他们是如何被使用的等问题”。“民主问责的过程在这三个方面的展开是动态组合的,它们未必同步,但却可能会动摇政治秩序的认知根本(foundation)、规范根本和威权根本,成为政治秩序延续或变革的动力源泉。”[1]151[注] 关于从这三个方面探析民主问责过程和政治秩序在这三个方面根基的对应,奥尔森表述简洁、不太明了,但从其在此处及书中第2页等处的论述不难得出这样的推论。 基于前文分析,政治问责通常是对现有政治秩序的维护,而问责政治则多会导向政治秩序的变革。这一关系可用下图来表示:

“人民主权这一民主原则与有多大的权力就有义务接受多重分量的问责(power and accountability should match)是相违背的,因此,重视人民例外地不接受问责是如何推动或阻碍民主事业的深入和拓展则重要起来。”[1]89现以2017年英国脱欧公投为例,以表述笔者对此的一点点思考。吴冠军认为“全民公投直接绕过代议层面而生成至高的主权者决断”,这是代议民主之核心构造即主权者位置永久性地“留白”的结果,称其为一重“靠不住”,即“代理人通过诉诸公投而逃避责任(变回直接民主)”,并提出了另外两重“靠不住”:“代理人通过例外状态自我溢出(变成独裁政治)”;“代理人为金主而非选民服务(变成金主统治)”。[4]180[注] 关于西方代议制民主的局限性,唐士其曾有如下论断:“当代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是在自由主义这一更为基础的政治框架之内逐步发展起来的,或者说,是一种被嵌入到后者之内的民主制。这意味着对西方国家的整个政治系统而言,它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全部,而且从根本上受到自由主义一些基本政治价值的规范。”两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使自由主义在其自身的话语体系中无法证明民主受到的各种规制”。唐士其:《被嵌入的民主》,《国际政治研究》,2016年第1期,9-27. 显然,诉诸公投把全体公民推到了决断者的位置,如果全体公民有接受问责的义务的话,接受问责的对象也随之实现了转移,然而,脱欧这一决断的利弊得失也不是未来几年内能下一定论的,而且“诉诸公投”这一现象不只英国一例。因此,不管是从代议民主内核构造的视角还是问责的视角,这些政治现实都无不说明这一议题值得深思和探究,问责理论的推进也不应忽视。

通过对咏叹调《一抹夕阳》的剧情背景,曲式,演唱与情感表现做了简要的分析,我们对于这首歌的剧情背景、曲式和演唱和情感表现有了初步的认识及了解,根据剧情的背景情况,我们就可以对整个歌曲感情的变化有深入的了解,这将对以后的音乐演唱提供良好的借鉴作用。

毋庸置疑,责任政治是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应有之义,问责是实现责任政治的必要手段。那实现责任政治除了西方的民主问责制外可有其他路径?马骏认为问责制的设计须解决两个基本问题:“谁来使用权力?如何使用权力”,并认为选举和预算制度分别是应对之良策,因此,从理论上看,至少存在三条政治问责的道路:现代选举制度和预算制度较为同步建立、现代选举制度领先于现代预算制度的建立、在现代选举制度建立之前先建立现代预算制度,而中国的政治实践越来越靠近第三条道路。[6]107-108[注] 周雪光曾提出“逆向软预算约束”这一概念来描述以下现象:“基层政府向企业或个人征收正式税收之外的各种苛捐杂税,将政府之外的资源转变为政府可支配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财政能力”、“基层政府通过各种政治压力或者交换关系迫使或诱使所管辖区域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单位向政府倡导的政绩项目或其他公共设施工程捐资出力”及近年来出现的自上而下的“钓鱼工程”。并从组织的视角探究了这类现象产生的根源,从中不难看出预算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对政府行为的根本性影响以及基层政府权力任性的背后,追求资本这一力量的“破坏性”。这虽与马骏的探究对象不同,但思路却与之存在一定的可通性。周雪光:《逆向软预算约束——一个政府行为的组织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133-134. 显然,当代西方代议民主制的问责制发展能否突破“人民主权”却不接受问责,但又不能免受三重“不靠谱”之累这一困局,尚未可知。在此情形下,以强健的预算制度为根基的财政监督与有力的、制度健全的行政监督相结合也许不失为一条减少权力任性、实现责任政治的良策。

最后,关于制度变迁,使制度发生变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使制度保持不变的策略也是多样的,然而,制度的改变与保持不变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各方政治力量角逐、博弈的结果。[8]那么探究制度发生变革和保持稳定的“决定性条件”则要紧起来,如该书所论述的那样,在代议制民主政体中,例行的政治问责多是促进制度稳定的,问责政治则多导向制度的变革,而政治秩序稳定与否是决定民主问责是例行的政治问责还是问责政治的一个重要变量。换言之,对制度的变迁与保持稳定同时考察而不再是分别探究的思路会不会是推进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发展的又一新思路呢。此外,奥尔森从政治组合和社会基础、政治组织和制度基础、政治动能和行为基础三个方面探析政治秩序的稳定性以及从认知、规范和威权三个维度来探析是否动摇政治秩序稳定性的思路是否也启发着我们可以借之用来分析和归纳制度变迁的各方因素[8],以推进制度变迁的理论探究呢。

要之,奥尔森的研究一方面推动了制度变迁理论的发展,另一方面,丰富并深化了民主问责的理论探究,有力地推动了问责理论的发展。此外,正如前文所分析,奥尔森的研究犹如打开了一个学术宝藏,内含不少富有价值的课题,有待进一步的开发、挖掘和发展。因此,有必要了解下奥尔森在这些方面做出的理论进展,以推动国内外的相关理论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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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6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2811( 2019) 01-0132-07

*在此,感谢奥尔森教授提供的文献帮助。

作者简介: 李凤云(1987—),女,河南新乡人,河南科技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制度变迁。

责任编辑: 念兴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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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问责、问责政治与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变革-读《民主问责、政治秩序与变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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