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具特色的国外农业合作组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各具特色论文,国外论文,组织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国际上,农村合作组织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对在市场经济下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农村合作组织以自愿加入或退出为原则,成员在加入时交纳一定数目的股金,便可以在该组织得到相应的服务和利润分红。随着农村合作经济的市场化发展,以及农民对现代化生产和生活的追求,许多国家都出现了多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组织,而且大都办得比较成功。目前,这些组织已发展成为多功能的技术经济合作组织。
以色列农业合作组织
支持体系完备创造了农业总产值的80%
以色列自然条件恶劣,农民仅占2%~3%。尽管如此,以色列仍然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农产品远销世界各地。在以色列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农业合作运动和合作体系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色列农业合作历史较长,有约100年历史。目前,全国有各种涉农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2000余个,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性质和不同特色的合作机制,构建了覆盖全国农业和农村各方面的完整的合作体系框架。农业总产值的80%左右是由农业合作组织创造的。
根据功能层次和区域范围的不同,以色列农业合作组织分成两大类。一种是基层的农业合作组织(第一层次),另一种是区域性和国家层次上的合作组织(第二层次)。基层合作组织由跨区域的第二层次合作组织成员所组成,而它们也通过第二层次合作组织的桥梁作用,共享了完整的、跨区域合作的优越性,为内部成员提供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和支持。
以色列政府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很大,各种政治、法律和经济的组织结构都很完善,主要有以下几种支持体系。
政治支持体系。为农业合作组织提供意识形态、理念、文化和组织化支持,促进和协调第一和第二层次合作组织的发展。
法律支持体系,为农业合作运动奠定法律保障。
经济支持体系。包括各种制度,以及国家在合作运动中建立的基金、保险等。
农业技术支持体系。主要由政府农业部和私营农资经营公司提供,并由农业部内的农业技术委员会协调科研、推广各项技术,形成技术服务网络和农民合作组织体系间的协作机制。
日本农协
1/3为非农会员派指导员深入农家指导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一个遍布城乡,由农民志愿联合,自成系统的庞大的经济合作组织。日本以综合性农协为主,根据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服务。目前,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绝大部分由农协提供,其中米面占95%,水果占80%,家禽占80%,畜产品占51%。
在日本,农协的会员并非全是农民。1/3以上的农协成员为非农会员,这些成员大都是工人、商人或者会社甚至社团,他们被称为“准会员”。为保证会员的主体性,日本法律规定辖区其他居民利用农协设施的服务量一年内不能超过会员服务总量的1/5。服务方式主要有提供生产资料、合作销售、信贷服务、合作保险、信息服务等。为强化服务,农协还派出“指导员”深入农家地头,这是日本农协的独到做法。
按照法律规定,日本农协的盈余在做了各种扣除以后,红利按会员利用农协事业及设施的数量比例和股金两个标准进行分配。其中按股金分红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年息的8%,一般基层农协限制在年息7%以内,农协联合会限制在年息8%以内。农协经营利润除用于股金分红和社员利用农协事业的返还金之外,均作为农协发展事业之用。
在日本,政府对农协的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如对农协的事业费和一些项目政府会给予补贴;对农协实行低税制,对一部分盈余金实行免税等等。
美国农村合作社
以跨区域合作社为主在立法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美国的农村合作经济以市场型占主导地位。在美国,4.7万个农业合作社辐射全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80%,合作社提供的化肥、石油占44%,贷款占40%。农村合作社直接服务于1亿人口。
美国的农村合作社以跨区域合作社为主,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跨区域合作和共同销售。美国的农村合作社是从发展销售合作社开始,继而扩大到供应和食品加工,因此美国销售合作社较发达,在牛奶、水果、蔬菜等领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同时也涌现了不少国际驰名品牌,如美国的“新奇士”脐橙等。
美国政府对农村合作社的支持表现为立法和资金支持。美国公益性的基础部门也提供农业服务,例如发展农业教育、推广农业科研成果等。政府提供的服务是普惠的,而且多是无偿的。
意大利农业合作组织
被称为第三种经济力量政府给予多方面支持
意大利现有4.3万多家农业合作社,拥有社员850多万人,被称作意大利的第三种经济力量。
在意大利,一个人可以参加多个合作社,但参加某些合作社要受到一些限制。如参加苹果储存和销售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家里有苹果树并想卖苹果的人;参加生产和劳务合作社的人也必须是有一定技能并愿意提供自己劳动的人。
意大利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扶持包括所有合作社免交企业所得税;欧盟、意大利及各省政府无偿提供资金支持;大区和省政府为合作社提供部分贴息贷款,提供合作社所需的管理方面的支持,提供相关培训等等。
法国农业合作社
90%的农民参加合作社以专业性合作社为主
法国农业合作社有悠久的历史。目前,法国农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和内容均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规模上,合作社正进一步向更高级的形式过渡,组成“地区联盟”,进而发展成“合作社集团”;在内容上,已从单一的合作社变成“农工商综合体”企业,从事农、工、商多方面的经营活动。
法国现有1.3万个农业合作社,3800家农业合作企业,90%的农民都参加合作社,50%的加工农产品出自农业合作社。由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中,牛奶占50%以上,谷物占71%。在食品出口中,通过合作社出口的谷物占45%,鲜果占80%,肉类占35%,家禽占40%。
法国的农业合作社以专业性合作社为主,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小麦合作社,或销售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合作社一般规模都比较大,本身就是经济实体。为了形成规模优势保障合作社利益,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或合作逐步增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合作社体系。
法国的农民加入合作社要“入股”,一般向合作社缴纳年经营额的4%,也可以分若干年交。
联系电话:010-68596474