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计划经济运行轨迹--兼论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改革与创新_农业论文

消除计划经济运行轨迹--兼论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改革与创新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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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告别了计划经济时期,但是计划经济长期运行的组织机制并没有也不可能同时完全消除,它的痕迹仍然残存在现行体制之中,而且时刻地困扰着或者影响着我们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农业运行的基本特点是政社合一,集体分配,计划供给。这种传统体制主要是通过两条渠道把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联结起来的:一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即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直接把农民与工人联结起来,纳入政府的管辖之内;二是农村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国营商业、人民银行等,直接把农业与工业联合起来,纳入国家的计划控制之中。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两条主渠道曾经发挥过促进工农业交流、发展城乡经济、巩固工农联盟的积极作用。但是,毕竟在这种组织体制中,明显短缺一类中间的传媒、协调、缓冲和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即中介组织。这类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是扮演“红娘”的主角,是绝对不可少的重要服务部门,通常归属于第三产业,而且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总量比重,越来越显赫地上升起来。

具体说,主要短缺两大类中介服务组织:

1.在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市场之间,缺少(1 )为维护农业生产者“市场谈判”地位和抵御市场风险而服务的中介组织;(2 )为维护农业生产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抵御自然风险服务的中介金融组织。

2.在农民(作为农村居民)与政府之间,缺少(1 )为维护农民公共利益、公益事业和农村安定而服务的村民自治的中介社区组织; (2)为维护农民结社自由合法权益而服务的中介社团组织。

从当代国际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看,中介经济组织和中介社会组织所承担的社会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以至达到普遍共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小型政府,大型社会”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提是,在重新划分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社会组织界限的基础上,把企业管理的经济功能和私人家庭管理的社会功能,尽量转移给中介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去承担,从而使政府变成名符其实的精干高效的依法行政机构。这样,政府扮演的再不是赛场上的运动员,而是制定规划与监督比赛,维护比赛秩序,引导、保证人们公正、公开、平等比赛的裁判员。

我国农业经营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土地占有规模细小。全国平均每个农户只有0.42公顷耕地,比日本农户的经营规模(户均1.17公顷)还小得多。二是生产经营方式分散。是以家庭为基础,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分散经营方式。这就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解决好分散经营的千家万户与国内外统一市场的矛盾,是推进农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在农业经营规模相似的国家和地区,解决这种矛盾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依赖各类农业中介组织去进行传导、仲裁、协调、疏通、缓冲和化解,从而达到市场配置资源,节约社会成本,经济总量平衡,社会政治稳定的目标。例如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和台湾地区的农会,以及由他们所兴办的各类为农业和农户服务的经济实体和社区团体,都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特有的中介组织作用。其中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的有益经验。

为了借鉴别国别地的经验,首先应该查明我们自己的实际情况,从对照比较中寻找差距,才能做到取长补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形式和办法。我国现有的农业中介组织,通常称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于他们是在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两个转轨起始过程中沿袭下来或建立起来的,所以或多或少残存着计划经济长期运行的组织机制方面的缺陷。所谓缺陷,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发育程度问题,有待于不断提高和完善;另一类属于体制弊端问题,即旧体制残存的运行痕迹,有待于体制改革和组织创新。我国传统的农业服务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两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农业服务组织是在生产专业化程度较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适应小商品生产发展的产物。我国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特征十分显著,从总体上说,乡村经济基本还处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阶段。在交换关系很不发达、市场发育很不成熟的经济环境中,所谓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服务组织,其本身就带有浓厚的简单的小批量商品直接供给和销售的特点。例如,原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功能,就具有这个明显的特点。其服务组织的功能单一,种类不全,缺乏中介性。

2.农业服务组织是在传统的计划体制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具有行政的色彩。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本来是农民合作性质的服务组织,逐步演变为集体性质最后又升级到全民性质的机构,或者本来就是政府事业单位。这些机构确实曾经起过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繁荣城乡经济的重要历史作用。但同样存在着不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要求的种种弊端,这些组织是从属于政府的机构,缺乏相对的自主、自立和自治性,难以发挥为农民进入市场的中介服务作用。

3.农业服务组织运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还残存着行政方式和道德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采取平均供给原则进行“支农”服务;另一方面,采取公益恩赐原则进行无偿服务,实际上两者都是不等价交换的非市场原则。本来的愿望是为了体现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农业对国家工业的支援,以巩固工农联系。但是这种运营机制造成的实际后果是,农民对国家形成等靠要思想;服务组织对农民形成行政命令作风。

4.农业服务组织的功能和效率低下,不能为农民创造理想的价值。由于历史的原因,传统服务组织和机构普遍存在:一是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背着沉重的离退休职工养老的包袱,这就大大增加了其服务业务的人力成本;二是基础设施陈旧,技术手段落后,特别是信息传递滞后,反应迟钝,这就严重制约了中介服务业务的决策效率和功能效益;三是职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低,多数人员属于经验型的干部,这就直接影响了服务组织的功能和效率。

揭示旧体制的运行痕迹,并非我们的目的。如果对当前农业改革的对象以及为什么必须对它进行改革的原因缺乏深刻的理解,那就不可能坚定不移地实施新体制的根本转变。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浪潮中,要避免采取那些不消除旧体制运行痕迹的表面措施,甚至复归旧体制弊端的某些危险。怎样才能沿着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轨道,创造发展我国农业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呢?我们认为,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依靠和调动从事商品化生产的专业农户的积极性,创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完善和提高我国农业服务组织,不仅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是一项跨世纪的改革任务。专业户是农村的商品生产者,是一个地方形成主导(龙头)产业的创业者,是活跃在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的主体。其中形成规模生产的专业大户,是当前农村专业化分工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生产过程,迫切要求社会化的中介服务,迅速有效地进入国内市场乃至国际市场,以实现商品的价值。这是农村改革与发展进步的主流,也是改造传统服务组织或者新建服务组织的社会基础。

2.围绕主导(龙头)产业,因地制宜,选择多种形式。就是根据专业化生产的主导(龙头)产业需要,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离开发展主导产业需要,就是舍掉了根本。所以,必须立足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尊重群众的创造和意愿,选定具体的组织形式。总之,要把握中介服务的实质,组织多样化的形式。

3.目标要一次到位,步骤要渐进过渡,方法要重点突破。借鉴别国别地经验的出发点,就是要与现行的国际惯例标准接轨。要确立这个高起点的目标,才可能把握住深化改革、加强农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当然我们也不能超越生产力的发展阶段,一步登天,所以,要有步骤地渐进过渡,取得典型引路的效果。

4.要进行定点试验。也就是要选择不同类型的农业专业化地区,有组织地进行定点试验。在实践中比较、筛选较为成功的形式,以便积累经验,示范推广。全国已在安徽、陕西、河北和山西等省布置农业专业协会的试点。1994年4月,山西省选择了五个不同类型的县(市), 实施借鉴日本农协经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试点工作。现在已经推广到更大的范围,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改革与创新农业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对于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乃至未来农业现代化,究竟有哪些经济效益和社会功能呢?根据初步试验和探索,其最明显的效果是:

1.促进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和服务社会化。这是农业商品化,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两个主要标志。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就是在农业生产专业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化服务实体。生产专业化的程度越高,要求服务社会化的程度也越高。没有服务社会化,就不能实现生产专业化,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专业化与社会化产生的直接效果,是能够有效地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节约成本。据山西省试点的典型案例测算,同一生产过程,专业化比非专业化,劳动生产率可提高20%—40%,服务社会化比非社会化,农业技术进步贡献率中的社会化服务含量可提高30%—60%;同时,综合生产成本可节约15%—30%。

2.促进实现“小型政府、大型社会”。如前所述,旧体制的弊端表现为“大型政府,小型社会”,其缘由就是政府部门包揽了本来应归社会组织和私人家庭自立、自主、自治管理的功能,结果造成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据山西省典型调查,在地级市政府部门的现行职能中,应归属于社会自治功能的约占40%,真正属于政府统制功能的约占60%。这就是说,培育和发展包括农业中介组织在内的社会中介组织,不仅可以节约企业和农户的直接生产成本,还可以大幅度节约包括政府行政开支在内的社会管理成本。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把政府从与企业、农户的直接利益冲突中解脱出来,变成市场、中介组织与企业、农户之间关系的协调者,有利于加强政府的统制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

3.促进创建农村新产业和经济增长点。发展农业中介组织,创办各类农业服务实体,就是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当前在山西省农协试点中普遍兴办的主要是科技服务业、产品销售业、仓储运输业和信息服务业等。一方面它们拓宽了农村就业门路,就地消化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的分化,加快农村工业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它们又是社会生产力的一个组成部分,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创造新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成为物质财富积累的一个经济增长点。农业现代化的水平越高,从事农业中介服务事业的人力比重也越高,因而吸纳的社会就业人口也越多。

4.促进建立农业双重保护机制。所谓农业双重保护机制,是指政府职能方面对农业实行的保护政策和措施,和农民自治组织对农业采取的自我保护制度和行为,构成两个方面的农业保护机制。山西省初步实践证明,通过“官民合办”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途径,改造已有的社区农业服务组织,建立新的农业服务专业协会,支持发展农业服务专业(户)公司,是建立农民自我保护机制的有效组织形式。经过各类农协的中介经营活动,把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大部分,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中不合理负担的大部分,返还给农业和农民,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强化农业自我积累的功能,积蓄农业现代化的资本实力,以进入工农业等价交换的农业“自哺”的工业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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